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库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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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库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一、库房防盗门窗、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放射性物品库地方标准要求并保持正常有效。

二、库房的技术防范系统及通讯系统信息应联接至报警监控室。

三、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库房防盗门应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四、重要安保活动期间或节庆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五、值守人员和保管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六、禁止在库内存放其他危险物品、杂物或开展与源库无关的工作。

七、禁止在库内吸烟、吃喝,严禁在库内及周边区域使用火源,保障消防器材正常。

八、库房内应悬挂符合规格要求的《放射性物品库安全防范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库安全检查规定》和《放射性物品库保管员职责》等。

九、库存放射性物品应标识清楚,分类码放整齐。

十、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手续,严禁私自出借、领用放射性物品。

十一、应设立放射性物品库人员出入登记表。对进入库人员的单位、姓名、进库时间、出库时间、进库原由等内容进行登记,由进库人员在记录上签字,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十二、应设立放射性物品专用帐目和放射性物品出入库登记表。对出入库的放射性物品应进行核查登记,详细记录时间、品名、活度、国家编码等内容,由经手保管员和经办人同在出入库记录上签字,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十三、库存放射性物品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天核对放射性物品出入库情况,日清日结;其它单位核对库存放射性物品数量和出入库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相应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十四、应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做相应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十五、应保持库房内及库房周围的环境卫生。

十六、发生丢失被盗放射性物品事故或案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和公安部门报告。

放射性物品库保管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放射性物品库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和《放射性物品技术防范系统管理规定》等制度。

二、负责放射性物品出入库和保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不得将分管钥匙交与他人。

四、两名保管员要相互监督,要同时进出库房,不得单独一人进入库房作业。

五、严格履行放射性物品出入库登记手续。对放射性物品出入库应进行核查登记,认真核对并记录时间、品名、活度、国家编码等内容,并让有关人员在出入库流向记录上签字,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六、严格履行放射性物品库出入人员登记手续。认真对入库的检查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七、清楚库内放射性物品的帐目、帐物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保管员应每天核对放射性物品出入库情况,日清日结;其它单位保管员每月不少于一次核对库存放射性物品数量和出入库情况,并做相应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八、严格执行放射性物品按需出库原则。

九、发现库内放射性物品帐物不符或防盗门、窗或技防设施等异常时,及时向单位领导

汇报。

十、保持放射性物品库内环境卫生和放射性物品的码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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