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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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

供方:

需方:

为明确天然气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就天然气交接计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地点

1、气量交接点:

2、计量交接界面:流量计出口法兰处。

二、交接时间

交接时间为每天8:00(北京时间),前日8:00~当日8:00流量计计量数据作为当日计量交接量。

三、执行标准

1、GB/T18604-2001《用气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2、GB/T13610-2003《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3、GB/T11062-1998《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伯指数计算方法》。

4、GB/T17283-1998《天然气水露点测定冷却镜面凝析温度计法》。

5、GB/T13609-1999《天然气取样导则》。

6、GB/T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四、天然气气质

1、本协议所指天然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2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II类气体。

2、天然气气质以供方提供的天然气气质分析报告为准。

3、供方正常交气压力为1.4MPa≦P≦1.6MPa。

五、交接计量

1、天然气量按体积计量,单位为Nm³,体积计量的标准参比条件为:湿度293.15K(20℃),绝对压力为101.325KPa(1标准大气压)。

2、天然气计量采用超声波流量计进行计量,具体执行国家标准GB/T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和GB/T18604-2001《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3、交接方式:天然气计量交接以供方计量数据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由供方负责操作,需方现场监护,并填写《天然气交接计量凭证》,经双方计量交接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当次气量交接完毕。《天然气交接计量凭证》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作为结算天然气的凭证。

4、气量交接时,在规定的计量交接时间内,若需方人员未到场,即视为确认当次气量,在《天然气交接计量凭证》上供方签字盖章即可有效。

六、运行管理

1、双方参加计量交接的人员必须持有交接计量员证,作为计量交接的上岗资

格。

2、计量仪器仪表由供方操作,需方监护。

3、每天8:00供方填写《计量交接凭证》,双方在《计量交接凭证》签字,如有异议,应注明原因,但不得拒签,以保证输气正常进行。

4、任何一方如对有关设备进行计划检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商定在此期间的生产运行安排。

5、供需双方建立起生产联系制度,由双方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日常的联系协调工作,及时互相通报生产运行情况。

6、当供(需)方装置发生突发性故障或出现紧急情况影响正常交接气时,应立即通报对方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处理,不得无故推委和拖延。

7、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七、责任

任何一方应对在计量交接过程中未能履行自身承担的义务而直接造成另一方发生的实际损害负责,并且违约一方应对该非违约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八、其它规定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三份。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供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盖章)

执行人(签字):执行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修改说明:

1、第一条第1、2款的气量交接点和计量交接界面按实际的地点和计量仪表的

状况改写。

2、第五条第2款交接计量采用的流量计按实际安装的设备制式规格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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