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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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标的非冲突性
四、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益)的法律后果
根据 《商标法》第33条和第45条规定,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 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对已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除恶意复制、模 仿、翻译驰 名商标之外。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第一节 商标的实质条件概述
二、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与相对条件的区分
(一) 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法律性质差异 (二) 违反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操作程序 (三) 违反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
一、商标法定构成要素的法律规定及其心理学依据
《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规定: “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 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 (包括人 名)字母、 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均应能够作为商标获 得注册。即使有 的标记本来不能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成员亦可依据其经过使用而获得的识 别性,确认其可否注 册。成员可要求把 ‘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 商标的特征
1、商标是一种识别性的符号。 2、商标是一种可感知的标志。 3、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三) 商标的分类
1、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以及组合商标。 2、按照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3、几类特殊的商标。实践中有几类比较特殊的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
商标法培训课程.讲义
第二讲 商标注册制度
第一节 商标注册原则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程序 第四节 注册商标权的终止 第五节 注册商标的争议解决程序
第一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申请注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时,准予先申请人的注册,驳回 后申请人的申请。 对于无法确定先申请人的,采用在先使用原则。 无法确定使用在先人的,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 在商标局主持下,由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
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 名称、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 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 , 根据1982年生效的《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公约》规定,奥林匹克会徽 即五环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相关实例见后页)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例如,驳回“DARKIE”牌牙膏的注册申请,表 明了我国反对种族歧视的坚定立场。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3.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是指如果从美学角度
考虑,有强能影响或刺激消费才消费需求的该商品形状。这 些商品形状可以是多个切面的宝石形状,或时装设计图纸, 或陶器、瓷器的外形,或装饰物品的形状等等。
肯德基的店面场景本身就是立
体商标,店门前的雕塑也是商 标整体的一部分。右上图为可 乐瓶三维商标。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积极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
商标法精品PPT课件
三、商标是由 经营者使用的
一种标志
一、商标是表 彰商品或者 服务的一种
标志
四、商标是由 显著之文字、 图形或者组合 所构成的标志
二、商标是一种识别性标志
(二)分类 1、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 (1)文字商标:“SONY”、“海尔” (2)图形商标 (3)组合商标 (4)三维商标
2、根据商标的使用者
实质审查 (1)不违反禁用条款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 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 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 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 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 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科学及工业研究,计算机编程及其他不属
(三)商标的作用 1、识别功能:商标是商品的脸 2、品质保证功能 3、广告、竞争功能 (4、发展外贸) 二、商标法的概念及立法宗旨 (一)概念
1982 1993 2001 (二)立法宗旨
第二节 商标注册
一、概念:是指申请人申请注册和商标局审 查、核准注册的一系列行为。
(1)制造商标:三菱、海尔、海信等
(2)销售商标:龙牌茶叶(福建外贸公司)
(3)服务商标:移动、联通、建设银行等
(4)集体商标:金华火腿 、龙口粉丝、太仓肉
松
南京盐水鸭
3、根据商标的用途 (1)联合商标 (2)防护商标 (3)等级商标 (4)证明商标
国际《尼斯协定》将服务共分为八大类别:
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多个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 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例:商品分类表二十九类:果冻、果酱
第九章商标法讲义
第九章商标法主要内容:第一节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批第二节商标权的续展、使用许可与转让第三节商标管理第四节对商标权的保护其中第一、第二、第四节为重点。
掌握要点:1、什么叫商标专用权?2、商标注册的原则。
3、申请注册的商标应满足哪些条件?4、哪些行为属侵犯商标权?第一节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批一、商标专用权的概念商标是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者为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同他人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互区别而使用的一种专用标志。
可口可乐2005年被誉为世界第一大著名商标,其价值达360亿美元,万宝路达300亿美元,雀巢咖啡达120亿美元,微软达100亿美元。
可口可乐公司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假设:即使有一天,可口可乐公司的所有工厂在一夜之间全部焚于大火,第二天便会有银行向可口可乐公司贷款,使之东山再起。
此假设表明:可口可乐的商标价值会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是无形的资产。
注册商标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载入特定簿册,并因此取得专用权的商标。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一种专有的权利,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包括商标的占有权、处置权、使用权和禁止权。
第十四章问题与解答1.关于新颖性规定的理解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条件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无效的问题5.关于三维标志的理解6.注册商标的转让规定7.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理解1.如何理解“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解答】这是属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可以总结为以下两点:(1)必须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门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
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即虽不是由中国政府举办,但经中国政府认可的在国内外举办的展览会。
培训体系商标法培训讲义
(培训体系)商标法培训讲义商标法培训讲义壹、商标的基础知识_.什么是商标?商标是生产运营者于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_.商标的特征⑴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商品的生产者、运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
⑵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⑶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⑷商标的构成要素具有可识别性。
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_.商标的作用⑴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示作用。
⑵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监督作用。
⑶商品或服务选购的指导作用。
⑷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_.商标的分类⑴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按照其使用的对象不同进行分类,能够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生产运营者于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服务性行业所使用的区别标志,即提供服务的人于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
“香格里拉”、“肯德基”、“麦当劳”属于服务商标。
⑵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及组合商标。
商标按照其构成商标图案的形态分类,能够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及组合商标。
文字商标,即以文字构成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构成的商标。
字母商标,是指由字母构成的商标。
数字商标,是指由表示数量的数字构成的商标。
三维标志商标,即立体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几种不同的颜色按照壹定的规则组合而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即是由上述各种要素组合组成的商标。
⑶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
商标按照其使用者的不同进行分类,能够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
制造商标,亦称生产商标,是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
销售商标,又叫商业商标,是商品运营者所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于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于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商标讲座讲义共11页
商标诉讼业务一、商标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制度商标是一种标记,用来表明在公众面前的商品是有谁所有。
公众利用这些商标以便选择他要购买的商品而不必知道那个商标实际上归谁所有。
二、商标的业务范围和类型(一)商标业务的基本范围(二)商标代理业务的现状(三)商标业务发展趋势商标许可;企业商标顾问;域名争议案件;外观设计案件二、商标的行政诉讼案件三、商标的民事诉讼纠纷案件A、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一、判断商标侵权(一)界定商标使用权的范围商标法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一)商标法规定的4类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许可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对于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我们都好判断,下面我们讲讲怎么区分近似的问题:(1)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实践当中,法院一般参考国家工商总局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例如汽车与汽车修理,食品与餐饮服务,衡量的标准仍然是普通消费者是否可能认为生产商品的厂商同时也提供相应的服务。
商标法全套课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第一讲 商标基础理论 ▪ 第二讲 商标构成要件 ▪ 第三讲 商标权的主体 ▪ 第四讲 商标权的取得 ▪ 第五讲 商标权的内容 ▪ 第六讲 商标权的利用 ▪ 第七讲 商标权的无效宣告 ▪ 第八讲 商标权的管理 ▪ 第九讲 商标侵权与救济 ▪ 第十讲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 第十一讲 商标的国际保护
▪ (二)商标与商品装潢 ▪ 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物或其他附着物上的
装饰设计。
▪ 区别:使用目的 ▪ 稳定性 ▪ 受保护前提 ▪ 受保护法律依据
▪ (三)商标与商号
▪ 商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是商事主体 在进行商事活动中用于将自己与其他商事 主体相区别的识别性标记。
▪ 区别:功能 ▪ 取得保护的途径 ▪ 法律效力 ▪ 受保护的法律依据不同
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该法第16条 将假冒商标行为认定是私自伪造文件罪予以处罚。 ▪ 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法国于 1857年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 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 二、我国商标立法的发展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1904年清政 府出台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二、商标与相关标识的关系
▪ (一)商标与商品名称 ▪ 商品名称: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
上的称号。 ▪ 通用名称:同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 ▪ (不能作为商标申请,但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
征的,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特有名称:表明某种商品的产地、性能、成分 等性质的名称。
▪ (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注册)
▪ 新中国第一部商标管理法规——1950年政务 院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 1923年,北洋政府在其基础上又颁布了《商标法》 及其施行细则,并在农商部下设立商标局受理商 标注册和进行管理。
商标讲座讲义
商标诉讼业务一、商标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制度商标是一种标记,用来表明在公众面前的商品是有谁所有。
公众利用这些商标以便选择他要购买的商品而不必知道那个商标实际上归谁所有。
二、商标的业务范围和类型(一)商标业务的基本范围(二)商标代理业务的现状(三)商标业务发展趋势商标许可;企业商标顾问;域名争议案件;外观设计案件二、商标的行政诉讼案件三、商标的民事诉讼纠纷案件A、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一、判断商标侵权(一)界定商标使用权的范围商标法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一)商标法规定的4类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许可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对于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我们都好判断,下面我们讲讲怎么区分近似的问题:(1)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实践当中,法院一般参考国家工商总局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例如汽车与汽车修理,食品与餐饮服务,衡量的标准仍然是普通消费者是否可能认为生产商品的厂商同时也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3讲:商标法(一)-文档资料
第二编 商标法 二、子/副品牌 三、商标简称 四、商标别称 五、商号 六、广告语 七、域名
第二编 商标法
第三节 审查商标的法律状态
一、申请前的商标查询 二、审查商标的权利归属
第二编 商标法
第四节 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第二编 商标法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发布、2004年修订)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修订)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19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
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
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 2、形式审查的内容
(1)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商标法律规定。 (2)申请人的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3)申请人的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4)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填写得规范,
分类是否准确。
第二编 商标法
(5)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6)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书写是否符合要求。 (8)应附的证件、说明是否完备。 (9)商标注册申请规费是否缴纳。
第二编 商标法
• (二)商标的分类
1、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2、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3、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立体
商标和组合商标 4、制造商标、销售商标与集体商标 5、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等级商标 6、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第二编 商标法
• 二、商标与品牌
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 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三讲商标法
(三)商标的种类
根据构成要素的不同,商标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和组合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以文字、字母、数字组成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由图形构成的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以三维标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组合而成的商标。
(三)商标的种类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又称为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第三讲 商标法
商标权法律制度概述 商标构成条件 商标权的取得 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利用 商标权的无效 商标权法律保护
一、商标权法律制度概述
商标的概念 商标的功能 商标的种类 商标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商标的概念
概念:商标是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 商标的特征 :(1)商标以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为识别对象 ;(2)商标主要是由附注在一定经营对象上的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者其组合构成; (3)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
二、商标构成条件
标志的可视性 标志的显著性 标 (2)立体商标 (3)颜色商标
二、商标构成条件
标志的显著性: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 固有显著性: (1)无含义商标,即由杜撰的文字、词汇所构成的无特定含义的商标。这种杜撰的词汇从未在字典上出现过,而由设计者臆造出来作为商标使用的。 (2)随意商标,即由常用词构成,但与商品或服务的特点没有明显联系。 (3)暗示性商标,即由常用词构成,它与商品或服务虽然没有直接、明显的联系,但以隐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属性或某一特点。
商标法讲义
商标法第一章商标法概述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能够把某一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并能够为视觉所感知的、符合法定要求的标记。
08年商标法修改稿:商标应足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并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二、商标的特征(1)是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的一种标志。
(2)是区别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项目的标记,这是商标最基本个功能。
类似商品的不同商标(第八类)(3)是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示性标志。
“优盘”“铁棍”三、商标的功能1、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2、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功能3、广告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四、商标的分类商标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类别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意义。
1、以是否注册为标准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一)注册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权;(二)使用注册商标不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2、以构成要素为标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和立体商标立体商标即以长、宽、高三种度量组成的三维标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
下列三种情形不得注册:(1)仅仅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通用的蜡烛、筷子形状;(2)为获得技术而需有的商品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形状、玻璃容器的形状。
3、以商标使用对象为标准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商品商标又分为制造商标与销售商标。
前者也称生产商标,是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
后者又叫商业商标,是商品销售者使用的商标。
如贵州省外贸组织出口的酒的商标均为“飞天”商标。
服务商标《尼斯协定》把服务项目分为11类。
如:广告、保险、金融、货币事务、建筑、修理、安装服务;电信;交通、运输、贮藏、旅行安排;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法律服务;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医4、以商标的功能为标准分类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第六章 商标法(课件)
第六章 商标法
如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 条规定,使 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 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 2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 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第六章 商标法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第45 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 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 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 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 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 注册商标。
第六章 商标法
(一)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 l.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程序。 2 .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 , 所填写的 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交纳了有关 费用。 3 .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申请的有关 原则,如 “一份申请一件商标、申请 在先”等原则。
第六章 商标法
4 .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写申请号。 (二)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 l.商标的种类和显著特征是否符合 商标法规定,否则驳回申请,不予注册。 2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违背商标法 规定的禁用条款,违者予以驳回。
第六章 商标法
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3 年3月1日起施行。 1983 年3月10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商标 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商标法
1988 年 1 月 3 日由国务院批准第一次修订、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了新的《商标法 实施细则》。 1990 年又发布了新的《商标印 制管理办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同时通过了 《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商标法基础知识宣讲
第三节:商标权
一、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二、内容:
专有使用权; (商标法第三条)
禁止权; (第七章概括) 转让商标的权利; (商标法三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商标法四十条)
三、商标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商标法第四条、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继受取得。 (商标法三十九条、四十条)
4、商标必须不是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 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 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 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文字、图形,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 外。
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不得违反禁用条款的规定。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欺骗消费者。
第六节: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 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与表明实施控制 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 检验印记相 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
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 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 标继续有效。
第四节:商标注册
商标法培训课程.讲义77页PPT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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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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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习目的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系统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规定,分析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学习内容导论、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其他知识产权法。
参考文献1、教材和专著:吴汉东和郑成思主编的教材必读。
吴汉东《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郑成思:《知识产权论》;黄晖《驰名商标的保护》;曾陈明汝《商标法原理》;尹天新《专利权的保护》;德国雷炳德著、张思民翻译《著作权法》2004年第三版,还有郑胜利、曲三强等名家的著作。
2、报刊杂志:《中国知识产权报》、《知识产权》、《中华商标》、《中国版权》、《电子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较具影响的杂志上的相关文章。
3、法律法规和公约:《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
国际公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浏览网站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网、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中国知识产权法网、中国知识产权网、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冯晓青知识产权网中国商标网、中华商标网通达商标服务中心中国驰名商标网、中国著名商标网、上海专利商标网中国专利网、中国专利信息网、中国专利技术网、国家专利网、中国国家专利局网著作权大世界、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明确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明确知识产权法的功能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有概括说和范围列举说(一)范围说有狭义说和广义说:狭义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工业产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广义说有不同的观点: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1992年东京大会的表述:创作性成果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识别性标记权利,包括商标权、商号权也称厂商名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所划出的范围是:(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民法通则首次规定知识产权的6项内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其它科技成果权。
2002年民法典草案中知识产权的范围:文字、艺术、科学作品及其传播;商标及其他有关商业标识;发明、实用新型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传统知识(包括地方传统医药、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化;其他智力创作成果。
(二)列举说郑成思:指人们就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刘春田:指智力成果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蒋志培:指知识财产和精神财富在法律上的体现。
吴汉东:无形财产权体系说,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信权(商誉权、信用权、特许经营权、形象权)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知识产权是私权,这是世贸组织的trips协议前言中的规定。
但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特征要比其他私权更显著。
知识产权的特征专有性:独占使用权和排他权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有效,不能在该国领域外自动产生权利,如欲在该国取得权利,必须符合该国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该国办理法定的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得到认期限性: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是法律平衡利益的手段三、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知识产权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3)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和有限制的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3)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知识产权主要采取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国民待遇原则。
四、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知识产品是法律规定的、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通过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社会价值并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一切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
包括智力成果和识别性标记,或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
基本特点:1、创造性;2、非物质性;3、公开性;4、社会性1、创造性即知识产品形成过程中的劳动是一种区别于前人劳动的新的劳动。
2、非物质性即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的实事处分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因而极易发生侵权行为。
但知识产品的存在一般须以物质产品为载体。
3、公开性一般情况下,知识产品具有公开性的特征。
商标公开才有区别性,专利公开才有社会效益,作品公开才能扩大影响。
这一特征决定了只有授予专有权,才能禁止和限制不劳而获的搭便车行为,激励创新。
4、社会性知识产品的生产,离不开对人类已有的“知识共有物”的借鉴和利用,因而具有社会性。
而且这种借鉴和利用由于并没有向最初的拥有者和社会支付过费用,所以,知识产品不是绝对的私有财产。
这一特征是知识产权受到限制的直接原因。
五、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知识产权内容,就是知识产权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作为特定权利体系的知识产权,同时包含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两个方面的内容。
知识产权所有人依法承担的义务比较少,只有专利权人和植物新品种权人依法承担有缴纳年费的义务,注册商标权人负有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的义务,其他知识产权所有人几乎不承担法定义务。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相比具有重要的特点1、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传统财产权无保护范围的限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需要以法律加以限定2、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定的授权,行使或利用权利人享有专有权的知识产品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特征:侵害行为表现为复制、仿冒等,非直接作用于客体物;侵害行为具有高度的技术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强;侵害范围广泛,个体新权行为普及化,高科技侵权行为国际化;侵害类型多样性,既有直接侵权,也有间接侵权。
3、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大陆法强调过错和损害;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学术界认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其他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民事救济手段行政救济手段刑事救济手段七、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地位和渊源是调整因知识产品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1)因知识产权的取得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的归属有三种情形: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约定,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利的移转。
(3)因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此外,因知识产权的利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贸易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等,都应当由知识产权法调整。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沿革萌芽阶段(13-16世纪):没有成熟的知识产权法,“特许”时期显著的特点;法制阶段(17—19世纪):特点是以法律的制定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化保护阶段(19世纪末):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以成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制定大量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为其特点。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确定。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20世纪30年代以前,两大法系各国都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产权”,后来才以“知识产权”代替“无体财产权”,并从财产权中分离出来。
在英美法系,由于少有编篡法典的传统,因此知识产权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大陆法系,学术界有不同的争论,但大多认为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
整个私权体系包括: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我国立法上归之为民法,属于民商法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法。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特点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是产权制度的创新:1、是不断变革、动态的法律体系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权利组合的扩充2、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法律体系新的知识财产陆续出现旧的相关法律制度不断扩充3、是最具科技含量的法律制度体系网络技术基因技术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是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二是各国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协定。
小结知识产权有概括说和范围说两种。
知识产权是私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特征。
知识产权在主体、客体、内容和保护方面都有自身的特征。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民商法的组成部分,其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思考题1、何谓知识产权?它与一般财产权的区别有哪些?2、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私权性?第二编商标法第一章商标法概述第二章商标权的取得第三章商标权的利用和限制第四章商标权的续展、无效和终止第五章商标的管理第六章商标权的保护第一章商标法概述掌握商标的概念和商标的分类,了解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明确商标的功能。
第一节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二、商标的特征三、商标的功能四、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一、商标的概念商标的定义有多种不同的表述方式,我国2001年的商标法并没对“商标”这一概念做定义。
商标是指能够把某一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并能够为视觉所感知的、符合法定要求的标记。
08年商标法修改稿:商标应足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并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TRIPS的规定第15条第l款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物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物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可构成商标。
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均可作为商标获得注册。
即使有的标记本来不能区分有关物品或服务,成员可依据其经过使用而获得的区别性,确认其可否注册。
成员可要求把‘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为条件。
”二、商标的特征(1)是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的一种标志。
(2)是区别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项目的标记,这是商标最基本个功能。
类似商品的不同商标(第八类)(3)是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示性标志。
“优盘”“铁棍”三、商标的功能1、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2、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功能3、广告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四、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与商标相邻的标记有商品名称、商品装璜、商号、域名和原产地名称等1、商标与商品名称首先,商标与商品名称往往密不可分;如“娃哈哈”果奶、“长虹”电视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