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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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1月21日发布)1 计量管理的总体要求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企业)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油田企业测量管理体系;强化计量监督和管理,研究、推广应用计量新技术,提高计量检测水平,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计量保证。

1.2 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计量人员、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纠纷的调解以及费用等内容。

1.3 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是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油田企业计量工作在科技开发部统一管理下,实行事业部专业管理、事业部与企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2 职责分工2.1 油田事业部统一管理股份公司各油田企业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2.1.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石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2 负责对油田企业计量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2.1.3 负责油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与监督。

2.1.4 推动油田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2.1.5 负责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问的计量纠纷;参与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的计量纠纷。

2.1.6 掌握国内外计量技术发展动态,负责推广应用计量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组织油田企业进行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的交流活动。

2.1.7 负责油田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核、换证工作。

2.1.8 负责油田企业有关计量经费计划的编制、申请和管理。

2.1.9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计量工作。

2.2 各油田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其主要职责:2.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2.2 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油气计量交接管理规定

油气计量交接管理规定

计量交接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运销计量管理工作,做好油气贸易计量交接,减少油气管输损耗,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油气贸易计量交接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生产运行处4.1.1 负责与各油气田、销售公司、用户签订油气计量交接协议;4.1.2 负责所属各单位油气输差损耗、密度、含水指标的考核;4.1.3 负责所属各单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进行计量输差分析,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4.1.4 组织调解公司内部计量纠纷,协调处理与外系统发生的计量争议与纠纷。

4.2 所属各单位4.2.1 负责根据计量交接协议标准模板,修改完善协议;4.2.2 负责控制油气损耗、含水、密度不超指标;4.2.3 负责流量计运行和油气化验的动态分析;4.2.4 负责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同时监督各基层计量站日常参数的录入及管理。

5 管理内容5.1 签署计量交接协议5.1.1 所属各单位根据计量交接协议的标准模板,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起草计量交接协议,并上报生产运行处,必要时与油气田、销售公司和用户进行初步商谈。

5.1.2 生产运行处审核所属各单位新编制的计量交接协议,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如旧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可自行签订。

5.1.3 所属各单位将生产运行处组织修改后的协议与相关方协商,如协商一致,由生产运行处组织或委托所属各单位进行谈判和签订协议,如不一致,生产运行处收集所属各单位反馈意见,再组织修改协商。

5.2 油气计量交接5.2.1 所属各单位交接前应签署计量交接协议。

5.2.2 所属各单位按交接协议及相关规程计算交接油量、气量,填写交接计量凭证,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5.2.3 油气计量人员及时准确上报计量统计报表,生产运行处进行汇总。

5.2.4 所属各单位油气计量主管人员及时分析输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并向生产运行处汇报。

5.2.5 生产运行处对油、气输差损耗超标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油气储运公司原油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油气储运公司原油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储运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交接计量行为,确保原**交接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交接计量管理规定》(**质〔2019〕432号)和**新质字〔2019〕17号文关于印发《****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等十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计划科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下达公司原**生产经营计划。

(二)负责组织对原**购销合同/协议进行评审,签订原**购销合同/协议。

(三)负责组织原**供方评价。

(四)负责组织原**购销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

(五)负责原**接收、交付监测及其监测状态标识管理。

(六)负责不合格原**的评审和处置。

(七)负责组织原**交接计量中质量、计量争议的协调。

(八)负责原**回收管理。

第四条生产调度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原**生产运行调度、指挥、协调和报告工作。

(二)负责原**储运过程监测管理。

(三)协助计划科做好对不合格原**的管理。

第五条**计量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原**交接计量设备设施管理。

(二)负责原**交接计量仪表的组分更新和参数调整。

(三)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维护交接计量人员数据库。

(四)参与原**交接计量中质量、计量争议的协调。

(五)配合计划科做好原**交接计量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原**质量监督管理。

(二)研究所负责原**特性检验的管理,制定检测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基层站(库)负责组织本站(队)原**接收、输送、交付及过程控制、监督管理;负责原**计量、工艺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

油气储运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油气储运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天然**交接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交接计量管理工作,确保交接计量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交接计量管理规定》(**质〔2019〕432号)、《****公司天然**交接计量管理规定》、《****公司计量管理人员规定》(**新质字〔2019〕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储运公司天然**交接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计划科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下达天然**输配计划;(二)负责组织协议评审和然**交接计量协议签订;(三)负责组织供方评价;(四)负责上报天然**统计报表。

第四条生产调度室职责(一)负责组织安排天然**输配计划实施;(二)负责天然**接收、交付监测及监测状态标识管理;(三)负责天然**购销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四)负责天然**平衡、盘库及**工作;(五)负责组织天然**交接计量争议的协调。

第五条**计量中心职责(一)负责交接计量设备设施管理;(二)负责对交接计量仪表组分更新和参数调整;(三)负责计量人员培训和数据库建立、维护工作;(四)配合生产调度室做好天然**交接计量管理。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天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研究所负责天然**产品质量检测。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天然**结算工作。

第九条天然**站(队)职责(一)严格执行天然**交接计量协议相关内容;(二)负责实施本站(队)天然**输送、接收、交付过程控制和监督管理;(三)负责计量、工艺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四)负责交接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及上报。

第三章交接计量过程管理第十条天然**交接站(队)实行日交接、日上报、旬盘库制度。

第十一条交接双方每日(8:00)核对天然**交接量,并填写《天然**计量交接凭证》,供需双方签字确认。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字的,经双方协商后,需方以书面形式发函委托供方签字确认。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程序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程序

1 发行版本:C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程序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HBYT 084-2009页码:1/7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原油交接计量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油气生产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办法中引用而构成本办法的条文。

本办法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办法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884-2000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5-1998 石油计量表GB/T 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8927-198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GB/T 8929-1988 原油水含量测定法(蒸馏法)GB/T 9109.1-1988 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GB/T 9109.5-1988 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GB 17820-1999 天然气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SY/T 5671-1993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流量计交接计量规程SY/T 6143-2004 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3 职责3.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

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检定的组织和协调。

3.2 运销部负责原油、天然气对外贸易计量交接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管理;负责内部计量纠纷的处理;各单位计划部门负责各油气生产单位内部计量交接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管理。

3.3 各油气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原油、天然气计量交接设备的运行管理。

具体负责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仪表(包括流量计、天平、化验分析仪器、密度、温度、压力测量的各种计量仪表)日常维护及检查。

4 管理内容4.1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4.1.1 通用技术条件公司内部交接原油质量指标为原油含水率不超过0.8%;天然气质量指标为满足GB 17820-1999《天然气》中的二类天然气质量指标。

中石油计量管理制度模板

中石油计量管理制度模板

中石油计量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计量是中石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油气资源计量准确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统一中石油各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提高油气资源计量水平,制定了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石油旗下各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计量管理职责1.中石油计量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和监督执行计量管理制度。

2.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本单位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计量管理流程1.油气资源计量准备阶段:–制定油气资源计量工作计划。

–安排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准备计量设备和工具。

2.油气资源计量操作阶段:–进行油气资源计量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计量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校准情况等。

–根据计划进行计量操作,确保准确性和规范性。

–记录计量数据,包括油气资源的产量、质量等信息。

3.油气资源计量审核阶段:–对计量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对计量数据与生产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4.油气资源计量报告阶段:–生成计量报告,包括油气资源计量数据、分析和评估等信息。

–提交计量报告给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

五、计量设备管理1.计量设备的购置:–根据实际需求和计量准确性要求,购置适当的计量设备。

–对计量设备进行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计量设备的使用:–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严禁私自调整计量设备参数,如需调整应进行合规程序。

3.计量设备的存储和保管:–对计量设备进行分类存放和标识,确保设备易于管理和查找。

–定期检查计量设备的存储条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计量数据管理1.计量数据的采集:–采用可靠的计量仪器对油气资源进行计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计量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计量数据的存储:–对计量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和备份,确保数据易于管理和查找。

–严格控制计量数据的访问权限,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增强计量检测能力;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三条依照《计量法》的规定,集团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因特殊情况需要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须按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计量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组织编制计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三)规划建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系统,制定计量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计量标准、规程和规范;(四)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计量工作,推行现代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五)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专业计量站、校准实验室和其他计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六)会同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动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七)调解处理重大计量纠纷;(八)组织国内外计量技术培训与交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专业计量站,是集团公司设置的石油专用计量技术保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保存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量值溯解的技术服务与技术指导;(二)开展石油专用计量技术研究,参加国内外计量学术活动,承办集团公司委托的计量新技术交流工作;(三)承担经批准授权的新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的型式试验和定型鉴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任务;(四)受国家或集团公司委托,承办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协助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调解和处理计量纠纷;(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

【最新精选】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最新精选】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

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

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

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原油1. 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 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 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 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5. 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 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 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 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325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325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

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

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

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原油1.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5.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诚信服务,树立股份公司的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成品油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开展成品油计量方法、手段、准确度等方面的研究;及时准确地确定成品油生产和经营各环节中油品的数量和损耗情况;开展计量管理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化工轻油、燃料油。

国家没有规定的其它液态石油产品可参照此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股份公司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规章制度;(二)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组织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计量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受股份公司委托组织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考员、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四)对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五)负责调解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间的计量纠纷,协调处理与外系统发生的计量争议和纠纷;(六)组织开展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的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二)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成品油计量技术协作和指导工作;(三)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间成品油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

计量器具与油气内部交接计量管理规范

计量器具与油气内部交接计量管理规范
±1%、±5%
问题 & 建议
谢 谢!
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纠正级预防措施 1)排查单位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台账,确保仪器检测合格 2)在清淤施工中必须必须把好“三关”:把好有毒害气体防治关,
做好火灾爆炸隐患治理关,把好劳保防护与罐外监护关
把好“有毒害气体防治”关
1、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来源的隔离, 杜绝作业过程有毒 有害气体的产生;
检定周期:压力变送器1次/年,压力表1次/6月
常见强检计量器具
器具种类
适用范围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 用于安全防护:绝缘电阻值的测量 测量仪 用于安全防护:电气设备、避雷设施等接地电阻值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气体检测仪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
检定周期:绝缘、接地电阻测量仪1次/年,气体检测仪1次/6月
油气内部交接计量管理规范
Q/SY TZ 0429—2015 2015-11-01实施
内部原油交接计量系统应由2个及以上的计量回路组成,各计量回路 应具有相同类型的流量计、配套仪表和附属设备配置。应至少设置一 路备用计量回路,且回路配置应完全相同
安全经验分享
大庆油建第四工程部“10.21”滤罐清淤闪爆事故
事件经过 2010年10月21日在杏十九联合站内进行滤罐清淤施工。7:15分 由付某 带施工人员曲某4人进入现场, 安排施工任务,指定曲某和阴某对16 立方米的4#滤罐进行清淤;7:30分 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后,检测仪显 示气体浓度各项指标均合格,曲某和阴某首次进入4#滤罐内,对罐内 的污油及滤料进行清淤施工, 7:50分 清淤工作进行了20分钟左右 ,在清除滤料的过程中,铁锹与罐壁磕碰产生火花发生闪爆。

交接计量管理规定概述

交接计量管理规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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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第二章为机构与职责,共4条。本章对股份 公司计量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分公 司、地区公司,以及计量和质检技术机构在油 气交接计量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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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第三章为油气交接计量设施建设与管理,共 12条。本章提出了油气交接计量设施的设置原则, 建设和功能确认要求,交接计量设备选型和技术 性能要求,以及交接计量设施操作方应为相关方 提供监督条件的要求等。本章明确按照国内外贸 易的一般原则,由供方建设、管理和操作交接计 量设施。同时考虑到管输成品油现状,为便于管 道运行调控和保持股份公司政策的连续性,管理,而输入端交接计量设施权属另行规定。 另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在需要说明的问题中详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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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6月和9月,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同法律事务部, 组织专业公司、有关专家和起草小组两次对初稿进 行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15日,质量管理与节 能部将征求意见稿发至76个单位征求意见,包括职 能部门8个,专业公司4个,地区公司64个。 10月上旬,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同法律事务部 对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了汇总处理。共有39个单 位反馈了修改意见和建议145条,其中采纳13条,部 分采纳11条,不采纳104条,无直接关系17条(属于 实施方式建议)。 10月16日,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 同法律事务部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形成送审讨论稿。
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质量与标准管理部 孙德刚 二○一三年八月 ·北戴河
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一、说明编制 二、条款释义
2/144
一、编制说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送审稿)》起草说明 根据集团公司2009年规章制度制修订计划的 安排,我部组织起草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交 接计量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16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16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工作,发挥计量工作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维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建立计量量值溯源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技术研究,提高计量技术水平,为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科研提供计量保证。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股份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需按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股份公司计量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计量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计量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统一规划建立股份公司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体系,组织制定相应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四)组织实施股份公司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制度和油气计量站考核制度;(五)指导直属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推动实验室的计量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六)组织重大计量应用基础、量值溯源和国际标准跟踪研究,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计量技术和计量标准,推动计量技术进步;(七)组织调解专业公司间的计量纠纷;(八)负责计量人员的资质管理。

第五条专业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的专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二)依据股份公司计量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公司的计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有关地区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公司内的计量纠纷;(五)研究解决本公司生产、经营和科研工作中的计量问题,推广和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六)根据生产、经营和科研需要,组织收集计量信息,开展计量学术交流;(七)参与重大油、气贸易计量设施的技术方案审查,组织参与油、气计量站考核和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八)组织有关单位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提高油气交接计量技术水平,维护油气交接计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地区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

地区公司与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地区公司之间发生油气产品转移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施、数量计量、质量检验、争议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油气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3—第五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及承运方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可行的油气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交接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油气交接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组织交接计量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四)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五)组织处理不同专业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交接计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4—(二)指导、监督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交接计量工作;(三)处理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提高油气交接计量技术水平,维护油气交接计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地区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

地区公司与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地区公司之间发生油气产品转移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施、数量计量、质量检验、争议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油气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3—第五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及承运方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可行的油气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交接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油气交接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组织交接计量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四)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五)组织处理不同专业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交接计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4—(二)指导、监督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交接计量工作;(三)处理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天然气计量交接管理

天然气计量交接管理

PART
异常处理与应急预案
5 异常处理与应急预案
1
制定针对可能出现的计量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
2
当出现异常数据时,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寻
找可能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同时,定期对计量系统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 保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PART
人员培训与资质认证
6 人员培训与资质认证
PART
保密措施
天然气计量交 接管理
汇报人:XXXX
--
1 法律法规遵循 3 完善交接流程 5 异常处理与应急预案 7 保密措施
2 计量器具选择与配置 4 数据记录与分析 6 人员培训与资质认证 8 持续改进与优化
0 天然气计量交接管理
01
天然气计量交接 管理是确保天然 气安全、高效把 控,可以有效地 减少贸易纠纷, 提高运营效率
2
这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前 的准备工作、计量的具体 操作流程、数据记录与分
析、异常处理等
3
确保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指 引,以避免操作失误或数
据争议
PART
数据记录与分析
4 数据记录与分析
对天然气计量数据进行详 细记录,并定期进行数据
分析
这不仅有助于发现潜在问 题,还可以为贸易结算提
供有力支持
同时,通过对数据的深入 分析,可以进一步优化计 量流程,提高运营效率
--
THANKS!
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此,我要感谢所有老师和一起成长的同学,是你们在我的 大学生涯给予了极大的帮助。本论文能够顺利完成,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张老师,
感谢您的耐心指导,您辛苦了!
03
以下是关于天然 气计量交接管理 的一些关键方面
PART

中石油计量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中石油计量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中石油计量管理制度模板范文标题:中石油计量管理制度目录一、引言二、计量管理的基本原则2.1 确定性原则2.2 正确性原则2.3 可比性原则2.4 审核原则三、计量管理组织及责任3.1 计量部门3.2 计量员3.3 管理人员四、计量设备的管理4.1 计量设备的选择与采购4.2 计量设备的安装与验收4.3 计量设备的使用与维护4.4 计量设备的报废与淘汰五、计量记录的管理5.1 计量记录的编制与保存5.2 计量记录的查验与核实5.3 计量记录的归档与销毁六、计量管理的评审七、异常事件的处理7.1 计量错误的纠正7.2 计量偏差的处理7.3 计量失控的应急措施八、计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8.1 内部检查与审计8.2 外部检查与评估九、法律法规与法律责任9.1 法律法规的遵守9.2 法律责任的追究十、附则10.1 词汇解释10.2 其他补充事项一、引言中石油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石油及石油产品的计量准确性对于保证供需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计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中石油计量工作,确保计量准确性,减小计量误差,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二、计量管理的基本原则2.1 确定性原则:计量结果应该能够准确地反映被计量物理数量的大小。

计量应基于合理的科学依据和有效的测试方法,不应有主观性和随意性的干扰。

2.2 正确性原则:计量设备和计量方法应该满足准确性、可重复性和稳定性的要求。

对于存在误差的计量设备,应采取合理的校正和调整措施。

2.3 可比性原则:同一被计量物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计量结果应当能够相互比较,不受环境条件和计量设备的影响。

2.4 审核原则:对于重要的计量工作,应进行计量结果的审核和复核,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计量管理组织及责任3.1 计量部门:中石油应设立专门的计量部门,负责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计量技术支持。

部门应配备有足够的计量设备和技术人员,并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2 计量员:计量员是计量管理的执行者,应具备相应的计量技术和操作能力。

计量交接管理规定

计量交接管理规定

计量交接管理规定计量交接管理规定Q/ZYRQ/G100-ZD04-09第一条计量交接方式公司与上下游的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CNG的贸易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第二条公司计量类型公司计量类型分为三类,即:交接计量、监督计量和内部计量。

(一)交接计量:与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终端用户进行贸易结算的计量。

(二)监督计量:是对上游计量数据进行监测、比较、分析,起到监督对方计量数据的作用。

(三)内部计量:包括换热器、食堂等自用气计量。

第三条计量交接协议管理(一)所属部门负责起草计量交接协议,报生产运营部审核批准,通过与对方协商后签订协议。

(二)协议主要规定交接地点、供气质量、供气压力、供气数量、气量计算采用的标准及状态、日常的交接方式、计量器具的检定、监督检查以及交接纠纷的处理等。

(三)严格执行计量交接协议,及时准确填写《计量交接凭证》;同时要加强与下游的联系工作。

第四条交接时间管理1、门站按前一天早8点至当天早8点的计量数据进行交接;2、要求上游用户每日及时签字(特殊情况时按照计量交接协议规定的签订)。

第五条计量数据统计分析(一)所属部门每天上午8:00-9:00 做好购、销气量、自耗气的统计以及交接数据等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门站根据相关参数制作当日相关报表及计算计量供销差,发现供销差不在合理的范围内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及时告知公司生产运营部。

(三)门站汇总所属生产运行数据后,形成公司购销存日报,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后报昆仑公司调度中心。

(四)所属部门应定期(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对本单位产生的供销差进行统计,并分析原因,找出不足,同时就如何减小燃气供销差应提出相关建议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六条计量交接纠纷的处理程序当发现公司供销差出现异常或者下游用户提出异议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一)先检查公司的计量情况,认真核对数据(包括气体组份、比重、压缩因子等参数)有无人为计算错误。

(二)检查公司的计量器具是否正常(如压变的零点及输出情况、温变的零点及输出情况等),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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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提高油气交接计量技术水平,维护油气交接计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地区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

地区公司与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地区公司之间发生油气产品转移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施、数量计量、质量检验、争议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油气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及承运方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可行的油气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交接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油气交接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组织交接计量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四)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五)组织处理不同专业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交接计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二)指导、监督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交接计量工作;(三)处理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第九条股份公司计量和质检技术机构根据授权或委托开展相关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进行油气交接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二)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参与油气交接计量争议的调查,承担争议事项的技术鉴定。

第三章交接计量各方和基本分工第十条油气交接主体分为供方、需方和承运方。

第十一条供方:(一)原油、天然气交接1. 油气田企业:与管道企业、炼化企业之间交接。

2. 管道企业:与炼化企业之间交接。

(二)成品油交接炼化企业:与销售企业之间交接。

(三)其他内部油气交接提供油气产品的企业。

第十二条需方:(一)原油、天然气交接1. 管道企业:与油气田企业之间交接。

2. 炼化企业:与油气田企业、管道企业之间交接。

(二)成品油交接销售企业:与炼化企业之间交接。

(三)其他内部油气交接接收油气产品的企业。

第十三条承运方:(一)受托方式运送油气的管道企业。

(二)运送成品油、原油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企业。

第十四条供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设、管理和操作交接计量设施;(二)制定和实施交接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三)培训考核交接计量员;(四)提供数量足额、质量合格的油气产品。

第十五条需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供方和承运方建设、管理和操作交接计量设施进行业务监督;(二)对接收的油气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验收。

第十六条承运方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建设、管理和操作管道输出端交接计量设施;(二)确保所运送的油气不发生非正常质量变异和损耗。

第十七条交接各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签订油气交接计量协议,确定油气交接界面和交接计量的方式、方法,明确交接各方职责,并严格履行。

第四章交接计量设施第十八条交接计量设施包括交接计量设备、工艺管线、检验场所等。

交接计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质检仪器和配套仪表、实验台架等。

第十九条油气交接计量地点应设在供方所属的站、库、码头等处。

第二十条交接计量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数量计量、质量检验标准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交接计量设施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或地区公司计量和质量主管部门应参与设计审查。

交接计量设施投产前应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对交接计量设施功能给予评价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各方计量和质量主管部门应参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交接计量设备应选用国家准许生产和进口的产品,并经有资质的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检定(校准)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二条原油、成品油交接计量设备选用和管理应符合本规定附录《油气交接计量管理适用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A所列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天然气交接计量设备选用和管理应符合本规定附录《目录》B所列标准要求。

第二十四条现场未配备计量标准器的,工艺管线应预留实流检定接口。

天然气设计瞬时流量在500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计量系统应配备不同原理的核查流量计和在线分析仪器,其他计量系统可根据需要选配。

第二十五条新建和改造的交接计量设施,应能实现计量数据实时在线传输、交接各方同时共享。

第二十六条质量检验实验室建设应符合所检验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的要求,并按照本规定附录《目录》C所列标准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方或承运方应确保交接计量设备技术性能稳定可靠,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操作交接计量设施。

供方或承运方应通知相关各方现场监督交接计量操作,并提供方便必要的条件。

相关各方应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认真监督交接计量操作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八条供方或承运方根据需要选择交接计量方式,依据有关标准选定交接计量设备、数据计算模型、软件和参数,并经相关各方认可。

供方或承运方检定(校准)、调整交接计量设施,应通知相关各方到场监督。

第五章数量计量第二十九条原油交接数量计量应优先采用流量计动态计量方式,不具备动态计量条件的,可采用金属罐、罐车、船舱等静态计量方式。

原油交接数量计量应采用质量计量单位。

第三十条成品油交接数量计量应优先采用流量计动态计量方式,不具备动态计量条件的,可采用金属罐、罐车、船舱等静态计量方式。

成品油交接数量计量应采用质量计量单位。

第三十一条天然气交接数量计量应采用流量计动态计量方式。

天然气交接数量计量应采用体积或能量计量单位。

第三十二条原油、成品油数量计量应依据本规定附录《目录》D所列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天然气数量计量应依据本规定附录《目录》E 所列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数量计量的标准参比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油气交接体积量计量的标准参比温度为20℃,标准参比压力为101.325kPa;(二)天然气交接能量计量的标准参比温度为20℃,标准参比压力为101.325kPa,干基。

第三十五条采用动态计量方式的,可选择系数法或基本误差法进行交接。

流量计是在线实流检定的,应采用系数法进行数量交接。

有固定式在线计量标准器的,供方或承运方与相关各方应根据流量计的交接量、介质成分、交接工况、使用频度等因素,至少每三个月共同对流量计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以计量标准器核查的,核查后流量计误差仍然符合标准要求则继续使用;否则,应当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流量计重新进行检定。

采用系数法进行交接的,核查后经供方、需方和承运方一致认可,使用新的流量计系数进行交接计量。

第三十六条采用静态计量方式的,按实际检测数量进行交接。

第三十七条供方或承运方应按照数量计量相关标准录取计量数据、填写原始记录、计算交接量,相关各方应在计量凭证上签字,确认交接量。

具备在线传输条件的,供方或承运方应将计量数据实时传给相关各方。

第三十八条交接界面相关的工艺管线油气存量状态应保持收发前后一致,存量发生变化时应确认其变化量并予以修正。

第三十九条交接各方应在交接协议中约定油气储运过程中的损耗指标。

成品油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的,交接各方约定的损耗指标执行本规定附录《目录》F所列标准。

油气管道运输的,交接各方约定的损耗指标执行本规定附录《目录》G所列标准和控制指标。

第六章质量检验第四十条供需双方应在相关交接协议中明确产品质量指标。

供方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所供油气产品按批次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结果经相关各方认可后作为交接结算依据。

本规定所称批次,管道交接的,以交接双方商定的一定时间内的同一品种的全部产品为一个批次;油罐交接的,以每罐产品为一个批次;铁路油罐车交接的,以每列火车同一品种的全部产品为一个批次;船舱交接的,以每艘轮船同一品种的全部产品为一个批次。

第四十一条原油交接的,供方应对每个批次的产品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按批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原油质量检验应依据本规定附录《目录》H所列标准及其相关的取样方法、检验方法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成品油交接的,供方应对每个批次的产品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方能向需方交接,并按批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需方应对接收入库的成品油进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追诉并处理。

成品油质量检验应依据本规定附录《目录》I所列标准及其相关的取样方法、检验方法标准执行。

有内控产品标准的,应当执行内控产品标准。

第四十三条天然气交接的,供方应对每个批次的产品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对于标准规定之外的天然气,供需双方应通过协议确定天然气质量指标参数的具体要求。

天然气质量检验应依据本规定附录《目录》J所列标准及其相关的取样方法、检验方法标准执行。

配备在线分析仪器的,供方应每日向需方提供天然气质量检验数据;具备在线传输条件的,质量检验数据应实时传给需方。

未配备在线分析仪器和无法在线分析的,供方应至少每季度向需方提供一次天然气质量检验数据。

在线分析仪器在检定周期内,供方应至少每三个月采用离线分析仪器对在线分析仪器进行一次核查,核查无误的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以离线分析数据作为质量交接依据,在线分析仪器重新检定后使用。

第四十四条供方应对每个批次产品留取样品,留样的保存时间原则上为三个月。

有特殊需要的,供需双方应在相关交接协议中约定样品留存时间。

供方与需方实行当面交接的,由供方采样、封样和保存,需方监督,并由双方在封样标签上签字认可;未实行当面交接的,由供方采样、封样和保存,需方认可。

第四十五条供方应优先选用自动取样法和在线分析仪器。

第七章争议处理第四十六条供方对相关各方提出的交接计量异议,应给予认真及时的答复或处理。

第四十七条需方对数量或质量提出异议,相关各方应共同对交接计量的计量器具、质检仪器、原始记录、操作过程、人员资质等进行复核。

必要时,经各方同意可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对交接计量设备进行核查,对交接数据进行复核。

需方对通过铁路、公路、水路交接的油品质量有异议的,应立即通知供方、承运方到现场共同取样,作为争议处理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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