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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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厂址应有充足可靠的电源、水源、应位于与铁路、码头或公路等交通便利的地段。
3.1.5总平面布置应使厂内外交通互相协调,做到人货分流。人流宜经厂前大门出入厂,货流宜经后门或侧门出入厂,全厂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
3.2.4动力区包括:电力间、变电所、锅炉房及其附属建(构)筑物。这些车间宜布置于全厂负荷中心附近。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的下风向。
3.2.5辅助生产设施,按其功能布置在合适的地方。酒精库要求防火防爆,周围要有足够的防护间距,一般放置在厂区周边安全的地方。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厂区周边并处于下风向的地方。
4.1.5工艺流程的设计,必须设置必要的计量检测仪表,适当配置自动控制装置,以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
4.2.1薯谷原料酒精厂的贮粮设施,应根据生产规模、厂区面积大小、投资限额和对机械化程度的要求,分别采用遮棚堆场、单层平仓、或圆筒立仓等仓贮设施。
4.2.4原料进入车间时,必须经过秤重。机械输送的薯谷原料还应除杂、除石和除铁,方能进行粉碎。
4.5.4震动大和荷重大的设备,宜布置在底层,噪音大的设备应隔离布置。
5.1.3在酒精生产正常运行中,以常压状态工作的钢制容器,须按《钢制常压容器技术条件》进行设计。
6.7.1热力管道的设计,必须考虑热膨胀的补偿,以保证管道安全运行。
6.7.2热膨胀补偿,应充分利用管道本身的柔性和弯曲,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设置补偿器加以补偿。
6.8.1管道支架、吊架的间距应合理、适当,最大允许间距,应保证管道弯曲挠度不超过0.2%。
7.1.5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应同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7.3.1锅炉给水和锅水质量,对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45MPa的锅炉应符合现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对压力大于2.45MPa的锅炉应符合锅炉产品和用户对蒸汽质量的要求,并符合现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7.3.4根据国家标准,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2t/h,锅炉给水均要除氧,除氧器宜采用1台。处理量应按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的总给水量和减温器用水量确定。
7.5.1锅炉烟气排放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8.2.6电站设置主控制室时,发电机主变压器、联络线路、站用电变压器的开关,应在主控制室进行操作,其相应的测量仪表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亦应设置在主控制室内。
8.2.7在主控制室内,应设置中央音响信号,其操作回路的监视,宜
采用声光信号。
8.2.8发电机与电力网同步并列运行时,应设置一套带有闭锁装置的手动准同期装置。
8.2.9自备热电站汽轮发电机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8.2.10变压器的继电保护
(1)400KV A级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过电流保护和电流速断保护,保护装置动作于跳闸。
(2)800KV A级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瓦斯保护,重瓦斯动作于跳闸,轻瓦斯动作于信号。
(3)1000KV 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温度保护,保护装置动作于音响信号。
8.3.2酒精厂没有自备热电站,靠外电作供电电源时,应设两路电源线。如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也应用专用回路供电。
8.5.1 车间配电设计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蒸馏间、装酒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1区的防爆要求。酒库区的电气设计应符合0区的防爆要求。
8.5.4 蒸馏间、装酒间的配电设备,应装设在与爆源隔离的房间内。
8.6.2蒸馏间、装酒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1区防爆要求。
8.6.7应装设事故照明的工作场所,见表8-5。事故照明宜采用带镉镍电池的应急灯。
表8-5装设事故照明的工作场所表
8.7.1酒精厂建筑物的防雷分为三类,酒库属一类,装酒间、蒸馏间属二类,其他车间属三类。一类应装设独立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二、三类宜在屋顶装设避雷带,钢筋混凝土柱内主钢筋作引下线,基础钢筋网作接地装置。构建内钢筋的连接应焊接,各构件之间必须连成可靠的电气通路。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8.7.2高压发电机的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8.7.3低压发电机及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侧,其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8.7.4 6-10kv配电装置,应在每组母线和每段架空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如架空线有电缆进线段,避雷器应装设在电缆头附近,其接地端应和电缆金属外皮相连接。
8.7.5罐壁厚大于5mm的酒精贮罐(露天),一般不装设防雷接闪器,但需直接将罐体接地,其接地点应不少于两处;罐壁厚小于5mm时,宜装设独立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8.7.6粉碎车间的传动设备,应装设静电接地,每个设备和管道系统
的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8.7.7室外输送酒精的管道,应在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转角处或直线部分每隔100m处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8.7.8插座回路中,应设漏电保护装置。
8.7.8插座回路中,应设漏电保护装置。
8.7.9携带式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
8.7.10人工接地体不宜装设在车间内,并应离开车间门口及通往车间的人行道5m,至少不得小于3m。这一最小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将人工接地体深埋至1m后,上面填以碎石、沥青处理。
9.2.4蒸馏间、装酒间等易燃易爆区内的测控仪表,应选用防爆型。
9.3.2控制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工艺介质一般不得入控制室,有害介质不得引入仪表盘。
9.4.4仪表的金属外壳,一般可与电气接零保护系统连接。仪表或微型计算机的专用接地端子,应采用绝缘导线与大地良好的连接,不允许接在零线上,其接地装置单独设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9.5.1检测仪表带有气动检测仪表变送器、调节器等时,仪表的气源则需要有压缩空气净化装置。若仅有气动执行机构无气动检测仪表可以不用净化装置。
压缩空气净化装置可布置在压缩空气站内。
9.5.4有气动检测仪表及气动执行机构时,须设独立的仪表用压缩空气贮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