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刑事证据收集与保全
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
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一、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第五十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侦查与证据保全措施
刑事侦查与证据保全措施刑事侦查是犯罪行为发生后,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调查、核实和收集相关证据等手段,最终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过程。
而证据保全措施则是刑事侦查中的重要环节,具有保证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作用。
一、刑事侦查的意义和目标刑事侦查是司法机关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定罪量刑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执法机关应遵循法律程序,依法严肃、公平地对待嫌疑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和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证据保全的必要性证据是刑事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要素。
保全证据是为了防止证据的毁灭、伪造、破坏以及更好地维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案件调查和公正审理的顺利进行。
证据的保全依法承担了搜集相关证据、确认犯罪事实、审判定罪以及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能。
三、常见的证据保全措施1. 搜查与查封:执法机关在发现或具有合法依据的基础上搜查嫌疑人的住所、场所,以便查找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或证据。
在搜查过程中,可采取查封物品等措施以防止其损坏或丢失。
2. 抓捕与传唤:执法机关可根据嫌疑人或证人的作案事实、证据等因素,采取逮捕、传唤等措施,确保其配合侦查,并防止其逃匿。
3. 调取与勘验:执法机关有权调取银行、通信公司、网络运营商等相关单位的相关记录、数据,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它是对犯罪事实进行核实的必要手段。
4. 鉴定与技术手段应用:执法机关可通过物证鉴定、法医鉴定等专业手段,对现场、物品和尸体等进行检验,获取更准确的证据和犯罪证据链。
5. 保护与监视:执法机关对于涉案证人、受害人及其亲属宜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其人身安全,同时对嫌疑人实施监视,以防止其干扰证据链的完整性。
四、证据保全的责任和要求证据保全工作是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执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证据真实的保存、提供和审查。
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相关要求如下:1. 严格依法操作:执法机关在证据保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刑事案件证据保全制度
刑事案件证据保全制度概述刑事案件证据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进行,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的制度。
证据在刑事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院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确定事实真相的基础。
因此,对于经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应当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以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保证司法公正。
证据保全的目的与意义刑事案件的证据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维护诉讼的正常进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以下几个意义:1. 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通过对案件证据的保全,可以防止证据被人为篡改、毁灭或伪造。
证据的真实性是案件审判的基础,只有证据的真实性得到保障,才能公正地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
2. 保证被告人正当权益案件证据的保全可以保证被告人的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被告人有权利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有权利自由提供证据辩护。
如果证据被篡改、毁灭或伪造,将直接侵害被告人的权益。
3. 维护公正廉洁司法证据保全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维护公正廉洁,杜绝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为。
通过对证据的保全,可以确保办案过程的透明和公平。
证据保全的主要措施证据保全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勘验对于案件中的现场、物品等证据进行勘验,记录并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
勘验过程应由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并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以确保勘验过程的客观和无偏。
2. 证据封存对于勘验过的证据,应及时进行封存处理,确保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被篡改、毁灭或丢失。
封存的证据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封存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的审查和质证。
3. 证据提取对于需要提取的证据,应该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提取,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提取证据的过程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以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4. 证据保管保证证据的安全和完整,将其妥善保管在指定的地点,确保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被篡改、毁灭或丢失。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与证据保全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与证据保全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规则和保全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正义的重要方面。
证据规则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同时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证据保全则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和证据保全。
一、证据规则的重要性证据规则是确保刑事案件公正审判的重要保障。
它体现了法治原则和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不当判决的发生。
证据规则要求在刑事案件中,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合法、合规地获得,并且在法庭上公正地审查和评估。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还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证据规则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获取方式、证据的相关性和证据的鉴定等。
其中,证据的合法性是最基本的要求,要求证据的获取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的获取方式要求采取合法的手段,不得使用非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比如非法搜查或虚假突审等。
证据的相关性要求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不能包含任意推测或不实信息。
证据的鉴定要求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证据保全的重要性证据保全是确保刑事案件中证据完整且真实的重要环节。
它旨在防止证据被破坏、损毁或篡改,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证据保全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证据的收集、保管和存储等。
首先,证据的收集是证据保全的首要环节。
在刑事案件中,警方或调查人员负责收集相关证据。
他们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依法获取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他们还要注意证据的完整性,确保证据材料有序、清晰,不容易遗失或损坏。
其次,证据的保管也是证据保全的重要环节。
在收集到证据后,警方或调查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证据,防止证据被丢失、破坏或篡改。
他们需要使用合适的包装和标记方法,将证据妥善保管起来,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备案。
这样可以确保证据在案件审理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程序与证据保全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程序与证据保全在刑事案件中,法律程序的正确执行和证据的保全非常重要。
法律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正当审理和公正判决。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法律程序和相关的证据保全措施。
一、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1.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开始的第一步,也是法律程序的开始。
在这一阶段,执法机关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和收集可能的证据。
侦查阶段的法律程序要求相关执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法律原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2.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刑事案件进入法庭的前一个阶段。
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根据侦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起诉阶段的法律程序要求检察机关在选择起诉对象和提出起诉时,依法进行,确保起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案件在法庭中进行审理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法庭根据相互辩论的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来判断事实和认定犯罪责任。
审判阶段的法律程序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保持中立公正,并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出判断和裁决。
二、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保全1.证据搜集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搜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执法机关需要依法搜集相关的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基于充分、客观和真实的证据。
证据搜集的过程要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不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证据固定在刑事案件中,执法机关需要将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固定,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证据固定是为了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正公平。
证据固定的方法包括拍照、录像、封存等。
3.证据保管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保管非常重要。
执法机关需要将固定的证据做好保管工作,确保证据的安全和完整。
证据保管的要求是确保证据不会被篡改、破坏或丢失,同时也要避免证据被他人非法获取或使用。
4.证据展示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会根据法律程序和证据保全的原则展示搜集到的证据。
证据展示的目的是让相关当事人、法官和陪审团等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做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决。
刑事案件证据保全措施
刑事案件证据保全措施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判的重要基础,保全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包括场所保全、物证保全、电子证据保全、人证保全和专家鉴定。
一、场所保全场所保全是确保犯罪现场或与犯罪有关的地点的原貌不被改变或破坏,以确保收集到的证据具有真实性。
警方在初步勘查时,应当立即划定现场范围,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证据丢失或被毁,如设置警戒线、封锁通道等。
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应当做好记录和拍摄工作,以确保证据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二、物证保全物证是指与犯罪或作案工具、手段相关的物品。
在刑事案件中,警方需要采取措施保全物证,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首先,物证保全应当尽早进行,防止其被移动、损坏或隐藏。
其次,对于血迹、指纹等可破坏性物证,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如用透明胶带封存,以防止进一步的破坏。
另外,警方还需要为收集到的物证制作详细的鉴定记录,包括物证的来源、保管人和保管过程等,以确保证据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三、电子证据保全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警方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全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首先,警方需要制定电子证据保全规范,统一收集、提取和封存电子证据的标准。
其次,对于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应当做好密封和标记,以防止其被更改或篡改。
在提取电子证据时,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技术手段,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警方在使用电子证据时,还需注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电子证据的风险,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人证保全人证是指能够提供与犯罪相关信息的人员。
警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首先,当接到犯罪报案后,警方需要及时采集报案人的基本信息,并妥善保管。
对于目击者或涉案人员,警方应当进行准确的记录和采证,以保持证据的可靠性。
同时,警方还需防止目击者或涉案人员受到外界影响,如威胁或收买,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证据学第五章证据的分类
证据学第五章证据的分类一、名词解释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本证反证二、填空题1.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
2.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和()。
3.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或()。
4.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突出的优点。
三、选择题1.经过复制、辅音、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C.第一证据 D.第二证据2.()是实物证据。
A.物证 B.书证C.勘验笔录 D.音像证据3.直接证据()。
A.可以是原始证据 B.就是原始证据C.可以是传来证据 D.不能是传来证据4.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C.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D.本证和反证四、问答题1.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什么?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3.直接证据包括哪些内容?4.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6.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是什么?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一、名词解释收集证据证据保全二、填空题1.在我国,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
2.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收集证据的方法有:询问、()、()、()、()、搜查、实验、鉴定。
4.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主要由()、()主动进行。
5.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和()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
三、选择题1.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C.司法机关 D.人民法院2.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A.立案前 B.诉讼过程中C.诉讼后 D.诉讼前四、问答题1.收集证据的意义是什么?2.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3.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4.证据保全的特征是什么?5.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什么?习题与解答参考答案第五章证据的分类二、填空题1.刑事2.原始证据传来证据3.讯问询问4.直接证据三、选择题1.B2.ABCD3.AC1.D四、问答题1.(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刑事证据》课件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某些证据可能存 在缺陷或证明力不足的情况,此时需 要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和强化,以形成 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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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裁定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 作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
定。
执行保全
法院指定保全措施,由 相关部门执行。
复议与解除
当事人或律师可在一定 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解除
保全。
刑事证据收集与保全的注意事项
01
02
03
04
合法性原则
证据收集与保全必须符合法律 规定,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
及时性原则
证据收集与保全应当及时进行 ,防止证据灭失或受到破坏。
保障公正审判
证据能够保障公正审判, 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 保刑事诉讼的公平性和正 义性。
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效力
0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能够直接
证明犯罪事实,而间接证据则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但可以提供辅助
证明。
02
合法性与真实性
刑事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才能够被法庭采纳。证据的收集刑事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 刑事证据的运用 • 刑事证据规则
01
刑事证据概述
刑事证据的定义
总结词
指在刑事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
详细描述
刑事证据是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 这些事实材料可以是用于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也可以是 用于证明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据。
刑事证据的种类
要点一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保全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保全在任何一起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全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证据是决定罪与无罪的重要依据,而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工作则是确保案件进行公正审理的基础。
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收集与保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公正的审判。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来自于被害人、嫌疑人、证人的陈述、检查、勘验、鉴定、侦查实验等方式。
其中,被害人和证人的陈述是最直接的证据来源。
他们通过口述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用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而嫌疑人则可以通过供述来认罪,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除了陈述外,一些客观的证据,如勘验笔录、照片、录像等也被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中。
其次,证据的保全也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很多种类的证据保全方式,如查封、扣押、冻结、监视、搜查等。
其中,搜查是最常见的保全方式之一。
搜查是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住所、车船、物品等进行检查,查明犯罪事实和获取相关证据。
在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只能在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进行,不能滥用搜查权。
除了搜查外,其他的保全方式也是为了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比如,查封和扣押,可以防止证据的破坏或者灭失;冻结可以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避责任,转移或销售涉案财物。
这些保全措施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办案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当事人则有义务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诚实、详尽的证据和信息。
当事人也有权利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证据收集与保全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有些办案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如非法搜查、非法逼供等,这些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证据法第五章
4、证明的动因是受证明责任的影响和支配 法律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依法承 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未能达到法律 要求的标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败诉。 因此,证明责任是证明的中心环节。整个证明活动 均在证明责任的支配下进行,不承担证明责任就没有证 明的义务,也无证明的必要。证明责任不仅提供了证明 的动因,而且确定了证明的目标。
三、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是指由实体法规范所确定,对诉讼请求具有法律意 义,而需要由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也叫证明客体或 待证事实。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1、法律事实(行为与事件)
法律事实中,以要件事实及情节事实为证明对象 的核心。
2、免证事实
一般将案件事实分为待证事实和免证事实两大类。
待证事实,是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需要当事人 承担证明责任; 免证事实,是一经主张,免除当事方举证责任, 无需证据加以证明,而由法院直接确认的事实。 从国外关于免证事实的研究看,一般涉及三部分: 一是司法认知;二是推定;三是自认。
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居中裁断,本身无诉讼主张,不 存在败诉风险,因此法院更不可能成为证明主体。也即, 证明指向的目标是审判人员,也就是证明给裁判者看或 者向裁判者证明,而不是由裁判者来证明。
2、证明的对象是诉讼中的争议事实 诉讼中的争议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实争议,一 类是法律争议,有时也表现为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结 合。当事人的证明和法院的裁判都是围绕当事人双方的 争议事实展开的。诉讼的目的就是阐明诉讼中的争议事 实,说服法官接受己方所主张的诉讼请求。
一、证明的概念与特点
(一)传统的证明概念
一般认为,“证明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 他们所委托的辩护人和代理人收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 事实的活动。” 按照这一理解: 证明的主体,广义上包括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 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狭义而言则仅指司法机关及其 办案人员。 证明的客体为案件事实。 证明的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全部阶段。”
刑事证据保全的方法是什么,刑事证据保全的作用是什么
刑事证据保全的⽅法是什么,刑事证据保全的作⽤是什么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可能会影响到审判的关键,⼀些⼈收集到了对案件直接有利的证据,但⼜担⼼这些证据会消失会被破坏,于是就会做好证据保全⼯作,那么,刑事证据保全的⽅法,刑事证据保全的作⽤?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刑事证据保全的⽅法是什么,刑事证据保全的作⽤是什么刑事证据保全的⽅法: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措施,⼀般是法院根据申请⼈申请采取的。
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可以向⼈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此即为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的⽅法有三种:1、向证⼈进⾏询问调查,取得证⼈证⾔。
2、对⽂书、物品进⾏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鉴定或勘验。
刑事证据保全的作⽤:没有刑事诉讼证据保全这说法。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主要由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和完善,防⽌证据毁损灭失。
如果有⼈故意毁灭证据,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然灭失、⼈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申请或者由⼈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申请。
在没有诉讼参加⼈申请的情况下,如果⼈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证据保全。
诉讼参加⼈(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第三⼈、诉讼代理⼈、法定代表⼈)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关于刑事证据保全⽅⾯的内容你还不清楚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办的⼈可以来店铺找个律师。
证据的若干规定
证据排除的程序
证据排除的提 出
法庭审理中涉及到 的证据排除程序
法官对证据排 除的决定
法庭作出证据排除 决定的条件和程序
法庭对证据排 除的审查
法官对证据排除申 请的审核标准
证据排除的后果
01 证据排除对案件裁决的影响
排除证据对案件定性和结论的影响
02 当事人对证据排除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针对证据排除决定提出的救济措施
文书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 书面形式 可保存性强
证人证言
直接性强 需要证人出庭 真实性考量
● 02
第2章 证据的保全
证据保全的意义
证据保全是为了确保证据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通过 保全证据,可以有效防止 证据被篡改或销毁,是司 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证据保全的方式
保全证据的场 所
封存物证
保全证据的时 间
在第一时间内保全 证据
证据的种类
01 事实证据
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02 鉴定证据
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的证据
03 文书证据
书面文件等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
证据的收集方式
证据的收集方式包括调查 取证、保全证据、鉴定证 据和证人询问。通过调查 采访等方式搜集证据,确 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需要鉴定的证据进行专业 鉴定,通过询问证人获取 证言作为证据。
物证证明
通过物品或现场等 实物证据证明相关
事实
证据证明的要求
01 证据证明的标准
证据证明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标准,否则可能被法 院认定无效
02 证据证明的程序
证据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可违反法律规定
03
证据证明的效果
增加胜诉可能性
有效的证据证明可以增加案件 的胜诉几率 有力的证据可以支持当事人的 主张
刑事案件法律证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法律证据是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关键性依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本文将从刑事证据的概念、种类、收集、审查和运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刑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石。
三、刑事证据的种类1.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如犯罪工具、犯罪现场遗留物、被害人遗物等。
2.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表达的思想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如犯罪分子的书信、日记、账本等。
3.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被害人陈述:指被害人就其所遭受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所涉及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 鉴定意见: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四、刑事证据的收集1. 依法收集:收集证据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全面收集:收集证据要全面、客观、真实,既要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
3. 主动收集:司法机关要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不能以当事人自行提供为依据。
4. 严格保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严格保密,防止证据泄露。
五、刑事证据的审查1.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
2.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收集、固定、保管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3.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4. 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审查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原题目: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措施
原题目: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措施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措施是为了确保案件中的证据完整、真实、可靠地保留,并防止证据被篡改或销毁。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
案件的公平性和正义性,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几种常见的证据保全措施,包括:
1. 扣押物品:当掌握到物证或相关证据可能被篡改、销毁或丧
失的情况下,扣押物品是一种常见的保全措施。
扣押可以是嫌疑人
的财物、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等与案件相关的物品。
2. 冻结资产:当判决认为被告人可能将涉及犯罪所得的财产进
行转移、隐匿或变卖时,可以采取冻结资产的措施。
冻结财产可以
确保犯罪所得不被转移,保证被告人有足够的财产供法院追缴。
3. 搜查:搜查是指在法定程序下对涉案场所或嫌疑人身体进行
搜查以找到可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搜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程序,
并且需要获得搜查令或授权。
4. 监听、录音:在一些情况下,为了获取关键证据,法院可以批准监听或录音。
这种措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尊重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5. 鉴定:当某些物品或文件的真实性、关联性或价值需要验证时,可以采取鉴定措施。
鉴定可以通过专家鉴定、技术检验等手段进行,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以上措施仅为常见的证据保全措施,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法院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在实施这些措施时,法院应保证符合合法程序,并确保对被告人的权益进行合理保护。
总之,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对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至关重要。
它们的实施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从而维护社会公众和被告人的权益。
刑事起诉证据收集步骤
刑事起诉证据收集步骤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是非常关键的步骤。
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本文将介绍刑事起诉证据收集的几个步骤。
1.查找和保全现场证据在刑事案件发生后,第一步是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警方需要查找可能的证据,如血迹、指纹、作案工具等。
如果发现了可能的关键证据,应立即进行保全,防止证据遭到破坏或丢失。
这个步骤要求警方具有一定的勘查技能和专业知识。
2.询问调查相关人员第二步是询问调查相关人员,包括目击者、报案人、被害人等。
警方需要了解案发经过、涉案人员的关系以及其他任何可能的线索。
在询问过程中,应注重细节和时间顺序,以便形成完整的案件细节。
3.收集书证和物证除了现场证据和口供,还有书证和物证。
书证包括各种文件、账本、合同等书面材料,而物证则包括各类物体,如武器、毒品、赃款等。
警方应该尽量全面收集相关的书证和物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调取监控录像及其他电子证据在现代社会,监控录像和其他电子证据的使用越来越多。
这些证据可以提供重要的线索来推断嫌疑人的行踪和犯罪动机。
警方需要及时调取监控录像和其他电子证据,以便尽早获取相关信息。
5.鉴定和技术检验某些情况下,对于特定证据的鉴定和技术检验是必要的。
比如,在毒品案件中,需要对涉案物品进行化学鉴定以确定是否为毒品。
对于现场采集的指纹,也需要进行比对和鉴定。
这些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6.询问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在收集了一定的证据后,警方会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进行询问。
对于嫌疑人,警方有权询问其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
对于受害人,警方需要了解受害经过、嫌疑人的特征以及其他可能的线索。
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保护被询问者的权益,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7.取证和勘验一些案件需要进行取证和勘验。
比如,在毒品案件中,警方可能需要进行物证的采集和封存。
在犯罪现场,警方可能需要进行勘验,以获取更多细节和线索。
这些工作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
如何进行刑事证据收集 刑事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Every noble work is at first impossib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如何进行刑事证据收集刑事证据应该怎么收集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1、应明确取证方向;2、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3、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4、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
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
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那该如何进行刑事证据收集呢?在实践中,刑事证据应该怎么收集?下面为您介绍。
一、如何进行刑事证据收集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
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
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
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
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
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保全和鉴定流程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保全和鉴定流程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保全和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们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证据保全和鉴定的流程入手,探讨刑事案件中这一关键环节的重要性和应遵循的程序。
一、证据保全的重要性证据保全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和保存证据。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因为证据的保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如果证据没有得到妥善保管,可能会出现证据灭失、篡改或者丢失等情况,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证据保全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构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的环境和物证,防止证据的破坏和丢失。
其次,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勘验和拍摄现场照片,以便后续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同时,执法人员还应当对现场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录音录像,以获取更多的证据信息。
最后,执法人员应当将现场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封存,并制作相关的封存清单,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证据鉴定的流程证据鉴定是指对刑事案件中的相关证据进行科学的鉴定和评估,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证据鉴定的过程需要依靠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证据鉴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执法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会依据案件的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证据鉴定。
这些鉴定机构一般都是经过认证和资质审查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其次,鉴定机构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和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检测。
例如,在毒品案件中,鉴定机构可能会使用化学分析方法来确定毒品的成分和含量。
最后,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结果,出具相关的鉴定报告,并将其提交给执法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三、证据保全和鉴定流程的意义证据保全和鉴定流程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们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证据被篡改和伪造,从而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第五章刑事诉讼证据
•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 1、勘验、检查笔录 • 2、辨认笔录 • 3、侦查实验笔录
•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1、视听资料 • (1)概念 • 是以录音、录像以及其他设备所储存的声音、影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情
况的一种证据。 • (2)特点 • 第一,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 第二,信息量大、全方位 • 第三,动态、连续 • (3)缺陷 • 伪造方便、难以发现
• (1)便于控辩双方把握证据的性质和不同特点,运用证据完成 其控诉犯罪的举证责任或有效地行使其辩护权利
• (2)便于确立司法官员收集证据、客观认定事实的“客观义务 ”
• 4、划分仅具有相对性
• 【丁某交通肇事案】某年7月5日上午11时左右,某县某乡农民乔某骑一辆自 行车,行至甲公路40公里500公尺处,被汽车轧死,肇事汽车不知去向。经过 公安机关的侦查:
• 1、现场表明,死者身上粉碎性骨折,脑浆和鲜血流了一地,死者衣服上有重 复的汽车轮胎痕迹,经辨认,是黄河牌大卡车的车胎印。
• 2、死者所骑的自行车的尾灯有明显的擦伤痕迹,尾灯离地面高56公分。
• 3、拖拉机手甲证明:当天11点左右,在肇事现场,3台拖拉机(包括他开的 拖拉机在内)与一辆齐头汽车会车后,他偏头看倒后镜的时候,发现左边倒 着一个骑自行车的人。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一、刑事诉讼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
(一)物证 1、物证的概念 物证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 物和痕迹。 包括物体和痕迹 2、特点 (1)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2)一般具有“双联性” (3)证明往往具有间接性 (4)通常具有不可替代性 (5)其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
(三)证人证言 1、概念 证人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直接向办案人员所作的陈述 2、证人证言的特点 第一,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第二,容易发生变化 3、证人的资格 第一,必须知道案件情况 第二,必须能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 第三,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第四,必须是自然人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是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探讨证据的收集、保存和运用等相关内容。
一、刑事证据的收集刑事证据的收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获取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信息、物证等。
刑事证据的收集需要严格依法进行,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 直接证据的收集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需积极调取和固定相关证据,如走访目击证人、勘查现场等。
同时,法庭在开庭审理时,应充分利用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
2. 间接证据的收集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通过出入记录、通信记录等可以间接证明被告人与案件有关。
在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推理非常重要,需要采取合法手段予以收集。
3. 书证、物证的收集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证据,如合同、收据等。
物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如血迹、指纹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需妥善保管和固定相关书证、物证,并在法庭上予以呈现,以支持案件事实的证明。
二、刑事证据的保存刑事证据的保存是指相关机关在证据收集完毕后,需妥善保存证据原件,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电子证据,应当进行数据提取和备份,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1. 实物证据的保存实物证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如毒品、凶器等。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需要对实物证据进行分类、登记和封存,并妥善保管。
在法庭上,公安机关应当带齐实物证据,以供法庭审议。
2. 书证、电子证据的保存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证据,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证据。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需将书证、电子证据予以保存,并在法庭上通过呈现等方式提供给法庭和辩护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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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
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
2 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 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6
询问证人时,应当认
真作好询问笔录,经证人
核对。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3 5
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
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 4 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
二、刑事证据的点、手段、后果 以及其他情节的证据。
(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
2
案人的关系的证据。
(七)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
3
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的
证据。
4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五)讯问的基本方法
1.找准讯问突破口。 2.合理使用证据。 3.充分利用矛盾。 4.耐心说服教育。 5.使用相应谋略。
二、讯问法
策略类型 攻心型谋略 震慑型谋略 迷惑型谋略 利用型谋略
具体形式 政策法律攻心,思想攻心,情感攻心 敲山震虎,攻其不备,先发制人 声东击西,示假隐真,乘虚而入 将计就计,分化瓦解,利用弱点
要负的法律责任。
一、询问法
合适地点 单独进行 稳定情绪 逐步深入 签名捺印 查看宣读
表明身份 告知义务 规范记录 问答进行
(四)获得证据的固定
固定形式
录音录像
询问笔录
亲笔证词
询问笔录
时间
年月 日 时 分至年月日 时分
地点
侦查员姓名、单位
记录员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问:以上你说的属实吗? 答:属实。 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刑事证据的收集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 3.刑事证据的收集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二、刑事证据的收集范围
1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证据。
2
(二)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的证据。
3
(三)证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所实施的证据。
4
(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 动机、目的的证据。
二、讯问法
(六)获得证据的固定(录音录像的方法)
第一,在开始讯问前,准备好必要的录音录像器材,使之处于良好工作 状态。
第二,录制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员的身份等情况。 第三,按照讯问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进行讯问,直至被讯问人阅读笔录并 签名、捺手印。 第四,将录音磁带、录像带从录音录像设备中取出,当场封存,并在包 装上标明案件的基本情况,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制作的时间、地点,使用 的设备和制作人情况等。
二、讯问法
(三)讯问前的准备
1
查阅案卷 熟悉情况
2
分析心理 掌握心态
3
制定计划 明确重点
二、讯问法
(四)第一次讯问的程序
1.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 本情况。
2.表明身份,告知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义务和权利。
3.讯问有无犯罪行为,听取 供述和辩解。
4.针对重点,提出问题。 5.让被讯问人查看笔录或向 其宣读笔录,待被讯问人签名捺 印后结束讯问。
询问法收集刑事证据是指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掌 握犯罪事实与情节,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真伪,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员进行查访和咨询以收集言词 证据的过程。
一、询问法
(二)法律要求
1 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 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询问。
第二节 收集刑事证据的基本要求
一、要依法收集证据。 二、收集证据要主动、及时。 三、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四、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五、收集证据应依靠群众。 六、收集证据应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第三节 收集刑事证据的基本方法
收集刑事证据的基本方法
收集刑事证据的基本方法
一、询问法
(一)概 念
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 刑事证据收集的基本方法
本章难点
1.刑事证据收集的基本方法 2.刑事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收集范围
一、刑事证据收集的概念
刑事证据收集,是指法定主体依法进行调查,发现和提 取能够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的一项诉讼活动。
一、刑事证据收集的概念
理 解: 1.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收集范围 第二节 收集刑事证据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收集证据的方法 第四节 刑事证据的保全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刑事证据收集的范围及收集结果的表 现形式,熟悉刑事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理解各种刑事证据的保全要 求。能够:
1.掌握刑事证据收集的基本程序; 2.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方法收集刑事证据。
侦查人员:张林 金水区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 王明 金水区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
陈越(签名捺指印) 2005年6月8日
二、讯问法
(一)概 念
讯问法是指法定主体为了查明案情,依照法定程序,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面对面地提问和质 询,以取得供述与辩解的一项诉讼活动 。
二、讯问法
(二)法律要求
1.讯问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 2.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论是否同案都应当分别进行。 4.讯问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 5.讯问不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认真作好讯问笔录,如实记 录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 7.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 讯问笔录上注明被讯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8.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 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9.讯问中不得采用刑讯逼供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收集证据。
三、勘验、检查
三、勘验、检查
(一)勘验、检查法的概念
勘验,是指侦查人员或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依法对与 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实地观察和检验,以发现 和获取各种痕迹、物证的侦查活动。
检查是指侦查人员或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为了确定被 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程度或者生理状态,依 法对其身体进行检验和查看的侦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