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集合(1978年-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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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集合(1978年-2013年)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发布《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入调控、消化、稳定的发展阶段;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整顿金融秩序。
1995年
政策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
政策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颁布《房地产管理法》、《增值税法》;整顿金融秩序;开始实施安居工程。
1996年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和公有住房出售有了新的进展;政策性贷款制度开始建立;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1997年
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1998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房地产开发资金结构得到调整。
1999年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住房消费,深化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免个人所得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启动房地产市场,免征产易营业税,契税减半。
2000年
启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对住房公积金货款的个人和银行都免税。租赁所取得收入税收税率减少。
2001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促进消化积压房。
政策内容:对住房消费采用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消化积压商品房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营业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1月:制止商业银行指定保险单位办理贷款保险业务。
3月:降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59%降到4.05%;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月:央行认为局部投资增幅过大,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
1.2003年4月: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2004年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各地房价继续大肆上涨。
1)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
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4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
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3)5月: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
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4)8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
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5)2004年10月:央行十年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同时,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6)12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
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2005年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①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②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