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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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0年2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三年制学生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四年制学生累计六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五年制学生以后三年学习成绩为准,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2两年制学生累计三个学期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以上(包括一次三等奖学金,但在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以及科技活动中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成绩突出,为校争光者可予优先考虑。
(3在校期间每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以年度为评选单位,故以上条件中,获一次国家奖学金与获两次校级二等奖学金等效。
(4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两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并在学校批准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唯一或
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活动或比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鼓励范围为国家级(全国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国家奖学金不算作活动或比赛所获国家级荣誉。
(5在专业学习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成为行业领域内具有公信力的技术能手或专家。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遵守国家就业政策,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5.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总评成绩为优秀。
6.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补考者,无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以各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按3%组织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每年6月进行。
2.各毕业班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院、系初审后报学生处复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3.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学生所在院系或批准参赛部门验原件并盖章,竞赛或活动的等级、权威性说明以及是否主要参加人(主力队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表彰和奖励
1.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2.颁发奖金人民币500元/人,以资鼓励。
3.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4.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推荐。
五、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代表着我校学生的典型形象,其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院、系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深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深职院〈2006〉104号文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