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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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马政秘[2010]85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9
【实施日期】2010.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马政秘〔2010〕8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一、古遗址
1.神堆遗址:位于花山区霍里镇凤山村凤台村民组,张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