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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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医院是指以中医药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中医诊疗、中药治疗为主要手段,以中医药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医疗机构。

中医医院在我国医疗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提高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中医医院标准。

首先,中医医院应当具备一定的办院条件。

医院应当拥有符合中医医疗服务需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中医诊疗设备、中药熬制设备、中药房等。

同时,医院应当有足够的床位和病房,保证患者的住院需求。

其次,中医医院应当具备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

医院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医医生和中医药技术人员,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此外,医院还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中药师和药剂师,他们负责中药的熬制和配药工作。

中医医院还应当具备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患者就诊流程、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医院还应当建立规范的中医诊疗流程,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接受中医诊疗和治疗服务。

此外,中医医院还应当注重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医院应当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患者和社会公众的中医药知识普及,增强中医药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最后,中医医院应当具备良好的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医院还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

总之,中医医院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中医医疗服务。

县级精深中医医院建设实用标准

县级精深中医医院建设实用标准

县级中医院建设基本标准一、建设原则第一条统筹规划,填平补齐。

对规划建设的县级中医院,按照本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

第二条完善、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满足基本需求。

结合当地中医药服务需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基本满足县中医医院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和对乡村两级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人员培训的要求。

第三条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突出中医特色。

根据基本标准、覆盖人口及功能定位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第四条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按60平方米/床核定;床位规模原则上按不超过0.25张/每千人口核定。

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原则上按规划城镇人口2张/每千人口控制。

第五条项目单位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 m2配置。

第六条业务用房新建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元/m2以内(不含土地及各种取费),具体项目单位根据当地气候、区域环境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现有业务用房改造造价原则应控制在500元/m2以内。

第七条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服务功能、业务技术及设备装备的需要,在控制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使用面积分配应符合表1规定,建筑参数应符合表2规定。

三、建筑要求第八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原则,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完善功能、突出中医特色,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和区域条件合理确定。

第九条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建筑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及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项目单位的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一条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医技科室应根据设备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业务用房的首层室内外地面高差,应不小于0.45m。

中医院设置标准

中医院设置标准

中医院设置标准2021-07-30 08:10一级中医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给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五、设备:〔一〕根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 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 B超蒸馏水装置〔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被子 1.2条褥子 1.2条被套 2条枕头 2个床头柜 1个床垫 1.1条床单 2条枕套 4个病员服 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省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给室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4名副主任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中医师或中医师;〔四〕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五、设备:〔一〕根本设备: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给氧装置呼吸机麻醉机电针仪手术器械手术床酸度计分析天平钾钠分析仪培养箱电冰箱枯燥箱分光光度计 X光机纤维胃镜结肠镜妇科检验台蒸馏水器高压灭菌设备中药煎药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心脏除颤器离心机各类针具彩超无影灯骨科牵引床尿分析仪紫外线杀菌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被子 1.2条褥子 1.2条被套 2条枕头 2个床头柜 1个床头信号灯 1个床垫 1.1条床单 2条枕套 4个病员服 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3.17•【字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为保证新一轮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稳步推进,按照2013年我省中医工作会议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等级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省二、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

二、申报程序(一)以省辖市、省直管县为单位,以四年为评审周期,确定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规划。

(二)各医院根据评审工作总体要求和医院实际,开展院内广泛动员、全员培训、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结束后,通过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向省中医管理局提交专家咨询申请书(详见附件1),申请专家咨询(咨询专家由省中医管理局从河南省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中指定,各医院邀请),各医院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整改到位后向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和书面申请。

(四)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组织初评后,以正式文件(附初评报告)向省中医管理局提交等级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

(五)省直中医医院直接向省中医管理局提交创建计划,完成自评等程序后提出评审申请。

(六)省中医管理局收到正式评审申请后,审查程序及相应支撑材料后,统筹安排,委托河南省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三、提交材料(一)《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二)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初评报告各一份;(三)《专家咨询意见书》(附件3)和整改情况各一份。

各评审单位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业务处联系。

联系人:翟照永张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专家咨询申请书》(略)2、《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申请书》(略)3、《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咨询意见书》(略)河南省中医管理局2015年3月17日。

中医院基本设置标准

中医院基本设置标准

ⅩⅩ县中医院基本设置
一、医院的功能
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
二、医院的任务
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一)医疗卫生服务
对社区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1.承担地区(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

2.开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担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迅速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接收成批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3.开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

参与社区内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

(二)与医疗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1.能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和本院职工的在职教育。

2.能承担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及中等以上医学卫生学校学生的临床实习任务。

3.能承担省或市级科研项目。

(三)指导基层
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社区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精神卫生等工作。

与一级医院建立
经常性的业务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和培训卫生技术及管理人
三、医院的定位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老百姓的医院
四、医院的床位设置
(一)编制床位
(二)实际开放床位
五、医院的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三)其他科室
六、医院的房屋建筑
七、医院的人员配备
八、医院的设备。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豫中医〔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原则》的通知豫中医〔2014〕20号有关省辖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单位:为加强省级医院设置规划,明确省级中医医院发展定位,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根据全省省级中医医院发展实际,我局制定了《省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1日省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原则省级中医医院是全省中医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医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规范省级中医医院设置,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57号)和其它有关规定,现就省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原则明确如下:一、设置原则(一)省级中医医院设置以单体医院为主。

(二)鼓励省级医院领办、托管市、县级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跨区域开展诊疗服务,举办医疗联合体,探索实行医院集团化管理和连锁经营。

(三)鼓励省级医院以技术、管理、品牌为依托,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独立设置的大型高水平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四)省级医院不设置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医院、门诊部。

确因需要在院本部外设置医疗延伸点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设置,但限于开展中医传统诊疗服务、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医养结合服务等业务。

二、设置规模(一)省级医院设置床位规模应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1994年制定)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制定)要求,符合全省三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

支持省级医院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中医药实际需求,适当扩大规模。

中医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中医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中医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一级中医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 至79张。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7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3 名中医师, 1 名中药士,4 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五)每床建筑面积少于30 平方米。

(六)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 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蒸馏水装置(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 张被子1.2条被套1.2条枕头2条床头2个床关柜1 个床垫1.1条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 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80 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4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1 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中医师;(四)每床至少配备0.3 名护士。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 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给氧装置呼吸机麻醉机电针仪手术器械手术床酸度计分析天平钾钠分析仪培养箱电冰箱干燥箱分光光度计X光机纤维胃镜结肠镜妇科检查台蒸馏水器高压灭菌设备中药煎药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心脏除颤器离心机各类针具B 超无影灯骨科牵引床尿分析仪紫外线杀菌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被子1.2条被套1.2条枕头2条床头2个床头柜1个床垫1.1条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 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一、基本功能中心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卫生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一)公共卫生1、做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包括免疫规划,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等;2、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3、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5、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和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医疗服务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好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工作;2、开展辖区康复医疗、护理、老年保健、精神卫生服务;3、开展巡回医疗和出诊服务。

(三)卫生管理1、根据当地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协助当地政府制订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落实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参与新农合政策宣传,配合做好审核、报销、监管等工作。

3、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不断完善和规范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针灸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其中儿科可并入内科,针灸科可并入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为五官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

同时设置诊治传染病等相对独立的科室。

(二)医技科室:应设有中药房、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超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统计信息室等。

(三)公共卫生科室:设有疾病预防控制科(有独立的免疫规划室、冷藏室、资料室等)、妇幼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豫中医〔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豫中医〔2009〕8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现将《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一、基本功能(一)发挥中医药优势、运用现代技术,开展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服务。

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推广普及中医药文化及知识。

依法承担预防保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救治任务。

二、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二)设置规模。

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服务人口数为主要核算依据,按照0.27张中医床位/千人口数为测算参照值,县级中医医院规模分以下3类:一类医院:人口(含流动人口,下同)<60万的,床位设置规模≥150张;二类医院:人口≥60万且<100万的,床位设置规模≥250张;三类医院:人口≥100万的,床位设置规模≥300张;(三)基础设施1、选址及建筑标准。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

2、建筑规划。

规划合理,满足医院业务需求。

建筑密度控制在25%~30%,建筑容积率控制在0.6~1.5之间。

4、建筑面积。

结合中医医院实际需求,核定为75~80平方米/床。

教学医院每生增加4平方米,实习医院每生增加2.5平方米。

大型医疗设备用房、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用房建筑面积按项目单列。

其中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中药制剂室≥600平方米;中医传统疗法中心≥500平方米。

(四)配套设施。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医院是指按照中医药法规定,以中医药为主要诊疗手段,以中医药学科为基础,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以中医药文化为内涵的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医院作为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对于维护人民健康、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医医院的基本要求。

1. 临床诊疗,中医医院应以中医药学科为主要诊疗手段,坚持中医独特的诊疗方法和治疗原则,开展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

2. 医疗设备,中医医院应配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设备和诊疗设施,保障中医药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医疗环境,中医医院应营造符合中医药文化特色的医疗环境,注重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和传承。

4. 医疗服务,中医医院应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5. 人才队伍,中医医院应建立合理的中医医疗人才队伍,保障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6. 管理制度,中医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二、中医医院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中医医院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医医院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中医医院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中西医结合、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中医医院的发展对策。

1.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中医药专业人才,提高中医医院的整体水平。

2. 推动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和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提高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完善中医医院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加强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和传承,提升中医医院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5. 加强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创新,提高中医医院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含量。

四、中医医院的未来展望。

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医院将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维护人民健康、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重要载体。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基础上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基础上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基础上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基础上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卫生局(中医局),各级中医机构:现将《关于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具体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中医管理局联系。

2014年12月1日关于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2014〕67号)精神,落实新医改关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和《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结合我省中医事业发展实际,现就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建设目标县级中医院是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龙头,是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广大群众寻医问药不可或缺的中医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意见要求,“十二五”以来,我省借助国家实施县级医院建设项目的机遇,重点增加了对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集中力量建设100所县级中医院。

通过新建扩建病房、门诊、医技等业务用房,配置必要和适用的医疗设备,彻底改善基层中医机构医疗服务条件,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与水平,将重点扶持的县级中医院建成符合标准、特色突出、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二、指导原则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要遵循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符合标准,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体现前瞻的原则。

中医医院的总体规划、单体设计、投资规模、床位设置等要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科学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要认真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使中医医院的发展建设符合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相适应,与人口数量和区域位置相适应,与群众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的增长相适应。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豫卫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9〕4号)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推动我省卫生工作“五大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一、基本功能中心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卫生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一)公共卫生1、做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包括免疫规划,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等;2、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3、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5、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和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医疗服务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好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工作;2、开展辖区康复医疗、护理、老年保健、精神卫生服务;3、开展巡回医疗和出诊服务。

(三)卫生管理1、根据当地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协助当地政府制订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落实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参与新农合政策宣传,配合做好审核、报销、监管等工作。

关于《河南省县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几点问题

关于《河南省县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几点问题

关于《河南省县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思考1.《河南省县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一下简称《标准》):辖区80万以上人口可设置500张以上床位同时,结合四月十六号中期汇报,贵方明确提出住院部以800床申报。

因此我方就以该标准进行设计。

依据标准500张以上床位床均建筑面积为100平米。

而目前我们的床均建筑面积为60平米,面积差距比较大。

解决方案:方案一增加院区建筑面积。

目前总建筑面积为六万多平米,需增加两万平米,增加面积可做院区的行政办公楼或其它。

方案二减少床位。

将800床减为600床。

方案三按现状不变标准要求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急诊科3%、门诊部15%、住院部39%、医技科室27%、保障系统8%、行政管理4%、院内生活4%。

而目前门诊:医技:急诊:病房约为5400:2800:2800:35000,约等于11%:6%:6%:76%。

比例严重不合适。

解决方案:功能置换2.设置公共停车场应按照50个/100张床位进行设置。

本院应设置的车位数为400个,但4月20号提供的总平面图停车位为180个,相差220个。

解决方案:方案一在现有总平面的基础上,再增加220个停车位。

这样会产生整个基地除建筑及道路占地外,其余用全部为停车位,方能基本解决停车问题。

但是整个院区将几乎没有景观绿化。

方案二利用西侧即将购置的20亩用地共同解决停车位问题。

那么给我们带来的问题是需将西侧地块与现地块进行统一规划。

3.ICUICU属于中期汇报遗留问题。

甲方要求每个科室需要重症监护床位4-5个,那么还需要集中设置ICU吗?通常做法200-500床可设综合性ICU,500床以上可同时设置综合性和专科性的ICU。

ICU监护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3-5%,每床面积不小于15平米。

按目前平面来说,需要总ICU床位数至少为24张,面积在400-500平米之间,那么集中设置的ICU与手术室同层布置的话,层面积可能会不够。

按甲方要求,每个护理单元设置4-5张重症监护病房,这样则造成每个护理单元的面积不够。

2007-3-19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豫中医2007-9号)

2007-3-19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豫中医2007-9号)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豫中医…2007‟9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5‟54号),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业务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将《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一、综合管理(一)中医临床科室设置规范,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二)中医科室必须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

(三)临床医生必须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四)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为中医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五)领导班子中有分管中医工作的人员。

二、中医管理科工作情况(一)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体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中医医疗质量管理等项工作,做好中医医疗各项统计报表,制订全乡(镇)中医工作规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完成工作总结及中医业务各项统计。

(三)负责全乡镇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6次/年)、中医药技术指导(3次/年)、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2项/年)及科普宣传工作,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的保管。

(四)建立全乡(镇)中医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有序。

三、中医业务开展情况(一)开设2个以上中医门诊诊室。

(二)乡镇卫生院一般应开设中医病床。

(三)中心卫生院应开设中医病床,床位不低于10张。

(四)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医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五)落实各项医疗技术、操作、书写等规范,认真书写住院病历,填写门诊登记表。

(六)中药处方数占全院处方数的比例≥10%(中心卫生院≥15%)。

县级中医院建设政策和标准解读

县级中医院建设政策和标准解读

县级中医院建设政策和标准解读县级中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规划和“医改”的大形势下,政府对县级中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哪些相关政策?县级中医院的建设标准有哪些,执行情况如何?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国家保护和扶持县级中医院建设,鼓励中西医结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至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其中第三项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做法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并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在这样的大形势下,县级中医院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医疗水平的发展都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

关于中医院的发展方向,早在2003年,我国就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该条例对我国中医院的发展进行了明确定位,那就是: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条例还要求,“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作为中医院组成部分的县级中医院,也应该按照条例的要求,在突出中医特色的同时,积极借鉴西医的技术手段,使中西医有机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将传统中医提升到新的层次。

这种发展思路在县级中医院的相关建设标准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例如《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县中医医院具有中医特色的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病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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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中医〔2009〕8号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现将《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一、基本功能(一)发挥中医药优势、运用现代技术,开展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服务。

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推广普及中医药文化及知识。

依法承担预防保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救治任务。

二、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二)设置规模。

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服务人口数为主要核算依据,按照0.27张中医床位/千人口数为测算参照值,县级中医医院规模分以下3类:一类医院:人口(含流动人口,下同)<60万的,床位设置规模≥150张;二类医院:人口≥60万且<100万的,床位设置规模≥250张;三类医院:人口≥100万的,床位设置规模≥300张;(三)基础设施1、选址及建筑标准。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

2、建筑规划。

规划合理,满足医院业务需求。

建筑密度控制在25%~30%,建筑容积率控制在0.6~1.5之间。

3、占地面积。

用地指标符合下表要求。

(平方米/床位)4、建筑面积。

结合中医医院实际需求,核定为75~80平方米/床。

教学医院每生增加4平方米,实习医院每生增加2.5平方米。

大型医疗设备用房、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用房建筑面积按项目单列。

其中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中药制剂室≥600平方米;中医传统疗法中心≥500平方米。

(四)配套设施。

满足医院正常业务运转需求,符合各项标准。

应配备以下设施:1、重点区域(手术室、检验室、药品库房、制剂用房、血库、放射影像部门、特殊医疗用房等,下同),配备温度控制、通风、空气除湿、净化等设施。

2、医院实行双回路供电,院区内采用分回路供电,重点区域设置自备电源。

3、诊疗用房和病房配备冷、暖设施。

蒸汽和采暖设备满足需要,按照建设标准配备。

3层(含3层)以上医疗用房必须配备电梯,并不少于2台。

上下水配备满足需求。

4、消防设施、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科室设置(五)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推拿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理疗康复科;同时设置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

二级分科。

内科:一类医院≥3个,二、三类医院≥5个;外科:二、三类医院≥3个;妇产科:二、三类医院≥2个.(六)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手术室、输血科(仅对三类医院要求,一二类医院在检验科设立血库)、放射科、病理科(一类医院不做要求)、消毒供应室、营养部(一类医院不做要求)和相应临床功能科室(心电图室、B超诊断室等)、病案室(一类医院不要求单设,可设在医务科)。

(七)公共卫生科室。

计划免疫科、妇幼保健室、新农合(医保)办公室、健康教育室、信息管理科、情报资料室(一、二类医院不做要求,可以与信息管理科合并)。

四、设备标准(八)基本设备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给氧装置电动呼吸机多功能抢救床心电监护仪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手术器械CR设备(二类以上医院)自动洗片机彩色B超声波诊断仪普通B超声波诊断仪纤维胃镜多普勒成像仪乙状结肠镜膀胱镜鼻咽喉镜纤维结肠镜电检眼镜直接喉镜动态心电图机裂隙灯万能产床妇科检查台胎儿监护仪产程监护仪人流吸引器婴儿保温箱万能手术床骨科牵引床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牙科综合治疗台血球计数仪冷冻切片机钾钠分析仪荧光显微镜恒温箱血气分析仪尿分析仪酶标仪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离心机电冰箱超净工作台分光光度计紫外线杀菌灯肺功能仪分析天平洗衣机干燥箱电针仪穴位诊断仪舌脉诊断设备中药灌洗设备中药熏蒸设备中药离子导入仪中药雾化吸入设备中医经络治疗仪针灸针具中风治疗仪多功能神经康复治疗系统中药饮片柜多功能艾灸仪戥子电子饮片称中药饮片调剂台中药煎药设备炒药机碾药、粉碎装置搅拌、混合机自动煎药包装机计算机网络、通讯等信息系统(九)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1个被子1.2条床单2条褥子1.2条枕套4个被套2条病员服2套枕头2个暖瓶1个床头柜1个面盆2个床头信号灯1个痰盂或痰杯1个(十)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它设备。

(十一)专科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满足临床需要。

五、人员配备标准(十二)工作人员数按每床位1.5~1.8人核定。

(十三)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占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75%;中医中药人员数量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60%。

(十四)每床位护士配备为0.4人。

(十五)临床科室主任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系统中医药知识培训的临床执业医师,其中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科室主任按照以下标准:一类医院≥50%,二类医院≥70%,三类医院≥90%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十六)卫生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

六、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十七)基本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行政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护理管理制度医疗管理制度医技管理制度中药药剂、制剂管理制度重点专科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物价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中医药行业标准、诊疗标准、手术规范、护理规范等各操作规范)(十八)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对制度术前讨论制度血液使用管理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特诊特治告知制度转院专科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麻醉科工作制度手术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急危重症抢救报告制度(十九)公共卫生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卫生支农制度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应急保障工作制度七、医院业务功能(二十)医疗技术1、急诊科:加入所在区域急救网络,使用中医药和现代医疗技术,对急危病人做出正确诊断和维持生命体征的抢救处理,开展内科、外科、骨伤、儿科、妇科范围内急症的救治。

2、内科:使用中医中药对内科范围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病进行辨证施治疗,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病症进行检查、诊断、规范治疗。

3、外科、骨伤科:使用中医中药和现代医疗技术,对外科、骨伤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正确诊断和治疗,开展上腹、下腹常见手术,开展四肢、脊柱骨折的保守和手术治疗。

使用中医药传统疗法对骨伤科慢性疾病进行诊断治疗。

4、妇产科:使用中医中药和现代医疗技术对妇科常见病、多发病、急症和部分疑难病进行辨证诊断、合理治疗,完成生理产科和部分病理产科的处置和剖宫产手术;对部分妇科疾病开展手术治疗。

5、儿科:使用中医中药和现代医学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对部分疑难病进行诊断治疗,对常见儿科急症进行诊断和治疗。

6、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理疗科:综合运用针灸、推拿、艾灸、拔罐、贴敷、中药熏蒸等疗法,使用中医专用设备,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疾病。

对慢性病、术后患者等疾病恢复期人群开展康复理疗。

7、肛肠科:综合运用中医中药和现代医疗技术,诊断和治疗肛肠疾病,对大部分肛肠疾病可以开展中医药综合治疗,对部分疾病能够完成手术治疗。

8、皮肤科:综合运用中医中药辨证治疗各种常见和多发皮肤疾病。

9、眼科:综合运用中医中药对眼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检查、诊断、治疗,对部分疑难疾病进行诊断、治疗,开展眼科常见疾病的手术治疗。

10耳鼻喉科:综合运用中医中药和现代医学技术对耳鼻喉常见疾病和部分疑难疾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

(二十一)护理:严格执行分级护理标准,基础护理到位,危重病人的护理符合专科护理要求,开展中医辨证施护,实行整体化护理。

掌握专科疾病护理理论和技能,熟练掌握急救技术、药品和器械的使用。

(二十二)医技科室:开展满足临床需求的生化检验、血液体液检验、免疫血清检验及部分微生物检查。

开展X线诊断、CT诊断,二、三类医院开展磁共振成像诊断,开展临床需要的介入及造影诊断,开展超声波诊断。

开展胃镜、肠镜、喉镜等窥镜检查、诊断和治疗。

开展病理诊断(一、二类医院不作要求)。

(二十三)药剂科:开展中药饮片的存储、临方炮制、临床调剂、中药煎药及中药药学指导工作。

开展西药的储存、周转、调剂和临床药学指导工作。

开展中西药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十四)预防保健和妇幼保健科:开展符合规范要求的免疫接种工作。

完成法定的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直报。

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八、主要业务技术指标(二十五)业务指标1、治愈好转率≥90%2、入院三日确诊率≥95%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21天4、病床周转次数≥20次5、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6、中医病证诊断准确率≥95%7、上级医师指导优良率≥95%8、住院甲级病历率≥90%9、门诊病历合格率≥95%10、处方书写合格率≥95%11、急诊留观时间≤3天12、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13、急诊病人数≥全院门诊量的3%14、基础护理合格率≥90% ,危重病护理合格率≥90%,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100%。

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15、中医护理技术临床应用,每个护理单元≥2项16、院内健康教育、中医药知识宣传覆盖率100%17、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率>90%,合格率>80%18、甲级X光片率≥40%;合格片率≥97%;临床与放射线诊断符合率≥90%19、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实验室平均每次VIS≤12020、B超检查阳性率≥30%21、门诊处方中,中药处方占总处方比例≥60%。

22、具备适应证的住院病人服用中药汤剂或应用针灸、推拿等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100%23、中医重点专科及开展特色病证管理的科室:中医治疗率≥80﹪。

24、住院病人服用汤剂且在院内煎药率占病人比例≥50%25、门诊常规单项检查如检验、心电图、超声、医学影像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26、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24小时27、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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