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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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井下采矿作业的关键过程之一,而在此过程中,铁路、空气等要素的交通也十分重要,影响着煤矿采矿作业的进度和安全。

基于此,对掘进巷道贯通进行细致的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是保障煤矿采矿工作平稳安全实施的重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为“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严格实施,持续改进,依法治矿”。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掘进巷道的贯通作业,包括主采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贯通作业。

三、管理要求1.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有计划、有序地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贯通方案的设计、测量、勘探、安全评估等。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在掘进过程中,对巷道进口、钻孔口、施工工程面等部位的高压水、煤尘、沙土等制造的污染应有计划、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以免污染进入煤矿环境。

3.掘进巷道贯通前,应经过勘探、测量,确保贯通的通道和钻孔的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检查通道内瓦斯、风流等情况是否能满足后续空气交通要求。

在挖掘过程中,时刻关注周边地质构造、瓦斯、风流等情况,及时进行检测、处理。

4.对所有进入掘进场地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活安全常识。

施工场地所有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标明安全警示、禁止进入等相关内容。

同时,对所有人员的工作服装、装备、随身携带物品等应进行统一管理。

5.对所有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严格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行的正常。

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维修保养区域和维修保养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6.掘进巷道贯通筒的装配,应根据掘进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装配,确保贯通筒的安全、牢固。

7.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定期对现场设立的支架等构筑物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同时,掘进完毕后,必须进行支架撤除、贯通筒拆除等后续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整洁,迎接后续采矿作业。

巷道掘进现场管理规定(3篇)

巷道掘进现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巷道掘进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所有巷道掘进工程,包括巷道掘进、支护、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作业环节。

第三条巷道掘进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三)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建立健全巷道掘进现场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矿成立巷道掘进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巷道掘进现场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巷道掘进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巷道掘进现场管理制度;(二)负责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三)对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四)协调解决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巷道掘进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一)施工负责人:负责巷道掘进工程的施工组织、指挥和协调,确保施工安全、文明、高效;(二)安全员:负责巷道掘进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报告;(三)技术员:负责巷道掘进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四)施工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施工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确保施工安全、文明、高效;(五)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七条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学习,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内容、施工工艺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了解地质条件、水文条件、通风条件等,为施工提供依据。

第九条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设备、工具、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适用。

第十条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024年掘进现场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掘进现场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掘进现场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主要硐室及开拓工程交叉点施工,其作业规程、措施必须由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

第二条施工牛鼻子、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改变掘进方法或掘进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

(一)机采工作面放炮时;(二)工作面遇到松软或破碎顶、底板时;(三)工作面过煤柱时;(四)工作面过断层、老空、老硐时;(五)工作面破顶;(六)工作面过破碎带时;(七)工作面改变支护方式时;(八)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九)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十)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卧底时;(十一)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十二)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第五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于开工前____天上报项目部。

(一)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二)工作面过陷落柱时;(三)工作面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四)在建筑物下、铁路下和水体下开采煤层时。

2024年掘进现场技术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和提高掘进现场技术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掘进施工的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 掘进施工:指在地下进行的隧道、矿井等工程施工活动。

2. 现场技术管理:指对掘进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管理。

3. 施工安全:指施工过程中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工作效率: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工作的完成速度。

5. 施工质量:指施工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程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责任部门掘进施工的现场技术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的技术部门负责,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掘进施工的技术管理制度;2. 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3. 监督掘进施工工艺的合理实施。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4篇)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4篇)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一、概述掘进工作面是矿山井巷工程中最关键的部分之一,直接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

为了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将从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管理措施四个方面介绍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矿山经营单位:负责整个矿山开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掘进工作面的现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2. 掘进工作面管理人员:根据矿山经营单位的安排,负责掘进工作面的日常现场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矿山经营单位的职责:(1) 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明确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2) 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资金支持。

(4) 定期检查和评估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的执行情况。

2. 掘进工作面管理人员的职责:(1) 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调配。

(2) 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作面的安全运行。

(5) 及时上报工作面的生产情况和安全状况,以便上级单位进行跟踪和监督。

四、管理内容1. 生产计划管理:制定工作面的生产计划,考虑到矿山的整体开采规划和资源保护的要求,合理安排和调整生产进度,确保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2. 人员管理:对掘进工作面的工作人员进行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3. 设备管理:对掘进工作面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选用、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等,确保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运行。

5. 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包括地质环境的评估、水和空气的质量监测、危险废物的处理等,确保掘进工作面的环境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开采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安全稳定、质量精准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所在。

为了规范掘进巷道贯通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煤矿公司制订了相应的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管理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范围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规范了煤矿企业在掘进斜巷、平巷、回采巷等矿井巷道施工和贯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适用于所有掘进巷道贯通作业,包括初次贯通、二次贯通和紧急贯通等。

二、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工期计划要明确。

在掘进巷道贯通之前,煤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

工期计划应考虑到煤矿生产的需求和煤炭市场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2.质量检验要严格。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3.安全管理要有保障。

煤矿企业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4.设备维护要及时。

为保证掘进巷道贯通的顺利进行,煤矿企业需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5.施工人员要专业。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掘进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各项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意识。

6.报道和通报要及时。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时,煤矿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三、掘进巷道贯通管理流程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施工前准备。

包括制定工期计划、明确施工内容、安排施工队伍,检查相关设备是否达到要求等。

2. 施工过程管理。

包括质量控制、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设备保养和使用、施工现场管理等。

3. 贯通后工作。

包括巷道通风、水文测量、皮带机等设备的安装、巷道维护等。

4. 事故应急。

包括如何应对巷道发生的安全事故、怎样处理设备故障、如何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等。

(完整版)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完整版)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一、下发《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1、在接到经审批签字的掘进巷道设计图纸(生产技术科设计组提供)及掘进巷道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科地质组提供)后,生产技术科矿建组必须在三天内编制完成《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2、《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经审批后,由生产科矿建组负责在一天内复印并交至生产技术科测量组、生产技术科地质组、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监测监控中心、通风队等有关科室和施工区队。

3、《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必须包括巷道开口位置示意图(含巷道开口附近顶板加固)、开口点距已知导线点的位置、标高、方位角、巷道坡度、层位和支护形式等内容,并对施工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巷道开工准备工作1、《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送达有关科室后,机电科应在两天内向施工区队及监测监控中心提供供电系统图,三天内向施工区队提供供电设计;监测监控中心应在接收到机电科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后两天内向施工区队提供监测监控系统图和断电控制图;生产技术科测量组应在三天内对施工巷道开口中腰线进行重新校核或给定。

2、施工区队接收《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后,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深入现场,结合实际在三天内编制完成《巷道开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贯彻。

3、巷道开口附近必须按《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要求提前进行顶板加固。

影响巷道开口的加固锚索(梁)待开口后补齐,但必须在开口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明确规定。

4、掘进巷道正式开工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完善通风、防尘、压风、供排水、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及运输系统等。

三、下达《局部巷道开工通知单》1、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所需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及措施审批和贯彻),正式施工前由施工区队提前一天提出开工验收申请。

2、接到开工验收申请后,生产技术科应在两天内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对巷道开工准备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科矿建组负责在验收当天向施工区队下达《局部巷道开工通知单》,方可正式开工生产。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掘进巷道贯通作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掘进巷道贯通作业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确定掘进巷道贯通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监控部门负责监督掘进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 设备部门负责保障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掘进巷道贯通作业的质量。

5.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掘进巷道贯通作业的协调和管理。

四、施工方案1. 在开始掘进巷道贯通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巷道线路、掘进方法等。

2. 施工方案应经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如有变更,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重新审批。

五、安全措施1. 工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带等。

2. 工人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应急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 巷道掘进过程中,应定期进行通风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4. 禁止在掘进巷道贯通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六、质量管理1. 巷道贯通应保证通道平直、通畅,且长度、宽度符合标准要求。

2. 工作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掘进作业。

七、设备管理1. 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拆卸或修改设备。

3.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清洁和整理,保持整洁。

八、施工验收1. 完成巷道贯通作业后,应进行施工验收。

2. 施工验收应由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3.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

九、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轻微违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3. 违规行为多次发生者,应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措施。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修订,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重新公布。

回采巷道掘进期间支护及层位管理规定

回采巷道掘进期间支护及层位管理规定

回采巷道掘进期间支护及层位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回采巷道在掘进期间支护及层位管理,满足采面回采需要,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回采巷道支护管理规定:1、回采巷道的支护设计要进行充分认证。

2、掘进期间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3、若现场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设计时,由开拓科在早会提出,经相关业务科室及区队现场平衡后,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按下述顺序进行审批后方可改变设计。

开拓科→地测科→技术科→总办室→安检科→开拓副总→地测副总→采煤副总→安全副总→技术副矿长4、申请应注明适用范围,过后及时按照设计执行。

二、回采巷道层位管理规定1、己14煤层:采面机头、机尾侧严格沿己14煤层顶板掘进。

2、己15煤层:采面机头、机尾侧严格沿己15煤层顶板掘进;3、己16-17煤层:采面机尾侧己16-17煤层底板距离掘进巷道底板高度规定为:煤厚在1.5米以下的必须大于0.8m,煤厚在1.5米至2.0米的必须大于0.4m,煤厚在2.0以上的大于0.2m,采面机头侧严格沿己16-17煤层顶板掘进。

4、下分层巷道:采面机头、机尾侧沿上分层假顶进行掘进。

5、若现场遇特殊情况,层位达不到要求时,由开拓科在早会提出,经相关业务科室及区队现场平衡后,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按下述顺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变更。

开拓科→地测科→技术科→总办室→安检科→开拓副总→地测副总→采煤副总→安全副总→技术副矿长。

6、申请应注明适用范围,过后及时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处罚1、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总办室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300元,并早会通报。

2、凡是申请报告超过适用范围或超过适用期限而又不恢复原设计及规定的,由总办室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300元,并早会通报。

3、私自改变设计及规定而又无书面变更申请的,所施工巷道(私自改变设计或规定段)视为无效巷道,地测科每月将考核结果报计划科,同时按技术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巷道掘进“三位一体”探测、“三项闭合”管理规定

巷道掘进“三位一体”探测、“三项闭合”管理规定

巷道掘进“三位一体”探测、“三项闭合”管理规定我司下辖矿井多为资源整合矿井,井田范围内存有旧巷、采空区、不明含水层、地质构造及勘探钻孔,为保证巷道安全掘进,经研究决定,巷道掘进实行“三位一体”(防突水、防积气、防蹬空)探测、“三项闭合”(探测技术措施、现场探测管理、治理措施制定与落实)管理,结合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三位一体探测根据资源整合矿井特点,整合前小煤矿旧巷、采空区、地质构造、岩层含水性、勘探钻孔等地质资料不详,巷道掘进过程中面临突水、有害气体侵入、蹬空、顶板垮冒等安全隐患。

为强化预防,必须认真详细调查整合前小煤矿采掘状况及水文地质条件,并采用井上下物探、长短钻孔钻探、化探与检测手段相结合,水、气体、蹬空一体化进行超前探明施工巷道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包括巷道前方、左帮、右帮、顶底板),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三项闭合管理为保证探测、治理效果,杜绝水害、积气、蹬空事故的发生,探测技术措施、现场探测管理、治理措施制定与落实三个环节必须做细、做实,无漏洞、无盲区、无缝隙,形成闭合管理。

(一)探测技术措施探测采用物探、钻探、化探与检测相结合的方法。

1、物探地面和井下全面进行物探,地面由资质单位进行;井下由公司专业物探队施工。

在掘进巷道开口前10天完成初次物探,巷道掘进至物探有效控制距离及时进行下一轮物探。

物探技术成果必须充分结合已调研掌握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煤矿原始巷道布置及开采情况。

公司技术部及时将物探成果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公司和矿方共同对物探成果中低(高)阻异常区进行技术分析,为钻探设计提供有效依据。

2、钻探(1)钻探分为长探和短探,按照探放水设计正常进行长探,以下几种情况必须进行短探:①巷道掘进过程中需要穿过煤层;②物探成果异常区;③原矿井井底车场、主水仓附近;④邻近煤层层间距小于防隔水煤柱、层间距小于6米的掘进巷道;⑤煤层掘进巷道从本煤层旧巷、采空区附近穿过、经过。

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

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

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巷道掘进是指在地下进行隧道或巷道的开挖工作。

由于巷道掘进涉及到地下作业,其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概述巷道掘进作为一项复杂的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安全管理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等的安全管理。

1.1 人员安全管理巷道掘进现场的人员安全管理是关键的一环。

首先,必须保证巷道掘进现场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再次,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此外,在工作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提醒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交流会议,不断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

1.2 设备安全管理巷道掘进现场的设备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首先,需要确保所有的设备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其次,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再次,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意识。

此外,对于老化或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更换或修理,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1.3 材料安全管理在巷道掘进现场,使用的材料也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首先,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材料,确保其质量安全。

其次,要对材料进行存放和使用的科学管理,避免材料的损坏和浪费。

再次,要加强对材料的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此外,对于有毒有害材料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避免对工人和环境造成损害。

二、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巷道掘进现场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在巷道掘进现场,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

方案要具体明确每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包括人员组织、设备使用、材料管理等。

巷道掘进管理规定

巷道掘进管理规定

巷道掘进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矿井应开展巷道围岩分类研究,为巷道支护形式选择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岩巷锚喷施工必须采用“锚-喷”工艺;煤巷应推广应用锚杆支护。

第三条岩巷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压风管路宜采用四吋管,工作面应采用多钻(锤)打眼。

(二)大断面炮掘作业,应采用中深孔不同阶微差爆破技术。

(三)劳动组织尽量采用“四八”制作业,三班进尺,一班穿插整修。

第三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条件适宜时,应优先采用综掘机械化施工工艺。

掘进机选型应向大功率、高强度方向发展。

(二)运煤系统应采用胶带或刮板输送机。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打眼前、爆破后、更换巷道支护时都必须进行敲帮问顶。

支护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帮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建立掘进巷道顶板管理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五条锚杆支护巷道质量检查仪器(包括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扭矩扳手等)不齐全、不完好,不得进行巷道掘进施工。

锚杆支护使用的锚固剂应采用树脂锚固剂。

锚固剂搅拌时要有计时工具,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搅拌时间操作。

施工现场储存锚固剂必须使用专用箱。

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锚固剂。

第六条突出煤层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上级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七条受水患威胁的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上级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条巷道施工要采取煤质保证措施。

第九条巷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地质、测量、设计、施工等资料。

第二节临时支护第十条临时支护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岩巷锚喷支护岩巷掘进过程中必须采用金属前探梁或戴帽点柱(预留器)配合作为临时支护。

(二)煤巷锚杆支护采用金属前探梁或戴帽点柱(预留器)作为临时支护。

第十一条金属前探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4吋钢管制作,长度不小于5m;固定点每根不少于3处,应均匀间隔布置,前探梁端头超出固定点至少100mm;固定件应牢固可靠,其材质强度要与前探梁的材质强度相匹配,采用吊环作为前探梁固定件的,上吊环的锚杆丝扣外露长度不小于30mm。

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一、下发《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1、在接到经审批签字的掘进巷道设计图纸(生产技术科设计组提供)及掘进巷道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科地质组提供)后,生产技术科矿建组必须在三天内编制完成《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2、《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经审批后,由生产科矿建组负责在一天内复印并交至生产技术科测量组、生产技术科地质组、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监测监控中心、通风队等有关科室和施工区队。

3、《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必须包括巷道开口位置示意图(含巷道开口附近顶板加固)、开口点距已知导线点的位置、标高、方位角、巷道坡度、层位和支护形式等内容,并对施工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巷道开工准备工作1、《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送达有关科室后,机电科应在两天内向施工区队及监测监控中心提供供电系统图,三天内向施工区队提供供电设计;监测监控中心应在接收到机电科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后两天内向施工区队提供监测监控系统图和断电控制图;生产技术科测量组应在三天内对施工巷道开口中腰线进行重新校核或给定。

2、施工区队接收《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后,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深入现场,结合实际在三天内编制完成《巷道开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贯彻。

3、巷道开口附近必须按《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要求提前进行顶板加固。

影响巷道开口的加固锚索(梁)待开口后补齐,但必须在开口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明确规定。

4、掘进巷道正式开工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完善通风、防尘、压风、供排水、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及运输系统等。

三、下达《局部巷道开工通知单》1、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所需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及措施审批和贯彻),正式施工前由施工区队提前一天提出开工验收申请。

2、接到开工验收申请后,生产技术科应在两天内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对巷道开工准备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科矿建组负责在验收当天向施工区队下达《局部巷道开工通知单》,方可正式开工生产。

掘进巷道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掘进巷道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掘进巷道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掘进巷道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安全,健康进行施工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掘进巷道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安全生产、资源管理、施工计划、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工人权益,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守法经营。

第四条控制巷道施工管理应当遵守“安全第一、质量为上、节约合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组织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掘进巷道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队伍,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管理档案,做好施工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纪律,保证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细化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做到节约用地、节约材料、节约能源。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加强对资源的监管和管理。

采掘管理类——巷道掘进与支护管理

采掘管理类——巷道掘进与支护管理

采掘管理类——巷道掘进与支护管理第二十三条巷道顶板管理一般规定(一)锚杆、锚索的杆体及配件、网、锚固剂、喷浆材料等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三)一次采全高工作面巷道掘进时不随意留顶煤,特殊原因需要留顶煤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有复合顶板的工作面顺槽和切眼,严禁破顶掘进,确需破顶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施工人员接班后、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后、喷浆前等必须首先敲帮问顶,然后再作业。

(五)掘进工作面必须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六)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度要根据顶板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顶板破碎时,要及时缩小循环进度,逐排(棚)施工。

(七)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及时处理。

(八)处理冒顶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

(九)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钻爆法施工(一)岩巷爆破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说明书必须符合光面爆破技术要求,光面爆破参数必须和巷道围岩条件相适应,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修改。

(二)钻车(凿岩机)司机按炮眼设计间排距、角度等规范钻眼,装药量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三)严格控制巷道超挖(直径大于500mm,深度顶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超挖部位按规定处理,欠挖部位不得影响巷道功能和安全使用。

(四)光面爆破眼痕率硬岩不小于80%,中硬岩不小于50%,软岩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

第二十五条临时支护(一)巷道掘进要根据巷道断面形状、掘进方式等选择使用适合工作面实际条件的临时支护形式。

(二)锚网(喷)巷道使用钢管前探梁临时支护时,钢管采用无缝钢管,直径不低于2吋,壁厚不小于4mm,长度不小于3500mm;前探梁数量:巷宽小于3m时不少于2根,巷宽3m~5m时不少于3根,巷宽大于5m时要根据情况增加数量。

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模版(3篇)

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模版(3篇)

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模版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1.1、保证项目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____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____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____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____元/根;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____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____元/处。

1.2、基本项目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____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____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____元/根;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____元/根;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

“三量”定义及管理规定

“三量”定义及管理规定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定义一、开拓巷道是为井田开拓而开掘的基本巷道。

一般来说,开拓巷道是为全矿井、一个开采水平或若干采区服务的巷道,服务年限较长,多在10--30a或以上,如主副井、主要石门、阶段运输大巷、阶段回风大巷和风井等。

开拓巷道的作用在于形成新的或扩展原有阶段或开采水平,为构成矿井完整的生产系统奠定基础。

二、准备巷道为准备采区而掘进的主要巷道。

如采区上下山、采区车场、区段集中平巷等。

三、回采巷道回采巷道是形成采煤工作面及其服务的巷道。

如区段运输平巷、区段回风平巷和开切眼。

回采巷道的作用在于切割出新的采煤工作面,并进行生产。

四、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

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三量可采期的计算: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万吨)/年设计或计划生产能力(万吨/年);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万吨)/平均月设计或计划生产能力(万吨/月);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万吨)/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煤量(万吨/月)。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行为,确保巷道工程安全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掘进巷道贯通工程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巷道贯通工程,指的是挖掘地下巷道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巷道贯通工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巷道贯通工作应积极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确保工程安全。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工程负责人负责解释并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执行。

第七条巷道贯通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二章巷道贯通工程设计第八条巷道贯通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质和技能;(二)设计必须基于充分的勘察和调查,确保工程设计安全可靠;(三)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四)巷道贯通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巷道贯通工程设计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总平面图;(二)设计说明书,包括巷道纵断面图、平面标高控制线等;(三)施工图纸;(四)开挖及支护方案;(五)施工工艺流程图;(六)其他相关设计文件。

第十条如果巷道贯通工程设计需要进行变更,必须得到相关方面的批准,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过程。

第三章巷道贯通工程施工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质和技能;(二)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包括巷道开挖、支护、排水、通风、照明等;(三)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整洁、有序;(四)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五)应注意施工期间对环境和其他设施的保护。

第十二条巷道贯通工程施工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立施工现场标志、清理施工现场等;(二)开挖工作:包括开挖地面和地下巷道工作;(三)巷道支护工作:包括地下巷道的支护、加固和防水等工作;(四)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进场;(五)巷道贯通施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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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搞好矿井巷道开拓掘进工作,抓好工程质量,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区域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井巷工程第二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必须有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批准的方案设计,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完成矿井年度开拓部署规划和采掘接替计划.年度计划必须在上年l0月底以前编制完成,并报区域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条开拓、掘进工程的界定:服务于全矿井或两个以上采区的巷道,属开拓工程。

如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总回风巷道等.其它开、掘工程称为掘进工程。

第三章作业规程编制规定第四条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作业规程必须是一面一规程,不得套用、共用。

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切巷作业规程可随下巷一起编制.第六条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作业规程内容要文字简明,用词规范,图表清晰。

第七条煤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有关管理人员、工人贯彻学习掘进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要有记录、签名和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备查.第八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掘进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第九条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

第四章巷道施工工艺、工序管理第十条架棚巷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工作面为架棚巷道的迎头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2、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炮掘工作面在爆破前迎头加固长度不少于10m,其中防倒器加固的长度不少于5米。

3、巷道采用U型钢支护的,支架间必须使用铁拉杆,在围岩压力大,巷道变形快的区段应使用夹板式卡缆和角钢拉杆。

4、架棚巷道过老空、老巷、断层破碎带、遇松软煤(岩)层时,必须采取措施增加支护强度,棚与棚之间采用铁拉杆联锁;顶煤松软时要采取注水并辅助其他措施,超前控顶.第十一条锚喷巷道施工及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岩巷工程尽可能采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除外),特殊情况采用其它支护需经区域公司同意。

2、岩巷爆破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光面爆破标准:①岩面均匀留下50%以上的周边眼痕,软岩巷道周边符合设计轮廓;②不准欠挖,局部超挖尺寸不得大于l50mm;③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3、必须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制定切实可行的爆破图表,遇地质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并严格落实,确保光爆效果.4、要严格按照光面爆破要求进行轮尺号眼、打眼、装药、起爆。

5、锚喷巷道锚杆必须紧跟迎头。

锚杆原则上采用树脂锚杆,合理确定杆体直径,特殊情况需经区域公司同意;砂子为中粒河砂,不准使用细(面)砂;石子粒径为5~1 0 mm。

6、喷浆必须按照爆破成型的轮廓进行,要求喷浆厚度在巷道所有截面上大致相等,喷浆厚度为80~100mm。

不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准补喷。

7、锚喷巷道必须配齐监测设备,包括锚杆拉力计、锚杆探测仪、砼强度点荷载检测仪.锚喷巷道监测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数据详实,记录完整。

8、特殊情况下,如受采动影响巷道压力大、软岩、破碎带等应采用二次支护或复合支护.二次支护应合理确定支护时间、支护方式,复合支护采用锚喷网一U型钢联合支护的巷道,必须进行壁后注浆和打锚索。

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耙斗机、喷浆机等施工设备要有可靠的防滑设施。

1 0、坡度超过25°以上的巷道,人行道与溜矸道要分开;施工下山巷道,变坡点、工作面上方及巷道中部都应有防跑车装置,并按规定距离设躲避硐。

第十二条巷道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l、巷道开门前,必须对开门处巷道左右两边进行加固.2、架棚巷道开门3 m内不准放炮,开门后遇半煤岩,只准在岩层中放炮,并严格控制装药量,遇全岩时应采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锚喷巷道开门3 m内采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做到短掘短支一次成巷,永久支护紧跟迎头。

3、开口前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绘制1:50开口施工图,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巷道开口前由矿安检科负责落实规程措施中要求的施工条件。

第十三条巷道贯通应符合下列规定l、巷道贯通前,必须对贯通处巷道进行加固。

2、巷道剩余10m贯通时,采用长钻杆一次钻透,根据钻探情况及时调整巷道的方向和坡度。

3、岩石巷道贯通前3 m掘进时,采用小断面导透的方法施工.第十四条巷道交叉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交叉点要对可采取的施工方案进行比较,择优而定。

2、交岔点施工前,必须绘制施工图。

3、架棚巷道交岔点主、支巷道棚与棚之间必须联锁。

第十五条煤岩过渡段巷道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由各煤业公司研究制定揭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区域公司批准后实施。

2、巷道揭煤后,要严格放炮管理,巷道煤层部分不放炮,手(风)镐落煤;岩石部分按煤巷管理,使用乳化炸药,分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撤人距离按岩巷规定执行。

3、掘进时实行短掘短支,每次掘进不超过一棚的距离,及时护帮护顶,帮顶要背严背牢,防止漏煤。

4、煤岩过渡段提前5米施工架棚巷道必须实行支架联锁,放炮前要检查、加固迎头l 0m范围内的支架.5、施工中要准备片木、钎椽、荆笆等材料,遇到煤层干燥、松散、漏煤时,必须采取煤层超前注水,并用撞楔法及时打片木、钎椽护邦顶,防止冒顶。

第十六条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前,必须对断层水和瓦斯进行探放,要编制正规探放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水和瓦斯探放。

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时,要时刻注意水和瓦斯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向矿有关业务部门汇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要采用短掘短支的办法,尽量减少围岩悬露时间。

煤巷架棚巷道每次掘进不超过l棚的距离;岩巷锚喷巷道掘进不超过l m;巷道断面较大时,可采用导硐法施工.3、严格控制爆破。

煤巷可采用只放掏槽眼和底眼,顶部手镐落煤的方法,遇煤层特别松软破碎时,可采用全部手(风)镐落煤;岩巷锚喷巷道,应加密周边眼、减少装药量,实行间隔装药,留有空眼,以减少爆破对围岩的破坏。

4、架棚巷道必须按规定使用前探梁、防倒器和撑拉杆;岩巷锚喷巷道,初喷加锚杆作为临时支护紧跟迎头,要适当减小锚杆间排距,加挂金属网、钢带梁。

当围岩层理紊乱时,锚杆要垂直巷道周边布置,同时,要加强对锚杆安装质量的监督检查。

5、锚喷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围岩特别松软破碎时,必须采用U型钢支架或锚喷网联合支护.第十七条探水巷道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探水巷道施工前必须绘制避灾路线图,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出水后的急救知识.2、在受水威胁地区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退路,否则,不得施工。

3、探水巷道必须要预设水沟,留有煤底的斜巷要用煤袋铺底,巷道两帮柱脚用煤袋充填.4、负坡度施工或巷内不能自行流水的,要建立排水阵地,安设排水设施。

5、探水巷道掘进方向和掘进距离,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要求执行.6、合理选择爆破方法,在保持探水孔超前距离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于保持煤岩体的稳定性。

若煤体松软,可采用手镐掘进。

7、当还没有掘进到规定的停掘位置时,工作面有出水征兆或在打眼时顺钻杆向外流水,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准拔出或摇晃钻杆,要设法固定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紧急时立即撤出受朋威胁人员。

第十八条巷道冒顶处理规定1、架棚巷道局部冒顶,要先封好顶,采用撞楔法用片木、钎椽等材料挺住冒落区的煤矸,然后用荆笆、板皮背严,维护好顶板,防止煤矸继续滑落,使用好前探梁重新架棚,背严帮顶,并接顶.2、锚喷巷道局部冒顶,一般采用补喷封顶,冒顶较高较厚时,加长加密锚杆,加挂金属网.当冒落较高需要搁架时,可采用联合支护,先架设“U”型支架,支架间要使用金属撑拉杆,然后再用木垛接顶,并背好帮顶,护好围岩.巷道冒顶范围较大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处理冒顶时,必须由主管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跟班,现场指挥,监督落实。

2)、处理冒顶前,要按措施要求备足所用材料。

3)、处理冒顶前,必须先加固冒顶区附近的巷道支架,并清理好退路.4)、当冒顶需要搁架时,必须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活煤活矸,在顶板相对稳定后,才能进行搁架作业.搁架前,对周围松动的煤壁、伞檐、悬顶进行处理或加固。

在做好准备工作后,清理好冒落的煤矸,并重新进行敲帮问顶,检查瓦斯后,开始进行搁架作业,进行搁架的人员必须精干,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专人观山,搁架时,施工人员要按照分工,听从指挥,每人都要注意自己的退路,退路必须畅通。

5)、当巷道冒顶特别严重、不能进行敲帮问顶和加打临时支护时,可采用绕道法,掘绕道绕过冒顶区,不再处理冒顶。

第十九条巷道开门、贯通,遇老巷、老空、构造异常带,处理冒顶,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探放水,巷道揭煤等,必须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并建立跟班制度。

第二十条技术人员要加强掘进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作好施工写实,记录隐蔽工程,按要求绘制巷道及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素描图.第二十一条施工钻场、小水仓、工具室、碴峒,提巷、落巷,处理支架歪扭、帮空、顶空、连续断梁折柱、锚喷层开裂等零星工程时,必须由施工队跟班队长现场指挥。

第二十二条地测部门对掘进巷道每月要做一次预测预报,内容包括: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老空、老巷、煤岩层变化、瓦斯与水涌出情况。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第二十三条巷道施工结束后,由主管矿长及时召集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单。

第六章顶板管理第二十四条掘进工作面顶板安全管理分类1类顶板安全管理类型:巷道坡度达到20°以上、过断层破碎带、揭煤以及顶部为煤的半煤岩、采用非常规方法施工的大断面峒室、煤巷施工断面≥1 3 m2、巷道开门、贯通、煤仓、交岔点(十字头)施工、冒顶处理等。

2类顶板安全管理类型:巷道坡度介于10~20°之间、顶底板松软破碎、构造比较复杂以及提(落)巷、开钻场、小水仓、工具室、碴峒、过老空老巷等。

3类顶板安全管理类型:不具备A类、B类作业特征的顶板安全管理类型。

第二十五条各类型顶板安全管理应采取的办法1类: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技术措施,科队长及主管业务科室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当班带班领导到作业地点巡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责任,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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