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上定稿版
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下
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简介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是由广州市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发的一款企业信用评估工具。
该工具旨在通过对建筑企业信用记录的整理、评定和排名,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建设方案,促进广州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登陆操作在打开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的主页面后,用户首先需要进行登陆操作:1.点击主页面左上角的“登录”按钮。
2.在跳转的登录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3.点击“登录”按钮即可成功登陆。
如果您忘记了密码,可以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链接,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查询操作登陆成功后,用户可以在网站的“查询”页面中进行查询操作。
具体流程如下:1.点击主页面右上角的“查询”按钮。
2.在跳转的查询页面中,按照需求选择查询条件(例如企业名称、企业信用代码等)。
3.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对应的企业信用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查询结果将根据企业的信用记录,依据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的评估标准进行排名。
统计报表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还提供了一系列统计报表,用户可以在网站的“统计报表”页面中进行查看。
具体流程如下:1.点击主页面右上角的“统计报表”按钮。
2.在跳转的统计报表页面中,按照需求选择统计报表类型(例如全市企业信用排名、某一时期内信用评估情况等)。
3.点击“生成报表”按钮即可生成对应的统计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统计报表将根据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的评估标准进行生成。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导出、打印等操作。
评价标准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等信息。
•企业信用记录:包括企业对外宣传、企业在公共领域的表现等信息。
•企业管理水平: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信息。
•企业经济实力:包括企业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等信息。
对于以上评价标准,广州市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根据相应的指标进行评价,最终生成企业信用记录和排名结果。
诚信排名评分标准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注:1.中标项目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铁工程为准。
如中标单位是联合体,则中标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
2.合同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合同备案为准。
合同备案金额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合同计价文件应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签章。
如是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合同备案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并须联合体各方确认。
已备案的合同要素缺失的(合同金额、工程量、工程地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可操作执行的结算方式),或缺失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计价文件(含计价软件版或XML2.0或excel格式的电子版),或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合同备案的,不计入诚信得分。
3.合同结算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结算备案为准。
结算备案金额自结算文件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结算计价文件应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签章。
如是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合同结算备案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并须联合体各方确认。
4.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为准。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金额自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文件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其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得分清零1年。
6.本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另行计算的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其合同结算备案金额按照相应类别项目计算。
7.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在穗企业在广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缴纳的所得税项。
8.企业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扣分不封顶。
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汇总分低于零分以下的,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分值按零分计算。
9.本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另行计算的专业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其“获奖奖项”加分按照相应类别项目计算。
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doc广州市建筑
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doc广州市建筑穗建筑〔2009〕1036号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判体系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引导和促进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活动公布、公平、公平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确保我市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施工治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治理方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和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9]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形,决定实行我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判体系。
一、诚信综合评判体系的建设目标和步骤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判体系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治理机构主导制订评判标准,对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投标及建设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治理等情形进行诚信综合评判,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造价治理等情形进行履约综合评判,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各单位的评判归纳汇总为各市场主体的诚信综合评判,并将评判结果应用于监督治理和招标投标活动。
诚信综合评判体系的建设目的是将被评判市场主体的行为表现予以标准量化,并综合评分,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
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起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业的进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诚信综合评判体系建设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2009年8月底前),建立诚信综合评判体系的运行框架,试行对施工企业进行诚信综合评判,参与这一时期的评判主体包括市建委、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建筑业劳保办、市墙革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部分建设单位;第二时期(2009年9月至2009年底),评判主体扩大到区(县级市)建设局、区质监(安监)站、各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必要参与评判体系的政府部门,并将评判结果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第三时期(2010年后),对前两时期情形进行总结,完善体系并推广到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综合评判。
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上)
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深圳市清软创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目录1. 访问系统 (4)2. 首页功能 (4)2.1 首页内容 (4)2.2企业排名历史查询 (5)2.3评分明细查询 (6)2.4查看市场行为得分 (7)3. 系统登录 (8)3.1. 密码方式登录 (8)3.2 CA验证方式登录 (9)4企业评分管理 (9)4.1企业评分 (9)4.1.1查看评分 (9)4.1.2新增评分 (11)4.1.3修改评分 (12)4.1.4变更评分 (13)4.1.5删除评分 (14)4.2企业评分每日汇总 (14)4.3每日评分排名 (14)5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 (14)5.1批次管理 (14)5.1.1查看批次 (14)5.1.2添加批次 (15)5.1.3修改批次 (16)5.1.4删除批次 (17)5.1.5查询批次 (17)5.2评分管理 (18)5.2.1新增评分 (19)5.2.2修改评分 (21)5.2.3删除评分 (21)5.2.4上报评分 (21)5.2.5导出评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评分历史...................................................................................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1历史评分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2查看明细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2010)-穗建筑[2010]340号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2010)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穗建筑[2010]34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现在《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09]1036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作出调整,详见附件1。
二、对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标准作出调整,详见附件2。
三、原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穗建筑[2009]1036号文)其余标准、要求不变。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2.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2010年3月24日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序号项目分值子项评价标准1基准分50基准分任何企业首次参加评价或年初加基准分50分2业绩30累计中标总额最近2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30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28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26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24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22分;排名第51=60名的得20分;排名第61=70名的得18分;排名第71=80名的得16分;排名第81=90名的得14分;91-100名的得12分;101-150名的得10分;151-200名的得8分;201-250名的得6分;251-300名的得4分;300名以后有中标项目的得2分,没有中标项目的得0分。
广州市诚信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穗建规字[2018]1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8.16【实施日期】2018.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各有关单位:我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实施以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总则(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制订评价规则和标准,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建筑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归纳汇总为施工、监理企业的综合评价,公开各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将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密切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加快建筑信用市场的形成,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促进建筑信用市场建设,鼓励中介服务企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三)国家、省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价范围本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范围是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
评价结果供市场活动主体参考,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使用。
三、评价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其他管理评价四部分组成:(一)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评价标准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1)和《建筑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2),除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扣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作出外,其他评价由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单位系统数据库及施工和监理企业报入信息自动评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诚信评价自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并公布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模
拟测试分数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3]130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19
【实施日期】201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并公布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模拟测试分数的通知
(穗建质[2013]1304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运行的情况,我委开发了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以下简称“质量安全自动评分系统”)。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质量安全自动评分系统”依托现。
广州市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价活动组织实施
附件1: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建筑企业诚信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提高建筑企业综合素质和社会信用力,树立行业形象,促进广州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诚信企业”评定的组织原则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社会公众监督下,行业协会主导,企业自愿参加,专家集中评审,统一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诚信企业”评定有效期两年,每两年复审一次。
第二章受理、推荐原则第五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负责受理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评定工作。
第六条凡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已成为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单位的建筑业和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其他企业均可参加“诚信企业”评定。
第七条“诚信企业”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
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开始受理申报。
第一次申报的评定依据为申请年度前三年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经济指标;取得诚信企业证书后,评定依据为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经济指标。
第八条在“诚信企业”评定中,遵循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章“诚信企业”标准第九条在“诚信企业”评定中,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履约能力和意愿,即企业经营、管理、财务能力状况和经营行为及社会信用。
具体标准如下:一、企业重视诚信管理工作,有较高的诚信管理意识。
1、有符合本行业和企业特点的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2、有负责诚信管理的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
二、企业依法经营,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匹配的经营规模和能力。
1、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2、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不挂靠其它企业投标。
3、不以行贿、回扣、买标、卖标、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串通投标,不围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规则的通知-穗建技[2014]108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规则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规则的通知(穗建技〔2014〕1087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规则》,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9月5日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规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信息化方式管理。
第三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本规则的评价主体单位包括市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和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及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等。
本规则的评价对象单位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四条根据市区分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各自管理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评价;市、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各自管理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不良行为进行评价;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行为进行评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第一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保证建设工程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提高我市检测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我市建设工程检测的实际情况及检测工作特点,我委决定建立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凡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管理的检测机构均应进行检测机构的诚信综合评价,只从事室内环境、建筑节能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除外。
二、评价办法(一)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由基准分和评分项两部分组成,具体评分操作按照《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实施,诚信评价设基准分,凡纳入本市综合评价体系的检测机构的诚信评价基准分值为50分,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分数等于基准分加上评分项加分和减去评分项扣分。
(二)评分项加分由检测机构每月10日前向市质监站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时限为上一周期年内),市质监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次月10日由市质监站集中登记加分,计分周期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动扣除所加分值。
加分项目一年内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三)评分项扣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进行评定,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附表中的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对相关检测机构的诚信评价进行扣分处理,并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专项检查或抽查完成后,市质监站根据检查通报情况,对检测机构的诚信评价进行加分或者扣分。
(四)检测机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有效期3个月;受通报批评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有效期6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在日历年内每发生一次扣20分,有效期1年。
三、评价应用(一)财政性投资工程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商务诚信法评标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各按40%和6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诚信排名评标准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注:1.中标项目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铁工程为准。
如中标单位是联合体,则中标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
2.合同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合同备案为准。
合同备案金额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合同计价文件应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签章。
如是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合同备案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并须联合体各方确认。
已备案的合同要素缺失的(合同金额、工程量、工程地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可操作执行的结算方式),或缺失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计价文件(含计价软件版或XML2.0或excel格式的电子版),或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合同备案的,不计入诚信得分。
3.合同结算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结算备案为准。
结算备案金额自结算文件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结算计价文件应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签章。
如是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合同结算备案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并须联合体各方确认。
4.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为准。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金额自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文件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其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得分清零1年。
6.本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另行计算的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其合同结算备案金额按照相应类别项目计算。
7.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在穗企业在广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缴纳的所得税项。
8.企业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扣分不封顶。
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汇总分低于零分以下的,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分值按零分计算。
9.本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另行计算的专业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其“获奖奖项”加分按照相应类别项目计算。
诚信手册范本
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制持册须知1、本手册作为建筑业企业在广州市从事建筑活动依据,由企业成立时填写。
2、本手册初次办理须附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人代表证、身份证;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证明;所有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证明;所有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险凭证证明”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复印后一律使用A4型纸顺序装订,并带好全部证书原件核查。
原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在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凡是在本手册没有登记载入的企业负责人、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
4、本手册中的有关内容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5日内报广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变更备案。
5、建筑业企业应如实填写在吉承包工程记录,违者将不予办理诚信手册年检。
6、本手册在加盖了“广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管理专用章”公章后方可生效,建筑业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复制、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申领。
7、本手册每年年检一次,无诚信年检记录的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
8、本手册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本手册可在广州市建设招标投标网下载。
9、本手册一式两份,每年年检后市建设局存档一份,企业一份。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情况备注:1、以上资料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2、为保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的联系,有关文件、短信能够及时通知到企业,表内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驻广州情况(以上信息由本手册发证单位依据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为证、营业执照等证书原件内容及申报资料填写)诚信手册编号:上述内容已经核实发证单位(章)年月日企业承诺书及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造师情况登记表注:本表按照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2010)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
(2010)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筑[2010]34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24
【实施日期】2010.03.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建委、市监察局、市改革发展委关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
(穗建筑[2010]3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现在《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09]1036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作出调整,详见附件1。
二、对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标准作出调整,详见附件2。
三、原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穗建筑[2009]1036号文)其余标准、要求不变。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
2.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2010年3月24日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
诚信评价操作手册
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管理系统诚信评价操作手册建设单位: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广东志弘信息系统监理有限公司承建单位:广州天懋数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4年6月引言关于本手册本手册主要是对诚信评价的主要功能及操作方法作以全面介绍,使您深入浅出地了解该系统,并能灵活、有效地应用该系统,提升管理,帮助您获得成功。
本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功能概述和特点;2)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3)如何使用本系统页面中的各个功能;4)如何对本系统进行设置;本手册将本系统的功能按操作步骤一步步进行详细阐述,由浅入深讲述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使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通过查阅本用户手册而得到轻松解决。
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本手册中的页面图片只是列举的实例,可能与您在实际操作时略有不同,但并无大碍,相信您能够灵活地应用本系统解决实际问题。
预期读者手册需指出手册使用的具体的业务操作人员或者技术人员,读者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和知识点。
并为他们提供操作和技术方面的指引,帮助读者熟练操作系统的各项功能。
手册编写约定为使手册更加简洁、明了,我们可以用简单的符号或词语代替部分文字描述。
【编写实例参见如下:】对话窗:系统弹出的、让用户选择下一步操作的小窗口,选择【确定】或者是【取消】按钮后,确定进行何种操作,如图所示:特别标志为了直截了当地提供你需要的操作步骤,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在文中的必要位置采用下列特别标志或自定义清晰明确的标志,格式举例如下:选择框,不用填写,要选择照片、附件上传运行环境网络环境互联网服务端诚信评价登录系统后台网址:http://121.8.226.19/gzswcx/manage/admin/login.jsp;前台网址: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工程管理(以建设单位的经办账号登录)1.1.1工程管理用于管理自己的工程,功能包括添加、删除、修改、查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3]429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3]429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良性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根据国家部委有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原则(一)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询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意见,制定评价规则和标准。
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以下简称班组长)在建筑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归纳汇总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综合评价。
公开各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用工活动中,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与建筑市场、工程现场密切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扶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信用市场建设,鼓励工程担保机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二、评价范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活动情况。
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管理守则(下)
精心整理未全部评完所有在监工程,且没有填写说明或理由,则不能完成上报操作。
上报完成返回本批次评分列表,此时评分记录状态为“已上报”,对本批次的所有评分记录无法再做新增、修改或删除操作,且同一批次不能重复上报。
5.2.5导出评分在评分记录列表页面点击【导出】按钮,可以导出本批次的所有评分记录数据到EXCEL文档中,方便进行查看确认。
点保存,选择存放EXCEL的地址后就可以在5.3评分历史5.3.1历史评分查询击某一行可以查看该项得分的历史明细。
5.3.2查看明细分5.466.1批次管理6.1.1查看批次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后,点击【评分录入】进入质监安监评分管理(质监评价所有业务必须在【工程质量管理评价业务】模块中操作,当前页面可以看到批次标题,评分单位,上报状态和备注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6.1.2添加批次开始评分前要先建立一个评分批次(可以与评分周期一致),点【添加】按钮后进入添加批次页面。
填写批次名称后,点【保存】回到批次管理页面,此时新添加的批次上报状态为“未上报”。
6.1.3修改批次勾选某一条记录前的复选框后点【编辑】按钮或者双击某一条记录可以对其进行编辑,已经上报的批次将无法再进行编辑。
6.1.4删除批次勾选某一条记录前的复选框后,点击【删除】按钮可进删除操作,已经上报的批次无法删除,删除未上报的批次将会把该批次下的所有评分删除。
6.1.5查询批次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指定要查询的内容,可以设置多个查询条件。
点击确定按钮后查看筛选结果。
6.2评分管理点击当前批次记录后面的【详细管理】6.2.1新增评分位。
6.2.26.2.3勾选某一条评分记录前面的复选框后点【删除】按钮,进行删除操作,系统会提示确认是否删除。
已上报的数据无法删除。
6.2.4上报评分点击【上报】按钮弹出上报确认操作页面,系统自动检查并显示出当前批次的在监工程总数和已有评价分数的工程数量,如果本批次有在监工程未参与评价,则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说明或理由后方可上报,否则不能进行上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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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
上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用户操作手册
深圳市清软创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
目录
1.访问系统
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打开IE浏览器(版本为6.0或以上),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系统访问地址:,可以访问“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系统首页,点击“综合评价体系”栏目,系统转入“广州市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系统首面。
2.首页功能
2.1首页内容
诚信评价体系首页包含四部份内容,分别是用户登录,法律法规,今日排名和评价标准。
鼠标移动到椭圆区域(施工企业排名)查看施工企业前十家排名。
系统首页如下图所示:
2.2企业排名历史查询
“今日排名”栏目会列出每天的各类排行版前十名的企业。
点击【历史查询】或者【more】图标可以查看更多企业的评分及排名明细。
“历史查询”页面列出了所有企业的总分和排名,可以翻页浏览,每页显示最多显示20条记录。
还可通过“评价标准类型”、“企业名称”关键字、以及“查询日期”等条件来查询指定条件的企业得分排名信息。
2.3评分明细查询
在“历史查询”的列表中,双击某一行记录可以查看该企业得分的详细情况,包括市场行为得分明细,企业总分,各项的基准分,实际得分和权重等信息。
点击有得分的评分项目可以在右侧窗口中查看该得分的具体详细评分记录信息,包括评分所对应的工程,人员及评分时间等信息。
2.4查看市场行为得分
点击“查看市场评价明细”可以查看企业的中标宗数及排名与得分,中标金额及排名与得分,以及近年获奖情况的得分详细信息。
输入“企业名称”关键字等搜索条件可以查询指定条件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的详细信息。
查看具体的信息可以移动下方滚动条查看获奖信息及得分,列表中分别列出了参建和承建的信息。
3.系统登录
3.1.密码方式登录
要进行企业评分的管理操作必须登录系统后台管理模块。
打开首页,选择登录方式:密码用户登录和CA登录。
若选择用户密码方式,则用户需要在下面的输入框中
分别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点击“系统登录”按钮,验证账号和密码后即可进入系统后台维护功能模块。
3.2CA验证方式登录
若选择CA验证方式,则用户需要在计算机的USB接口上插入企业CA证书卡,并输入CA证书的PIN码,点击“系统登录”按钮,验证身份后即可进入系统后台维护功能模块。
4企业评分管理
管理人员登录后,进入“评分管理”模块可以进行企业评分的操作和管理,包括按照企业评价标准对选定的企业进行新增评分、查看评分、修改评分、变更评分、删除评分等操作。
4.1企业评分
4.1.1查看评分
选定评价标准及当前版本,例如“施工企业-试用版”,系统自动列出当前评价标准版本下的所有评分项,评分项以树型结构展示,各评分项节点可以查看评分项名称,及其权重和单项分等信息。
点击【选择】按钮,弹出选择企业的界面,可以根据企业名称关键字等查询条件找到要评价的企业,点击【确定】按钮回到企业评分界面。
选择完企业后,点击某一条评分项可以在页面右边区域查看该企业在选定评分项下的所有评分记录,包括历史评分和最新评分。
4.1.2新增评分
在企业评分页面选择了企业和评分项后,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评分记录的窗口,列出了当前评分标准及评分规则,选定企业的信息等。
其中,“本次得分项”会有评分项标准定义时设置的默认值。
在“本次得分项”中输入评价得分,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新增评分的操作。
新增的评分记录会在评分列表中出现,并按评分时间倒序排列。
4.1.3修改评分
在企业评分记录列表中勾选列表中记录的复选框后点击【编辑】按钮,或者双击某一行可以对评分进行修改。
4.1.4变更评分
在企业评分记录列表中勾选列表中记录的复选框后点击【编辑】按钮,或者双击某一行可以对评分进行变更,变更操作会保留历史评分记录,即保留变更前的评分记录,变更后的有效的评分以红颜色显示。
4.1.5删除评分
勾选企业评分列表中记录的复选框后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选定的评分记录。
系统会保留删除的历史记录。
4.2企业评分每日汇总
查看企业的每日总得分,可以查看明细得分,具体得分项,及市场行为得分。
具体功能的操作与系统首页相同,请参见2.3评分明细查询。
4.3每日评分排名
查看企业的每日得分总排名,可以查看明细得分,具体得分项,及市场行为得分。
具体功能的操作与系统首页相同,请参见2.3评分明细查询。
5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模块是提供给施工安全监督站用户对企业的施工安全文明进行评价管理的功能模块。
主要功能包括评分批次管理、评分管理、评分历史以及综合查询等。
5.1批次管理
5.1.1查看批次
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后,点击【评分录入】进入质监安监评分管理(质监评价所有业务必须在【工程质量管理评价业务】模块中操作,安监评价所有业务必须在【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业务】模块中操作),当前页面可以看到批次标题,评分单位,上报状态和备注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5.1.2添加批次
开始评分前要先建立一个评分批次(可以与评分周期一致),点【添加】按钮后进入添加批次页面。
填写批次名称后,点【保存】回到批次管理页面,此时新添加的批次上报状态为“未上报”。
5.1.3修改批次
勾选某一条记录前的复选框后点【编辑】按钮或者双击某一条记录可以对其进行编辑,已经上报的批次将无法再进行编辑。
5.1.4删除批次
勾选某一条记录前的复选框后,点击【删除】按钮可进删除操作,已经上报的批次无法删除,删除未上报的批次将会把该批次下的所有评分删除。
5.1.5查询批次
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指定要查询的内容,根据各列指定查询条件后点【确定】按钮筛选记录,可以设置多个查询条件。
点击确定按钮后查看筛选结果。
5.2评分管理
点击当前批次记录后面的【详细管理】,进入评分页面,可以对该批次评分进行管理操作,包括新增,编辑,删除,上报,导出等功能,可以浏览查看到参评企业已有的工程评分记录。
5.2.1新增评分
点击【新增】按钮可以增加一条评分。
在弹出的企业评分页面中,首先选择一个在监工程,选择好在监工程后系统自动列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如果有多个施工单位,则可下拉选择要评价的单位。
可以按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关键字等条件查询在监工程信息,选择并确定要评价的在监工程,再选择施工单位,录入评分数值,点击【保存】就完成新增评分操作。
5.2.2修改评分
勾选某一条评分记录前面的复选框后点【编辑】按钮或【双击某一行】可以对评分记录进行编辑操作,已上报的将无法再编辑。
修改评分后保存修改内容。
5.2.3删除评分
勾选某一条评分记录前面的复选框后点【删除】按钮,进行删除操作,系统会提示确认是否删除。
已上报的数据无法删除。
5.2.4上报评分
点击【上报】按钮弹出上报确认操作页面,系统自动检查并显示出当前批次的在监工程总数和已有评价分数的工程数量,如果本批次有在监工程未参与评价,则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说明或理由后方可上报,否则不能进行上报操作。
如果所有在监工程都已参与评价则可以直接完成上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