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之公司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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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法 律特征:
1、公司的营利性。是指公司的设立目的具有 营利性,这是各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基本属性。 所以各国公司法不仅强调了公司的营利性,而且 保护这种营利性。
但要注意,不以公司这种形式的并非不具 营利性,如在英美等国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等自由职业组织以及医院等。公 司存在及其行动的最高价值理念是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利益,要求公司应追求利润最 大化以最大限度满足股东达到利润回报要 求。
(1)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或实缴资本制, 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足并予实缴、实收 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有利于巩固公 司的资本结构,能有效地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 权人利益,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司的滥设。 其缺陷在于:极大地限制了公司参与者的自主性, 无法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设定注册资本及其结构; 不利于公司尽快成立;一次缴足导致资金的低效 占用;不利于公司资本的变更。
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法人应具有四大特 征: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 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作为法 人组织,具体表现在: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3)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4、法定性。公司法定性通常被描述为公司依 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也有人将其表述为公司依 法设立与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两项 特征。在商法中,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被视为商 法基本原则。公司的法定性具体来说,包括:
七、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贯穿于公 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
狭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形成、维持和 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 则是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关于公司资本运 营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配套体系。国际上形成三 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 衷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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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股票和公司债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
设立公司或取得公司的股份、股权,这些投资活动,适
是公司。股票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股份有
用《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
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法》和《证券法》
均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作出了规定,而证券发行的
条件、证券交易等则由《证券法》作出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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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国时期的公司立法
➢ 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宣布:前清施行的 法律凡与民国国体不相抵触者均暂时沿 用。因 此,《 公司律 》得 以 保 留 适 用。 1914年公布了《公司条例》,共6章251 条。该条例后来又经过两次修改。该条 例被认为“有里程碑意义”,奠定了近现 代公司制度的基础。
➢ 1929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公 司 法 》, 于 1931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共 6 章 233条。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的中国现代 公司法。这部“法律”后来进行了多次 修正,我国台湾地区目前仍使用这部“法 律”。
➢ 《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规定,是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 律。
第五节 外商投资公司与《外商投资法》
(二)国家对外投资实行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是国际上的投资规则之一。 国民待遇原则是WTO协定所奉行的基本原则,即要求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以相同的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一)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在 出资人(股东)之外,形成了独 立的主体,脱离了出资人的个 人因素。股东的所有权、其 他财产权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权发生分离。个人独资企业 不是法人型企业,没有脱离出 资人的个人因素,其所有权、 其他财产权与经营管理权全 部归属于出资者个人。

09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辅导之公司法练习题及答案

09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辅导之公司法练习题及答案

⼀、选择题 1.甲⼄设⽴⼀有限公司,甲出资著作权作价5万,⼄出资下列财产合法的是() A.货币3万,实物2万; B.货币2万,实物2万; C.货币2.7万,实物1.3万; D.货币10万,实物5万; 答案:ACD 解析:货币出资⽐例。

2.甲、⼄、丙共同出资设⽴了⼀有限责任公司,⼀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章程规定股权只能内部转让,则不得向外转让 D.⼄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

下列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表述是()。

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须通知和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但须经全体股东的2/3以上同意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4.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公司在股市上收购本公司股票⼀批共3%,作为奖励派发给贡献突出的员⼯ B.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依法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另⼀公司 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D.公司成⽴3年后,某发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卖给另⼀发起⼈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国际商法 第4章 公司法

国际商法 第4章 公司法

四、公司法的法律形式
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主要采用两种法律形式:一种为单行法规;另一种是包含在民法 或商法之中,作为民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原先是作为民商法I的
一部分而存在的,但由于公司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公司法逐
渐从民商法中分离出来而独树一帜,成为单行法规。公司法从民商法中分离出来自成一体的做 法是一种历史趋势。当前,采取单行法规的国家已占绝大多数。 在美国,每个州都有各自的公司法,因此,整个美国共有50个公司法。至于由全国律师协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三位一体的统一的集中管理体制,而不能采用合伙企业的合伙
人分别管理的管理方式。 5.公司的永久存在性(perpetual existence或continuity of life) 相对合伙企业,公司强调的是资本的联合,因此股东股份的转让、股东的死亡或破产都不 影响公司企业的存续。
会起草的《美国标准公司法》(Model of Business Corporate Act ,简称MBCA),其本身没有法
律约束力,但它对各州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有很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该法律的大部分内容 已为多数州所采用,成为各州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尽管《美国标准公司法》本身没有法律效力, 但作为法律文件来说,不失为美国公司法之“标准”和“样板”。由于它的特殊地位,本章将
当化,保护欺诈或者作为替犯罪辩护的工具时,法律将视公司为无权利能力的数人的联合体。”
沈四宝.国际商法论丝: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24. 因此,在英美法
国家法院的许多案件中,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常常会拒绝承认一个合法成立的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直接探究公司与股东的真实关系。这种不考虑或忽略公司独立存在特征 的做法,通常用一个非常生动的比喻来表达,即“揭开公司面纱”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依据“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如果法庭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是利用公司作为手段,从 事妨碍社会利益、欺诈或逃避个人责任的活动,法院将不考虑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追究股东 或其他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院有权要求公司的有控制权的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对公 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personal liability)。但是具体而言,如何判断公司的责任是否应该由

公司法教学课件免费-2024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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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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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介绍及其涉及问题剖析
案例一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涉及公 司章程的制定、股东出资方式、股东 权益保护等方面。
案例三
公司并购与重组中的法律问题。涉及 并购协议、尽职调查、反垄断审查等 方面。
案例二
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作。涉及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和权利 ,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
公司法的历史
古代商法中的公司法规范;
中世纪商法中的公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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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历史与发展
近现代公司法的发展。
公司法的发展
从自由设立主义到特许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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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历史与发展
从特许主义到核准主 义;
从准则主义到严格准 则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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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核准主义到准则主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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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 机构,有权核查债权、监督破产程序等 。
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 务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异议权
债权人对破产程序中的特定事项有异议 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维护自身权益。
追究破产责任
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破产的, 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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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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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 定管理人负责破产事务, 并通知已知债权人。
破产宣告

商法6_真题-无答案

商法6_真题-无答案

商法6(总分120,考试时间120分钟)单项选择题1. 某银行于2005年6月1日签发了一张银行本票,持票人最迟应在哪个期限前提示付款?A. 2005年6月11日B. 2005年7月1日C. 2005年8月1日D. 2005年12月日2. 某外资企业由于地震遭受严重损害,无法继续经营,投资人决定终止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应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终止日期B. 清算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应报审批机关核准C. 清算委员会由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和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D. 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清算委员会3. 某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哪一机构确认?A. 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B. 有关主管机关或者股东会C. 董事会D. 监事会4. 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王某与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中保险赔付的条款产生了争议,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对于保险赔付条款的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法院应作出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B. 法院应作出有利于王某的解释C. 法院应探求王某与保险公司的真意,作出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解释D. 法院应根据客观标准作出判断5. 何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34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与第三人田某。

如果何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何某得主张的权利有:A. 请求李某返还汇票B. 请求李某返还34万元现金C. 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田某返还汇票D. 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6.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先行回收投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须报税务机关审查同意B. 须报审批机关批准C. 合作企业合同必须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后,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D. 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后,合作期限届满不得延长7.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付款时间为:A. 提示付款当日B. 提示付款之时起的下一个营业日内C. 提示付款后的3日内D. 提示付款之时立即付款8. 王某出资没立了某个人独资企业,王某聘用李某作为企业的总经理,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李某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王某应当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C. 王某对李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 未经王某同意,李某不得转让企业的商标9. 甲是某合伙企业聘任的经理,在一次交易中,甲超越合伙企业对其授权范围与某公司订立合同,则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 合同无效B. 合同可撤销C. 合同效力待定D. 合同有效10. 下列行为不构成票据伪造的是:A. 张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B. 某公司签发了一张以李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王某伪造李某的签章将汇票转让给自己C. 陈某拾得一张以赵某为收款人的支票,陈某伪造了赵某的身份证向支付行提示付款,并在票据上签收D. 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伪造丁公司的签章,并记载“保证”字样11. 张某买了一辆新车,价值20万元,张某为新车投保了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商法《公司法》案例

商法《公司法》案例

商法《公司法》案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赵某、钱某和孙某打算设立一家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赵某制定了公司章程。

其中规定:赵某以劳务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10万元:钱某以商品房一幢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20万元;孙某以所把握的客户来源作价15万元人民币显现金人民币5万元,由赵某为董事长,钱、孙为副董事长:不设股东会、监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盈利平均分配。

请问:该公司能否设立,什么缘故?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案及解析】该公司不能设立,因为它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三人共同制定;(2)公司法规定:股东能够用货币出资,也能够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然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登记治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因此,劳务不能作为出资;(3)客源如以商业隐秘作为出资。

法律并未规定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

最高应不超过70%,因为必须有30%的现金出资。

(4)公司必须设股东会,监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5)公司盈利分配应以出资比例为准。

这是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全然区别;前者是股权式后者是契约式。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转让制度2005年10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马起诺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年11月,丙与丁达成协议,预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

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C.假如甲、乙均不情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D.假如甲、乙都愿购买,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C【解析】股东向外部转让股份要求爱护人合性,因此要全体股东人头的过半数通过,否则不能够,然而又要爱护资本流通的自由性,因此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否则视为同意向外转让。

公司法是什么

公司法是什么

公司法是什么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公司法的涵义和调整对象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狭义上的公司法,专指以公司法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国,即由立法机关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的概念可表述为: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12月,1999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22年8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22年10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与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如发行公司债券或公司股票.(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主要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公司同公司职员之间发生的管理或关系.(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过程中与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份与公司债的发行审批、交易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检查监督等.(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私法.公司法是商事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商法与民法一样同属于私法的范畴,故公司法属于私法,是关于私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所以,公司法的主旨在于维护股东的意思自治和权利自由,如股东设立何种类型公司、选择何种行业投资、聘请何人管理公司、股份如何转让等,都是建立在股东意思自治的根底上的.私法自治和权利保障的理念是公司法的最高理念.同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为确保社会交易平安和公众利益,带有公法色彩的强制性规定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公司法领域.如公司法中关于法定事项的公示主义、公司登记的要式主义、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名称的要求、股份转让的规那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等规定,无不反映国家公权对公司法中股东私权的限制和干预.这说明,尽管公司法是私法.但是其中包含有较多的强行性标准,这些强行性标准是公司和公司股东必须遵守的,如此,使得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公司法中强行性标准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法的性质由此发生了改变,公司法仍然是私法领域的法律标准.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充分表达了公司法的私法属性,表达了放松管制、尊重公司自治的立法精神.例如,公司法强调公司私权利的保护,删除了原公司法关于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的表述,国家宏观调控不应当对公司本身直接发生影响,不应当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又如,新修改的公司法强调股东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中的地位,取消了对公司转投资的比例限制,将公司转投资的决定权交给了股东,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再如,公司法突出了公司章程作为自治法在调整公司内部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新公司法在原公司法规定的根底上增加了10处公司章程可以另行作出规定的规那么,大大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地位.类似的修改还有很多,如公司对外担保方面的放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等.这些修改彰显了公司法的私法自治理念.2.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我国公司法着重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和范围,这属于实体法规定.如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确定了公司中各方当事人在实施公司行为时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法为确保这些实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还规定了取得、行使实体权利,履行实体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董事会的议事规那么等.当然,公司法以实体法内容规定为主,程序法的内容是第二位的.3.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一般而言,公司法首先是一种商事组织法,它通过对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意思机关和代表机关确实立、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条件和程序等的规定,完善了公司的法人组织,使其具有了独立于公司股东的人格,以便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与公司组织具有直接关系的公司行为,如公司设立行为、募集资本行为、股份转让行为、对外交易行为等.所以,公司法又具有行为法的特征,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属于什么法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商法第六章商事账簿2014 PPT.

商法第六章商事账簿2014 PPT.
第六章
商事账簿
案例 张某办了一家从事餐饮业的个 人独资企业,由于业务量不大,因 此,他在领取了营业执照后,在半 年内仍未建立会计帐簿,半年后尽 管建帐,但采取加大成本、隐瞒营 业收入的办法予以逃税,后来税务 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其帐外设帐、 隐瞒营业收入5万元。
【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当建立帐簿? (2)若张某和他人创办的是有限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 会计账薄? (3)对商事账簿的知情权,据《公司 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有差别?
第四节

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 与法律后果
商事账簿的保管 1.多数国家的商事账簿保管实行期限制,即 明确规定各种商事账簿应保存的最短期限。德 国、意大利、法国、比利时、日本及我国台湾 地区均规定为10年。
2.中国: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 案管理办法》 a.永久: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年 度决算报表 b.定期:3年、5年、10年、15年、 25年。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
1.序时账薄:以事项发生的时间为序进行 记录的账薄,俗称流水账簿。包括普通日 记账簿和特别日记账簿。 a)普通日记账簿:对所有经营事项以时间 为序进行登记人册的账簿,如日记帐、分 录簿。 b)特别日记账薄:分别以特别事项发生的 时间为次序按类登记入册的账薄,如现金 簿、销货簿、进货簿等。
二是心外科伪造和涂改医疗文书。
三是相关职能科室监管不力。
心外科存在医嘱、特护记录、收费单 中药品数量互不相符和部分医嘱单非 医师本人签字的现象;使用未经国家 审批的进口药品。输血科严重违反输 血管理规定,输血申请单、血库出库 单和记账单所记录的血液数量互不相 符。检验科违规计费,检验报告单编 码与送检时间、报告时间不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三编 商法法律制度——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三编 商法法律制度——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法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比例较大,并且考查细致,尤其是客观题考查较多。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大多数年份会结合证券法进行综合题考核。

本章需重点把握的是组织机构以及股权(份)转让的知识。

(2)学习建议本章知识较为零散,但理解难度不大。

学习时要做好对比记忆。

建议考生边学边记,切勿将记忆任务留到考前。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公司法人资格√难度:中√重要性:中√重点:担保的限制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2.担保的限制:★【补充1】控股股东VS实际控制人:【补充2】表决权的确定:【口诀】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出席其他表决半,数额不超章程关。

【例题·单选题】(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

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

甲、乙公司的下列借款不予禁止的是( )。

A.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借款的限制。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董事会、股东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

公司法
每个公司参与人各方扮演的并不是对立的而是补充的角色, 交易各方在通过交易来相互增进各自利益并各得其所。


为什么公司成为主导的商业企业形态?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拉克教授的简短回答是:公司作为一 种组织形式的成功,在于它的特性和使得这些特性发挥作用 的社会环境。 公司四大特性:投资人的有限责任、投资权益的自由转让、 法人人格(实体权利、生命期和目的)、集中管理。 三个外部社会条件:1、大型企业:技术进步、规模经济、压 制竞争合力催生大型企业,人们发现企业内部协调比市场协 调和合同协调成本更低;2、财富的分散:财富不可能平等, 也不会极端倾斜;3、投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作为社会准则被 接受。这一准则排除了单靠政府资本积累解决难题。所有因 素—大的商业单元、相对较为富裕的众多投资人、财产私有 机制—促成了拥有分散投资人,而将自身交给拥有众多雇员 和所有人的大型企业的富有效率的管理层。基于这一视角, 公司比它的对手—个体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商业信 托—均具有竞争力。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条件 —— 法定股东数(50个下) 最低资本额(3万)
公司章程 —— 股东全体制订
出资方式 ——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非货币财产出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出资的转让
资本维持原则/资本充实原则 指在公司存续期间,必须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 当的财产,以保证公司的清偿能力,切实维护债 权人利益
具体措施:
未认足第一次发行股份或未交足股款的,发起人负连带补 足责任
禁止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
不得对实物出资进行过高估价
原则上不允许公司收回或购买自己的股份 „„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07节商法-公司法-公司基本制度(6)-李文涛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07节商法-公司法-公司基本制度(6)-李文涛

(3)决议可撤销①程序违法、程序和内容违章:可撤销;60日;担保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②撤销权的主体:原告——股东F2A.依法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B.当事人恒定和诉讼结果继承:起诉后股权转让的,原告不变,诉讼效果可由受让股东承继。

③撤销权的限制——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轻微瑕疵、对决议没实质影响的,不得撤销F4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法院不予支持撤销请求。

(4)公司决议诉讼的被告——公司;第三人——利害关系人F3①公司为被告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列公司为被告。

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列为第三人。

②共同原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列为共同原告。

(5)外部善意相对人的保护F6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例题】下列关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表述,错误的是?A.甲公司董事张某和曾任甲公司股东的赵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撤销召集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B.乙股份公司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不足半数,该董事会决议无效C.丙公司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存在轻微瑕疵,但其对该决议产生了实质影响,该决议可依法被撤销D.丁公司股东李某作为原告提起公司某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股东王某主张撤销该决议,股东周某主张该决议不成立,股东吴某主张该决议有效,股东刘某觉得无所谓。

王某和周某可依法作为共同原告,吴某和刘某可依法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答案】AB【解析】公司决议的撤销权限于股东。

出席会议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合法或不合章的,该决议不成立。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解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解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解析)商法学题库之公司法1 制定公司章程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等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答案分析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情况下,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但这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董事会的情况。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

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6章:公司资本制度(08)

公司法第6章:公司资本制度(08)
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 就确定其资本总额,股份或者资本一次性全部发行, 并被股东全部认购。 ▪ 法定资本制源于公司法理论中的公司资本确定原则, 由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在资本主义早期曾被大 陆法系国家普遍运用。
2、法定资本制对于公司资本的要求
(1)公司设立时,资本已由章程明确确定,并经登记 机关登记。
▪ (2) 在公司设立时股份或者资本一次性全部发行,并 须被股东全部认购,否则公司不得成立。
▪ (3)公司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果在公司成 立后需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的特 别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并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 记。若为公司减少资本,则还须通知债权人或发布 公告,在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之后,才能减少 公司资本。
(二)资本维持原则
▪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营
运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总额相适应的财产。
▪ 资本维持原则的特点:
(1)它主要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的营运期间。
(2) 目的主要在于保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 债权人 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3) 资本充实主要通过防止 资本实质减少及防止公 司滥分盈利两个方面来实现。前者从消极的角度将 公司已有的资本维持在过去既定的水平上,不使其 不合理地减少。后者,则从积极的角度使公司在经 营中获得的利润能够实质上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
▪ 与授权资本制之相同点:公司设立时的资本 并不需要一次全部发行,也并不需要股东全 部认购,并且允许董事会在公司营运期间募 集剩余资本额度,而无须召开股东大会修改 公司章程;
▪ 与授权资本制之不同点:公司设立时首次发 行的资本必须达到法定的比例,否则公司不 得成立。
2、以法定资本制为基础的折衷资本制
▪ 公司资本与公司净资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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