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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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管101班1022310166 胡兆明近年来,我国的公共权力运行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究其原因,是公权运用存在着诸多违法现象,权力运行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从而出现腐败现象,导致社会公平失去平衡。

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但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腐败现象。仅在2010年,中国就有16名省部级的高官落马: 2010年4月3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6月13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0年7月11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也在2010年12月15日被调查;另还有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等12名省部级官员也在今年领刑。可见中国公共权力运行缺少约束导致的腐败现象是多么的严重。

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其他党派必须听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以其他民主党派只是起到了参政议政的作用。这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人民的领导,但权力过度的集中也导致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公共权力大都集中在少数共产党人手中,而且缺乏有效地监督,人民应享受的权力正在被这种集中的权力弱化,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没有很好的得到保证。权力的不透明化所导致的腐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家的正常发展,因此权力的使用问题已经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重视。

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宗旨,进一步保障而不是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而不是降低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而不是弱化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其次,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从公共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官员、机关或局部利益出发决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强调全面性和及时性,防止一些官员和机关擅自缩小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拖延公开的时间,直接或间接地限制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

要实行“司法透明”。首先,要通过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其次,司法公开不仅是保证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而且是保障政务公开,化解公众与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发生的争议的最后途径。

要有效发挥传媒的作用。传媒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人心,增强政治透明度的重要途径。舆论监督的主体不是传媒机构而是人民群众。邓小平也曾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互联网在贪官落马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能够把一个事件放大,进而将民众和政府聚焦到一起,从而推动腐败现象的发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努力,推进舆论监督的法治化进程,使传媒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要解决权力滥用的现象,减少腐败的滋生,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但政府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权也要在阳光下运行,这样将有助于推动人大对政府进行更加有力、有效的监督,进而推动政府更加自觉地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依法行政,形成“人民监督人大、人大监督政府、政府服务人民”的良性循环。

阳光不仅是最好的消毒剂,可以防治权力腐败,而且是植物光合作用的催化剂,可以激发

政治的活力。努力打造阳光政府、透明司法和富有活力的大众传媒,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实现我们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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