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民营经济改革四阶段
民营经济改革四阶段统计数据表明,尽管民营经济占用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已经占到三分之二。
从民营改革30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采取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改革措施大多带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
从民营经济总体来看,其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解放前存而不论,改革开放前一直处于压制状态,也不做考虑):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7年,起步阶段,民营经济开始茁壮成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1978年,当时的计划经济已经难以为继,主要原因是存在两大难题:日常必需品(含粮食)短缺和严重的劳动力过剩(知青返城使这一问题更加恶化)。
为了解决这两大难题,国家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开始允许个体经济(个体工商户)发展,雇工超过7人的则称为私营企业。
这一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市场,增加了供给,扩大了就业。
第二阶段,1988年至1991年,徘徊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相当一部分纯私营企业被迫变身为“股份合作制”,来保护自己,部分地方政府也在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向这个方向发展。
第三阶段,1992年至2001年,快速发展阶段。
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发表之后,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增长速度极快,在此阶段,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受到政策的强有力支持。
但在此阶段后期,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放缓。
同期,国有经济民营化有较大发展。
这一阶段,发生了东南亚金融危机,使政府认识到依靠国家力量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韩日模式实际上有较高的经济风险,转而学习美国模式发展中小企业。
同时,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较快,机制灵活,直接对国有经济形成了冲击,相当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特别是纺织、食品、家电等行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亏损严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不堪重负,财政风险日益高企,甚至影响到银行(对于部分亏损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指示银行继续贷款以维持其生存),于是国有企业民营化在国有中小型企业中开始大规模展开,即改制浪潮(也被称作“国退民进”)。
第四阶段,2002年以后,全面发展阶段。
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历程
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历程1. 介绍我国的非公经济是指除了国有经济以外的各种形式的私营经济,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不同阶段来探讨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历程。
2. 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
1978年,农村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允许农民自主经营承包土地,这为农村非公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政府还鼓励城市居民自主创业,成立个体户,从事小规模的商业和服务业。
3. 经济体制改革(1992年-2002年)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国开始推行市场经济,加快了非公经济的发展。
1992年,我国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环境。
同时,政府还积极引进外资,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
这些措施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流入,促进了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
4. 加入WTO后(2002年-2012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非公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加入WTO后,我国进一步开放了市场,降低了对外贸易的限制,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经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这些措施促进了非公经济的快速增长,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5. 创新驱动发展(2012年至今)当前,我国非公经济正朝着创新驱动发展的方向迈进。
政府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非公经济的金融支持,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优惠政策。
这些措施进一步推动了非公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6. 总结总的来说,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起步阶段到快速增长的过程。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策过程
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2期!"#$%&'()*+,-.梁传运口述 鲁利玲整理 “文化大革命”前,我参加工作时就是总结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改革开放以后,我又研究恢复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
前后大约有二十六七年,差不多都在跟个体、私营经济打交道,所以我和它们有缘呀!1979年六七月,我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被抽调到国务院财经委体制组。
当时,国务院财经委下设四个小组,统一由财经委秘书长姚依林负责。
第一组是体制组,第二组是结构组,第三组是理论方法组,第四组是进出口小组(或者叫引进小组)。
体制组组长是张劲夫,薛暮桥、廖季立是副组长,体制组办公室负责人是柳随年。
开始时,体制组在国家计委607号房间办公。
我到体制组后,主要参与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
当时,我们找了理论界、政府部门和实际工作者等方面的人,分别举行座谈会,出简报,设计改革方案。
当方案设计好的时候,我们就搬到中南海工字楼办公了。
1980年夏,体制组改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下面的体制改革办公室。
新组建的体改办征求各个部门意见抽调人员,当时想留下我,我和费开龙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抽调过来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史敏具体管这个事,他说:“我们当年伤筋动骨地抽人支援国务院搞调查研究,现在又要留我们的人。
”他挺生气的,不同意将我留在体改办。
廖季立把这个意见告诉我们了,我也不愿意得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毕竟在那里工作十多年了。
就这样,1980年7月底、8月初,我回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一、发展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决策过程1980年夏,我回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后,仍在企业登记局工作。
开始,局里的业务工作分成国内和国外两个部分,只有我一个负责人。
不久,又调来一位女处长,负责外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驻京办事处的登记管理。
国内业务由我负责,我继续做国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
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和现状
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和现状×改革开放年来,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一直都很引人瞩目。
在经济方面私营经济的再生打破了公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在社会结构方面,私营企业主的出现更是引起很多争论。
它为什么发展的这么快?它的现状如何?它和社会结构中的其他部分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关系?这的确是一个值得仔细探讨的问题,需要真正拿出一些数据来才有说服力。
从年起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在、、和年分别作了五次全国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抽样调查,得到了极为丰富的调查数据,可以作为讨论的基础。
×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再生和发展×在年以前我们国家有两种国内的私营企业。
一种是官僚资产阶级的企业,一种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企业。
那么他们到底有多大的力量呢?官僚资产阶级产生于晚清的洋务运动,到年没收的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共有个单位,其中的生产工人只有万人,但是它们已经占到当时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
而民族资产阶级的企业,当时也仅有不足一百年的历史。
一部分是手工业工场引进了新式机器慢慢做大形成的。
另一部分是在世纪七八十年代洋务运动兴起时,出现了一批民办官助、民办官督的企业。
第三部分就是一批当时的地主、官员办起了新型资本主义工商业。
年以后私营企业陆续开始公私合营,到年万工业户(拥有工人万)、万商业户(从业人员万人)全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至此在中国大陆上不复存在。
当时被划为民族资产阶级的有万人,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又把其中万人区别为小商小贩,因此真正原民族资产阶级仅为万人。
一、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到了世纪年代末、年代初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首先是农村大包干,家庭手工业、副业越做越大,雇用的人越来越多,逐渐出现了“雇工大户”;其次是城市里随着知青回城、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一部分人开办了个体户,其中有些规模逐渐做大,也出现了“雇工大户”。
对此,邓小平主张先“看一看”;年中央“号文件”中提出“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到年修宪,明确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年开始在国家统计上单列了“私营经济”项目,当时私营企业有万户,投资者万人,雇工人数万,注册资本亿元。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摘⾃:中国中⼩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院⽹站新中国成⽴初期,我国就存在⼀定数量的民营经济。
为了解决国民经济⾯临的严重困难,党和政府对当时的民营经济采取了许多帮扶措施,如帮助私⼈资本度过存货滞销、资⾦周转不灵等难关,适当减轻私营企业税收负担,协商解决劳资⽭盾,发动⼯⼈努⼒提⾼劳动⽣产率,等等。
这些措施使民营经济在⼀定程度上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与1949年相⽐,在国民经济恢复期结束的1952年,私营⼯业企业户数增加了21.4%,从业⼈员数增加了25.1%,总交货值增加了54.2%;私营商业户增加了6.9%,从业⼈员数增加了2.2%,零售额增加了18.6%。
然⽽,随着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业化和对农业、⼿⼯业、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出(1952年底),民营经济很快地退出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历史舞台,并在20多年的时间⾥⼏近灭绝的境地。
以“⼀五”时期国民收⼊中各种经济成分所占⽐重为例(见表1),民营经济的⽐重与国营集体经济的⽐重之间呈现出强烈的此消彼涨的变化。
到1957年,我国只有⼀些偏远地区存在9万多个体户。
党的⼗⼀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营经济重返我国国民经济舞台。
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的深⼊,民营经济经历了从⽆到有、从⼩到⼤的发展历程。
⼀、恢复时期(1978-1987)20世纪70年末80年代初,我国的经济体制改⾰从农村启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举措,打破了传统的“⼀⼤⼆公”的所有制结构,农业⽣产⼒得到了空前的解放,农村存在的隐性剩余劳动⼒显性化。
在城市,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员的就业问题以及⼤量返乡知青的安置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年“⽂⾰”对国民经济的严重破坏,短缺现象⼗分严重,仅凭国营、集体经济的⼒量已难以满⾜⼴⼤⼈民群众受到长期压抑的需求。
这些因素为民营经济的恢复创造了条件。
1978年12⽉,⼗⼀届三中全会的两个农业⽂件,宣布解禁农村⼯商业,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得到认可。
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历程与贡献
间 数 额 为 7 5 .亿 元 ,  ̄2 0 年 增 加 了 3 6 .亿 元 ,增 3 07 02 5 87
长9 %,规 模 以上 私营 工业 企 业利 润从 2 0 年 的4 0 4 02 9 亿 元 增 ̄ 2 0 年 的4 0  ̄ 元 ,五年 增 长 了7 ,年均 增 长 n0 7 00Z 倍
入 了 历 史 的 新 阶 段 ,党 的 十 六 大 明 确 的 提 出 ,毫 不 动 面 ,民 营经 济 成 为 增 加就 业 的 主要 的 渠 道 ,其 就 业量 摇 的 巩 固 和 发 展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我 毫 不 动 摇 的 鼓 励 和 占全 国非农 就 业 的 8 %的 左右 ,至2 0 年 全 国 登记 注 0 07 推 动 经 济 发 展 ,党 的 十 六 届 三 中 全 会 放 缓 非 公 有 制 经 册 的私 营 企 业从 业 人 员 1 多 ,实际 的 从 业人 员接 近2 亿 济 市 场 。十 六 届 四 中 全 会 提 出 把 坚 持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亿 人 。三 是 在 自主 创 业 方 面 ,近 几 年 来 我 国 自主 创 新
第二 ,中国 民营经 济 的 重大 贡 献
改 革开 放 3 年 的实 践 表 明,民营经 济 的 发展 在 促 0
进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大 的作 用 ,一 是
第 二 个 阶 段 , 19 年 ~ 0 2 。民 营 经 济 成 为 市 场 经 济 增 长 方面 。民营 经 济成 为 我 国经 济 增长 重 要 的 力 9 2 2 0年 经济 的重要 补充 作 用。
5 % 。 2
从无名无分到名正言顺——改革开放30年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变化
党 的 中心 工 作 转 移 到 经 济 建 设 上 来 ,对 个 体 私 营 经 济 的认 识 和 态 度 也 逐 渐 发 生 了变 化 ,农 村 推 行 了家 庭 联 产 承 包 制 , 鼓 励 发展 个 体 经 营 和 家 庭 经 营 ,这 一 重 大 改 革 取得 r显 著 成 效 ,农 业 生 产 得 到 空 前 发 展 。 18 9 2年 制 定 宪 法 时 第 1 1
经 济 I的作 用 和 地 位 也 明 显提 高 。存 党 十 l 的 十 五 大 正 确 方 针 指 引 下 , 19 9 9年 3
是大力发展了个 体私营经济。然而 ,个 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却 走过了一条从 九到 有 、从无名无分到名正言顺的艰难曲折
从无 名 无 分 到
改革 开放 3 0年个体私
■陈 智
冬 去 春 来 ,弹指 之 间 ,今 年 我 圉已
公有制经济完全对立 的东西 ,处于受限 制 、被改造 、遭打击 、甚 至被消灭的境 地 ,作为 “ 资本 主义的尾巴”被批判和
打击 , “ 宁要 社 会 主 义 的 草 ,不 要 资 本 主义的苗 ” ,人 1 谈 “ ” 色 变 , 个 体 " 1 ’ J 私 私 营经 济 无 影 无 踪 ,没 有 任 何 地 位 ,遭 到 了彻 底 否 定 。
第二是从 8 0年 代 巾后 期 丌 始 的 国有 企 业 股 份 制 改革 ,由 于 股 份 制 改 革
个 体 私 营 经 济 的 作 用 贡 献
经 济 总量 占 “ 壁 江 山” 半 。个 体 、
的推进 ,结 果r 国有 了证 券市场 ;第 r I 是 民营经济的兴起。历先生对经济领域
谈 的 项 改 革 可 为 一 语 中 的 , 切 中 要 害 , 我 深 有 同感 ,也 大 受 启 发 。 的 确 , 个 体 私 营 经 济 强 大 的创 造 力 和 生 命 力 ,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发展历程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发展历程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发展历程一、个体私营企业的兴起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由于政策的调整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得到了发展的机会。
个体私营企业是指由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的企业,通常规模较小,经营范围涉及零售、餐饮、小作坊等行业。
个体私营企业的崛起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也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二、个体私营企业面临的困境然而,个体私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困境。
首先,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劣势地位,往往被大型企业压制。
其次,缺乏组织和协调,个体私营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困难,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再次,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缺乏行业标准和规范,容易出现不良竞争和低劣产品。
此外,个体私营企业还面临着政府政策不明确、融资渠道有限、人力资源短缺等问题。
三、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成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促进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应运而生。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是由个体私营企业主自发组织起来的行业组织,目的是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升企业竞争力。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成立通常经历以下几个阶段:1. 自发组织阶段在个体私营企业中,一些企业主开始尝试组织自己,以应对市场竞争和政策制度的压力。
他们通过讨论会、联谊会等形式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这个阶段的组织形式较为简单,主要以个人为单位。
2. 地方性协会的成立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和组织意识的提高,一些地方性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开始成立。
这些地方性协会通常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协调企业间的合作,与政府进行对接,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3. 全国性协会的推动在地方性协会的基础上,全国性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开始得到推动和发展。
这些全国性协会通常由行业内的知名企业主、专家学者等组成,具有更高的组织层次和影响力。
他们通过研究、培训、论坛等方式,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与政府合作,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发展成果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调查报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调查报告1民营经济走过25年历程,经历了从小渐大、从弱到强、与时俱进的发展过程。
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事物,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区作为泸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为全市七个县区中的“老大哥”,其交通发达、物流通畅、信息和劳动力资源得天独厚,因此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中占具了有利地位。
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也遭遇了一些瓶颈。
下面结合个体、私营经济的实际情况谈谈我的看法:一、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及现状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积极评价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系统阐述了非公制经济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进而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党和国家又提出了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生产力的力量来评价,明确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并进一步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即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这样,党和国家为个体、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理论条件。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是时不待我,不进则退。
近年来,区委、区府为推动经济的发展,提出了“重工活贸、强农兴旅、城乡并举、富民兴区”的发展总思路,区个体、私营经济由此得到了快速发展的契机。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一、起步阶段(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民营经济处于起步阶段。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允许个体经济和家庭副业的发展。
1982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此时期,民营经济主要以小作坊、小商店、个体户等形式存在,规模较小,但已经开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快速发展阶段(1992-2012年)1992年,我国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指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支持。
此时期,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00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促进法》,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此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涉及到了各个领域,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
三、转型升级阶段(2012年至今)2012年,我国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明确指出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方向。
此时期,我国民营经济开始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注重创新、注重品质、注重绿色发展。
2019年,我国颁布了《外商投资法》,为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合作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法律环境。
此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总之,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转型升级阶段。
在不同的阶段,我国政府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不同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未来,我国民营经济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逐渐走向市场化、国际化,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逐渐成为支持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下面将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回顾1.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初步探索(1978-1992)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有计划的方式逐步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外开放取得更大的成就,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2年,宪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思想,宣布“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同时国家支持、引导和保护中小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1984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公有制企业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
之后,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提出了“注重发展工业个体经济和城市集体经济”的方针,这一方针直接推动了私营经济的发展。
到1992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已经超过20%,其中以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体工商户为主体。
2.加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转折(1992-2002)从1992年开始,我国国家统计局将私营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其中,建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集体、股份合作等形式的较均衡的市场主体账户体系,并于1995年和1998年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宏观管理中的平等地位。
在监管政策上,国家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取消了一批限制或禁止民间投资的规定。
此期间的最大变化,当属民营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全社会企业丰富多彩,民间资本不断涌入金融、不动产、互联网、投资、电商等产业。
民营经济发展历程
民营经济发展历程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的初期。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民营经济给予了更多的支持和重视,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逐渐提升。
以下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历程:第一阶段:1980年代前期,国家开始对民营经济进行积极引导和扶持。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正式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在这一阶段,民营企业以小作坊、个体商贩等为主,起初规模较小。
然而,由于新政策的推动和市场经济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个体和私营企业涌现出来。
第二阶段: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中期,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
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发展个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观点,也为民营经济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得到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这一阶段,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许多民营企业开始逐步壮大,形成了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集团。
第三阶段:1990年代中期至2000年代初期,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扶持政策更加明确。
1998年,凸显了“发展民营经济”这一主题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发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完善的政策保障。
在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经济实力也逐渐获得提升。
第四阶段:2000年代初期至今,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和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国家加大了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目前,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以上历程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
国家对于民营经济的支持和重视也越来越明显。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私营经济的崛起与发展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私营经济的崛起与发展私营经济是指由个人或私人企业拥有和经营的经济活动。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历程中,私营经济的崛起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程中私营经济的崛起和发展进行探讨。
一、计划经济时期下的私营经济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实行了严格的国家统一计划,国有企业占据了经济命脉。
然而,私营经济在这个时期也有一定的存在和发展。
尽管私营经济被限制在一些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中,但私人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
计划经济时期下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国有企业的多重制约使得一些私人企业在满足市场需求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其次,计划经济时期对农村经济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具有一定的私营经济倾向。
另外,一些城镇工人利用工余时间从事小规模的家庭作坊等私人经营活动也是私营经济发展的表现。
二、市场经济时期下的私营经济崛起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渐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私营经济开始迅猛崛起。
市场经济的特征是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个人和私人企业有更大的经营自由度。
私营经济在这个时期得到了有效的弘扬和发展。
市场经济时期下的私营经济崛起主要受益于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降低了准入门槛和税费负担。
其次,市场需求的扩大和消费结构升级为私营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再次,创新和创业精神的激发,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私人企业,推动了私营经济的发展。
三、中国私营经济的典型代表中国私营经济的崛起和发展在不同领域和地区都有典型的代表。
以下是其中几个值得关注的典型代表:1. 互联网企业家:马化腾、马云等互联网企业家通过他们的创新和创业精神,打造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推动了中国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2. 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时期,小微企业成为私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企业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餐饮、零售、服务行业等。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一般认为,民营经济有广义与狭义之定义。
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本文的民营经济指狭义的民营经济。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可划分为六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82年。
从1949年解放到1956年,中国几乎彻底消灭了私有企业,只有在穷乡僻壤还存活着9万多的个体户。
而1956至1978年间,中国的民营经济完全空白。
从1979年到1982年,在农村,随着农村搞联产承包,一些农业大户开始自己跑运输;在城市,大批返城知青急需解决就业问题,个体经济开始出现。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二阶段:从1982年到1988年,私营经济开始出现。
1988年中国修改宪法,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地位。
当时全国的私营企业已达8万多家。
第三阶段:1989年到1992年,就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前,中国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出现了大幅下滑,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来看,这一时期处在曲折徘徊的阶段。
当时的民营经济还非常脆弱,一有风吹草动,对它就能产生致命的影响。
第四阶段:1992年到1997年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第四个阶段,1997年十五大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一次提高了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此后民营经济才与中国经济真正融为一体,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引言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民营经济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发展历程。
本文将从不同阶段分别探讨,全面、详细地介绍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的崛起(1978年-1988年)1.1 农村改革的开端1978年中国启动了一系列的改革开放政策,农村改革也是其中之一。
这个阶段,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逐渐崛起,农村经济的改革措施为民营经济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1.2 私人经济的崛起在农村集体经济崛起的同时,一些勇于创业的农民开始尝试个体经营,私人经济逐渐崛起。
这些私营企业往往从小作坊开始,逐渐发展壮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3 政府政策的支持为了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
这些政策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保障。
第二阶段:民营企业的繁荣(1989年-2001年)2.1 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入上世纪90年代,民营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许多私营企业实现了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涉足多个行业。
同时,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开始在国内外市场上崭露头角。
2.2 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中国在这一时期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完善法律体系和市场规则,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进一步开放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3 金融改革的促进作用在这一阶段,中国进行了金融体制的改革,鼓励银行信贷的市场化运作,增加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这些措施加速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步伐,提升了民营经济的竞争力。
2.4 法律保护的加强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力度,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为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阶段:民营经济的国际化发展(2002年至今)3.1 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进入21世纪,中国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
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和现状(精简版)
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和现状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和现状在1949年以前有两种国内的私营企业。
是官僚资产阶级的企业,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企业。
那么到底有多大的力量呢?官僚资产阶级产生于晚清的洋务运动,到1949年没收的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共有2858个,的生产工人75万人,它们占到当时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
而民族资产阶级的企业,当时也仅有一百年的历史。
一是手工业工场引进了新式机器慢慢做大的。
另一是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洋务运动兴起时,了一批民办官助、民办官督的企业。
一批当时的地主、官员办起了新型资本主义工商业。
1949年以后私营企业陆续开始公私合营,到1956年12.3万工业户(拥有工人164万)、402万商业户(从业人员662万人)了改造,私营经济至此在大陆上不复。
当时被划为民族资产阶级的有86万人,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又把70万人区别为小商小贩,真正原民族资产阶级仅为16万人。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是农村大包干,家庭手工业、副业越做越大,雇用的人越来越多,逐渐了“雇工大户”;是城市里知青回城、新增劳动力就业,一人开办了个体户,有些规模逐渐做大,也了“雇工大户”。
对此,邓小平主张先“看一看”;1987年“1号文件”中“允许,管理,兴利抑弊,”;到1988年修宪,了“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9年开始在统计上单列了“私营经济”项目,当时私营企业有9.1万户,投资者21万人,雇工人数241万,注册资本84亿元。
90年代以后,有几个年份私企的发展是很有意义的: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私营经济的发展是一大鼓舞,大大了私企户数的势头;1995年税制改革,私企纳税属于地税,越来越地方财政收入的,这就地、静悄悄地了许多地方当局对私企的;1997年“十五大”宣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组成”,1999年据此修宪,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2016年在共产党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上讲话中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参加执政党,又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
中国个体经济及其发展历程研究
中国个体经济及其发展历程研究中国个体经济指的是一种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的经济组织形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个体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了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本文将探讨中国个体经济的发展历程以及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个体经济的崛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个体经济因为其灵活性和效率性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1978年,个体农户就被正式允许自由经营,之后的十年里,个体经济不断壮大,逐渐从农村延伸到城市。
在1990年代初,个体经济规模急剧扩大,尤其是随着私营经济的兴起,个体经济成为了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之前,中国的个体工商户仍然只受到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在税负和管理方面都相对宽松。
之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二、个体经济的重要意义1.就业个体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灵活就业的个体劳动者占到了很大比例。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占到了全国就业人数的近25%。
个体经济为庞大的就业人口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那些国企和大型企业无法提供的小规模就业机会。
2.推动消费个体经济活跃度高、创新能力强,个体经济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化的购物渠道,也为中小城市和乡村地区提供了更多、更便利的消费服务。
个体经济的活跃和发展促进了消费市场的深度开发,发展起到了推动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国的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
个体经济的成功,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个体经营者的市场认知和经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刺激了他们的创业和创新能力,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个体经济的发展趋势个体经济在发展初期主要依靠集市、店铺等固定场所,但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给个体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改变。
个体经济通过在网络上建立网店,利用移动支付、快递等互联网基础设施,不断更新提升了服务品质,更好地迎合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当前困难与“五个转变”
作者: 李霞[1,2]
作者机构: [1]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2]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河北唐山063000
出版物刊名: 理论探索
页码: 78-81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1期
主题词: 个体私营经济 发展历程 当前困难 “五个转变”
摘要:建国60年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先后经历了从有到无、从不承认到承认、从限制发展到鼓励发展,以及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四个阶段。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面临着产业集群层次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营管理模式落后、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等困难。
克服这些困难,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需要实现“五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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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党和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法律地位的认识及保护,有一个不断发展并逐渐深化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这与党和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性质的认识逐渐成熟,是密不可分的。
回顾个体、私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历史及其发展,有助于深入了解党和国家对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的认识,从而更加坚定地贯彻落实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战略。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这一时期从1949年开始,至1954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采取的政策,是允许其存在并鼓励其发展。
这在《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中都有明确宣示。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30条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这就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并对它采取“鼓励”和“发展”的方针。
《共同纲领》第31条还规定:“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
”不过,在实践中,私营工业经济的产值在全国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从1949年的63%急剧下降到1952年的39%。
这说明,从1949年起私营经济并未真正受到鼓励和扶持。
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把我国经济按所有制的不同划分为4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
在提法上,取消了“私营经济”的概念,而使用“个体劳动者”经济和“资本家”经济,其实质仍然是个体私营经济。
其中,第9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第10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不仅如此,该《宪法》对个体劳动者采用“指导”和“帮助”的政策,但最终是要“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第8条第2款);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则“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第10条第2款)。
总之,相比较《共同纲领》,《宪法》的规定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限制更为严格。
尽管如此,个体私营经济尚有其合法地位和有限的生存空间,也在一个程度上得到了发展。
二、改造、限制个体和私营经济这一时期是个体和私营经济几乎绝迹的时期,从1956年开始,至1978年。
由于“左”的错误思想的严重干扰,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及其发展阶段、中国国情等的认识出现较大的偏差,在所有制理论方面,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优于集体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又优于个体经济;在所有制结构方面,过分强调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轻视和削弱集体所有制经济,排斥和取消个体经济。
继而主张越公越好,把私有经济摆在与公有制完全对立的地位,从而就使个体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处于受限制、被改造、遭打击,以至于被消灭的境地。
到1978年底,各种形式的私营经济几乎绝迹。
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后,中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1956年,“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因此,按计划应在1967年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前12年完成。
虽然《宪法》关于“个体劳动者”和“资本家”所有制经济的规定没有被废止,但已然形同虚设、毫无作用。
这就使得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到了“文革”,这种情况就更为严重。
个体私营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也就是被消灭的对象,自然就没有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不仅在观念上受到种种批判,而且实际上受到排斥和打击。
正因为如此,1975年《宪法》第5条规定: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
同时,要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在农村,“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第7条第3款)同时,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1978年《宪法》沿袭了1975年《宪法》对经济的规定,只是在措辞上稍有不同。
比如,第5条第2款中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
同时,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第7条第2款规定,“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在牧区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总之,这两部宪法中,私营经济已经没有了任何法律地位。
三、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一时期是从1978年底开始,至1986年底。
我们党和国家承认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并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对私营经济则采取“看一看”的方针。
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提出要解放思想,“因为十多年来,林彪、‘四人帮’大搞禁区、禁令,制造迷信,把人们的思想封闭在他们假马克思主义的禁锢圈内,不准越雷池一步。
否则,就要追查,就要扣帽子、打棍子。
”i[1]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还明确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
随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而且明确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
”这就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巨大发展清除了思想障碍,开辟了道路。
事实上,我们党自三中全会以后,不断解放思想,认真总结以前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态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制定并逐渐完善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因此,极大地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从1979年起,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存在的方针。
采取这一方针,不仅是为了搞活经济,也是为了广泛地开辟劳动就业渠道。
1980年上半年,中央专门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鼓励和扶持待业人员自谋职业。
而在农村,则对农业生产采取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将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分户“大包干”,鼓励发展个体经营和家庭经营。
这一改革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空前的大发展,也为城市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积累了经验。
特别是农村改革的初步成功,在很大程度影响甚至决定了党和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态度与认识。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明确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必须实行适合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ii[2]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iii[3]这里所强调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十二大确立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基础上,明确提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而这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iv[4]。
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经济所做出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
不过,在当时,由于个体私营经济才刚刚起步,许多相关问题还没有出现。
因此,对私营经济采取了一种慎重的、“看一看”的态度。
这里有一个著名的例子,是邓小平同志一再提到的,即这一时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
就是在改革初期,安徽省芜湖市的一家个体户,他雇工经营,制作和销售的瓜子,称为“傻子瓜子”,并得以致富。
当时有人主张要对他“动一动”,但邓小平同志的意见则是“放两年再看”。
v[5]而面对越来越多的私人企业和剥削现象,1982年中央政治局经过慎重研究,采取了“看一看”的方针。
1983年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要求对私营经济“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事实上是对私营经济采取了容忍、保护的政策。
总之,党和国家并没有急于就此作出规定,而是放任其发展。
就连1982年《宪法》也只是重新确立了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而未对私营经济加以明确。
现行《宪法》是在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下确认个体经济和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
1982年《宪法》承袭前几部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优先性和国营经济主导地位的规定,同时,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这里,个体经济被定位在“补充”的地位,而并没有明确私营经济的地位。
相对应的是,国家对国营经济实行“巩固和发展”的政策,对于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采取“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的政策,而对个体经济的政策则是,“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就是说,《宪法》对不同所有制及其形式继续采用不同的保护策略。
但这种策略在经济的迅猛发展面前日益显露出其固有的缺陷、矛盾,因而理所当然地逐渐被取代。
现行《宪法》的三个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经济体制和财产权的,就是明证。
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
特别是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这是对个体经济作出的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而且一直沿用到现在。
为了贯彻实施《民法通则》的规定,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接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