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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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标志标签使用规范

纺织品标志标签使用规范

纺织品标志标签使用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纺织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之一,已逐渐成为各行各业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纺织品市场,各国纷纷出台了纺织品标志标签使用规范。

本文将从纺织品材料、工艺、安全等多个角度来探讨纺织品标志标签的使用规范。

一、纺织品材料标签的规范使用纺织品材料是消费者在购买时最关注的一个方面。

要保证纺织品材料标签的规范使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标签内容:纺织品材料标签上应准确明示纺织品的材料成分,包括纤维材料的种类和比例等信息,方便消费者准确了解纺织品材料。

2. 标签样式:纺织品材料标签应统一规范,清晰易读,字体大小适中,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查阅相关信息。

3. 标签位置:纺织品材料标签应放置在显眼易见的位置,例如领口、腰部等位置,以方便消费者查找。

二、纺织品工艺标签的规范使用纺织品的工艺也是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很关注的一个方面。

为了保证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纺织品的工艺情况,相关方面应规范使用纺织品工艺标签:1. 标签内容:纺织品工艺标签上应明示纺织品的工艺处理方法,包括染色、印花、织造等,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正确保养纺织品。

2. 标签样式:纺织品工艺标签应用图文并茂的方式,以便消费者直观地了解纺织品的工艺情况。

3. 标签耐磨性:纺织品工艺标签应具有一定的耐磨性能,以确保在消费者使用和洗涤过程中能够长时间保持完整。

三、纺织品安全标签的规范使用纺织品作为与人们身体直接接触的产品,其安全性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规范使用纺织品安全标签是十分必要的:1. 标签内容:纺织品安全标签应明示纺织品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包括纺织品的PH值、有害物质含量等相关指标,以保证纺织品对人体无害。

2. 标签样式:纺织品安全标签应明确、简洁,字体较小以便于放置在纺织品的内部部位,尽量避免与纺织品外观上的标志冲突。

3. 标签认证:纺织品安全标签应与相关的认证机构联动,确保标签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服装吊牌的规定

服装吊牌的规定

服装吊牌的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印刷(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要求设计服装吊牌时,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

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也就说印刷后的服装吊牌上面必须有以上内容。

3、号型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

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服装吊牌上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要求吊牌上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

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

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接熨烫、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适用范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服(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适用标准】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注:部分标识内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相关术语定义】(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品。

【内容要求解析】【标注规范解析】(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内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内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

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

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纺织类产品吊牌信息说明20120913

纺织类产品吊牌信息说明20120913
9、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GB18401-2010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GB18401-2010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GB18401-2010C类”】
二、耐久性标签(水洗唛,缝在衣服上的):必须包括以下3个信息
1、号型规格
2、成分含量
3、洗涤维护标志
亲,千万别忘记要吊牌和洗唛都要的哦
熨烫图标
专业纺织品维护
合格证
品牌:森马
品名:长衬衫
款号:SM-1879
规格:175/92A
质量等级:合格品
执行标准:GB/T2660-2008
检验员:类别:GB18401-2010B类
制造者:上海森马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温州经济开发区
联系:
四、正确的洗涤图标
水洗图标
漂白图标
干燥图标
莨绸服装
FZ/T 81016-2008
机织学生服
GB/T 23328-2009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0-2008
旗袍
GB/T 22703-2008
牛仔服装
FZ/T 81006-2007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0-2004
羊绒针织品
FZ/T 73009-2009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2-2004
纺织类产品吊牌信息说明
依据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一般纺织品(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等)和服装产品应有使用说明(使用说明是指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通常称为吊牌)和耐久性标签(耐久性标签是指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通常称为洗唛)。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适用范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服(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适用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注:部分标识内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相关术语定义】(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品。

【内容要求解析】【标注规范解析】(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内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内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

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

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解读纺织品和服装的吊牌

解读纺织品和服装的吊牌

解读纺织品和服装的吊牌
解读纺织品和服装的吊牌
根据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吊牌和永久性标签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服装吊牌
1、制造者名称、地址: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在该产品上应该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标准规定的服装名称;没有规定的采用不会引起误解,混淆的常用名称;标注商标名称,应在同一部位标注标准规定名称。

3、产品型号、规格:号型以CM为单位的身高和产品胸围和体型号。

如170/92A 。

4、原料成分、含量:标明产品原材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含量标注符合FZ/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5、洗涤方法:洗涤方法必须用图形符合表示,当图形符合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合含义的注释并列,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氯漂、熨烫、干洗顺序排列;所选图形符号之间不要矛盾。

图形符号表述应按GB/T8685。

6、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应简要标明贮藏方法。

7、产品使用期限:需期限使用的产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
使用期。

8、产品标准编号:标明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完整的标准编号包括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

9、产品质量等级:服装产品标准中大多采用分等,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纺织产品标准中大多采用分等: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

10、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表明该产品是经过检验后质量达到了标注的等级,不仅要有合格证还要有检验标志。

服装吊牌 执行标准

服装吊牌 执行标准

服装吊牌执行标准服装吊牌执行标准。

一、引言。

服装吊牌是服装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展示品牌形象,还可以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

为了确保服装吊牌的质量和标准化,制定了服装吊牌执行标准,以下将对服装吊牌的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材料选择。

1. 纸张,服装吊牌的纸张应选择质地坚韧,色泽均匀的纸张,表面应光滑无瑕疵,不得出现起皱、断层、污渍等现象。

2. 印刷,印刷应采用环保油墨,颜色鲜艳,字迹清晰,不得有模糊、晕染、漏印等情况。

3. 图案,服装吊牌的图案应与产品相符,色彩搭配合理,图案清晰,不得出现模糊、失真等问题。

三、尺寸规范。

1. 尺寸,服装吊牌的尺寸应根据产品的大小和款式进行合理设计,不得过大或过小,以免影响产品展示效果。

2. 边框,吊牌边框应整齐,不得有毛边、裂口、破损等情况,保证整体美观。

四、内容要求。

1. 品牌信息,吊牌上应包含清晰的品牌名称和标识,确保品牌信息的真实性和清晰度。

2. 产品信息,吊牌上应包含产品的款式、尺码、面料、洗涤方式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信息。

3. 价格标识,如有需要,吊牌上应包含产品的价格信息,确保价格标识准确无误。

五、装配要求。

1. 吊牌孔,吊牌的孔应位置合理,大小适中,不得有错位、变形等情况,以便于产品的悬挂和展示。

2. 捆扎,吊牌与产品的捆扎应牢固可靠,不得松动或脱落,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展示过程中的完整性。

六、质量检验。

1. 外观检查,对服装吊牌进行外观检查,确保纸张、印刷、图案等符合标准要求。

2. 尺寸测量,对吊牌的尺寸进行测量,确保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3. 内容核对,核对吊牌上的品牌信息、产品信息、价格标识等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4. 装配检验,检查吊牌的孔位、捆扎情况,确保装配符合要求。

七、结语。

服装吊牌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确保服装吊牌的质量和标准化,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服装吊牌设计要求

服装吊牌设计要求

服装吊牌设计有哪些要求?吊牌不再仅仅是为了区别,更多的是考虑到将本企业的文化内涵向人们传播出去。

所以很大程度上,吊牌成了一种无形资产的表达方式,这就是一个服装品牌的文化精髓。

现在不管是商场的服装,各大网络服装对服装吊牌也有了规定,淘宝,天猫,京东等这些平台出售的服装都会有吊牌。

服装吊牌的设计有哪些要求呢?GB5296.4-1998 国家标准对纺织品和服装要求对吊牌有十项内容:1、厂名厂址;2、产品名称;3、规格型号;4、纤维成分和含量;5、洗涤方法;6、贮藏和使用条件注意事项(可以不标;7、使用期限(可以不标);8、采用执行标准;9、产品等级;10、检验合格证明(自检)对于天猫,对于合证证更是给出了明确规定:吊牌(合格证)需包含的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和规格(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5)执行标准(6)产品等级【如标注“合格品”】(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标注“检验员:A01”】(8)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9)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don't know thatI love you.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can't see my love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服装吊牌的规定

服装吊牌的规定

服装吊牌的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 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印刷(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要求设计服装吊牌时,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

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也就说印刷后的服装吊牌上面必须有以上内容。

3、号型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 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

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 88A (M )。

4、纤维成分和含量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服装吊牌上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要求吊牌上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

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

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接熨烫、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

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类型。

合格的吊牌标准

合格的吊牌标准

合格的吊牌标准
吊牌在服装行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如尺码、成分、洗涤方式等,同时也是品牌宣传的一种方式。

因此,制作合格的吊牌非常重要。

首先,吊牌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如GB 18401-2010《纺织品中有害物质限量》、GB 5296.4-2012《产品说明书》等。

吊牌中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能夸大其词或误导消费者。

其次,吊牌的设计应当符合品牌的风格和形象,同时也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审美和实用性。

例如,可以选择有特色的字体、颜色和图案,用不同的材质、形状和大小来区分不同的产品系列。

另外,吊牌的安装要牢固可靠,不能轻易掉落或损坏。

安装位置也要考虑到消费者的使用习惯,通常会在衣领、腰带或裤腿处设置。

总之,合格的吊牌不仅可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品牌宣传,还能为消费者带来良好的购物体验。

制作吊牌时,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和品牌要求,注意质量和实用性,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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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

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

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依据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新版)的要求,相关说明如下:一、名词解释1、纺织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2、服装: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

二、吊牌(挂牌)制作基本要求 1、吊牌是交付产品的必备部分2、吊牌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吊牌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吊牌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三、吊牌(挂牌)的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名称),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的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产品应标注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可做成耐久性标签】第一、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等。

第二、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平方米克重、密度或幅宽等。

第三、床上用品、围巾、地毯、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尺寸,例如,长×宽等。

第四、服装类产品应按GB/T 1335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或按5.3.5或5.3.6标明服装的号型。

第五、针织类服装,可标明适穿的身高和产品的围度等。

第六、紧身式服装,可标明其产品所适穿身高和围度的范围。

第七、领带应标注全长×大头宽。

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规范标准

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规范标准

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规范标准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不规范的几种表现一、综合性二、号型三、纤维成分四、洗涤方法五、产品标准编号六、产品质量等级一、综合性1、文字不规范.如使用外文字、繁体字、不规范简化字;2、内容不完善。

有些应该有的项目没有标注,如缺少产品名称、洗涤方法、产品号型、成分含量、执行标准代号、产品质量等级、制造商地址等;3、项目标注不正确。

如产品号型、产品等级、执行标准、纤维成分、洗涤方法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错误;4、同一产品、同一内容在不同形式(如吊牌、包装袋、耐久性标签等)上表示的内容矛盾。

如耐久性标签上是100%化纤,而吊牌上50/50毛/涤;吊牌上标纯棉,耐久性标签上是涤棉。

二、号型1、服装号型以字母S、M、L、XL、XXL、XXXL或小、中、大等标注,特别是一些内衣、睡衣、运动衣等;2、以项制尺寸表示服装的大小,如裤子标29、30、31、32等,羊毛衫、羊绒衫标40、42、44、46等;3、虽以人体高和人体胸围表示,但没有体型分类代号。

三、纤维成分l、没有纤维成分标识,或耐久性标签上没有纤维成分;2、没有标注具体的纤维名称,如仅写化纤、麻、丝等;3、只有纤维名称,没有对应含量,如毛、棉、涤/棉、羊毛/羊绒/兔毛等;4、罗列了许多纤维名称,但没有标明具体纤维种类和含量,等于没有标注;5、带有里料的产品,没有标注里料的纤维成分;6、带有填充物的产品,没有标注填充物的内容;7、没有采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纤维名称,有的采用商业名称,如人造棉、人造丝,有的采用商标名称,如莱卡,有的采用外文字,英文等。

四、洗涤方法l、无洗涤方法,或耐久性标签上没有洗涤方法;2、无图形符号,仅用文字说明;3、图形符号与说明文字没有对应;4、提供的图形符号使得洗涤方法本身产生矛盾,如既有干洗图形符号,又有不可干洗图形符号;既有熨烫图形符号,又有不可熨烫图形符号;5、吊牌上提供了各类图形符号,但没有作出标记,仍然不知道应该采用什么洗涤方法,等于没有标注;6、洗涤方法,没有使用规范文字,而是使用外文;7、图形符号是自行设计的,不是GB/T8685标准中规定的符号。

服装吊牌知识

服装吊牌知识

A服装吊牌内容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

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

3、号型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

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要求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

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

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接熨烫、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

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类型。

水洗后的干燥: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悬挂晾干、阴干等)。

纺织品的标识标志

纺织品的标识标志
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纺织品的标识标志
9、产品质量等级: 应明确规定质量等级。
纺织品的标识标志
10、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单件产品应 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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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纺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类别。
根据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服装上要标 注具体的安全类别,衬衫一般属于B类。 A类 婴幼儿产品 B类 直接接触皮肤类 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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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型规格: 身高以5 cm分档(婴儿为7 cm,80~130cm儿童为10cm) 胸围以4cm分档组成系列 腰围以4cm或2cm分档(婴儿、儿童以3cm分档) 身高与胸围搭配组成5.4号型系列(7.4、 10.4) 身高与腰围搭配组成5 .4或5.2系列(7.3 、10.3)
课目标导学一:认识作者,了解作品背景作者简介: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自号醉翁,晚年又号“六一居士”。吉州永丰(今属江西)人,因吉州原属庐陵郡,因此他又以“庐陵欧阳修”自居。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与韩愈、柳宗元、王安石、苏洵、苏轼、
苏辙、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后人又将其与韩愈、柳宗元和苏轼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
棉型针织品号型规格:可以不标体型 儿童服装:不标体型 其它产品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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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原料的成份和含量:
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及含量。 标注应符合FZ/T010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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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洗涤方法: 应按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合表述洗
涤方法,同时可加简练文字予以说明。
4.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理解作者的政治理想。一、导入新课范仲淹因参与改革被贬,于庆历六年写下《岳阳楼记》,寄托自己“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政治理想。实际上,这次改革,受到贬谪的除了范仲淹和滕子京之外,还有范仲淹改革的另一位支持者——北宋大文学家、史学家欧

服装吊牌应具备的八项内容

服装吊牌应具备的八项内容

服装吊牌应具备的八项内容2010-11-15 13:44:43| 分类:Business | 标签:标明服装标注标准熨烫|字号大中小订阅印刷技术交流2010-02-15 09:22:00 阅读28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印刷(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要求设计服装吊牌时,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

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也就说印刷后的服装吊牌上面必须有以上内容。

3、号型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

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服装吊牌上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要求吊牌上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

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吊牌(合格证)规范要求

吊牌(合格证)规范要求

吊牌(合格证)规范要求吊牌是产品交付的必备部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吊牌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为提升品牌形象,规范公司服装吊牌制作标准,经公司领导研究并依据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新版)的要求,制定以下规范要求:一、吊牌文字规范1、无特殊要求禁止使用繁体字、外文字、不规范简化字及特殊符号。

2、禁止随意调整字体形态及字号大小,保持吊牌文字内容整齐、美观。

3、经常维护吊牌打印设备,保持吊牌文字清晰、牢固。

二、吊牌内容规范1、吊牌内标注项目要完善,无特殊要求禁止缺项、少项、随意加项。

2、吊牌内的项目顺序要符合要求,无特殊要求禁止颠倒项目顺序。

三、吊牌用语规范1、产品名称要表明产品属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名称有规定的应采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2、无特殊情况同年产品不得出现相同产品名称及货号。

3、产品尺码及规格标注规范,尺码应在尺寸参照表误差范围之内。

4、产品颜色及时转化成常规颜色进行标注,标注时前后保持完整、一致。

5、产品成分标注准确并与水洗标一致。

三、吊牌技术标准规范1、吊牌内产品的执行标准、安全检测标准、产品安全类别必须使用正确无误的最新标准。

2、检验员及产品质量等级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3、洗涤说明及注意事项应清晰明确。

四、厂家信息及联系方式1、应标明厂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联系方式及售后电话应标注清晰准确。

五、吊牌项目布局规范1、吊牌项目布局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吊牌项目布局合理,结构清晰。

便于公司内部、经销商及消费者直观、醒目了解产品信息及价格。

以上内容请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执行。

河北百贝佳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6月23日。

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

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

依据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新版)的要求,相关说明如下:一、名词解释1、纺织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2、服装: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

二、吊牌(挂牌)制作基本要求1、吊牌是交付产品的必备部分2、吊牌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吊牌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吊牌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三、吊牌(挂牌)的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名称),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的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产品应标注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可做成耐久性标签】第一、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等。

第二、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平方米克重、密度或幅宽等。

第三、床上用品、围巾、地毯、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尺寸,例如,长×宽等。

第四、服装类产品应按GB/T 1335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或按5.3.5或5.3.6标明服装的号型。

第五、针织类服装,可标明适穿的身高和产品的围度等。

第六、紧身式服装,可标明其产品所适穿身高和围度的范围。

第七、领带应标注全长×大头宽。

第八、袜子应标注袜号,连裤袜应标注所适穿的身高和围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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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不规范的几种表现
一、综合性
二、号型
三、纤维成分
四、洗涤方法
五、产品标准编号
六、产品质量等级
一、综合性
1、文字不规范.如使用外文字、繁体字、不规范简化字;
2、内容不完善。

有些应该有的项目没有标注,如缺少产品名称、洗涤方法、产品号型、成分含量、执行标准代号、产品质量等级、制造商地址等;
3、项目标注不正确。

如产品号型、产品等级、执行标准、纤维成分、洗涤方法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错误;
4、同一产品、同一内容在不同形式(如吊牌、包装袋、耐久性标签等)上表示的内容矛盾。

如耐久性标签上是100%化纤,而吊牌上50/50毛/涤;吊牌上标纯棉,耐久性标签上是涤棉。

二、号型
1、服装号型以字母S、M、L、XL、XXL、XXXL或小、中、大等标注,特别是一些内衣、睡衣、运动衣等;
2、以项制尺寸表示服装的大小,如裤子标29、30、31、32等,羊毛衫、羊绒衫标40、42、44、46等;
3、虽以人体高和人体胸围表示,但没有体型分类代号。

三、纤维成分
l、没有纤维成分标识,或耐久性标签上没有纤维成分;
2、没有标注具体的纤维名称,如仅写化纤、麻、丝等;
3、只有纤维名称,没有对应含量,如毛、棉、涤/棉、羊毛/羊绒/兔毛等;
4、罗列了许多纤维名称,但没有标明具体纤维种类和含量,等于没有标注;
5、带有里料的产品,没有标注里料的纤维成分;
6、带有填充物的产品,没有标注填充物的内容;
7、没有采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纤维名称,有的采用商业名称,如人造棉、人造丝,有的采用商标名称,如莱卡,有的采用外文字,英文等。

四、洗涤方法
l、无洗涤方法,或耐久性标签上没有洗涤方法;
2、无图形符号,仅用文字说明;
3、图形符号与说明文字没有对应;
4、提供的图形符号使得洗涤方法本身产生矛盾,如既有干洗图形符号,又有不可干洗图形符号;既有熨烫图形符号,又有不可熨烫图形符号;
5、吊牌上提供了各类图形符号,但没有作出标记,仍然不知道应该采用什么洗涤方法,等于没有标注;
6、洗涤方法,没有使用规范文字,而是使用外文;
7、图形符号是自行设计的,不是GB/T8685标准中规定的符号。

五、产品标准编号
1、没有产品标准号;
2、标注的不是产品标准,而是服装号型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
3、标准编号不规范,如把FZ写F2等
六、产品质量等级
l、没有标注产品质量等级;
2、与执行标准中的产品等级不符,如针织T恤衫标准中把T恤衫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但标注的却是合格品
3、与检验合格证混淆。

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
规范标准
一、标注内容
(1)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b.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c. 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1)和(2)规定的一个名称。

(2) 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 号型、规格纺织品的型号或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服装产品应按GB/T 1335.1~1335.3的要求注明服装号型。

(4) 采用原料的成分、含量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 01053的规定,标注示例见其附录A(标准的附录)。

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5) 洗涤方法a. 应按GB/T 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b. 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是,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c. 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A、P、F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

(6) 注意事项和警示(使用、贮藏)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标明使用注意事项。

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应简要表明贮藏方法。

(7) 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日期)。

(8) 其它内容
a. 产品标准编号: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b. 质量等级: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c.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单件产品(销售单元)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d. 认证标志:纺织品和服装经合格评定所获得的适用的认证标志。

二、标注形式
(1) 存在形式
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a. 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b. 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
c. 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d. 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
e. 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

(2) 制作材料、方式
a. 使用说明应由适当的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
b. 如果产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本身上使用说明标注的信息,则还应采取其他形式的使用说明标注该信息;
c. 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持其内容一致性。

(3) 位置
a. 使用说明应附在产品上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或适当部位;
b. 使用说明应按单件产品或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
c. 耐久标签的位置:
(a)应将耐久性标签永久地附在产品上,且位置要适宜;(b)服装产品的标签位置:––服装产品的号型标志或规格等标签一般可缝在后衣领居中。

其中大衣、西服等也可缝在门襟里袋上沿或下沿;裤子、裙子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衣衫类产品的原料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标签一般可缝在左摆缝中下部。

裙、裤类产品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或左边裙侧缝、裤侧缝上部。

(c)围巾、披肩类产品的标签可缝在边角处;
(d)领带的标签可缝在背面宽头接缝或窄头接缝处;
(e)家用纺织品(桌布、床单、浴巾、床罩、毯子等)上的标签可缝在边角处;
(f)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及其他纺织品上使用说明的位置:––布匹的使用说明可用下列方式之一放置:将标签或吊牌附在织物卷包末端上;或者刷印或织造在
织边上。

––绒线和缝纫线使用说明内容可标注在吊牌上或线卷、线球和线束的箍带上;––袜子的使用说明内容可标注在袜口处标签上;––其他纺织品的标签可置于适当位置。

(g)特殊工艺品上标签的安放位置可根据需要设置。

(4) 表达元素
a. 辨认、识读、固久要求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文字、图形符号的颜
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b. 文字、语言要求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
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
的汉字。

c. 项目组合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

其中采用原
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宜组合标注在一张标签上。

如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者有影响时,例如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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