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 课件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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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三版)PPT 第六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三版)PPT 第六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一、侵害名誉权的对象
(一)自然人 每个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止,不论性别、年
龄、种族、财产、职业、社会经历、社会地 位等等,所享有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都是平等 的。
(二)法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 团体法人和机关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其他非法人的经 营性组织,都是独立的经营者,根据《反不 正当竞争法》这条规定,它们在经营活动中 形成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同样受到法律的 保护。也发生过个体户名誉权受到侵害而请 求司法救济的案件。
四、新闻传播活动中侵害名誉权的犯罪
侵害名誉权行为,如果其社会危害性达到 一定严重性就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侮辱罪 和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概念:
名誉 名誉权 人格尊严 诽谤 侮辱 真实公正评论 特许权
(一)侵权言论已经发表
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上都把侵权言论发表 (刊登或播放)作为新闻侵权行为的损害事 实的依据。言论性的侵权行为必须有受害人 之外的至少第三人知悉。侵权言论没有传播, 不发生任何社会影响,谈不上对他人权利的 侵害。
(二)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致害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构成的又一要 件。法律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那 么传播含有侵害人格权内容的作品无疑是违 法的。
(四)死者
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 后理应不再享有名誉权。但是死者在世时的 名誉还有现实的影响,死者名誉受到非法损 害,会使他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以至造 成利益损害。
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国际社会公认名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绝 大多数国家都对公民名誉权予以法律保护。

新闻传播法的概念及渊源课件

新闻传播法的概念及渊源课件
建立新闻传播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新闻传播监管机制,建立跨部门、跨 领域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新闻传播行业的健康 发展。
2023
PART 05
新闻传播法的案例分析
REPORTING
国际新闻传播法案例
案例一
BBC诽谤案
案例二
纽约时报诉沙特政府诽谤案
案例三
谷歌过滤搜索结果案
各国新闻传播法案例
案例一
中国中央电视台名誉侵权案
02 03
推动新闻传播学科的发展
新闻传播学是一门涉及广泛领域的学科,学习和研究新闻 传播法可以推动新闻传播学科的发展,促进学科交叉和融 合。
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学习和研究新闻传播法可以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通过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同时, 还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加及时、准确、可靠的新闻信息,增 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
规范新闻传播行为
新闻传播法通过规定新闻传播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保障了新闻传播活动的有序进行,防止了新闻侵权、虚假新闻等不 良行为。
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传播法通过规范新闻传播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新闻传播法还通过宣 传国家法律法规、重大政策等,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
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未来发展展望
案例二
美国纽约时报诽谤案
案例三
法国查封色情网站案
新闻传播法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
BBC诽谤案解析
案例二
纽约时报诉沙特政府诽谤案解析
案例三
谷歌过滤搜索结果案解析
2023
PART 06
结论与展望
REPORTING
新闻传播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保障新闻自由
新闻传播法是保障新闻自由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评论等自由权利,保障了新闻从业人员的 合法权益。

01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ppt课件

01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ppt课件
7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8
三、新闻传播法制
1、 新闻传播法制: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 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 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 的总和。
2、 新闻传播法制的类型: (1)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
新闻传播法概论
1
一、新闻传播法规
新闻传播法一词,通常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解释。 狭义: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 定的以“新闻法”为名称的专门性的法律。 广义:指现有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 动的法律文件条款。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 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依据其违反的法律的不同,可以 分为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和新闻传 播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
21
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新闻传播犯罪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 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严重危害社会的 行为。
认定刑事违法行为的基本依据是现行《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 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
(2)有关新闻传播法衍 生的一个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 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 动的专门法律?即:要不要 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闻法》?
3
主张一:保障新闻自由权 利、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 权利与义务。 反问:谁的权利?

新闻法规课件

新闻法规课件

为什么开设这门课程?1、学科体系完备、知识体系所必须。

2、提高同学们的法商和职业道德意识。

3、大大增加高校新闻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阅读书目1、黄瑚主编:《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

2、陈绚著:《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怎样学?案例分析法。

法律查错法。

文献检索法。

第一讲新闻传播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新闻传播法及其相关概念※一、新闻传播法的定义⏹广义(又称“领域法”):“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专指以“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命名的单行法规。

二、与新闻传播法相关的概念(一)相关概念1、传媒法:又称媒介法或大众传播法。

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为协调大众传媒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利益冲突而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传播法:传播法就是指国家调整传播关系,确定传播权利义务,解决信息不对称及相关问题的法律规范。

(二)新闻传播法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二节新闻传播法的渊源一、什么是法的渊源(法源)(教材第2页第二段)法的渊源即法源,也就是法的表现形式。

作为专门术语,特指法的效力来源,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二、世界各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教材第7页)⏹宪法⏹普通法⏹专门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新闻业自律规则三、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7、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

思考指出以下不同位阶法律规范名称的错误。

1、2002年7月21日《新闻午报》刊登了题为“给风景一道屏障”的报道,称“一个专项保护长城的法律———《长城法》,经过北京市政府的讨论、论证,将正式出台。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五章[31页]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五章[31页]

第一节 突发事件信息
三 新闻媒介对突发事件的报道
将突发事件信息纳入政府信息,由政府统一发布,是我国特有做 法,是与我国新闻媒介体制相配套的。
政府掌握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主导权,目的是为了尽快克服突发事 件带来的危机。
新闻媒介是政府实行危机管理的传播载体,必须遵循和配合政府 应对突发事件的部署开展报道,必须接受政府约束:
一 虚假宣传及其法律责任
经营者发布商品和服务信息,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有的还关系 生命健康,必须真实无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则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 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 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一节 突发事件信息
(三)汛情
2011年《防汛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电视、广播、新闻单 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 布防汛信息。”根据该条款,新闻媒介应当及时报道防汛信 息,而消息来源必须由政府防汛部门提供,当然含有不得擅 自报道不是政府部门正式发表的传闻的意思。
第一节 突发事件信息
第一节 突发事件信息
(二)疫情
我国实行传染病疫情公开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 息。” 2003年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有 类似规定。 2005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大动物疫 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一 《突发事件应对法》信息发布的规定

01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PPT课件

01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PPT课件

§1-2 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二)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2,不可滥用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根据《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自由权利都不可能是绝对 的、毫无限度的。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使新闻自由这 项权利时,必须注意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和他人 的人格尊严,“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 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例如,香港 的《诽谤条例》等。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 7.法律解释 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和行政解释三种。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 常委会作出;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检查 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解释由国 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等根据行政机关作出。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如果滥用新闻自由权利,违反宪法和法 律,则将导致新闻违法行为的发生。
§1-2 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二)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 则 3,新闻传播违法行为的界定 新闻传播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 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主观过错 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 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 行为。 依据其违反的法律的不同,可以分 为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和新闻 传播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讲)
•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 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 部分称“条例”,如《出版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也有的称 “规定”、“办法”,还有一部分称某 某法律的“实施细则”。 国务院发布的 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 行政法规之列。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PPT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八章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PPT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八章
(一)广播电视覆盖网管理 (二)卫星广播电视管理 (三)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 (四)广播电视设施保护
第二节 概念和思考题
•概念
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思考题
1 我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布局经历了 怎样的沿革? 2 现行法制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实施怎样 的管理? 3 现行法制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实施怎样 的管理? 4 现行法制如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
第二节 广播、电视
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布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 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 构。
❖ 按“条例”规定,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 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计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 布局和结构。
第二节 广播、电视
第八章
新闻业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 报纸、期刊
❖ 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与时事评论 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 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 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 对全国报刊和其他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 院直属机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较大的市则设有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 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由《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4项设定行政许可。2003年,广电 总局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8 年,广电总局又同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规定》。
第三节 互联网新闻传播
❖ 互联网又称国际联网、因特网等,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 算机信息网络。
❖ 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十分重视互联网法制建设。 ❖ 互联网的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 ❖ 据研究统计,截至2011年12月,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立法有专

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课件

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课件

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进 行了规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 权、监督权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对新闻传 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规范 。
专门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对新 闻传播活动中的版权、广告等方面进 行规范。
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 础知识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新闻传播法规概述 • 新闻传播法规的核心原则 • 新闻传播法规的主要内容 • 新闻传播法规的实践应用 • 新闻传播法规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 案例分析
01 新闻传播法规概述
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新闻传播法规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广泛性和 制裁性的特点。
总结词
新闻传播法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社会的发 展和技术的进步,新闻传播法规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详细描述
在古代,虽然没有专门的新闻传播法规,但有关言论、 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对新闻传播活动产生了影响。随 着印刷技术的发展和新闻业的兴起,各国开始制定专门 的新闻传播法规,以规范新闻传播行为。随着互联网技 术的发展,新闻传播法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各 国纷纷加强相关立法,以适应新的媒体环境。未来,随 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闻传播法规将继续 发展和完善。
02 新闻传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规的核心原则
新闻真实性原则
总结词
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歪曲事实、误导受众。
详细描述
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新闻传播法规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新闻报道必须基于事实,准确反映事件真相, 不得有任何歪曲、夸大或隐瞒。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核实新闻来源,确保报 道的真实性。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传播学考研陈力丹《世界新闻传播史》课件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传播学考研陈力丹《世界新闻传播史》课件

世界新闻传播史陈力丹第五章近代无产阶级报业一、无产阶级报刊的产生1、无产阶级报刊近代后人类社会历史趋向二元结构,近代的新闻业呈现一体两极的特色。

其中“一体”为世界新闻业,“两极”为资产阶级新闻业与无产阶级新闻业。

无产阶级报刊分为两大阶段,以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为界。

无产阶级成为执政党后的第二阶段又叫社会主义报刊。

2、近代无产阶级报刊的产生与发展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社会矛盾异常尖锐,无产阶级日益贫困化。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工人报刊阶段、无产阶级政治报刊阶段、无产阶级政党报刊阶段。

3、近代无产阶级报刊的特点⑴政治性:无产阶级报刊是政治报纸,追求社会目标或政治目标,意在为处于社会下层的无产阶级争取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生存、发展权利。

商业利益不是其根本所在。

⑵战斗性:无产阶级报刊为了追求阶级解放,实现人类大同,既要批判旧世界,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又要同工人运动内部的错误思潮斗争。

内外斗争,明辨是非。

⑶群众性:为广大群众办报,依靠群众办报;内容上报道人民群众生活,反映群众的思想与心声;经营上经费依靠群众支持,发行依靠群众拥戴。

⑷组织性:通常与工会或无产阶级政党结为一体,成为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宣传舆论机构。

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领导人往往就是无产阶级报刊的负责人或主编。

二、早期工人报刊1、早期工人报刊特点⑴报刊的创办者多为自发性的工人组织、如联谊会、互助会。

⑵报刊所传播的信息内容主要是要求保障工人生活水平,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提高工人工资,所主张的是进行经济斗争,维护工人利益。

⑶发行量有限,传阅率高,存在时间不长。

⑷由于对资本主义的性质与资产阶级本性了解有限,加之受到早期空想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等思潮的影响,早期工人报刊的思想内容存在着对统治阶级不切实际的幻想。

2、英国早期的工人报刊早期工人运动采取原始斗争方式,后来出现了领导罢工斗争的互助会和工会组织。

英国最早的工会机关报刊是1825年的周刊《各行业新闻和工匠新闻》。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十章[22页]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十章[22页]

一、外来新闻机构和记者
(二)
港、澳记者到内地采访的管理
1、采访活动
❖ “办法”规定,港澳记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 服务单位聘用内地居民从事辅助工作;香港和澳门 记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新闻职 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不得进行与 其机构性质或者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香港和澳门 新闻机构在内地设立常驻记者站及派遣常驻记者事 宜,按照现行办法办理。
一、外来新闻机构和记者
(一)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管理
❖ 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 国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经外交部批准。
❖ 外国记者常驻或者短期采访,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 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记者签证。
一、外来新闻机构和记者
(二)
港、澳记者到内地采访的管理
1、采访活动
一、外来新闻机构和记者
要求设立记者站或派遣记者的港、澳新闻机构分别向本 地的“中联办”提出申请。
获准记者站的,由本机构负责人持“批准通知书”等文 件,到中国记协登记。
记者站的记者必须是香港或澳门的居民。
获准派遣常驻记者的,由记者本人持通知书等文件,到 中国记协登记。
常驻记者的正常新闻采访活动和其他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一、外来新闻机构和记者
(二)
港、澳记者到内地采访的管理
2、新闻机构设立记者站
港澳新闻机构在内地设立记者站由中国记协以“须知”的 方式印发公布。
申请到内地设立常驻记者站或派驻常驻记者的,限于在 香港、澳门依法注册或经香港、澳门政府核准出版 、发行、经营的时事类报纸、刊物以及电台、电视 台等新闻机构。
二、中外合资、合作
(一)
广告业
广告业是传播领域最早向外资开放的行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除了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之外,作者还可
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各项著作财产权。
三、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 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 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
法》。著作权制度承认,智力成果是一种特殊的商
品,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创作者可以享受其中 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该原则也适用于新闻传播 活动。
二、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要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独创性,即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作者的 智力成果,是独有作者个性的创造。
第一节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Hale Waihona Puke 一、民事法律责任(一)违约责任
(二)侵权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罪(刑法217条)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218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 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
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
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二、合理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合理使用指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合理使用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合理使用必须由法律规定; 第二,合理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第三,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
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 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行为的,被侵权
人可以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 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 担赔偿责任;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著 作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合理使用要说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
第五,合理使用不得损害作者的其他权益。
二、合理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项合理使用的情况,其中
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了为新闻传播而使用为合理使用。
第三项: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可复制性,即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为载体,并可
以通过复制将一件作品变为多件作品。
二、著作权客体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客体的种类有: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喜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法定许可使用
(二)电台、电视台播放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广播电台、电视台 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
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 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 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三、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因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与其人 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权利,包括: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 品而获取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了13项财产权利(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
四、著作权主体
(四)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主体归属 1、职务作品 2、演绎作品 3、汇编作品
4、合作作品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6、委托作品
第八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新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 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也是国际惯例,《伯尔尼保护
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有类似规定。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把时事新闻界定为“通过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
事实消息。” 对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是:首先, 时事新闻缺乏独创性;其次,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 作权法保护之外,有利于其迅速传播。
一、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并不意味着完 全不受任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法品许可指定指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可以 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但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的目的是促进作品快速在公共领域流通,便于 社会共享。 法定许可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法定许可使用必须由法律规定; 第二,法定许可使用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三,如果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就不能实行法 定许可使用;
第四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
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 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 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五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
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
放的除外;
三、法定许可使用
第八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八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公民、法人依照法律 规定,对自己创作的科学、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
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保护著作权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是《著作权
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继承人
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
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
四、著作权主体
(三)国家
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解散后,没有权利
义务承受人的,其著作财产权应当归属国家。 2、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著作权,直接归国 家所有。 3、公民把作品赠与国家。
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
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 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
责任。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草案 第六十九条
(一)作者 创作活动是一种智力劳动,智力劳动依靠大脑, 只能是自然人的个体劳动,所以这里所指的作者主 要是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作者,
例如: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创造,代表了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意志,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
品。
四、著作权主体
(二)不是作者的自然人或组织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转让、赠与、继承等方式获 得他人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继受著作权人” 只能享有财产权,不能享受人身权。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
第四,使用者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五,法定许可使用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
三、法定许可使用
与新闻媒体有关的法定许可有以下两项:
(一)报刊间相互转载、摘编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作品刊登后,除著
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
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 酬。
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
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
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
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四、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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