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
国家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政策
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政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政策是指国家对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相关项目提供经济支持的一项政策措施。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确保新能源汽车能够得到有效充电的关键环节之一。
通过提供奖励资金,国家鼓励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
首先,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政策的实施旨在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兴起,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量大幅增加,但目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不足。
奖励资金政策的实施可以为项目投资者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其次,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政策可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推进。
奖励资金政策一般会对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或奖励。
这就为企业和机构提供了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动力,加快了项目的推进速度和范围,进一步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对充电便利性的需求。
另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政策的实施能够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
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的重要环节,只有充足的充电设施和便利的充电服务才能让消费者更加愿意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通过提供奖励资金,政府还可以引导企业和机构增加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入,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提供必要的支持。
此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政策的实施还可以促进相关产业链的升级和发展。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涉及到电力、通信、建筑等多个领域的企业和机构,该政策的实施可以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合作和发展,形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完整产业生态系统。
最后,在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政策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各个环节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
政府在提供奖励资金时,应该要求项目投资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2024充电桩投建补贴标准
2024年充电桩投建补贴标准在不同地区和政策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补贴标准和政策:建设补贴:根据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政府可能会提供一定的建设补贴。
一般来说,小型充电站、中型充电站和大型充电站的建设补贴标准可能分别为每千瓦时200元至400元、400元至600元和600元至800元,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此外,对于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可能增补10万元。
运营补贴:政府可能会根据充电设施的充电量和运营情况提供一定的运营补贴。
小型充电站、中型充电站和大型充电站的运营补贴标准可能分别为每千瓦时0.1元至0.3元、0.3元至0.5元和0.5元至0.8元。
年度运营补贴总额不超过建设补贴总额的50%。
车辆购置补贴:政府可能会对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一定的车辆购置补贴。
补贴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一般在国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可能的补贴标准和政策示例,具体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投资建设充电桩之前,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补贴政策和申请流程。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74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鼓励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建设充电设施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我市积极加强对各物业公司的指导,要求其配合住宅小区业主做好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
目前我市已建成充电桩1741个,充电插座2589个,可满足现阶段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今年以来,尚未接到市民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难、充电难的投诉。
此外,我委已编制完成《南宁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正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该方案着重指出要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住宅小区。
近年来,我市每年年初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中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向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单位下达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并列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目前我市公共机构已完成建设充电桩405个。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4月28日下达《南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的通知》(南公共节能办〔2019〕15号),要求市本级、县区、开发区党政机关行政中心办公区按照既有停车位10%以上比例配套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所属二层单位办公区既有停车位超过100个的,需完成既有停车位数的10%以上配套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
下一步,我市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为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创造有利环境。
二、关于全市公共停车位分批建设充电设施并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相关问题2018年10月31日,我委印发实施《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南发改能源〔2018〕35号),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为提高电动汽车使用的便捷性,满足临时补电的需求,规划布局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阶段、分区域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南宁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将建设任务具体下达到各县区、开发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桂发展改革电力〔2019〕103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更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桂财工交〔2019〕83号)要求,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如下:一、补贴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下同)建成投运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已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充电桩、充电插座(含单位专用充电桩、充电插座,下同)予以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以“八桂充”数据为准)。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二、补贴标准行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
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2000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
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
运营补贴连续补贴3年。
充电设施建设成本包括:充电桩设备采购成本,供电设施(变压器及其配套设备、电表、线缆线管与配件)采购成本和安装费用,桩墩建设(材料和人工费用)成本,桩站场地费用(租金、场地建设费用),消防设施采购和安装成本,防护设施(防雨防水、充电引导牌等)成本。
三、补贴申请(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由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广西 充电桩 支持政策
广西充电桩支持政策
广西充电桩的支持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补贴政策:广西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广西境内建设充电桩设施。
补贴金额根据不同标准和档次进行不同的补贴,主要包括建设补贴和运维补贴。
2. 土地政策:广西支持充电桩设施的建设,给予充电设施用地优先审批和租金减免优惠等政策支持,降低充电设施建设成本。
3. 财政资金支持:广西设立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降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并提高设施的数量和覆盖率。
4. 制度政策:广西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建立充电设施建设的制度政策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管,促进充电桩设施的健康发展。
5. 用电价格优惠:广西给予充电站较低的电力价格,降低充电成本,提高设施的可用性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以上的支持政策,广西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投资建设充电桩设施,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南府规〔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11号)的有关要求,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先进机械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6〕83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17〕51号)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南宁市(含七区五县)销售、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含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等),市财政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给予汽车生产企业补助。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助的30%给予地方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国家补助的80%给予地方补助。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国家补助和地方补助后的价格与购买者进行结算,在下达车辆国家补助资金计划后再按程序向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地方补助资金。
二、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余事项仍按南府办〔2016〕83 号执行。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补贴政策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各国政府对充电设施的补贴政策。
充电站补贴政策是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并提供方便快捷的充电服务。
以下是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补贴政策的具体参考内容:1.政策目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补贴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减少对传统石油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2.补贴对象充电站补贴政策的对象主要是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个人充电站的建设者。
政府会根据充电站的建设标准、充电桩数量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
3.补贴内容充电站补贴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面。
财政补贴可以用于充电设施的购置、安装和运营维护费用的补贴;同时,还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或减免充电设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4.补贴标准充电站补贴政策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充电站类型和充电设施数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例如,对于一般的公共充电站,可以给予每个充电设施一定的固定补贴金额或每度电补贴一定的费用。
对于快速充电站,由于设备成本较高,可以给予更高的补贴标准。
5.补贴期限充电站补贴政策通常会设定一个补贴期限,即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于符合条件的充电站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延长。
6.申请程序充电站补贴政策还需要明确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等。
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如充电站建设方案、运营计划、财务报表等,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享受补贴政策。
7.监督和管理充电站补贴政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和透明。
政府可以通过定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补贴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
充电站补贴政策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通过给予充电站运营者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能够降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充电站的建设积极性。
同时,补贴政策也能够提供更加便捷和可靠的充电服务,增加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补贴政策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补贴政策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市场需求的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了加速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补贴政策,以促进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降低充电成本,提升用户体验。
首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参与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
政府将为充电桩的安装、运营商的设备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提供财政补贴。
这些补贴措施可以减轻充电桩建设成本和运营风险,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补贴政策也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投资充电站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推动充电桩的布局和数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覆盖面的提升。
此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补贴政策还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展充电业务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政府将支持充电设备制造商的创新研发,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这将推动充电设备的技术更新和提升,提高充电效率和安全性,满足用户对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的需求。
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补贴政策还加强了对充电服务的监管和标准化管理。
政府将制定充电桩设备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充电桩的安全检测和维护。
此外,政府还将建立充电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对充电服务进行监管和评估,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最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补贴政策还鼓励电力企业和新能源企业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政府将为企业提供电力供应保障和电力价格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充电桩建设和运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升级和覆盖范围的扩大。
总而言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补贴政策是政府为促进电动汽车行业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通过提供财政补贴、技术支持、监管和标准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政府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
这将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促进绿色出行和可持续发展。
2021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技术指南
2021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技
术指南
摘要:
一、引言
二、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装
三、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维护
四、技术指南在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中的应用
五、结论
正文:
一、引言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充电站建设成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尤为重要。
本指南旨在为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提供技术指导,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广西的普及和应用。
二、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装
1.选址与规划
充电站的选址应遵循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交通网络和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进行规划。
2.设计与施工
充电站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设备选型与采购
充电设备的选型应充分考虑其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成本,采购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维护
1.运营管理
充电站运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充电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
2.设备维护
定期对充电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安全管理
加强充电站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技术指南在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中的应用
本技术指南为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对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技术指南
2021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技术指南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广西地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广西开始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一种全面指导和参考,以帮助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的技术要点。
在指南中,我们将主要涵盖充电站选址与规划、设备选型与布局、运营管理系统以及安全保障与维护等关键方面内容,以便读者可以全面了解与掌握相关技术。
首先,我们将介绍充电站的选址与规划,包括如何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规划设计以及考虑充电电网接入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我们将重点讨论充电站的设备选型与布局,包括充电桩类型选择、充电设备配置以及站内布局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然后,我们将详细介绍充电站的运营管理系统,包括充电设备的远程监控、计费结算、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最后,我们将关注充电站的安全保障与维护,包括消防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故障排查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阅读本技术指南,读者们可以了解到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技术要点,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这些知识。
我们希望本指南能够为正在或计划从事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一份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同时,我们也希望本指南能够促进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工作的高效、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充电站建设安装技术和充电站运营维护技术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共分为两个章节。
具体结构如下:2.1 充电站建设安装技术2.1.1 选址与规划在该部分,我们将讨论如何选择适合充电站建设的地理位置,并详细介绍选址和规划的关键因素。
同时,还将探讨选址策略与充电站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
2.1.2 设备选型与布局在该部分,我们将介绍不同类型的充电设备,并根据充电站规模和需求,提供合适的设备选型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
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8]11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06
【实施日期】2018.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6日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技术和规模在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推进广西汽车产业新跨越,制定以下措施。
一、研发生产环节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结构调整和提档升级。
重点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研发生产轴距2.8米以上、车长4.8米以上的纯电动轿车,以及基于此平台开发的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SUV)和多功能乘用车(MPV)车型。
(。
2023年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
2023年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1. 引言2023年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一环,广西充电桩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广西充电桩补贴政策的背景、内涵以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和社会的影响。
2. 广西充电桩补贴政策的背景2.1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各国都开始逐渐转向清洁能源和绿色出行的发展道路。
新能源汽车因其零排放、低污染的特点而备受关注,成为减少传统石油能源消耗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
广西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2 广西充电桩补贴政策的意义广西充电桩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挥充电桩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关键作用。
补贴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提高新能源汽车用户的使用门槛和充电便利性,从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增加投资,推动充电桩设施的建设,提高广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3. 广西充电桩补贴政策的内涵3.1 补贴对象和范围2023年广西充电桩补贴政策将主要面向广西境内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和充电桩设施建设企业。
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安装补贴;对于充电桩设施建设的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设备购置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3.2 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广西充电桩补贴政策还规定了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
个人用户购买充电桩的补贴标准将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浮动调整,并需要通过相关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充电桩设施建设企业的补贴标准将根据设备购置价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行测算,并需按照政府要求的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4. 广西充电桩补贴政策的影响4.1 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影响广西充电桩补贴政策的实施将明显提升新能源汽车的购买(1)和使用(2)便利性。
2023年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
2023年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解读一、引言2023年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自发布以来,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作为新时代的新能源汽车政策之一,该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该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并对其实施的意义和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二、政策内容概述2023年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对象和范围:政策覆盖范围包括广西地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运营主体,其中涵盖了各类企业和机构,以及个人用户。
2. 补贴标准和方式:政策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具体按照补贴标准和方式进行资助,以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普及和建设。
3. 政策执行时间和期限:政策执行时间从某个具体时间点开始,具体实施期限为一定的年限。
三、政策实施的意义和影响该政策的出台将对广西地区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政策的出台将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使用提供更加便利的充电设施,从而有力地促进广西地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2. 提升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质量:政策的财政补贴将为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提升充电设施的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3. 改善环境质量:新能源汽车是环保型车辆的代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有助于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减少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四、个人观点和经验共享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普及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出台的这项政策,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将为广西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我相信,在政策的引导下,广西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
五、总结2023年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5•【字号】桂政办发〔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为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立足比较优势,着眼产业未来发展,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产业规模和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坚持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以柳州、南宁、桂林、贵港等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城市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领域的推广使用,以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通过柳州、南宁、桂林、贵港等重点城市和北海市涠洲岛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完善我区新能源汽车工业体系和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在我区广泛应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我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办发〔2014〕35号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40号)为指导,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支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推广应用目标2015年,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开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自治区级、市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5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50辆、纯电动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专用车50辆。
2016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10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5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300辆、纯电动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60辆、纯电动专用车70辆、燃料电池汽车20辆。
2017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20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10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600辆、纯电动客车1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50辆、纯电动专用车100辆、燃料电池汽车50辆。
2021广西新能源epc项目补偿标准
2021广西新能源EPC项目补偿标准一、背景介绍1.1 广西新能源EPC项目的概念及意义广西新能源EPC项目是指依托能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技术推广的工程项目,通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对于广西地区的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以及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程度。
1.2 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EPC项目中,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伴随着一定的资源占用、生态破坏、社会影响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补偿标准不仅能够保障受影响方的利益,也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在进行土地使用时,应当依法向土地所有权人和其他土地权利人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
2.2《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对土地征收和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EPC项目中的土地使用补偿标准具有指导作用。
2.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发展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发展规划》中对新能源项目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划和指导。
三、补偿标准的制定原则3.1 公平合理原则制定补偿标准需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受影响方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保障项目的合法权益。
3.2 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在制定补偿标准时,需优先考虑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确保补偿标准不会对项目的实施带来过大的影响。
3.3 可持续发展原则考虑到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补偿标准需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四、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4.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EPC项目中可能涉及的土地征收,需根据土地使用情况、土地流转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4.2 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标准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当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标准,用于修复生态环境、植树造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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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
政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桂发展改革电力〔2019〕103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更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桂财工交〔2019〕83号)要求,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下同)建成投运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已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充电桩、充电插座(含单位专用充电桩、充电插座,下同)予以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以“八桂充”数据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
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2000 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 千瓦时/千瓦·年。
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
运营补贴连续补贴3 年。
充电设施建设成本包括:充电桩设备采购成本,供电设施(变压器及其配套设备、电表、线缆线管与配件)采购成本和安装费用,桩墩建设(材料和人工费用)成本,桩站场地费用(租金、场地建设费用),消防设施采购和安装成本,防护设施(防雨防水、充电引导牌等)成本。
三、补贴申请
(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由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或费用)发票。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检测)报告。
4.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请。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由充电设施运营商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上季度的补贴申请。
四、补贴资金审批、支付
(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审批及支付。
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由市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审批及支付。
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八桂充”提供的数据对运营企业报送的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由市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后,由运营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安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攻坚行动方案,财政部门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扶持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并纳入年度预算。
六、补贴资金预算、拨付
(一)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本级财政应承担的部分资金后,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提出清算申请并报送拨款凭证、企业申请材料等有关材料。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核查,并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核查意见按程序下达自治区承担的部分资金。
(二)各市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审批拨付的基本情况于每个季度的下一个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