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 课件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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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八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公民、法人依照法律 规定,对自己创作的科学、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
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保护著作权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是《著作权
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
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
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
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四、著作权主体
三、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因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与其人 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权利,包括: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 品而获取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了13项财产权利(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
第一节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一)违约责任
(二)侵权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罪(刑法217条)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218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 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
第四,使用者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五,法定许可使用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
三、法定许可使用
与新闻媒体有关的法定许可有以下两项:
(一)报刊间相互转载、摘编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作品刊登后,除著
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
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 酬。
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有类似规定。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把时事新闻界定为“通过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
事实消息。” 对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是:首先, 时事新闻缺乏独创性;其次,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 作权法保护之外,有利于其迅速传播。
一、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并不意味着完 全不受任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
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
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二、合理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合理使用指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合理使用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合理使用必须由法律规定; 第二,合理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第三,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
第四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
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 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 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五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
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
放的除外;
三、法定许可使用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
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 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行为的,被侵权
人可以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 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 担赔偿责任;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著 作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合理使用要说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
第五,合理使用不得损害作者的其他权益。
二、合理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项合理使用的情况,其中
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了为新闻传播而使用为合理使用。
第三项: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著作权主体
(四)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主体归属 1、职务作品 2、演绎作品 3、汇编作品
4、合作作品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6、委托作品
第八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新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 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也是国际惯例,《伯尔尼保护
(一)作者 创作活动是一种智力劳动,智力劳动依靠大脑, 只能是自然人的个体劳动,所以这里所指的作者主 要是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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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创造,代表了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意志,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
品。
四、著作权主体
(二)不是作者的自然人或组织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转让、赠与、继承等方式获 得他人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继受著作权人” 只能享有财产权,不能享受人身权。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
三、法定许可使用
(二)电台、电视台播放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广播电台、电视台 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
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 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 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法品许可指定指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可以 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但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的目的是促进作品快速在公共领域流通,便于 社会共享。 法定许可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法定许可使用必须由法律规定; 第二,法定许可使用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三,如果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就不能实行法 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继承人
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
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
四、著作权主体
(三)国家
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解散后,没有权利
义务承受人的,其著作财产权应当归属国家。 2、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著作权,直接归国 家所有。 3、公民把作品赠与国家。
法》。著作权制度承认,智力成果是一种特殊的商
品,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创作者可以享受其中 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该原则也适用于新闻传播 活动。
二、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要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独创性,即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作者的 智力成果,是独有作者个性的创造。
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除了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之外,作者还可
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各项著作财产权。
三、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 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 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
第二,可复制性,即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为载体,并可
以通过复制将一件作品变为多件作品。
二、著作权客体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客体的种类有: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喜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
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 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
责任。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草案 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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