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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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暂行规定》(鲁宣发〔2018〕2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以下简称政工职评)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申报的截止日期1、政工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专业年限、在岗时间、研究成果发表时间等,认定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取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截止申报之日,年满60岁以上(包括退居二线或者返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申报不再受理。

3、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和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材料,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的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至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认定由于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分工比较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应发挥基层政工职评机构熟悉情况的优势,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将是否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评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的唯一标准。

1、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

2、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负责人,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机构认定后,方可以参评。

3、在单位行政业务处室中兼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其他政工职务,已经评定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

4、不易认定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其主要岗位职务职责文件证明。

5、在单位内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文体中心、老干中心等既有政工职能又有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其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证明。

关于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干[1995]111号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委宣传部、企业政工职称办、省直有关厅(局、委、办、总公司):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8、19号)的文件精神和全国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企政职[1993]3号)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政工队伍的实际状况,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聘范围和对象凡现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评聘对象为:l、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2、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3、在行政系列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4、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5、企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和宣传、组织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6、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二、任职条件评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或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思想作风端正,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含内容)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含内容)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含内容)工作自2019年起,本人担任南京改建工程项目部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在这两年中,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动基层支部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我成功健全了基层支部,提高了组织发展水平。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我深刻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因此,我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我组织了多次主题教育活动,如“”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我积极探索员工管理新模式,注重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我通过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加强团队协作,成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我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成果。

我组织了多次文化活动,如文艺汇演、书法比赛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总之,我将继续认真履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省公司党委要求,对所有党员进行了基本情况核实和登记,完成了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针对项目部实际情况,成立了南京改建工程项目部党支部,并向省公司党委请示,健全了党的组织机构,使党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在2005年,完成了三位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并加强了组织发展工作,吸收了一名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同志加入XXX。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利用和政治研究的时间,组织党员进行党史、党章、"等方面的研究,提高了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统一了党员的思想认识,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

项目部按照省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

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各市、地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维护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厉查处违反评聘政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在评聘工作中,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擅自制定“土政策”、“土章程”的,必须立即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地区、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三、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对不该评聘而被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律予以取消。

五、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程序、手续,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郑企政职[2010]4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委局办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大中型企业(含部分省直企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政工职称评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一)党组织健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党组织健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精神文明、文化建设、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监察部门,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含主管以上工作的行政领导)。

(三)小型企业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省及省辖市所属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市职评办并经省职评办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

二、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三)《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2010年修订)(四)《关于完善初中级政工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郑企政职[2004]3号)的有关规定三、申报、审核材料的要求除按《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中豫企政职办[199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需提交:(一)所在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证明材料。

大中型企业参评人员证明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其他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或所属市直委局党委(党组)出具,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党委(党组)专用章;(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机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河南日报报业大厦23楼2304室;电话:65796015);(四)已评定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获得的其他序列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五)可作参评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可作参评条件的论文获奖证书或刊发载体的原件及复印件;(七)2009年或2010年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八)在有效期内的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2009年或2010年政工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摘要:一、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概述1.政工师职称定义2.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重要性二、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基本条件2.具体条件三、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流程1.申报2.审核3.评定4.公示5.颁发证书四、政工师职称评定注意事项1.材料准备2.申报时间3.评定周期正文:山东作为我国重要的政工师职称评定地区,其评定条件及流程对于许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来说十分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相关内容。

一、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概述政工师职称是衡量一个人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中的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重要指标。

山东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大省,对政工师职称的评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评定的重要性在于,拥有政工师职称的人员在职业发展中具有更高的竞争力,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企事业单位。

二、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基本条件政工师职称评定要求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具体来说,申报助理政工师需具备中专学历,申报政工师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政工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此外,申报人员还需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如申报助理政工师需具备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申报政工师需具备四年以上工作经验,申报高级政工师需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体条件申报政工师职称的人员还需具备一定的工作业绩,如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表彰等。

同时,申报人员还需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流程1.申报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关规定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单位将材料上报至相应级别的政工职称评定机构。

3.评定政工职称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评定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申报人员的职称等级。

4.公示评定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和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第一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政工员(一)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助理政工师(一)比较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工作实绩。

(四)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7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政工师(一)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四)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一)比较系统地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入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加强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企(事)业政工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既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

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中组部等部门及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规定和有关精神,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把政治关,严肃纪律,确保质量。

第三条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

各级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为符合条件者评定任职资格,颁发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与否,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设岗需要自主决定。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件中关于“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级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对取得各相应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水平,发挥作用。

第二章参评范围第六条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参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专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山东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山东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及考试工作的通知中央、省属企业,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参评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考试、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组织按照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安排,从今年开始全省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资格考试采用在线考试方式进行。

各政工职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组织相关工作。

1、考试内容及命题考试共分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外语两门。

按照申报职级对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考试内容进行分级。

所有申报人员考试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史党建、时事政治、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以及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法律基础知识等相关科目知识。

高级及其以上申报人员增加哲学、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和文学等相关科目知识。

外语考试不分级,内容主要参考现行高校公共外语通用教材。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资格考试试题库总体题量为3850道题,其中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为3350道,英语为500道。

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单项选择题为1190道,多项选择题为820道,判断正误题为1340道;英语中语法选择题250道,阅读理解文章50篇,其中单项选择题和判断正误题各125道。

2、在线学习请各政工专业职务申报人员浏览进行在线学习和模拟考试。

3、在线考试所有申报人员以局域网集中进行考试,实时答题,当场得分。

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合格。

不组织补考,考试成绩合格者方有资格申报参评。

参加考试人员须完成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外语(英语)各80道题,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生成。

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考试科目包括单项选择题3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道(每题2分)、判断正误题30道(每题1分),外语(英语)考试科目包括语法选择题60道(每题1分)、阅读理解单项选择题10道(每题2分)、判断正误题10道(每题2分)。

企政职(1993)3号文件

企政职(1993)3号文件

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企政职[1993]3号全国首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就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后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认真、审慎地进行。

二、实行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

各地区、各部门应继续按照全国规定的统一政策、统一条件、统一标准和统一评审程序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职务由企业自主聘任。

三、参评范围原则上仍按首次评定中规定的有关政策办理。

企业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也可以申报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参加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资格评审,应认真坚持条件、标准,严格按规定办事。

其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在评定中,要重视学历,资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及实绩,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评断,防止片面性。

五、对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现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企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上级政工职评部门按《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可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6]24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7.20【实施日期】2016.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省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撤销省中医药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撤销省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4个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交由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授权17个设区的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5个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3个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省立医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申报人数较少的系列,我省不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相应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汇总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厅出具委托函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统一报送。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一九九○年十一月十日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目前,全国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经结束。

为适应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需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使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工作,遵照1990年5月22日第100次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对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各级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 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1988〗8号文件规定,全国的改革职称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要坚决执行统一制定的政策和评聘的标准,不得自行其是。

如果需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政策和特殊规定,须报经人事部审核批准。

三、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在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总结首次评聘工作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经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国家批准的人员编制、首次评聘下达的高、中级职务数额和工资总额内,按照职位分类原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企业、事业以及不同类别单位的实际情况,审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如认为有必要,可提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最高档次的指导性意见。

四、企事业单位因自然减员、调动、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人员空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缺。

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

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

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大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关于2010年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为了做好我市政工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进一步完善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参评范围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包括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1、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1)在党委(总支)及其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2)在工会及其宣教、组织、研究、女工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是指:(1)在老干部、信访、人民武装、保卫、人事干部管理、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人民调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以及妇女工作等部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2)党政交叉兼职的领导干部(副科职以上),以及党政合署办公部门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其岗位职责必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并且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参加评审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非专职人员参加评审,提交的业务总结报告、工作成果和代表作必须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

3、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岗手续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审。

4、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或法纪处理不满三年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受处分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可根据其错误的性质、认错态度及现实工作表现,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定其能否参加评审。

5、下列人员暂不参加当年度的专业资格评审:(1)现不在政工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2)因犯有各种错误正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市场经济理论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政工师填报说明

政工师填报说明

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上报评审材料说明1、申报人填写省政工职称办统一印制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申报教授级、高级职务者一式4份,申报中级、初级职务者一式3份。

申报者要按照填表要求用钢笔填写,不准复印或打印。

申报表封面"单位性质"栏,事业单位填写单位性质、级别,企业填写类型。

第一页第三行“现任行政职务”栏中主要填写现任政工岗位职务。

该页的栏目不要有空缺,无内容填写可写个“无”字,要贴上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第二页的栏目要按表下面“注”的要求填写。

要把从事政工时间、岗位变动时间,转业干部在部队提干时间填写到月份并区分清楚,对于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要写清楚是否专兼职。

第三、四页按下面“注”的要求填写。

第五页按“注”的要求填写主要政工研究成果的发表及受奖情况,不填其它荣誉称号。

第六页第一栏申报哪一档次就填写相应档次专业职务名称;第三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书记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章。

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者需提交业务工作总结打印件一份。

业务工作总结应力求文字简洁,一般2000字左右。

内容应反映本人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状况,体现自己业务能力和业务工作成就的主要事实;本人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历年工作所受到的奖惩情况(主要是近五年来或取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以来的情况)。

3、《考核情况登记表》。

每人填写一份,“主要工作成绩”栏由本人填写,其它栏目由单位考核后填写。

“单位民主评议情况”栏主要填写群众评议的具体情况,如参加评议人数、具体评议结果等。

“组织考核情况”填写要详细、具体,评价要恰如其分。

主要内容包括:申报者的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的情况(考核年度为申报的前一年度)。

4、《推荐评审政工(教授级)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申报教授级、高级职务者一式20份,申报中级、初级者一式15份。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摘要:1.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概述2.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条件3.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流程4.政工师职称评定材料的要求5.政工师职称评定的审核和上报正文:一、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概述在山东省,政工师职称评定是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旨在评价政工师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表现,为优秀政工师提供晋升机会。

政工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不同层次的职称评定条件和流程有所不同。

二、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条件1.初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有中专学历;(2)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3.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3)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重大问题。

三、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流程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用人单位进行申报,提供能够佐证和反映本人思政工作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思政经验推广等方面材料。

2.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完备、书写装订整洁。

审核通过后,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

3.资格审查:政工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4.专家评审:政工职称办组织同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审。

5.审核批准:政工职称办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批准,并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四、政工师职称评定材料的要求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他专业的表格。

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统一按A4 纸规格大小装订完备。

关于做好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度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程序、申报条件及呈报材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1、7月17日至18日,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摸底情况通知相关人员从本通知中打印有关高级、初级评审材料及中级预审所需材料表格。

(中级预审材料为:资格预审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专著、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政工专业职务代表作品的原件及打印件二份)申报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后,经各二级单位审查整理,签字盖章,于8月6日前将高级评审材料与中级预审材料报送到宣传部。

2、8月份,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预审材料经华菱集团公司政评办和省政评办预审后,个人再填写评审材料,由单位推荐并签字盖章,然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宣传部;同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也报送宣传部。

逾期未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3、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将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组织进行答辩。

4、材料请送公司文化楼3楼宣传教育室。

电话:联系人:二、申报条件: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学历、年限要求(见附表一)。

2、为了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

3、考核要求:申报高级专业职务的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申报中级专业职务的近四年的年度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考核结论为“优秀”,申报初级专业职务的在其晋升职务所要求的专业年限内,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20xx年起,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由省政工职称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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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暂行规定》(鲁宣发〔2018〕2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以下简称政工职评)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申报的截止日期1、政工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专业年限、在岗时间、研究成果发表时间等,认定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取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截止申报之日,年满60岁以上(包括退居二线或者返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申报不再受理。

3、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和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材料,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的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至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认定由于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分工比较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应发挥基层政工职评机构熟悉情况的优势,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将是否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评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的唯一标准。

1、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

2、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负责人,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机构认定后,方可以参评。

3、在单位行政业务处室中兼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其他政工职务,已经评定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

4、不易认定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其主要岗位职务职责文件证明。

5、在单位内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文体中心、老干中心等既有政工职能又有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其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证明。

三、关于研究成果的认定和分数计算办法1、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获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资格后到申报高一档次专业职务资格期间正式发表、出版和获(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等。

初次参评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申报截止日之前5年内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成果。

2、申报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每篇最低不少于1000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每篇最低不少于2000字,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每篇最低不少于3000字。

3、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研究成果分数按如下标准进行计算: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8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6分,在市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4分,在县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2分;正式出版的政工专著每部计14分;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写出版的政工著作,每部计12分,每章计6分,每节(或1篇论文)计4分;由国家、省级和市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每篇文章分别计6分、4分、3分。

获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9分、8分;获省级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或者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8分、7分、6分;获市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或者获市级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分、3分、3分;获县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分、1分、1分。

表彰只设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按二等奖计分。

2至3人合写的政工专著,每人按发表0.7部计分,4至6人合写的每人按发表0.5部计分;集体撰写的政工著作,主编按发表0.7部计分,副主编按发表0.4部计分;2至3人合写的论文、调查报告等,每人按发表0.5篇计分,4人以上合写的每人按发表0.3篇计分。

1篇作品在多处发表或者获2次以上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按其中发表(表彰)档次最高的计分。

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成果必须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和颁奖单位的表彰文件原件。

发表成果的报刊必须能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到。

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只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出版社正式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方可计分,在增刊、合刊、论文集等发表的文章,不计分数,只做参考。

在内部资料上刊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调查报告等,以及获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只作参考。

4、刊物级别的认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总工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央党校主管的报刊为国家级。

除此之外其他中直部门主管的报刊为省级。

由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新社、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出版发行的报刊为国家级,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为国家级。

省内大众日报社所属系列报刊、《支部生活》以及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总工会、省委党校主管报刊为省级,其他省直部门主管报刊为市级。

全国“双一流”高校学报为省级,省属院校学报为市级,市属院校为县级。

对于主管主办单位为全国行业政研会、行业协会(如全国黄金系统政研会、全国纺织工业协会)等单位的刊物,按省级成果计分,对于主管主办单位为大型央企(如首钢总公司、中国兵器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等)的刊物,按市级成果计分。

以此类推,省行业政研会、省行业联合会等主管主办的刊物,按市级成果计分,省大型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刊物按县级成果计分。

四、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认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主要指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在党、工、团等岗位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

现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时,对其下列情况下的工作年限,可予充分考虑。

1、调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之前,在新闻、出版、理论、教育、人事、政法、文秘、社会科学研究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

2、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从正式提干之日起至转业的年限。

3、原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中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在小型企业中担任厂级以上、大中型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年限。

4、原在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年限。

5、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进入党校学习或在其他学校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年限。

脱岗参加其他学习1年以上者,学习期间不计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

五、关于初次参评人员和转评人员的评定办法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的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报及破格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非初次参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只能逐级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初次参评人员:本次申报截止日之前3年内,从党政机关或部门等非参评单位调入或从部队转业到可参评单位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上述人员申报及破格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资格,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政工员任职资格: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

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政工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双学位获得者、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或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年限系数之和(简称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具体算法见下面说明)。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双学位获得者、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大学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双学位获得者、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6年。

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初次参评人员其政工系数按以下方法计算:根据本人申报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档次,分别将按前学历、后学历申报评定相应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应具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作分母(N),把取得前学历、后学历期间所实际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作分子(n),累计相加之和(n1/N1+n2/N2+……)即为政工系数。

若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可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已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关人员,现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转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时,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同时,其政工系数应大于1/3。

申报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获得硕士学位、双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3年,大学本科5年,大专7年,中专15年,高中20年,初中25年。

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8年,大学本科10年,大专15年,中专25年,高中30年,初中35年。

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获得博士学位6年,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13年,大学本科15年,大专20年,中专30年,高中35年,初中40年。

申报截止日前5年内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初次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时,可破格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具体按以下规定掌握:为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和获全国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个人荣誉称号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可破格所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20%;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可破格所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10%。

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可破格所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20%、10%;对获得市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个人荣誉称号和为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可破格所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15%。

为所在单位获同种不同级别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以及本人获同种不同级别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者,在破格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时,不能累积计算,只能按其中一个最高级别称号可破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计算;为所在单位获不同种类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以及本人获不同种类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者,在破格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时,可以累积计算,但累积增加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不能超过申报相应档次政工专业职务所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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