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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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政策

吴忠新闻网发布时间: 2013-04-19 18:15 字体:[大][ 中][ 小]

一、搬迁政策

1、“十二五”期间,全自治区计划移民35万人,其中自治区下达吴忠市移民任务为

16112户7.23万人,涉及到我市五个县(市、区)。规划县内安置移民3840户1.53万人,县外移民12272户5.7万人。移民来自我市同心县和固原市原州区。

2、“十二五”生态移民规划确定的移民户籍界定时间点为2009年12月31日。禁止

违规分户。

3、搬迁实施期限为2011-2015年。

二、住房政策

4、生态移民每户54平方米的住房。建房自筹资金每户一律按1.28万元标准由迁出

县(区)负责收缴,不得减免和加收。生态移民住房产权归移民所有,十年内不得出租、转让。原户籍住房拆除。

5、劳务移民周转房面积每户50平方米。劳务移民5年内享有周转房廉租权,5年

后自愿核转原户籍、拆除迁出区原住房及附属设施、解除原土地承包合同者,迁入县(区)政府根据自治区劳务移民相关政策,帮助解决住房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6、严禁移民非法转让土地和房层,对擅自转让土地和住房的,要严肃查处,坚决

纠正。凡已提供的生态移民住房和劳务移民周转房,一年内没有使用或私自转租的,当地政府要及时收回并予以处罚。

7、移民在迁出区退回的土地、房屋,迁出地政府要及时收回、拆除,确保恢复生

态。

8、对鳏寡孤独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在本县内敬老院安

置。

9、对“一人一户”的移民家庭采用多种途径在县内解决。

10、对“三代多人”居住困难的家庭,由当地移民办出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经移

民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组织移民在庭院预留的空地上扩建住房,满足多代多人家庭居住需要。对扩建住房后因有多个子女结婚,居住困难,确需分户占用宅基地新建住房的,由当地政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宅基地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在移民搬迁定居过程中,凡是优化住房布局、扩建住房、新建住房的筹资均由移民自筹自建。

三、土地政策

11、对生态移民、规模开发土地集中安置的,原则上人均安排1亩水浇地,支持户

均发展1亩设施农业或1座(30㎡)高效养殖圈棚,收回原承包土地使用权;适度集中建房、改造原承包耕地安置的,有条件的支持户均发展1亩设施农业或1座高效养殖圈棚,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12、生态移民迁出区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属地县(区)加强管理,采取禁牧和封育

措施,恢复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13、迁入区开发分配的土地,以村为单位,全部确认为农民集体所有。

14、对劳务移民,在城市的工业园区安置的,原则上不安排耕地。

15、建立健全移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允许移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

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16、县外安置的生态移民在搬迁时,迁出区要以公告的形式对搬迁移民的原承包合

同、经营权证书予以废止。

17、允许移民在搬迁当年耕种,但年底必须收回。生态移民搬迁定居一个月内,要

结合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

四、产业政策

18、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5000元,大中拱棚每亩补助10000元;设施养殖圈棚每座补助10000元,小型铡草机每台补助200元。对覆膜种植马铃薯、西甜瓜的每亩补助地膜费60元。对种植枣树、枸杞等特色优势经济林的,每亩补助种苗费120元。市、县(市、区)对特色产业、奶牛托管、土地流转给予补助。

19、对于自主创业的移民,享受各地、各级出台的全民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0、对粮食主产区(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按照种粮农民承包耕种的耕地面积,每亩补贴15元。

21、良种补贴的范围是各县(区)及国营农场种植的小麦、小稻和玉米。补贴标准为小麦、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实施马铃薯原种基地建设补助,原种基地每亩100元,一级种基地每亩100元。

22、每头奶牛补贴冻精2支,每支15元;每头肉牛补贴冻精2支,每支5元;每头能繁母猪每胎补助2份精液,每份10元;绵羊种公羊每只补贴800元。

23、依据农民(农工)承包的耕地面积,水地每亩补贴57元,旱地每亩补贴16元。

24、对12个大类、36个品种的4224种农机具实行定额补贴,补贴不超过农机具销售价的30%,继续对玉米收获机具、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具实行20%累加补贴。

25、在盐池、同心、红寺堡区等地,新增基础母牛每头补助700元,前两年每头每年补助2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对成效突出的肉牛养殖示范村补助10万元。

26、能繁母猪、温棚(大中拱棚)、小麦、水稻、玉米、油葵、压砂西瓜、脱水蔬菜、番茄、苹果、葡萄、枸杞、红枣等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奶牛、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等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75%,农户承担保费的25%。

27、全区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教育培训政策

28、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职业院校免费享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其中: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的每生每年补助学费、生活费3500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两后”毕业生全部享受中考、高考山区照顾政策。

29、移民均享受免费获得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机会。培训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费用以及移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考核费用将有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和就业援助工程培训每人补贴700---2500元,职业技能鉴定每人补贴300元

30、参加新型农民培训,人均补助100元。农民工到区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分别给予300元和250元的补贴。

六、惠农政策

31、移民享受自治区出台的各类优势特色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享受迁入地的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调整直补政策,将种粮、良种、农资、农机等直接补贴覆盖生态移民新村,按扬黄灌区现行补贴标准执行。

32、村级扶贫互助资金优先覆盖生态移民新村,对于入股困难户可实行增股。500户以下的新村投放50万元,500户以上的新村投放100万元,1000户以上的新村投放200万元的扶贫互助资金。

33、对经济困难、现阶段确实无力缴纳建房自筹资金的特困户,经自治区移民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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