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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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
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
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
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
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
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
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
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一百八十三条【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贪污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
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
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
政处分。
第九章渎职罪
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
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
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
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
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
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
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
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
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