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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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与挑战

司法工作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与挑战

司法工作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与挑战司法工作在农村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法律保障的提供,司法机关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然而,由于农村社会的特殊性,司法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司法工作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和面临的挑战。

一、司法工作的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农村社会管理的核心是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对犯罪分子的追诉和追缉,司法机关能够对社会造成的破坏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和制裁,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2. 促进社会发展:司法工作不仅可以惩治违法犯罪行为,还可以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司法机关的审判、执行和仲裁等功能,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3. 保障农民权益:司法机关作为最后的维权平台,为农民提供了法律保护。

在面对土地纠纷、劳动权益受损等问题时,农民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公平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二、农村社会管理中的司法挑战1. 缺乏法律意识:由于受教育程度和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农村居民对法律意识的认知普遍较低。

他们对于合法权益的维护常常存在困难,也容易成为非法活动的受害者。

2. 司法资源短缺:农村地区司法资源相对不足。

缺乏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覆盖,导致农村居民难以享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3. 司法不公问题:在农村地区,一些庙堂之上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有权不公”,“有钱不罚”。

在一些农村社会管理中,法律被滥用或者淡化,导致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三、解决司法挑战的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升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他们能够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参与到法律事务中。

2. 加大司法资源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司法工作的资金投入,扩大和完善农村司法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司法资源的均衡分配。

3. 推进司法改革:在司法制度和相关法律框架上进行必要的改革,加强审判公正性的保障,遏制权力滥用,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0]16号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建设发展,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定位。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律师的第三方身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律师所拥有的法律知识,为政府实现公共治理、公民有序解决争议提供了帮助。

律师的业务领域涉及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律师的法律服务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社会团体、公司法人、公民都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

在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经济秩序、彰显社会正义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二)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接受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提升自身法制观念,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转变,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转变。

在加强社会建设特别是社会管理中,发挥律师专业优势,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多种渠道,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广阔空间。

当前,上海正面临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积极结构的艰巨任务,面临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考验。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视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在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过程中做出新的成绩。

“3245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3245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3245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理念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

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具体表现为国家等组织形式。

社会管理在狭义上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胡锦涛总书记也同时强调,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同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具体之于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好新时期社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承担的历史所赋予的重大责任与使命。

近年来,清镇市司法局在贵阳市局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学习兄弟县区先进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整个工作始终,不断总结和完善切实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把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在摸索和总结中逐渐形成了以“32456”理念为基础,建设打造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理念。

数字“3”是指的是以“三个至上”为清镇市司法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最高原则。

马克思主义未来观认为,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全人类将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实现世界大同。

不管道路多么曲折,岁月多么漫长,世界发展的这个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

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伟大事业的最终目标。

而同时,党的事业,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法的保障,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工具,法律能够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家制度,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制度不受破坏。

创新社会管理 助动和谐发展

创新社会管理 助动和谐发展

创新社会管理助动和谐发展工商部门作为承担市场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处在社会的关注焦点之中,许多监管难题必须有效破解。

近年来,工商萧山分局以“深度广泛的服务,专业重点的监管,凝聚坚强的队伍”这三大工作为核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通过转变管理理念,清晰自身定位,融入发展进程,建设“服务型、规则型、效能型”三型工商,深化“精细化、标准化、项目化、制度化、信息化”五化管理实践,围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权益、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立足工商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分局获市“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机制——构建六大监管服务体系针对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性和规范性要求,工商萧山分局逐步构建起“大监管、大注册、大市场、大消保、大经检、大信用”的六大监管服务体系:设立综合监管科,负责对企业经营行为、商标广告等进行统一监管;设立注册分局,负责对企业注册、广告审批、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行政许可项目统一登记;将传统市场、中介服务行业以及相关市场的培育服务职能统一纳入市场合同科职责范围;将消保委、消保科以及12315中心的职能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消保维权体系;由分局经检大队统一负责全局的经检业务指导、行动指挥,各工商所经检中队的专项执法检查都需报经经检大队后统一实施;分局信用办除自身业务工作外,还牵头负责实施了政府企业信用建设工程,形成大信用格局。

六大监管服务体系的形成,不仅理顺了内部管理关系,同时也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保证各类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创新服务机制——深化“大注册”模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多地体现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

近年来,工商萧山分局通过在服务发展上不断创新机制、助动经济发展。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大平台的建设,为基层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成为工商萧山分局的一大工作重点。

今年来,工商萧山分局深化“大注册”模式,在去年落实“中心镇扩权”的基础上,今年实施“再次扩权”,受理区域由原工商所所在中心镇覆盖至工商所辖区内所有镇街,受理类型覆盖全部内资企业,从而实现市场准入环境再优化,全力服务瓜沥小城市试点和浦阳江生态经济区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心得体会【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心得体会【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心得体会【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律师参与化解 ___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区委政法委郭小安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这一时期,既是国家的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黄金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同是又是 ___的高发期。

各种 ___随着制度的变革、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除需要综合考虑制度、市场、政策等方面的因素,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动员社会公共管理资源外,更需要动员律师行业发挥其参与化解 ___作用,切实担负起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政治责任。

一、律师在参与化解 ___的现状近年来,律师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引导下,积极参与化解 ___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随着党的十八大召开,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对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尤其是参与化解 ___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区从xx年就开始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制,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经过2年多不懈的努力,虽然有阶段性成效,但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

当前,律师参与化解 ___纠纷还存在以下几种现状。

(一)制度不健全,限制了律师化解 ___的作用的发挥。

律师参与 ___纠纷化解工作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运用律师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作引导、维权和疏导化解的工作。

律师在化解___中主要面临两种矛盾,一是涉诉矛盾。

这类矛盾已经进入法定程序这一预设轨道,不再是绝对排斥性纠纷,最终理性的结果会让矛盾压力得到释放,让当事各方定纷止争。

律师在化解此类矛盾的有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做支撑,律师化解此类矛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非诉矛盾。

如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群众上访、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影响比较大事件等。

但由于律师参与此类矛盾化解机制不完善,律师在化解纠纷的工作中存在主体资格不合法、程序缺乏正当性、政府职能部门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参与化解矛盾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时间等方面也得不到落实。

良法善治:法律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良法善治:法律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良法善治:法律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社会管理越来越关注。

有效的社会管理是一个稳定和谐社会的基石,而法律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良法善治,就是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和进步。

首先,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确立秩序。

法律规定了人们行为的底线和规范,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的界限。

良好的法律能够引导人们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例如,交通法规对车辆和行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了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

法律的存在让人们知道规则是什么,从而更好地遵守并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其次,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是公正的基石,通过法律的存在和运行,可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平等,防止不公和歧视的发生。

法律对于权益的保护是平等的,不分族裔、阶级和地位。

当一种情况发生时,法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救济,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公平地获得正义和保护。

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让人们充满信心和勇气,努力追求公平正义。

再次,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引导社会发展。

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是社会适应和发展的产物。

随着社会的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例如,环保法案的修订,能够引导人们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良好的法律可以激发社会创新精神,推动科技、医疗、教育等各个领域的进步。

此外,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还体现在预防和化解矛盾。

法律能够以制度化的方式预防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不可避免的矛盾。

良好的法律能够为社会提供一个争议解决的平台,保障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公平的司法程序。

通过法律的运作,人们可以更加信任和依赖法律体系,避免私力救济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总之,良法善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法律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确立秩序,维护公平正义,引导社会发展,预防和化解矛盾。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我们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因此,我们应当不断探索适合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扎实推进和谐富裕幸福新中宁建设,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把加快发展作为根本前提,把改善民生作为重要基础,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突破口,切实推进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加快“枸杞之乡、冶金重镇、物流之都、金岸明珠”建设步伐,争创西部百强县,为建设和谐富裕幸福新中宁努力奋斗。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努力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种社会力量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

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固本强基,夯实基础,努力实现管理从事后向源头预防和治理的转变。

坚持统筹兼顾、协商协调。

正确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更多地运用民主的方式、群众路线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式,通过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方法进行社会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

发挥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的重要作用。

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

科学把握社会管理规律,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加强,使社会管理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3、总体格局。

律师行业的创新策略和改进建议

律师行业的创新策略和改进建议

律师行业的创新策略和改进建议一、引言律师行业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传统的律师模式面临许多挑战和压力。

因此,本文旨在讨论律师行业所需的创新策略和改进建议,以适应当前动态环境并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二、创新策略1. 提倡技术化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将科技应用于法律工作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因此,律师事务所应重视技术化发展,通过引入智能化系统、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例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使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来简化流程并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量。

另外,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也可以用于预测案件结果和辅助法律研究。

2. 加强专业团队建设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对于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至关重要。

律师事务所应该注重培养、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加强内部专业团队的建设。

通过提供培训机会、职业发展规划等福利措施,激励员工不断学习和成长。

此外,为了拓宽团队视野和深化专业领域,律师事务所还可以与相关法学院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

3. 注重品牌建设与营销推广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是提升律师事务所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律师行业应该注意打造独特的品牌形象,并通过优秀案例宣传、社交媒体推广等方式来提高知名度。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可以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增加曝光度并建立良好口碑。

三、改进建议1. 推进多元化服务模式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服务主要以诉讼为核心,这限制了律师行业的发展空间。

律师事务所应该积极推进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包括咨询、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将法律服务与其他相关领域结合,如金融、科技等,在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 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份子,律师应该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除了承担免费法律援助案件之外,律师事务所还可开展公益活动、参与社会慈善项目等,回馈社会。

“3245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3245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3245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理念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

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具体表现为国家等组织形式。

社会管理在狭义上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胡锦涛总书记也同时强调,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同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具体之于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好新时期社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承担的历史所赋予的重大责任与使命。

近年来,清镇市司法局在贵阳市局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学习兄弟县区先进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整个工作始终,不断总结和完善切实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把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在摸索和总结中逐渐形成了以“32456”理念为基础,建设打造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理念。

数字“3”是指的是以“三个至上”为清镇市司法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最高原则。

马克思主义未来观认为,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全人类将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实现世界大同。

不管道路多么曲折,岁月多么漫长,世界发展的这个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

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伟大事业的最终目标。

而同时,党的事业,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法的保障,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工具,法律能够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家制度,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制度不受破坏。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征集“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论文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性认识以及执法理念的升华,是更好地掌握政法维稳工作主动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政法工作全面进步的重大举措。

三项重点工作涉及到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都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支持。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拟于5月下旬联合召开“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

为此,省法学会印发了征文通知,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了该通知。

鉴于全省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以及理论研究方面,对于三项重点工作的扎实推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省厅律师处拟在全省律师行业征集“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论文。

按照省法学会的通知要求,征文内容:重点围绕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的法律机制问题,关于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问题,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问题,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问题;关于推进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立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互联网、社会组织的管理,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问题;关于提高执法公信力,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

要求研究课题与实践紧密结合,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抓住一些关系到理念、机制、政策方面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全省社会稳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请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全省各律师事务所把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形成调研报告或论文,于4月14日前将论文题目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报省厅律师处,推荐数量不限。

5月5日前提交相关论文,论文字数掌握在5000字左右,论文格式、关键词、标识、引用等,请参照核心期刊。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浙司[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0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

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运用理论和实践成果,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发挥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发挥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发挥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论)司法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功能、担负重要使命。

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正确认识司法的使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这一根本目的,正是我国司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追求。

司法的自身禀赋和固有功能,使其成为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

完成这些任务,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社会管理手段,而司法在其中具有独特作用。

司法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寻求公正最后的制度化途径,同时在社会管理中又是最具国家强制力的方式。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依法追诉和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和公民各种合法权益,审理和裁决纠纷冲突,解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纷争矛盾,监督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办事,本身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也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

同时,司法活动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一般的、抽象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体现司法公信,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进而提高社会管理品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因此,司法是通过法治途径实现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司法是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司法能够通过确认、保护、监督、制约等功能,为社会管理任务的完成和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正、有效的法律保障。

司法机关通过妥善处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确认和维护合法行政行为,支持有关部门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等,促使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依法管理社会事务。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的意见-宁委发[2011]37号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的意见-宁委发[2011]37号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的意见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的意见(宁委发〔2011〕37号2011年7月1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总体要求1、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

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任务。

统一战线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投入到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伟大实践之中,切实将其作为新形势下开拓创新、彰显特色的新机遇,发挥优势、服务大局的新任务,形成合力、提升水平的新途径。

充分发挥“民主团结、协商沟通,凝聚人心、汇集力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综合优势,努力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凝聚广泛的政治共识、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促进全市的和谐稳定。

2、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谐稳定争第一、建设人民幸福城市奋斗目标,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思路、探索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发挥优势、主动融入,团结各界、汇聚力量,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积极探索统一战线服务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为南京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石政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石政发〔201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机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积极介入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环节,有利于增强政府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政府行为、完善执法体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切实做到依法公正执法和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能力、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建设幸福石家庄、平安石家庄、法治石家庄的深入推进,无论是持续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还是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要求政府更加自觉、更高水平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规划发展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用法治制度营造发展环境。

公证如何在创新型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公证如何在创新型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杨俊梅 ( 包头市 九原区公证处 , 内蒙古 包头 0 1 4 0 6 0 )
公证如何在创新型社会管理中 发挥作用
摘 要: 创新型社会管理要坚持 以人为本 、 把握 核心 ; 要抓 住关键 , 维护 社会公 平、 保证群众 利益 ; 要突 出重点 , 切 实化解 各类矛 盾, 真诚服务 人民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需要以 良好的法治 环境 、 优质高效 的法律服务 、 有 力的法律保 障为基础 。从 本质属 性看 , 公证 制度是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 , 其制度设计的 出发点和立足点就 是要 预防 和化解矛盾纠纷 , 公证机构和 公证 员既是和谐社会 的保障力量 , 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 。因此 , 公证工作在创新 型社会 管理 中应进 一步加强内部建设 , 强化 其预防纠 纷减 少诉讼的职
公证是什么?公证能做什么?十年前要是问老百 姓这样的问题 , 可能得到的大多数答案会是彩票开奖 时旁边站着的 “ 大盖帽 ”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 , 原本 陌生的公证越来越接近百姓 生活 , 正成为一种源于社 会发展 、 立足百姓需求、 服务 经济建设 、 你我都可能需 要的法律服务。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方面的职能 作用 日益 体 现 , 正 在 成 为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的 主 力 军 。作 为公证 机 构的 一个 成 员我 们倍 感 历 史 赋 予我 们 的 使命 和 自己身 上的 责任 。任 重 而 道 远 。胡 锦涛 总书 记 提 出 了走中国特色 自主创新之路 、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 目标 。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事关我 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 全 局 的又一 重大 战略 决 策 , 也是全党、 全 国必 须 共 同 努力的国家发展 目标。创新 是指创造、 传播 和应用知 识并获取新的经济和社会收益的过程 。创新型 国家通 常是指其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靠创新驱动 的国家, 具 有丰富的内涵。创新型社 会管理要坚持 以人 为本 、 把 握核 心 ; 要抓 住关 键 , 维 护社 会 公 平 、 保证 群 众 利 益 ; 要 突出重点 , 切实化解各类矛盾 , 真诚服务人 民群众。构 建社 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 需 要 以 良好 的 法 治 环境 、 优质 高 效的法律服 务、 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基础 。从本质属性 看, 公证 制度 是 一项预 防 性 法律 制 度 , 其 制 度设 计 的 出 发点和立足点就是要预 防和化解矛盾 纠纷 , 公证机构 和公证员既是和谐社会 的保障 力量 , 也是和谐社会 的 建 设 力量 。 1 在 创新 型社 会 管理 中发挥 的重 要作 用 ( 1 ) 服务社会 , 围绕政府经济工作开展公证法律服 务 。公证 工作 的首 要工 作 是 紧 紧围 绕 政府 的 中心 工作 和经济走势谋划 业务拓展方 向, 寻求发挥公证职 能作 用的切入点 , 力争在参与政府依法行政 、 维护社会稳定 方面有作为。在重点项 目的跟进服 务上有突破 , 在 专 业市场 、 新兴产业的服务中有创新 , 把传统型公证业务 做大 , 巩固发展 基础 , 把创新 拓展 的公证 事项 做 优做 强, 形成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要坚持“ 一手抓巩固提 高, 一手抓开拓创新” 。一方面 , 对经济、 民事领域里已 经较为成熟的公证业务 , 要做精做细 , 使公证真正渗透

司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嘉兴实践

司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嘉兴实践

理类型 上是一 种保障性管 理 , 这种 管理职能 的发挥 , 能最 大 限度 的减少 对 抗 因素 ,能最直 接 地维 护社会 和谐 ,能 为社 会管 理 活动创 造 稳定 的发 展环 境 。嘉 兴 市 目前有 劳教 人 员 、社 区服 刑人 员 、刑 释解 教 人 员 等三类 特 殊人 群万 余人 ,这 三类 特殊 人群 的管 教
帮 扶工作 是社 会 管理工 作重 要组成 部分 。通过 对罪
参与社 会管理服务工作 的覆 盖面越 来越广泛 ,已然成
为政府 创新社会管理服务 的主体力 量。嘉兴在 司法行
政创新 社会管理服务 中有着独特 的实践 与思考。

犯 和劳教 人 员 的人 身 管控 ,使其无 力危 害社会 ,从 而 维护社 会稳 定 。安置帮 教 工作是 刑罚执 行机 关和
突 出问题 。由于社 会 阶层利 益 的分 化 ,群 众 的利益 诉 求 和维 权 意识不 断增 强 ,对公 共法 律服 务 的需求 也 日益增 长 。对此 ,需要 司法行 政机 关充 分发 挥 自 己职 能优 势 ,着力 完善 科学 化 的 司法 行政 社会 管 理
服务体 系。 是 管理 优势 。司法行 政机 关 的管 理在社 会 管

司法行政创 新社会管理服务 的价值优势
近年来 ,随着 中 国社 会新 的社 会 阶层 和利 益群
体纷 纷 出现 ,新 的社会 阶层 与传 统社 会 阶层 之 间 , 新 的社会 阶层 内部 由于利益 获 取模式 不 同,转 型期 社会 价观 值失 范 、收人 分 配差距 扩 大等 原 因 ,带来
特 色的 “ 嘉兴做 法”。本期 《 江经验 》栏 目- 载分别 由嘉兴 市司法局局 长孙 建 良、副局 长王蕾担任课题组组 浙 T 长 完成 的两篇研 究性 文章 ,供 参考与探 讨。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有益探索——对山东省滨州市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调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有益探索——对山东省滨州市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调
行 政 机 关 和法 律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调 研 ,定 期 听 取 市 司 法 局 题
在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中 的 作 为 和 地 位 。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点 多 、 面 广 、线 长 ,与公 检 法 等 政 法 机 关 相 比 ,职 能 宽 泛 分 散 ,相 对 偏 软 ,加 之 多 年 来 党 委 政 府 注 重 强 调 公 检 法 等 部 门 的 “ 打 击 、惩 治 ” 职能 , 司法 行 政 机 关 的职 能 作 用 常 常 被 轻 视 。 随 着 改 革 的 深 入 , 涉 及 弱 势 群 体 切 身 利 益 的 民 生 问 题 E益 增 l 多 ,在 处理 纷 繁 复 杂 的社 会 矛 盾 中 ,硬 职 能 遭 遇 重 重 阻力 , 而 注重 “ 防 、教 育 、感 化 ” 作 用 的 司 法 行 政 “ ” 手 段 预 软 则 取 得 良好 的社 会 效 果 ,通 应 了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要求 。 如 何 抓 住机 遇 ,发 挥 司 法 行政 职能 优 势 ,凸 显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在 构 建 和谐 社 会 中的 作 为 和地 位 ,对 司 法行 政 事 业 的 改 革 与发 展 来 说 ,具 有 二 次 创 业 的重 大意 义 。 二 是 着 眼 于 满 足基 层 的法 律 服 务 需 求 ,实 现 城 乡 法 律 服
务 所 主 任 、基层 法律 服务 所 主 任 参 加 的动 员 大 会 ,统 一 了 思 想认 识 ,明 确 了工 作 思 路 ,正 式 拉 开 “ 律 顾 问 全 覆 盖 1 法 = 程 ” 帷 幕 。市 司 法 局 按 照 先 易 后 难 的 原 则 ,确 定 了沾 化 县 、 阳信 县 为试 点 单 位 ,并 在 两 个 县 分 别 选 择 了 3个 乡 镇 作 为 试 点 乡镇 ,在 总 结 完 善 试 点 单位 工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在 全 市 铺 开 。活 动 的 开 展 , 引 起 了 市 委 、 市 政 府 领 导 的 高 度 重 视 。市 委 、市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先 后 作 出批 示 ,多 次 到 基 层 司法

律师的社会责任

律师的社会责任

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承担着维护法律正义和公平的重要责任。

除了代表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外,律师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律师的社会责任展开论述。

一、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作为社会公益的重要力量,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律师可以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公益法律服务、法律义务教育等方式,帮助那些无力维权的群体获得法律支持和帮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维护法治权益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恪守职业操守,维护法治权益不受侵犯。

律师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规行为。

在代理当事人案件过程中,律师应当遵循程序规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地审理,维护法治秩序。

三、关注公共利益律师应当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参与法律改革和立法工作,促进法治建设。

律师可以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法规修订、参与法律倡导等方式,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引领社会法治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倡导社会正义律师应当坚持维护社会正义的原则,勇于为正义发声,捍卫公道。

律师可以通过发表言论、撰写文章、参与公共讨论等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正义问题,批驳不公不义现象,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提升职业素养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增强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律师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学习、职业规范教育、法律专业知识更新等方式,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六、维护职业形象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代表人物,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范。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当言行得体,言行一致,不做不符合律师身份和职业要求的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展现职业风采。

七、推动法治进步律师应当积极推动法治进步,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律师可以通过参与法治宣传、法治倡导、法治普及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法治问题,提高法治意识,推动法治进步,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律师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律师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法治论坛法制博览2019年04月(下)律师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难点问题及对策李传生山东从德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250000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治理方式紧跟时代发展步伐逐步向着现代化治理方式转型,即确保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参与社会公共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民主法治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中重要的参与者,由于律师严谨、规范的职业素养,有利于社会公共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关键词:律师;社会公共治理;难点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2-0119-01作者简介:李传生(1976-),男,汉族,山东济南人,本科,山东从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致公党员,研究方向:社会公共治理问题。

基于目前我国的国情,律师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主要任务包括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调解纠纷、值班处理信访事务、参与法律援助、协助社区矫正等。

律师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职业道德服务于政府和社会广大人民的权益,维护了社会正义、公平。

然而律师在实际参与社会公共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因此加大对律师参与社会公共治理难点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作用。

一、当前我国律师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难点问题(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一是区域不平衡。

由于我国各地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律师人才的分布不均匀。

经济发达地区律师人才相对集中,欠发达地区人才匮乏,从而导致公共治理和法律服务水平也具有明显差异。

二是参与内容不平衡不充分。

律师在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纠纷调解和担任村(居)法律顾问领域参与度较高,对于社区矫正和地方立法、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等方面参与度明显不足。

(二)工作方式方法仍需创新借助目前社会上发达的信息技术,律师们参与法律服务的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起来,如现场咨询、法律互助平台、微信群、微博等形式,丰富多样的法律服务形式在保障社会和人们的正当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律师对个人国家社会的意义

律师对个人国家社会的意义

律师对个人国家社会的意义律师对个人、国家和社会的意义是巨大的。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在维护个人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律师对于个人来说,是法律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之间发生纠纷时,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协商解决矛盾。

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辩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对待。

律师在个人生活中的意义就在于帮助个人解决法律问题,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使个人在社会中得到尊重和保护。

其次,律师对于国家来说,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律师作为法治社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能够监督和参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律师在推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国家构建规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提供支持。

律师同时也是国家法律执行的监督者,通过代理公益诉讼、参与司法审查等方式,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律师对于国家来说是保障法治、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力量。

再者,律师对于社会来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律师通过参与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等方式,帮助那些无法自力更生、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群。

律师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效防止社会不公和不平等现象的发生。

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远不止于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更在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律师在个人、国家和社会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律师维护个人权益,推动国家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为个人、国家和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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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律师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律师可以发挥积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与社会各方面均有接触,对于社会管理有切身体会,基于职业训练而形成严谨、规范的素养,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有利于提升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地位。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这些方面的内容,与律师的日常工作关系密切,律师皆有切身体会,对其中的利弊得失感同身受。

广大律师从内心也有意愿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有意愿为创新社会管理献言献策,但如何把我们的良好意愿化为切实的行动,并达到一定的效果,真正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属性
律师职业不仅是法律所定位的“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发挥作用也不仅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本身首先是一个公民,凡公民皆有对社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服务于委托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但律师的职业属性天然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下,律师服务于委托人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

因此,律师不能把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当做等闲之事,也不能因为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可能没有直接创造效益而漠不关心,认为是浪费时间,应当在思想上把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高度去认识。

律师的职业属性要求律师不仅是一个职业的法律工作者,也应当是一个社会活动家、实践家,律师不是坐而论道,而应当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发挥律师职业规范、理性的素质,这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所必不可少的方面,因此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是律师职业属性的要求。

律师行业不仅可以因创新社会管理而受益,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也可以拓展个人形象,提升个人能力,扩大社会交往,在直接服务于社会中增长自己的能力。

二、在形式上依托律师协会发挥作用
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律师在个案的办理中也可以对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于律师在个案办理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及个案的特殊性,基于个案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只能是零散的,不能成为系统,也难以回避就案而起的偏见,因而采信程度及实用性较差。

因此,在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应依托律师协会,以行业协议的名义参与,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

目前律师协会均设有各专门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所涉范围可以涵盖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这些委员会除开展律师业务活动外,可以就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进行研讨,律师也可以把个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律协,由律协组织进行调研并形成完整的意见,反映给相关部门。

南京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在2008年通过调研,发现因新法实施,劳动争议案件突然增多,受劳动争议仲裁审限限制,无法及时化解,通过律协与南京市白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商,创新设立的劳动争议前置调解机制,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创新了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可以说,没有律协组织,单凭律师个人是难以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的。

三、在操作上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议或办法
创新社会管理在操作中必须提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或办法,不能仅仅简单地提出只言片语。

社会管理本身是一个系统,创新社会管理需对系统本身的动作方式有相应的了解,提出的创新意见应考虑新旧系统的相互联系,创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创新,其目的是使系统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不是打破原有系统重建。

因此,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提出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办法。

应当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在与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具体的操作方案和制度设计的操作程序,使创新成果制度化。

在南京律协所创新劳动争议前置调解活动中,所涉的具体操作性规范文件,均由律协组织律师起草,发挥了律师职业优势,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

四、在行动上身体力行积极参与
在创新的社会管理中,凡是可以由律师参与的,均应当积极参与其中。

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中,不仅应当提出制度建设的创新意见,在具体实施的活动中也应当积极参与。

一方面,积极参与创新的社会管理活动可以扩大律师社会活动的范围,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另一
方面,律师的职业水准也能够在创新的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并通过发挥作用获得新的业务发展机遇,使律师在非诉讼领域的业务渠道不断拓展;再一方面,如果律师仅仅是制度创新的建议者或设计者而不积极参与,则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诚意也会受到质疑。

当然,就目前社会整体对律师的认识水平而言,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活动在很多时候还不会有的直接的收益,这就需要广大律师具有奉献精神,不能目光短浅,我只有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才能让整个社会逐步认识到律师行业在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推动律师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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