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船舶碰撞事故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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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交通部第16号令

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交通部第16号令

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正文:---------------------------------------------------------------------------------------------------------------------------------------------------- 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第16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总结事故经验教训,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交通厅(局)、交通部大型骨干航运企业、部属港口、工程、救捞、航道、航务企业事业单位及双重领导港口(以下简称“部大型骨干企事业有船单位”),以及各地港航监督部门(含各海上安全监督局,下同),对本省、本单位船舶或辖区水域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按本规则统计报告。

船舶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船员工伤和失足落水事故以及船舶发生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等,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对船舶交通事故,应按下列分类统计报告:(一)碰撞;(二)搁浅;(三)触礁;(四)触损;(五)浪损;(六)火灾;(七)风灾;(八)其他。

本条中“其他”类事故,是指(一)至(七)项分类、以外因素造成的船舶交通事故。

第四条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船舶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具体分级标准见《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

第五条事故统计资料属于国家机密,对外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时,应遵守《交通部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具体办法》和其他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事故统计第六条船舶在统计期内发生事故,不论是否已处理完毕,均应按本规定统计填报。

填报时未处理完毕的事故,处理完毕后应予以更正;跨年度结案的事故,更正时应注明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其损失金额应统计在发生年内。

浅析船舶碰撞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浅析船舶碰撞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由于互有责 任碰撞 事故 的责任认 定涉及 两个 以 上 的 当 事 人 ,直 接 影 响 各 方 当 事 人 的赔 偿 往往会引起 事故 当事人 的异议或 不服 ,有 的 甚 至引起行 政复议 或行政 诉讼 。作为技术 认
定 , 碰 撞 事 故 的 责 任 认 定 虽 然 不 具 备 行 政 可
勘验 和规定 做 出的一种具有 技术鉴 定性质 的
结 论 ,起 事 实 认 定 、 事 故 成 因 分 析 的 作 用 。 状 、 面 积 、 深 度 等 , 以 便 对 碰 撞 的 情 形 如 碰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内河 安全 管 理 条例 》 、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黑 龙 江 水 系 航 行 规 则 》 以 中 及 有 关 水 上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 碰 撞 事 故 的
生在船 舶之间或 船舶与 其它水上 移动式 装置 之间。3 、要有损害后果 。从责任上划分 ,碰 撞包括互 无责任碰 撞 、单方责任 碰撞和 互有
责 任 碰 撞 。 船 舶 碰 撞 事 故 的 责 任 认 定 , 是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依 法 对 碰 撞 事 故 调 查 取 证 , 原 因 分析 ,并 对 当 事 人 的 责 任进 行 认定 的过 程 。
方 过失造成 ,不涉 及事故 中的其 它无责方 ; 互有责任碰 撞事故 的发生 是由于 当事船舶 各 方互有过 失造成 的,其责 任各方 均应按责 承
影 响 他 们 对 事 故 的 看 法 和 回 忆 , 有 些 当 事 人
可 能为 逃 避 或推 卸 责 任 而编 造 假 证据 或 串 供。 ( 2)现 场勘 查 ,接 到事 故报 告后 ,应
对事故 起决 定性 作 用。其次 大多数事 故都与 管 理 有 关 ,船 公 司 、 船 舶 所 有 人 、船 舶 经 营 人、海事机关 的管理等 。

公平责任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公平责任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双 方无 过 失碰 撞 的类 型
海 商法第 1 6 7条 规定 了双 方无 过失 碰撞 的三种情 况 , 具体 如下 : Ⅲ
( 一) 不 可抗 力
由于不 可抗 力导 致船 舶 的碰撞 , 其 损失 由受 损方 自行 负担 。 例如 , 台风季 节船 在锚 地避 风 , 并 采取 了一 切抗 台措 施 , 但终 因风力 过大 , 致使 走锚 碰撞 了邻近 的船 舶 。
即海 商 法第 1 6 7条 “ 船 舶 发生 碰撞 , 是 由于 不 可抗 力或 者 其他 不 能 归责 于任 何 一方 的原 因或 者无 法查 明的
原因造成 的, 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关于这条规定 , 现在普遍认为 , 它具体化 了无过失碰撞免责的内 容, 也就是在“ 不可抗力 ” 、 “ 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 的原因” 、 “ 无法查明的原因” 这三种情况下 , 由于不存在过 失所 以也 就不 存 在 以过失 责任 为前 提 的损 害赔偿 责 任 。可 以说这 条规 定强 调 了船舶 碰撞 案件 中过 失责任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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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海洋 l o f Z h e j i a n g O c e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 H u m a n i t i e s S c i e n c e )
第 3 0 卷
第3 0 卷第5 期
浙 江 海 洋 学 院 学 报 (人 文 科 学 版 )
V o 1 . 3 0 N o . 5
O c t o b e r , 2 0 1 3
2 0 1 3 年1 0 月 J OU R N AL O F Z HE J I AN G o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 HU MA NI T I E S S C I E N C E )

商法(第四版)第七编海商法第四十章船舶碰撞

商法(第四版)第七编海商法第四十章船舶碰撞
其收入损失可比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人员 工资标准,或按其所在地区正常年度内的收入计算; 伤亡者为待业人员及其他无固定工资人员的,按其 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计算;伤亡者为未成年人的, 可以18岁为起点计算。 (五)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人民币。
14
第四节
船舶碰撞的管辖权和 国际公约
2. 互有过失的碰撞
11
第三节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12
一、财产损害的赔偿
(一)船舶损害的赔偿 1. 船舶碰撞中的船舶损害 2. 船舶全损赔偿 3. 船舶部分损害赔偿 4. 船舶损害赔偿
(二)船上财产损害的赔偿 (三)设施损害的赔偿 (四)利息损失的赔偿
13二Biblioteka 人身损害的赔偿(一)伤残赔偿范围 (二)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三)受伤者的收入损失 (四)伤亡者本人无固定工资收入时的损失计算
18
2
章节目录
第一节 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责任 第三节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第四节 船舶碰撞的管辖权和国际公约
3
第一节
船舶碰撞概 述
4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根据《碰撞公约》的规定,船舶碰撞是指海船与 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发生碰撞,致使有关船舶或 船上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的概念作了如下规定: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 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6
三、碰撞船舶的义务
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发生碰撞后,当事 船舶的船长负有以下两项义务: 1. 尽力施救义务,即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 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 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 2. 通知义务,即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 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 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法释[2008]7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8.05.19
【实施日期】2008.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23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7号)
为正确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船舶碰撞,是指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指的船舶碰撞,不包括内河船舶之间的碰撞。

海商法
第一百七十条
所指的损害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依照海商法第八章的规定确定碰撞船舶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责任及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责任及损害赔偿
• 用最后机会代替因果关系,不符合民 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我国的 法律和司法实践不承认这一原则。
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原则
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1 双方疏忽等效原则,是指碰撞双方均有疏忽,且此种疏忽一直持续到
碰撞时刻,此时,应各承担50%的碰撞责任。 2 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承认这一原则。
船舶碰撞责任(二)
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责任
船舶碰撞中的受害方
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事实与加害方有过错的事实两者之间 的因果关系,即,证明船舶碰撞及因此造成的损害,系加 害方的过错所致。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
实行法律推定过失时的举证责任
受害方只要证明
因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事实 加害方违反航行规章的事实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
甲船负有40%的过失责任,应赔偿: 乙船损失200*40%=80万 乙船货物损失50*40%=20万
乙船负60%的过失责任,应赔偿: 甲船损失100*60%=60万 甲船货物损失 30*60%=18万
实际扣抵之后:甲船应赔与乙船20万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计算
例题 甲、乙两船互有驾驶船舶过失发生碰撞, 经确定,甲船负40%的过失责任,乙船负60% 的过失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 • 甲船损失100万元,甲船上货物损失30万元 • 乙船损失200万元,乙船上货物损失50万元 假设甲、乙两船都不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那么,按照我国海商法,对此次碰撞造成 的损害,甲、乙船应如何进行赔偿?
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当一船违反法定航行规则(包括国际性的或地方性的 规则),除非该船能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背离航行规则是 必要的,或者违反航行规则在当时条件下不可能导致舶碰 撞损害的发生。
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原则

海事调解法律问题案例(3篇)

海事调解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我国某沿海城市发生了一起船舶碰撞事故。

事故双方分别为一艘载有货物的货轮甲和一艘渔船乙。

事故发生后,双方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产生了争议。

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双方决定寻求海事调解机构的帮助。

二、案件概述1. 事故经过:甲船在航行过程中,由于船员疏忽未能及时发现乙船,导致两船发生碰撞。

碰撞造成乙船船体损坏,部分渔网丢失,甲船船头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

2. 损失情况:乙船损失包括渔网、渔具、渔获物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甲船损失包括船体维修费用、货物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万元。

3. 责任认定:甲船和乙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甲船认为乙船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乙船则认为甲船船员疏忽导致事故发生。

三、调解过程1. 调解机构介入:双方在事故发生后,共同向当地海事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2. 调解员调查:调解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查阅了相关航行资料,并对双方船员进行了询问。

3. 责任认定: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规定,认为甲船在航行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存在一定过错;乙船虽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但未违反航行规定,过错较小。

4. 调解协议: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就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甲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乙船人民币10万元;乙船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赔偿甲船人民币5万元。

四、法律问题分析1. 船舶碰撞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船速适宜;(二)保持船位适宜;(三)保持瞭望;(四)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

本案中,甲船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存在过错。

2.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根据损失程度、责任比例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甲船承担主要责任,赔偿金额较高。

3.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调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8.05.19•【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制定该规定的背景及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7号《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于2008年5月23日起施行。

船舶碰撞事故在海上交通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往往会造成人身、货物和船舶的巨大损失。

船舶碰撞纠纷案件是典型的海事案件,涉及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问题。

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第八章是专门针对船舶碰撞的规定,共计六条,对船舶碰撞的概念、碰撞责任划分和损坏赔偿原则等问题作出了实体性规定。

2000年实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章共六条则对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如举证期间、海事事故调查表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但是,各海事法院、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的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中,仍然遇到了很多具体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也为了保证此类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深入调研起草了本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对《规定》主要内容的说明(一)关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法院审理的船舶碰撞纠纷案件,包括碰撞船舶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纠纷、碰撞船舶船载货物权利人与承运船舶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碰撞船舶船载货物权利人或第三人与碰撞船舶之间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因船舶碰撞引起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等。

根据《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指在船舶发生事故时,确定各方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于保障船舶运输安全、维护船舶产权和船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际惯例和法律规定,船舶事故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船舶事故责任的原则、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和相应的赔偿方式。

首先,船舶事故责任的原则主要包括航海安全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

航海安全原则是指船舶事故责任划分应以维护船舶运输安全为首要目标,保护海上生命财产安全。

过失责任原则是指船舶事故责任划分应基于责任主体的过失程度,即谁的过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过失,责任主体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船舶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船舶事故的性质、船舶事故的过失程度和船舶事故的原因等方面。

船舶事故的性质主要分为船舶碰撞事故、船舶搁浅事故、船舶火灾事故等,不同性质的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也不同。

船舶事故的过失程度分为故意过失、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和轻微过失等,过失程度越重,责任承担的比例也越高。

船舶事故的原因包括人为原因、自然原因和船舶设备原因等,根据不同的原因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

最后,船舶事故责任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损害赔偿、救助费用和拯救奖励。

损害赔偿是指对于船舶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损失工资和船舶修复费用等。

救助费用是指在船舶事故中需要进行救助行动的费用,包括救生设备费用、救援人员费用和通信费用等。

拯救奖励是指对于参与船舶事故拯救行动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作为他们积极参与事故救助行动的鼓励。

总之,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保障船舶运输安全和船员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划分责任时,需要考虑船舶事故的性质、过失程度和原因等因素,以及相应的赔偿方式。

同时,船舶事故责任划分需要遵循航海安全原则,保护海上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建立合理的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才能有效维护船舶运输秩序和船员权益,促进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

海事调解法律问题案例(3篇)

海事调解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我国某沿海地区发生一起船舶碰撞事故。

事故双方分别为甲船和乙船。

甲船属于我国某航运公司,乙船属于某外国船运公司。

事故发生时,甲船正从我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某港口,乙船正从外国某港口驶往我国某港口。

由于甲船在航行过程中未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与正在航行中的乙船发生碰撞,导致乙船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无果,遂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甲船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2. 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三、调解过程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为避免诉讼程序复杂化,决定先行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

1. 甲船承认事故发生时存在过失,但认为乙船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故要求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2. 乙船认为甲船在航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并要求甲船全额赔偿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甲船在航行过程中未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存在明显过失。

2. 乙船在航行过程中也未能及时发现甲船,存在一定责任。

3. 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船舶修理费、货物损失、停航损失等。

根据以上因素,法院建议双方当事人按照以下方案进行调解:1. 甲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乙船部分损失。

2. 乙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赔偿甲船部分损失。

四、调解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1. 甲船赔偿乙船船舶修理费50万元。

2. 甲船赔偿乙船货物损失30万元。

3. 甲船赔偿乙船停航损失20万元。

4. 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达成一致,甲船承担主要责任,乙船承担次要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船舶碰撞事故调解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法律问题:1. 船舶碰撞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因过失发生碰撞,造成对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船舶行业船舶责任认定指南

 船舶行业船舶责任认定指南

船舶行业船舶责任认定指南船舶行业船舶责任认定指南1. 起草目的本指南旨在为船舶行业提供一个全面、准确且标准化的船舶责任认定指南,以帮助各方识别和确定船舶责任。

通过这一指南,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船舶责任认定的原则和流程,进而保障船舶行业的发展和利益。

2. 责任认定的原则船舶责任认定的原则是确定事故或纠纷中责任方的方法和依据。

在船舶行业中,常见的责任认定原则包括以下几点:2.1. 船舶级别责任原则:根据船舶的等级和吨位确定其承担的责任。

2.2. 人员责任原则:根据人员的角色和职责来确定其在船舶责任中的承担程度。

2.3. 船舶维护责任原则:船舶的维护责任应由维修和保养船舶的相关人员承担。

2.4. 环境保护责任原则:船舶行业应保护环境,依法承担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

2.5. 船舶操作责任原则:船舶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并为错误操作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 责任认定流程为了确保船舶行业的责任认定准确和公正,我们建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船舶责任认定:3.1. 事故调查:对船舶事故或纠纷进行全面的调查,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

3.2. 事实确认:基于事故调查的结果,确认各方的行为和责任程度。

3.3. 法律参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各方的法律责任。

3.4. 责任确认:根据事实和法律参考,确定船舶责任认定结果。

4. 船舶责任认定的应用船舶责任认定是船舶行业中各个领域都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保险理赔:在船舶意外或损失中,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理赔。

4.2. 船舶维护:维修和保养船舶时,责任认定可以帮助确定责任方,并进行相应追责和索赔。

4.3. 船舶管理:船舶管理者可以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

4.4. 环境保护:依据责任认定原则,责任方可以被追究环境损害的法律责任。

5. 典型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船舶责任认定的实际应用,下面将分析一个典型案例:在一次船舶事故中,由于操纵失误导致船舶与码头发生碰撞,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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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程序与方法
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程序
• 事故报告:船舶发生碰撞后,应立即向海事部门报告 • 事故调查:海事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 事故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出具事故报告
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方法
• 询问当事人:对事故双方船员进行询问,了解事故经过 • 现场勘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 • 查阅资料:查阅船舶航行日志、通讯记录等相关资料
国内典型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年某市某港口船舶碰撞事故
• 事故原因:船舶驾驶员操作失误,未遵守航行规则 • 事故后果:两艘船舶严重损坏,多人受伤 • 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案例二:某年某市某水域船舶碰撞事故
• 事故原因:水域环境复杂,导航设备失灵 • 事故后果:一艘船舶沉没,多人失踪 • 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SMART CREATE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CREATE TOGETHER
01 船舶碰撞事故的定义与类型
船舶碰撞事故的定义及成因
船舶碰撞事故的定义
• 指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在同一水域内发生碰撞的事故 • 包括船舶之间的碰撞、船舶与固定设施之间的碰撞以及船舶与水下障碍物之间的 碰撞
船舶碰撞事故的成因
• 人为因素:驾驶员操作失误、疏忽、违反航行规则等 • 自然因素:恶劣天气、能见度低、水域环境复杂等 • 技术因素:船舶设备故障、导航系统失灵等
船舶碰撞事故的类型及特点
船舶碰撞事故的类型
• 对驶碰撞:两艘船舶在同一航线上相向而行发生的碰撞 • 交叉碰撞:两艘船舶在交叉航线上发生的碰撞 • 追尾碰撞:一艘船舶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前方船舶发生碰撞 • 侧碰:两艘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侧面碰撞

论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中的责任比例认定

论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中的责任比例认定

ZHAO e ln 。 Yu —i ZHANG Zhiy ng —o
( . v g t n Co l g Da in M a ii i e st Dai n 1 6 2 , i a; 1 Na i a i l e, l rt o e a me Un v r iy, l 1 0 6 Ch n a 2 La S h o , l n M a i me Un v r i Da in 1 6 2 , h n ) . w c o l Da i rt i e st a i y, l 1 0 6 C i a a Ab t a t B s d o o a a i e a a y i o h a s to h o i su d r t e c mmo a a d t e cv ll w y t m . sr c : a e n c mp r tv n l ss f t e c u a i n t e r n e h o e n l w n h i i a s se ti h s a e p t f r r t e p l a i n f iu c t d p r a h o h l bl y p o t n n i c l so p p r u s o wa d h a p i t o b f r a e a p o c t t e i i t a p r i me t n o l i n c o a i o i c mp n a in is l , h h o y o o r s o do s c s a i y b p l d t e e mi e t e f c u lc u a i n, o e s t .F r ty t e t e r f c r e p n i u a u l y ma e a p i O d t r n h a t a a s t o t e o wh c mp a ie h o t i u i n o h e s l Sf u tt h c u r n e o o l i n a d d ma e rsn h r f o ih e h sz s t e c n rb t ft e v s e ’ a l O t e o c r e c f l so n a g sa ii g t e e r m o c i

船舶碰撞过失判定

船舶碰撞过失判定

船舶碰撞过失判定
至于两船业己迫近,形成了紧迫危险后在碰撞前的一瞬间,双方企图避免碰撞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无论此项措施是否正确,虽与确定责任的程度有关,但主要是由于驾驶人员事前的疏忽和过失才形成紧迫局面,因此责任的重点在于事前所采取的避让措施是否符合《规则》和有关地方的规定是否合理,才是主要的依据。

1.两船疏忽一直持续到碰撞时刻,也称疏忽对等原则,指碰撞双方的疏忽持续到碰撞时刻,各方的疏忽均可导致发生碰撞,因两船过失比例难以或根本无法确定,则平均承担碰撞责任。

它是《碰撞公约》第4条所确立的原则,适用于海事责任处理中无法判明各方过失程度比例的特例场合,该原则在确认一定范围内互有过失碰撞中的责任分担比例方面仍具有其生命力,还被国际海运界所运用,我国《海商法》第169条第2款也采用了这一认定过失的特殊标准。

2.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失所造成的,受损一方的全部损失应由过失一方的船舶负责。

这一原则在国际上统一的。

例如,船舶在港内航行碰撞了停靠在码头旁或系泊于浮筒上的船舶,停泊的船舶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航行的船舶负责赔偿。

3.双方无过失责任是指碰撞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成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原因不明所造成的。

客观原因可能来自不可抗力,也可能出于意外事故。

无过失碰撞的损害应由遭受者自行负担。

海上事故赔偿标准

海上事故赔偿标准

海上事故赔偿标准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1.1碰撞责任认定根据国际海事碰撞法规,船舶碰撞的责任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碰撞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碰撞双方均无过错的,应共同承担责任;一方有过错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1.2碰撞损失评估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船舶、货物等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包括停航、修船、遣返等费用。

损失评估应由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并出具评估报告。

1.3赔偿责任承担根据国际海事碰撞法规,碰撞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方有过错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2.1污染责任认定海洋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污染源来自船舶或相关设施的,应由船舶或设施所有人承担责任;污染源来自第三方故意排放的,应由排放者承担责任;无法确定污染源的,应由所有可能排放者共同承担责任。

2.2污染损失评估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等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包括清理污染、生态恢复等费用。

损失评估应由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并出具评估报告。

2.3赔偿责任承担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规,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或设施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方故意排放或无法确定污染源的,应由所有可能排放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海上救助及打捞作业损害赔偿3.1救助及打捞作业合同在进行海上救助及打捞作业前,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作业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

3.2救助及打捞作业损害评估救助及打捞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船舶、设备、时间、人工等费用。

评估结果作为赔偿的依据。

3.3赔偿责任承担根据海上救助及打捞作业合同的约定,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和费用。

船舶发生碰撞由谁处理

船舶发生碰撞由谁处理

船舶发⽣碰撞由谁处理船舶是⽔上运输的主要交通⼯具,船舶在运输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相撞事故的,船舶发⽣碰撞就需要及时进⾏处理,以免增加损害,那么船舶发⽣碰撞由什么⼈处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船舶发⽣碰撞由谁处理船舶发⽣碰撞的国,适⽤侵权⾏为地法律,舶在公海上发⽣碰撞的损害赔偿,适⽤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华⼈民共和国海商法》第⼀百六⼗五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域发⽣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第⼆百七⼗三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侵权⾏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碰撞的损害赔偿,适⽤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船旗国法律。

⼆、发⽣船舶碰撞都有责任要怎么赔在实际中,要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先要先确定是否构成船舶碰撞。

在我国,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如下:1、发⽣碰撞的双⽅都是船舶。

这⾥就需要排除船舶和⾮船舶、⾮船舶间的碰撞,排除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要排除20总吨以下⼩型船艇间的碰撞以及内河船舶间的碰撞。

2、船舶碰撞要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实际接触为补充。

3、碰撞必须发⽣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域。

4、间接碰撞必须是当事船有过失。

5、船舶碰撞还要造成损害结果。

确定是船舶碰撞,那么接下来就要按照船舶碰撞确定责任分担。

这⾥还要区分在双⽅都没过失、共有过失、单⽅过失等原因引起的碰撞下,具体的赔偿责任如下:1、没有过失的船舶碰撞。

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原则为相互不负赔偿责任,损失就由各⽅⾃⼰承担。

2、都有过失的船舶碰撞。

这种共有过失的碰撞事故,双⽅都是有不同程度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要确定各⽅过失的责任,按过失责任⽐例承担赔偿责任。

3、单⽅过失的船舶碰撞。

单⽅过失引起的船舶碰撞,需要由过失⽅承担损害赔偿,如果波及第三⽅,过失⽅还需要承担第三⽅的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的通知-法发[199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的通知-法发[199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七百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5]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三、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

(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

如果船舶经临时修理可继续营运,请求人有责任进行临时修理;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请求人为保证船舶适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进行的修理,或者与船舶例行的检修一起进行时,赔偿仅限于修理本次船舶碰撞的受损部位所需的费用和损失。

(三)船舶损害赔偿还包括:合理的救助费,沉船的勘查、打捞和清除费用,设置沉船标志费用;拖航费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摊;合理的船期损失;其他合理的费用。

航道中避碰规则的适用及碰撞责任的认定

航道中避碰规则的适用及碰撞责任的认定
关键词:航道;避碰规则;船舶碰撞;责任认定 D01:10.16176/ki.21-1284.2021.07.001
一、引言
《1972年国际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 则》)第九条将狭水道、航道视为一类,船舶在其 中航行所适用的规则基本相同。然而两者概念并不 相同,权威的观点认为:“航道是指海图上由虚线 标示的疏浚水道,狭水道是指由浮标标示的整个可 航水域。” W狭水道宽度跨度较大,2 n mile宽度以 内的水道均可称为狭水道,而航道通常较窄,如进 出广州港的内伶仃水道底宽仅160m,而附近进出 西江崖门水道的有效宽度仅90 m。在宽度近2 n mile 的狭水道船舶运用《避碰规则》中关于对遇局面、 交叉相遇局面等条款采取避让行动困难不大,但在 宽度仅90 m的航道则存在较大问题。《避碰规则》 第二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为避免紧迫危险可背离规 则,但实践中如何背离规则并无标准,只能凭船员 现场随机应变,且背离时,他船往往不知道本船行 动的意图,导致避碰行动不协调。報船舶背离规则 后仍发生碰撞,背离规则的一方往往被认为是违反 规则而负主要责任。
(三) 紧迫危险 紧迫危险是两船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不能 避免碰撞的情形,究竟逼近到多远距离很难确切判 断。在海上,为保持有充裕的时间来行动且避免行 动的不协调,科克罗夫特著《海上避碰规则指南》 的建议是本船的12倍船长,约In mile。在航道中, 若是对遇,两船可以迅速走回自己的右侧航道便能 避免危险;若交叉相遇,顺航道航行的直航船在提 示后对方仍无行动时,立即减速、停车是可以避免 碰撞的。因此,在航道中紧迫危险距离比海上小, 可以采用《海上避碰规则指南》其他水域建议的紧 迫危险距离,即为让路船船长的4倍左右,为便于 雷达观测,取0.5 n mile的距离。
对于两船各自顺航道航行形成的交叉相遇局 面,若均靠右航行且在本船航道中线的右侧,本文 认为不构成碰撞危险。但一船已经越过或将要越过 其左侧航道中线,此时存在碰撞风险,需要采取行 动避让。由于航道的特性,两船交叉相遇根据航道 的弯曲度不同而有所区别,一是两船间航道为直航 段,二是航道沿本船航向向左弯曲,三是航道沿本 船航向向右弯曲。

船_法律案例(3篇)

船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我国某沿海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船舶碰撞事故。

事故双方为甲船和乙船。

甲船为我国一艘客货两用船,载有旅客和货物;乙船为外国一艘油轮,满载石油。

事故发生时,两船均在航行中,由于操作不当,甲船与乙船发生碰撞,导致乙船受损严重,货物泄漏,污染了周边海域。

事故发生后,乙船船东向我国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船船东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1. 船舶碰撞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67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损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船与乙船发生碰撞,是由于甲船操作不当所致,因此甲船船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 船舶碰撞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70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因碰撞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船舶损失;(二)货物损失;(三)人身伤亡;(四)环境污染损害;(五)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乙船受损严重,货物泄漏,污染了周边海域,因此甲船船东应当承担以下赔偿:(1)乙船的修复费用;(2)货物损失赔偿;(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4)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3. 船舶碰撞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71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因碰撞造成损害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船船东因操作不当导致船舶碰撞,承担主要责任。

而乙船船东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甲船船东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我国海事法院判决甲船船东承担乙船修复费用、货物损失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以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甲船船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船舶碰撞事故案件,涉及船舶碰撞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范围以及赔偿责任承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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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船舶碰撞事故的责任认定
关于机动船舶碰撞事故的责任认定关于船舶碰撞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海商法,如果和外国船只碰撞的话,可能还牵涉到国家规则,如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等等,这里列举海商法第8章关于船舶救助的规定。

第八章船舶碰撞
第一百六十五条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关于机动船舶碰撞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

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第一百六十七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第一百七十条
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相关阅读:
船舶碰撞案件的赔偿原则
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

海商法对三种过失情况引起的船舶碰撞分别规定了处理方
法。

(一)各方无过失碰撞
各方无过失的碰撞是不存在或无法证明人为因素引起的碰撞,如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或不明原因的碰撞。

各方无过失的碰撞发生后,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损失由受害者自行承担。

(二)单方过失碰撞
单方过失碰撞即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碰撞,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对对方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三)互有过失碰撞
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由各船根据过失程度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过失程度相当或无法判定其比例,则由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但互有过失的碰撞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的,由过失方承担连带责任。

船舶碰撞案件的诉讼时效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中,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

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过失比例的,有权向其他过失方追偿。

这种追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适用
发生在一国领海内的船舶碰撞,一般应适用该国的法律并由该国法院管辖。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发生在公海的船舶碰撞,根据碰撞船舶的国籍不同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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