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合集下载

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目录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 3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 4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 —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V1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V1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V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作为一个优秀的幼儿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下面列举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让家长们更加清楚地了解和掌握。

一、办园许可证和场所幼儿园应具备齐全的办园执照和办园许可证,并要按照要求安排合适的场所。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具有必要的条件,如防火、防盗、防震、通风、照明等。

二、幼儿园布局及环境卫生幼儿园的布局应符合职业道德,注重孩子的心理、生理、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教育、游戏、活动、卫生、管理等区域要明确分隔,出入口、窗户等设施要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要保证周围环境的良好和舒适度,如文化和艺术氛围、新鲜空气、安全放心食品等。

三、教育设施和用品教育设施是培养幼儿的重要条件,它包括各种音视频、书籍、玩具等教具和场地。

用品应该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对幼儿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四、幼儿护理工作幼儿园的幼儿护理工作很重要。

职工要认真负责、爱心呵护幼儿,按时按量给予营养丰富的膳食、睡眠、观察疾病症状等方面工作。

同时要注意预防传染病,做好各种清洁消毒和防病教育等工作。

五、保安和安全措施幼儿园要加强保安和安全措施的做法,如增加监控设备的数量、指派专门的保安人员、保持室内外的幼儿活动区域通道畅通、控制人员出入口、灭火器等。

综上所述,了解并掌握好幼儿园办园规范对于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和管理运营有着重要意义。

山东省幼儿园幼儿园应该注重这些方面的规范,为每一位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有创造力和团体生活经验的成长环境。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1000字一、基本概述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是指为满足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群众对幼儿教育需求,按照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落实“科学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标准管理”的基本原则,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服务体系的举措。

本文旨在为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提供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二、办园条件标准1.园区规划: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平面布局应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根据年龄分组设置不同区域的活动房、睡眠室、洗手间和教师办公室等。

2.园舍建筑:建筑选择无公害绿色材料,装修布局人性化,室内配有净化、通风、供暖、消防等设施,能够保证幼儿园内的照明、安全、卫生、环保、防火等场所基本要求。

3.教学设施:每个孩子都能获得个性化的教育,教学区域设计合理,设施配备到位,包括儿童阅读、美术活动室、游戏区、婴儿区等。

4.人员配备:配备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政策和法规所规定的幼教人员,包括园长、教育主任、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和餐厅主厨等。

5.招生规模: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50人,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招生规模,以保证师资力量覆盖到每一个孩子,保证教育质量。

6.饮食卫生:食品安全是园所管理的重点,之后幼儿园餐饮室需通过部门核餐比检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7.教育质量和培训:幼儿园要定期评估教学质量,制定评估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为幼儿家长和社会提供及时有效反馈。

园所要拓展教职工学习及培训渠道,为园所发展提供教育支持。

8.园区环保: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节能、环保、减排”相关活动,保障园所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9.园所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学校第一位的,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教学质量、场所卫生、防火安全、校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10.办园经费:幼儿园要保障正常经费和后备经费,为幼儿园的长期发展和优质服务提供经济保障。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二)规划设计三、建设标准(一)建设用地标准(二)园舍建筑组成(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五、教职工配备标准六、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权威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施行2018-12-04 17:56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章政策,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幼儿园和配备幼儿园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幼儿园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建设有特殊需求的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和配备标准可适当提高。

寄宿制幼儿园的土地规划和园舍建设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分为三类。

其中,标准Ⅰ为高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基本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配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其管理和教育教学的主要岗位的教职工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配足配齐。
七、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房屋修缮、设施添置更新等办园条件改善所需,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在办公用房中已设置教师办公室的,不再重复设置。
3.专用活动室在不低于规定面积前提下,由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面积小计中按90m2计算。
4.带※的为选配用房。小计中不包括选配用房面积。
表3-2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电钢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钢琴、计算机等设备。
单位:m2
规模
建筑形式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6个班
楼房
3962
22.01
9个班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全文及解读-V1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全文及解读-V1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全文及解读-V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全文及解读一、办园资质1.幼儿园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解读:幼儿园应当注册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具有法律认可的主体资格。

2.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教育管理人员、教师等专任人员,教育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用品。

解读:幼儿园应当配备专业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具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品。

3.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除了以上规定,幼儿园还需要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其他规定,如消防、环境等方面的规定。

二、师资力量1.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的教师,并且应当有具有幼儿教育或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的教师。

解读:幼儿园应当配备专业幼儿教育或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的教师,以确保教育教学水平。

2.幼儿园应当在人数上满足幼儿教育教学要求,每班应不超过45人。

解读:幼儿园不仅需要配备合格的教师,还应满足幼儿园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的规定要求。

三、教育教学1.幼儿园应当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幼儿教育教学大纲和教育教学标准的要求。

解读: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规定的幼儿教育教学大纲和教育教学标准的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2.幼儿园应当制定并执行适合本园实际情况的教育教学计划。

解读:幼儿园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并执行该计划。

3.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档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记录幼儿学习和教育教学情况。

解读: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档案,并且在规定时间记录幼儿学习和教育教学情况。

四、安全管理1.幼儿园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应当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

解读:幼儿园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有序、规范。

2.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解读:幼儿园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的安全。

五、家长服务1.幼儿园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组织幼儿家长会、家长活动等,积极帮助家长实现教育成长目标。

山东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

山东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

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
主题词:学前教育示范性幼儿园标准通知
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8月24日
共印份
附件一
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评估方法
及评估结果说明
一.评估方法
1.本标准共有A级指标4项,B级指标27项,C级指标84项,另设增分和减分部分,合计最高分值1050。

2.评估人员采取多种手段,广泛搜集资料,根据标准打分,算出C级指标的实际得分。

然后算出B级指标和A 级指标的得分,最后算出总得分。

二.评估结果处理
各项指标累计得分900分以上,各项A级指标隶属度均在0.85以上者确定为省级实验或示范幼儿园。

附件二
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评估汇总表
三级指标得分统计表。

山东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山东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B5后勤 管理
50 分
C21有稳定的经费来 源。收费项目和标准 符合规定,实行公示 制度。
20分
1.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满足幼儿园运转及发展需要.7分
2.有《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没有乱收费现象。收 费情况及时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分
3。幼儿园经费支出合理,办园经费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教职工 培训.6分
4.园长、教师每人一台电脑,能有效运用现代化教育设施进行管理和教育活 动。5分
C1。配备足量适合教 师、幼儿的图书、音 像等资料。
15分
1。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不少于5种,图书资料教师人均不少于10册(不含复 本),幼教刊物不少于5种,且连续订阅两年以上音像资料能满足保教工 作需要.8分
2.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不少于10册(不含复本),班级幼儿图书生均不 少于5册。图书体现幼儿年龄特点,并定期更新补充。7分
C15有发展规划,有 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和总结,完善考核机 制.
15分
1。幼儿园制定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体现科学性、发展性、前瞻
性,并能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5分
2.各部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改进措施。5分
3。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有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细则,措施到位,反馈及 时,奖惩分明。5分
幼儿园收取与新生入 园挂钩的赞助费、以 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 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等,不得参评。
B6家庭 社区 25分
C22建立双向互动的 家园联系制度,注重 家园共育。
15分
1。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5分
2.充分挖掘家长资源,定期组织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家长志愿者等家园 共育活动.5分
1 5分

山东省幼儿园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10〕10号作者:山东省教育厅来源:山东省教育厅点击: 2812 时间:2010-7-11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全省幼儿园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以适应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分为《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是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估城市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基本依据。

其中,县城驻地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包括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中心幼儿园)执行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

二、《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指标是本省举办各类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

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相应《标准》中规划指标的要求。

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

三、各地应本着“安全、节约、适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切合实际,避免资源浪费。

不得使用公共资金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一○年七月七日附:山东省幼儿园基本条件标准.doc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目录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二)规划设计三、建设标准(一)建设用地标准(二)园舍建筑组成(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五、教职工配备标准六、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是指幼儿园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一、办园场所。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场所面积、布局、设施设备等均应满足幼儿园办学的基本要求。

场所应具备安全、卫生、舒适的条件,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游戏活动。

二、教育教学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职员工,教师应具备相关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

教学设备、教学用具应齐全,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

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卫生保健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卫生保健检查和评估。

幼儿园应保证食品安全,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疾病防控制度,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四、安全保障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制定安全预案和紧急预案,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五、家庭教育配套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园合作机制,加强家园沟通和交流。

幼儿园应开展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促进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良性互动。

六、管理运行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和办学理念,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幼儿园应依法办园,规范财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总之,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办园条件,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希望山东省各幼儿园能够认真落实办园条件标准,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详]

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详]

Word格式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完美整理目录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2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3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4 —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包括:一,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室外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室内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二,园区内要设置有教室和活动室,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三,幼儿园要有安全可靠的水电设施,必须有现代化的消防系统;四,园内要设有大型玩具,以及良好的照明条件,同时要有安全的室外游乐设施,且需设置有接待处、食堂、卫生间等;五、幼儿园要有专业的师资,教师人数满足规定的比例;六,园内的安全条件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七,园内的管理要有规定的组织机构,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八,建设必须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12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章政策,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幼儿园和配备幼儿园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幼儿园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建设有特殊需求的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和配备标准可适当提高。

寄宿制幼儿园的土地规划和园舍建设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分为三类。

其中,标准Ⅰ为高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基本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配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园舍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切实提高我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实施水平,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乡镇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条件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尚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设置中心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应设在乡镇政府驻地。

幼儿园选址结合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规模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乡镇驻地人口较少的可适当减小。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亲子班,每班15人。

(三)园舍规划设计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

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

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4m2/生。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

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m2。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面积、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4㎡/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指标。

表1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2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

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提倡有条件的幼儿园,在班级活动用房中配套设置衣帽间(兼教师办公室)。

(2)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

一般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

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保健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

3.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幼儿餐厅。

(二)园舍建筑面积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2(三)园舍用房面积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见表3-1、3-2、3-3。

表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2表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2表3-3 乡镇中心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1.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3.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

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

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配备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

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 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

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

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

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内设施设备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电钢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钢琴、计算机等设备。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木工区、益智区、图书区、音乐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供儿童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和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

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以便儿童自由取放。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

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GB/T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见表4-1)。

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0.55m,宽度为0.35-0.50m。

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

表4-1 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

床的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

如大班确需使用双层床时,需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cm,四周设高度不低于30cm的护栏,且只能沿墙体处摆放。

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4-2。

表4-2 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3)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