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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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木材检量

一、旧制检量

安徽在实行公制立方米为木材计量单位之前,各地杉木交易中沿用以龙泉码为计量单位的传统检量方法。龙泉码是根据杉木眉高处园周长尺寸编制成的一种数码,每根杉木园周长在7寸以上的,每半寸便有一个固定数码,这种数码总称龙泉码。龙泉码以“两”为单位,两以下为“钱”、“分”、“厘”。即按照木材圆周长的尺寸大小分为分码、钱码、两码。圆周长超过7寸者为正木,圆周长不足7寸者为“不登”(即不登码的意思),亦称尖子木,价格很低。采用此法量木材时,用专量圆周的竹蔑制的滩尺,测量长度的丈杆、五尺杆等度器,围量长梢木和毛筒(即今杉原条、原木)一定位置的圆周长,对照编好的龙泉码表,即知一根木材的龙泉码数,再乘以木材市场每两码价格,即得出该根木材的价值。屯溪、芜湖、合肥等地沿用旧制检量方法互有出入。新安江流域的屯溪等地,山客在购买青山围量立木时,放长一二寸,作为树皮的损耗,相沿成习,后来伐木剥皮,山客围量时仍放长一二寸,或用5分虔头围量(即蔑尺始端空5分长度不计),或采取九九二折码计算(即10两只算9两9钱2分)。屯溪等地山客收购林农已伐倒的木材,在距根部(除去水眼)5尺7寸处量其园周长。不足1寸者舍去,满10寸才算1尺,9寸9分仍按9寸计算。9寸以内为尖子木,9寸以上为正木。长江流域芜湖等地木材交易中使用九八蔑尺(合裁尺9寸8分),在5尺加三指(食、中、无名指)处围量,采取四八收蔑办法,即逢四进五,逢八进十,1尺1寸4分。算为1尺1寸半,1尺1寸8分算为2尺2寸。江北合肥等地木材市场使用八八蔑尺(合裁尺的8寸8分)测量。由上可见,木商采取大尺进小尺出以及在不同位置围量和不同进位等不正当手法,谋取木材两码升溢,即使在单价上获利不多,但在出蔑方面却可获丰厚利润。龙泉码是累进制,围径越大,加码越多,获利更多。

1949年前后,新安江流域与长江流域杉木检量方法的差异见表5—3—4。

新安江、长江流域杉条木检量计码比较表

(1949年)

表5—3—4

长江流域在5尺3寸处围量

新安江流域在5尺7寸处围量

ǚ寸为子木0.015两≡寸为子木0.010两

≡寸为不登0.0202两文寸为不登0.020两一尺围0.030两一尺围0.025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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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4(续)

长江流域在5尺3寸处围量

新安江流域在5尺7寸处围量

一尺一寸围0.040两一尺一寸围0.035两

一尺二寸围0.050两一尺二寸围0.045两

一尺四寸围0.070两一尺四寸围0.065两

屯溪杉原木(即杉段)以8鲁班尺(1鲁班尺合裕记滩尺0.7963尺)为一料,在大头以上5尺7寸处围量,码单计算方法同白梢(即从根到梢剥去树皮的杉木)正木,普通杉段3两抵白梢一两。

松什原木(松什段)的检量方法变化较大。历史上先以重量或根数计算,按质论价,当面协商。自从淮南煤矿建成投产后,坑木用量很大,在大别山区收购坑木的检量方法是:长度12英尺以上者在中间测量,12英尺以下者在小头小面检量其直径,直径自乘后再乘以材长除以12即为坑木材积。

屯溪等地的松什段,以长8鲁班尺为一料,用鲁班尺在小头小面量其直径,直径在一尺以内为平码,一尺以上跳码加三计算(即每1寸加码3钱),倘松段有三四段相连未锯断的,计算时在每一段(即过8尺处)加半寸,如第一段小头小面直径为6寸,第二段即为6寸半,第三段为7寸,然后化为龙泉码。松段每两(直径1尺)合6607才。

1949年以前,安徽林区加工的杉、松、杂木板的厚度不一,有5分、6分、8分、1寸、1寸2分等多种规格。板材检量以方为计量单位。板材由原木加工出来,原木有大小头之分,锯出的板材,两头宽度不一样,一般在板材长的中间部位测量其宽度;毛边板多是一面宽、另一面较窄,检量时需量出宽面和窄面的尺寸,两数相加除2,求出平均宽度。然后分别不同厚度的规格,以长乘宽公式,得出不同厚度板材的平方(简称方),再以方乘以时价,即得出不同规格板材的价值。

安徽于民国25年(1936年)和1949年,加工铁路用枕木,长8英尺、宽8英寸、厚6英寸,以根为计量计价单位。

二、公制检量

1953年,林业部提出木材检量改革方案,报经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自1954年正式实行公制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检尺办法。安徽森林工业局为执行新的检量办法做好准备,于是年底举办检尺员训练班,学习新的检尺方法和木材标准,从1954年1月起,全省执行新的检尺方法和木材标准,同时废除龙泉码价。为使老检尺员和顾客了解新的检量方法,省森工局组织检尺小组分别用旧法和新法检量测算出杉木“两”和“米”制的折换率。参见表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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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两”与“立方米”实际折换率对照表

(1954年)

表5—3—5

品名规格根数两码数立方米数“两”折“立

方米”率%

“立方米”折

“两”率%

关下西木分码1348.12513.4251.64210.6090

关下西木小钱496.6009.64161.46080.6485

关下西木中钱3810.91511.64411.067630.9379

关下西木大钱168.4807.24930.85401.1696

西湖广木小钱334.5956.26371.361710.7336

安木白梢分码1427.18012.11961.68800.5924

安木白梢小钱517.1409.66161.35310.7390

安木白梢中钱5615.38016.40281.06650.9376

安木白梢大钱52.4002.05740.857251.1665

1959年,国家科委批准颁布经过修改的“直接使用原木”、“加工使用原木”、“板方材”、“枕木”和“木材缺陷”、“原木检验规则”等国家标准以及木材标准的技术解释。省林业厅于同年9月制发《安徽省木材采购检验暂行办法》,规定木材尺码检量执行国家标准和省标准。计算原木、原条材积,执行林业部颁发的木材材积表。原木、原条、板材的尺码检量原则上逐根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采用其他办法检量者,应报省林业厅批准。板材以平铺摊量为原则,检量宽度时应扣除空隙,市场零售逐块检量。该办法从10月20日起执行。省林业厅根据安徽实际情况,规定产区除茶叶等包装箱板及加工枕木之外,一般不生产板方材。产区地产地销的板材根据习惯处理(指生产整边材或毛板材)。1963年至1965年安徽省先后颁发了“次加工原木”、“鱼花材”和“松什原条”三项企业标准。1985年,安徽执行经过修订后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34项木材标准。

木材检量工具有“米”制刻度的尺秆、卡尺、卷尺和蔑尺。尺秆和皮卷尺,用于测量木材长度;卡尺和钢卷尺用于测量直径;蔑尺用于围量长条木直径(蔑尺上的刻度是根据园周长与直径的关系经过换算以后的米制刻度)。

〔原条检量〕

杉原条从大头斧口或锯口(打水眼者从水眼内侧)起至梢端直径足6厘米处止,用皮卷尺量其长度,以米为进位,不足1米的由梢端舍去。长5米以上,梢头直径6厘米分以上为规格材,其中如有一个因子达不到要求即为非规格材。1953~1984年,在条木中央处(即长度1/2处)量其直径(亦称中央直径),1985年改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米处量其直径。直径以2厘米进级,凡足1厘米的进级,不足1厘米的舍去,经过进舍后的直径为检尺径,依据长度和直径数据查照《杉原条材积表),即可找出材积。70年代后,安徽林区生产松什原条,其长度检量与杉原条相同,在检尺长的中央部位检量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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