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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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一章 总论归纳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一章   总论归纳总结

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概念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古今中外对法的概念的理解并不一致。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②强制性③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④规范性。

具有概括性、利益导向型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主体—当事人(至少两个以上):自然人(公民):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

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三、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1)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2)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行为能力(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2)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含)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同限制行为能力人8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不含)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新增: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根基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观点1、法的观点法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标准,是人类社会展开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观点理解其实不一致。

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拟订或认同,以权益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行的社会行为标准及其相应的标准性文件等的总称。

【注意】法并不是是社会认同。

2、法律的观点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拟订颁布的标准性文件;广义的法律那么指法的整体,即国家拟订或认同,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的各样行为标准的总和。

〔二〕法的实质与特色1、法的实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

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表达为法,法只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色法作为一种特别的行为规那么和社会标准,不单拥有行为规那么、社会标准的一般共性,还拥有自己的特色:(1〕法是经过国家拟订或认同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国家意志性。

①法需要经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②并不是国家公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法依靠国家强迫力的保证而获取广泛遵行的效劳——国家强迫性。

①法的强迫性是由国家供给和保证的,因此与一般社会标准的强迫性不一样。

②国家强迫力是以国家的强迫机构〔如警察、法庭、牢狱〕为后援,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纪者采纳国家强迫举措。

(3〕法是确立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利得性。

法是调理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标准,拥有能为一般人供给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归纳性〕。

〔4〕法是明确而广泛合用的标准——标准性。

法拥有明确的内容,能令人们预知自己或别人必定行为的法律结果〔法的可展望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观点法律关系是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别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益与义务关系,详细内容包含:〔二〕法律关系的因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因素构成的,缺乏此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可以构成法律关系。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归纳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归纳

第一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用无权利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人身
二、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 积极行为于消极行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

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1章 总 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1章 总 论

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七章税收征管法法律制度第一章总论历年分值分布及分值预测2012年:单选3分,多选6分,判断2分,合计11分2013年:单选3分,多选8分,判断2分,合计13分2014年:单选4.5分,多选6分,判断1分,合计11.5分2015年分值预测: 13分。

考点恒定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三节法律责任【基本要求】掌握:(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熟悉:(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了解:(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一节法律基础重点: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事实法的形式法律关系难点:法的分类知识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常考点) 1、法的本质(体现三个统治)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三个统治)——(统治——国家意志、物质生活、根本利益) 2、法的特征① 法的产生方式—— 国家意志性——制定和认可 ② 法的保证方式—— 国家强制性——军队、警察等 ③ 法的具体内容—— 国家利导性——权利和义务④ 法的普遍适用—— 法律普适性——约束所有社会成员 (用产生的法——保证——法的内容——得到——普遍适用)【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法的产生方式国家制定与认可国家意志性特征一 特征二 特征三 特征四法的保证方式法的内容法的普适性国家强制力权利和义务法的明确性国家强制性利益导向性国家规范性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知识点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

总论是《经济法基础》的第一章,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内容。

以下是《经济法基础》总论的主要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规范经济活动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性。

二、经济法的特点1.目的性和功能性:经济法是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它具有规范、引导和约束经济活动的功能。

2.经济性:经济法的主体对象是经济活动,它具有直接的经济性质。

它主要调整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行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专门性: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规范体系,并与其他学科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

三、经济法的分类1.经济公法和经济私法:经济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宪法、行政法等;经济私法主要调整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2.垂直经济法和水平经济法:垂直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的直接管理和监督,如劳动法、税法等;水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的间接管理和监督,如反垄断法、价格法等。

3.经济法的宏观与微观: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国家对整个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如经济计划法、宏观经济法规等;微观经济法主要是指国家对个体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进行管理,如合同法、投资法等。

四、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五、经济法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日益重要。

经济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将更加完善和细化,如加强反垄断执法、优化投资环境等。

2.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将成为经济法发展的重要方向,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要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注意: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法:是明确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要点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要点三】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1 8周岁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年龄< 18周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 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年龄≥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要点四】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受人控制,自己阻挡不了的事情)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直为转移例如:实到遗失物、遗嘱、行政命令、签合同等(自己本身可以抉择,可以控制)【要点五】仲裁一、仲裁适用范围1. 可以提请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 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 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二、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第01讲语音串讲(一)二、要点复习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1.主体: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①物。

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③行为。

④人身。

3.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法的分类: 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2.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二)仲裁制度(5个要点)1.仲裁的特征:自愿协商、中立第三方、效力。

2 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4.仲裁协议形式及其效力5.仲裁审理与裁决如: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进行(三)民事诉讼1.范围: 5项2.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时效与执行(1)诉讼时效期间(四)行政行政复议1.范围:2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诉讼1.适用范围与不受理事项2.起诉和受理3.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区别仲裁行政复议诉讼①原则或制度4项4项②管辖权不实行级别地域级别管辖级别-地域③审理形式开庭不公开不开庭开庭公开④判决一裁终局一级复议二审终审⑤生效时间作出之日送达之日一审送达15日(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责任种类具体责任民事责任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完整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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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复习提示:(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选、多选和判断( 3 )考试分值预计 13-15 分 (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 (5)2011 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 ★★★ )1、法的概念 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判断)2、法的本质 (P1) 法是“统治阶级”的 国家意志 的体现,是由 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 统治阶级的“ 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

整的范围、期限内 ,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判断,注意限定词)【例题1 •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

(2002年)A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答案】 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 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 •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2009年)A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 ABCD【解析】选项AB 属于法的本质,选项 CD 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 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答案】 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总结(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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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提前通知解除 随时通知解除 经济性裁员
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常识 记忆 法定情形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 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 1 年算 1 个月;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按半年 计算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
不签的后果
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 11 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 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新增) 生效 合同效力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 周期不得超过 15 日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 前提 已经成立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不得约定
【注意 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注意 2】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 80%”; “最低工资标准”
及竞业限 制
无效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 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 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判 决 生效 执行
一审 二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章总论第⼀章总论⼀、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然⼈),机构和组织(法⼈),国家,外国⼈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物质财富,⾏为,⼈⾝。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类所控制并对⼈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然灾害,爆发战争,重⼤政策的改变等】、法律⾏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法律体系⼤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式: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式。

【或裁或审】3.⾏政复议与⾏政诉讼适⽤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仲裁原则,⼀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于⾏政机关,与⾏政机关没有⾪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副主任2~4⼈和委员7~11⼈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形式订⽴。

⼝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内容导读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内容导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内容导读第⼀章绪论⼀、本章⼤纲(⼀)掌握法和经济法的涵义(⼆)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四)熟悉经济法律关系发⽣、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五)了解法的本质与特征(六)了解法的形式,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七)了解法的实施的概念、法律责任⼆、重点与难点第⼀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cv⼀、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词,有⼴、狭⼆义,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件;⽽⼴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各种⾏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3.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的保证⽽获得普遍遵⾏的效⼒。

(3)法是确定⼈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为规范。

(4)法是明确⽽普遍适⽤的规范。

(⼆)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民族⾃治地⽅的⾃治条例和单⾏条例、特别⾏政区的法、⾏政规章以及国际条约等⼏种。

(三)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1.法律规范。

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2.法律部门。

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诉讼程序法。

3.法律体系。

⼀个国家的现⾏法律规范分为若⼲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性、规范性、关系性、制度性。

经济性:指经济法中所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涉及经济生活领域,主要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规范性:指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即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

关系性:指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制度性:指经济法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功能: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体系。

第二章:宪法的经济规定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文件,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整和规范作用。

宪法的经济规定内容:宪法的经济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等内容。

宪法的经济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宪法的经济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公平、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包括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市场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包括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主要调节和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活动。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法治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指国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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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复习提示:(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选、多选和判断(3)考试分值预计13-15分(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5)2011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概念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规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判断)2、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具有规性。

【解释】(1)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围、期限,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判断,注意限定词)【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围、期限,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具有利导性【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5·判断题】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答案】错误【解析】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围、期限,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6·判断题】法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不具有强制性。

【答案】错误。

【解析】法具有国家强制性,道德具有舆论强制性。

考点二、法律关系(★★★★)1、概念法律关系,是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P3,考试通常会涉及教材中的例子)(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解释】(1)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公民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包括各类企业、政党和事业团体。

(3)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国,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惟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3、法律关系的容(权利与义务,注意教材例子)(P4)(1)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法律义务是约束,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法律权利是自由,比如继承权4、法律关系的客体(P5,注意教材的例子)(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人身【解释】(1)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2)物包括: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④没有形态的如天然气和电力。

(3)非物质财富包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发现和设计;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4)行为包括:①生产经营行为(如签发票据、招录员工);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5)人身不包括活的人体,肢体可以入如:贾某与某医院签订协议,承诺自己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院,该遗赠关系的客体是眼角膜(人身的一部分)。

(6)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如,土地使用权作为经济权利(属于容的畴),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5、法律事实(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法律规和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

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行为(2)法律事件(P6)①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3)法律行为(P7)①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的要求,即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分为合法行为与行为。

②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③根据行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④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⑤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⑥根据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解释】(1)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行为和事件”的区别以及行为的分类标准。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0年)A、国有企业B、集体企业C、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答案】ABCD【解析】根据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所以本题答案是ABCD.【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2006年)A、土地使用权B、发明C、劳务D、产品【答案】ABCD【解析】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合同标的)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2007年)A、公民B、企业C、物D、非物质财富【答案】AB【解析】选项CD属于客体。

【例题4·多选题】下列权利义务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容的有()。

(2008年)A、所有权B、纳税义务C、经营管理权D、服兵役义务【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的容,但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容。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9年)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答案】BCD【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选项D)、非物质财富(选项B)、行为(选项C),选项A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D、荣誉称号【答案】BCD【解析】(1)选项A: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畴;(2)选项B:属于物的畴;(3)选项C:属于行为的畴;(4)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畴。

【例题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著作B、荣誉称号C、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D、人的眼角膜【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知识产品”;(2)选项B: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道德产品”;(3)选项C:属于“行为”的畴;(4)选项D:属于“人身”的畴。

【例题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2005年)A、订立合伙协议B、签订合同C、签订和解协议D、签发汇票【答案】ABCD【例题9·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纵火B、签订合同C、爆发战争D、签发支票【答案】C【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其中选项A属于行为。

【例题10·单选题】根据法律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

A、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B、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C、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D、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答案】C【例题11·判断题】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导致法律关系产生( )【答案】错误考点三、法的形式和分类(★★★)(P8)政府规章。

2、法的分类(P10)(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法(6)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例题1·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2010年)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答案】B【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2004年)A、宪法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C、国际条约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答案】A【例题3·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2005年)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答案】B【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4·单选题】下列规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国外汇管理条例》C、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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