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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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学院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比例(一)评选对象:学院所有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毕业专科生和中专生均按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队积极参加学院的文体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在校期间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四)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五)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各系要严格审核各班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二)各系确定推荐人选后,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系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系公章。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1.《优秀毕业生花名表》纸质版一份,同时发电子版;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报纸质版;3.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4.实习单位的推荐证明;5.获奖证书复印件;6.教务处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7.量化考核成绩;8.体育成绩;9.纸质版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专业课成绩A=90、B=80、C=70、D=60、E=50、F=40);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2) 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奖励。

第二条评选程序
1、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3天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条奖励办法及标准
1、奖励比例为全日制毕业生学生的30%;
2、奖金由学校根据国家每年文件规定统一下发;
3、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1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订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本科生: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背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背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嘉奖办法: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纳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图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2.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7次日常行为考评等级必须为“良”(含良)以上,其中至罕见4次为“优”,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的前40%以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曾获校级荣誉称号或者在学科专业、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领域有突出成果和表现;3.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曾获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考虑。

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及比例: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面向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控制在总人数的15%范围内。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评选比例将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确定。

二、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未受过任何处分。

曾获奖学金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院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位居班级前30%。

省级优秀毕业生位居班级前15%。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院级优秀毕业生考试课平均成绩位居班级前30%,省级优秀毕业生位居班级前15%。

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5、为学院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

6、在校期间,在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活动、科技活动中获地市级以上表彰者,给予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1、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辅导员主持下,根据评选条件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推荐初选名单,报所在系审查。

2、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班主任、辅导员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侯选人报所在系,由各系按专业及推荐名额综合考虑,确定初选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查。

3、各类优秀毕业生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后报学院统一评定审批。

4、各系上报推荐名单时,同时附学生学习成绩单和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省级优秀毕业生另附个人情况简介(包括班级、姓名、任职、荣誉及获奖情况、综合表现等)。

5、评选各类优秀毕业生要本着公开、公正原则。

要实行院、系公示制度。

6、优秀毕业生要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考虑。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原则:1.优秀毕业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2.评选优秀毕业生要做到四公开,即条件公开、人数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第三条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第四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学习认真刻苦,在校期间每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无补考记录;5.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优秀青年志愿者和最美青年志愿者等);6.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评选;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号召献身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评选;8.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重大事件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优先评选;9.凡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记录的,不得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评选程序及办法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初选人名单,并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院(系);3.院(系)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4.名单经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会稿后,提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并报送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审定;5.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级处分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资格。

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学生期间具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树立优秀学生的模范形象,激励全体学生争做优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项第二条本学院设立下列奖项,用以评选优秀毕业生:一、综合优秀奖综合优秀奖是对在学期间不仅学习成绩优秀,而且在学生工作、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

二、学业优秀奖学业优秀奖是对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坚持自主学习和探究、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学科竞赛等各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

三、实践优秀奖实践优秀奖是对在学期间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具有较高实践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并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

四、德育优秀奖德育优秀奖是对在学期间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

五、文体优秀奖文体优秀奖是对在学期间在文艺、体育等领域具有突出成就,为学校争得荣誉并参与各类比赛和活动的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三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选拔推荐学院将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并面向全体毕业生征求推荐。

二、初次评审学院将根据推荐材料档案对候选人进行初次评审。

初次评审主要考察候选人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公示公示评审结果学院对初次评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面试评审学院将组织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进行面试评审,结合面试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

五、最终评审学院将依据初次评审、公示和面试评审结果,结合学生工作、德育成绩以及其他因素,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第四章评选标准第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如下:一、学习成绩考核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平均绩点、专业排名等。

二、综合素质考核毕业生的学科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引导学生奋发成才。


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在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
作用,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明礼诚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排名在班级前15%,担任院系主要学生干部者可放宽到25%。

6、积极参加毕业实习,实习成绩优良。

7、同时应具备有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曾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奖学金;
(3)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有特殊专长,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以内。

四、评选程序:
1、各辅导员、班主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推荐优秀毕业生人选。

2、各系党支部对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系报送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核,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公示
5天。

五、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6月份开展。

六、奖励办法:
1、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2、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2024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 评选范围: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毕业生。

2. 评选条件: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或实践项目有显著成果,有突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评选程序
1. 学院公布评选通知,并接受学生自荐和推荐。

2. 学生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参加评选,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推荐评选:学院教师、学生会、团委等可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推荐材料需要包括学生的个人资料、学术研究或实践项目成果等。

4. 评选委员会成立:学院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负责审核评选材料,确定评选标准,并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5.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6. 现场答辩:评选委员会根据材料审核结果,决定对部分学生进行现场答辩或者进行个人面试等形式的评选环节,了解学生的专业技能、团队合作等能力。

7. 综合评价: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申请材料、推荐材料和现场答辩等环节的综合评价,对每位学生进行评分,并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三、评选结果公示和表彰
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和校内公示,留一定时间供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

2. 评选表彰: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奖状等奖励,并在毕业典礼上进行公开表彰。

以上为2024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需求进行调整并制定。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了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与管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在校大学生创先争优、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第一条评选的对象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本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条评选的条件(一)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努力学习,关心时事政策。

2.思想上进,言行一致,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分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克服不良倾向,无违纪现象,敢于同错误行为作斗争。

4.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讲究个人修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群众基础。

5.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外语和计算机通过所要求等级水平考试。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本科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1.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计算机通过相应能力考试;2.在校期间连续三年或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3.综合测评成绩占所在班级前1/3,在校期间连续三年或以上获得各类奖学金,校期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4.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获得优秀实习生称号;5.毕业论文优秀。

(三)专科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1.通过英语相应能力测试;2.在校期间连续两年或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3.综合测评成绩占所在班级前1/3,在校期间连续两年或以上获得各类奖学金,校期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4.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获得优秀实习生称号;5.毕业考试成绩优秀。

(四)被授予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可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

(五)对在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对学校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同学,其基本条件符合者,经审批可参与评选。

(六)在校期间曾获奖学金者、毕业时积极支持“西部发展计划”、参加“三支一扶”和到农村任职、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服务的本、专科学生可获得此称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首都航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的8%之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学生干部)总数的5%之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10%之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同年段班级总数的10%之内。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条件”(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和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课类选修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统考课程全部通过。

2)本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在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文艺等活动获奖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

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向社会输送优秀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控制在各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三、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奖一次或校内奖学金二等奖两次,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在班级前40%,并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或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一次(集体奖项须为主要成员);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集体奖项须为主要成员)。

4.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并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5.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1.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学院综合评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并在二级学院内部公示三天;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候选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4-5月份进行。

五、奖励及其他1.学校表彰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不及格课程,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规定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规定

深职院〔2017〕156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规定(2017年修订)为了更好地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树立优秀学风,培养优秀人才,特此规定。

一、适用范围凡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学期内品学兼优、未受过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被撤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五专生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除外),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及条件:占二级学院总人数的1%。

评选学期德育测评成绩绩点在3.6以上,平均课程绩点在3.30以上,单科课程成绩绩点在3.3以上。

二等奖学金名额及条件:占二级学院总人数的4%。

评选学期德育测评成绩绩点在3.3以上,平均课程绩点在2.88以上,单科课程成绩绩点在2.5以上。

三等奖学金名额及条件:占二级学院总人数的10%。

评选学期德育测评成绩绩点在3.3以上,平均课程绩点在2.50以上,单科课程成绩绩点在2.1以上。

计算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公式为:=1+(X-60)×(60≤X≤100),课程绩点带一位小数位(4舍5入)计算平均课程绩点计算公式为:平均课程绩点==,平均课程绩点采用带两位小数位形式(4舍5入)以上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综合成绩评定办法》(深职院〔2013〕176 号)。

单科课程成绩是指所有课程考试(考查)的成绩,不包括德育测评成绩。

在评选学期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其单科课程成绩绩点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下调0.3(不超过两门,含两门)。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1.校团委委员,校团工委、校学生会、校本科生学习联谊会、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校艺术团、校学生信息网络中心、校广播站、校义工联的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的学生干部,其中校(院)学生社团仅含正、副会长。

2.二级学院(书院)分团委(团总支)、二级学院(书院)学生会、二级学院(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学生干部。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一条对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领导,自觉与保持一致。

(二)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踏实,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体测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

(四)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所在宿舍级别达到三星级及以上。

(五)本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在本年级本专业中排名前20。

(六)本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一)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即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学生会委员、校级社团负责人)、院级学生干部(即院团委学生委员、院学生会委员、院级社团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即班团干)职务时间一年以上。

对工作尽责尽力,任劳任怨。

各方面能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工作成绩显著。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年成绩名次排在班级前60、无补考重修现象,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四)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所在宿舍级别达到三星级及以上。

(五)本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在本年级本专业中排名前30。

(六)本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四条品德优秀奖评选条件(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明规范”。

(二)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级及以上平台上有新闻报道或宣传,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23届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包括专科和本科。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1. 学术成绩:毕业生平均绩点排名前10%的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 综合素质:综合考虑学生的品德、学习态度、学科特长等因素,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 社会实践:对学生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选,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1. 学院层面初评:学院将根据学生的绩点和社会实践情况,初步筛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 学校层面评审:由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优秀毕业生名单。

3. 公示和申诉:将最终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并进行申诉核实。

4. 最终评选:根据公示和申诉结果,学校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颁奖仪式。

四、奖励措施
1. 优秀毕业生: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学校相关宣传栏目、校报等媒介上予以公示和表彰。

2.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奖励,发放一定金额的奖学金。

五、其他事项
1. 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校学术道德和评选纪律,公正公平、客观公正的评选优秀毕业生。

2.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异议。

以上即为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评选细节和执行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他们到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在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毕业生的10%。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4.在校期间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含2次)以上,其中至少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次。

第四条签约“西部计划”、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毕业生,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核,可以直接获评“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确定初评名单;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初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组织填写《XX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原则上每年5月底完成评选工作。

第六条奖励办法
1.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策划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策划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策划方案嘿,各位,我要分享的是一个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策划方案。

作为一名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可是信心满满哦!下面,咱们就一起探讨一下如何把这个活动搞得风风火火吧!一、活动背景及目的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生评选活动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选拔出一批综合素质高、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1.弘扬优秀毕业生典型,发挥榜样作用。

2.激发在校生学习热情,提升整体素质。

3.增强学校声誉,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评选对象:全校应届毕业生。

评选条件:2.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1.自荐与推荐毕业生自行填写申请表,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同时,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同学也可以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初选阶段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网络投票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发布在学校官方网站,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

4.复选阶段根据网络投票结果,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颁奖仪式在学校毕业典礼上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毕业生进行表彰。

四、评选标准1.学术成绩(40%):主要考察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

2.社会实践(30%):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实习经历等。

3.综合素质(20%):主要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团队协作、领导力等。

4.班级推荐(10%):主要考察学生在班级中的表现,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同学共同评价。

五、奖励措施1.获奖毕业生将获得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2.在学校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获奖毕业生事迹。

3.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高校研究生选拔、企业招聘等活动。

六、注意事项1.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

4.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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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0年2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三年制学生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四年制学生累计六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五年制学生以后三年学习成绩为准,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2两年制学生累计三个学期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以上(包括一次三等奖学金,但在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以及科技活动中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成绩突出,为校争光者可予优先考虑。

(3在校期间每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以年度为评选单位,故以上条件中,获一次国家奖学金与获两次校级二等奖学金等效。

(4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两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并在学校批准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唯一或
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活动或比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

鼓励范围为国家级(全国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国家奖学金不算作活动或比赛所获国家级荣誉。

(5在专业学习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成为行业领域内具有公信力的技术能手或专家。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遵守国家就业政策,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5.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总评成绩为优秀。

6.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补考者,无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以各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按3%组织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每年6月进行。

2.各毕业班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院、系初审后报学生处复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3.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学生所在院系或批准参赛部门验原件并盖章,竞赛或活动的等级、权威性说明以及是否主要参加人(主力队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表彰和奖励
1.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2.颁发奖金人民币500元/人,以资鼓励。

3.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4.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推荐。

五、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代表着我校学生的典型形象,其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

各院、系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深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深职院〈2006〉104号文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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