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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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台账

管理制度台账

管理制度台账一、公司概况1.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2. 注册资本:1000万元3. 法定代表人:XXX4. 公司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5. 公司简介: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是一家以XXX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宗旨,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管理制度1. 人事管理制度(1)招聘政策: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招聘工作。

(2)员工福利: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体检等,同时每年为员工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户外拓展等。

(3)绩效考核:公司的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定,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2. 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公司每年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包括销售预算、成本预算、投资预算等,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管理。

(2)报销管理:公司实行严格的费用报销制度,要求员工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销各项费用,并严格审核报销单据。

(3)资金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监督和使用,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流动。

3. 生产管理制度(1)生产计划:公司实行严格的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2)质量管理: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控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3)安全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4. 安全管理制度(1)火灾防范: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司的消防设施,建立完善的火灾防范制度。

(2)环境保护:公司遵循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生产,加强对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和排放,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3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3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合作的外部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案,并将之纳入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

第九条公司将加强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获取和运营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获取机制,鼓励员工进行创新发明,并提供相应的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将加强知识产权运营,积极推广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开发与运营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

第四章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第十四条公司将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与相关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公司将加强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学习,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的管理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对于知识产权争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机制,协调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

第十九条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应对知识产权争议。

第六章知识产权的保密与保护第二十条公司将加强对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防止知识产权泄露。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工作,激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专利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管理,指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对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维持与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专利,由股份公司总部管理;执行全资子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专利,由所属全资子公司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股份公司专利战略、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二)指导地区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相关专利事宜;(三)负责组织股份公司专利申请、维持与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业务归口工作,并编制经费预算;(四)组织专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股份公司专利业务培训工作;(五)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专利资料的归档工作;(六)负责发布股份公司专利相关信息。

第七条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利管理工作:(一)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项目提前引进技术专利的审查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二)财务部负责专利业务会计核算,配合组织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三)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及专利的经费保障等工作;(四)法律事务部负责重大专利协议的审查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工作。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部署,指导业务归口单位开展专利工作;参与引进技术装备涉及专利的审查;协助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研究编制股份公司的专利战略、规划,并组织在本专业领域的实施许可、转让;负责本专业领域专利申报、维持的审查;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专利资料的归档工作。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xx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三)著作权。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六条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对涉及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技术档案采取限制级阅读措施。

第十一条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4.02•【文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我局将启动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并制定了《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详见附件)。

试点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实行限额推荐,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生产型企业和非生产型企业各不超过1家。

请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

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3年4月2日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根据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以提高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将专利运营贯穿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化和市场化的全流程,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鼓励专门从事专利运营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发展,加强专利技术集成和专利运营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专利运营业态,支撑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有效实施。

在试点企业培育中,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企业给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分类指导。

坚持分层管理,对地方企业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对中央管理企业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指导的方式,构建任务明晰、协同运行的工作体系;优化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资源配置,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并保障企业专利运营工作有序开展。

科研、工法及专利管理制度

科研、工法及专利管理制度

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第十标段土建工程科研、工法及专利管理制度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七号线十标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科研、工法及专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分公司项目部科研、工法及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工法管理办法》、《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分工1、项目部根据工程的技术难点及特点成立科研、工法及专利小组,组长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工程部部长兼任,组员由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科研、工法及专利活动的主要管理者,负责组织策划本项目部科研、工法及专利立项工作,针对工程重点、难点,积极挖掘、申报科研项目(包括课题、工法、专利等),带头开展科研攻关,及时整理、提炼科研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管理并使用好科研经费。

3、项目工程部是科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科研、工法及专利项目计划的编制、课题材料收集、材料整理及科研成果的报审等工作。

第三条课题立项程序和方法1、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重、难点提报当年课题研究、工法开发、专利申请计划,上报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2、经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签署课题立项合同。

3、课题合同中要明确指定所承担课题项目部的课题负责人,课题组人数及主要成员要满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的需要,并报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课题实施1、课题组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组织研究开发工作,每年年末向公司主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课题年度执行情况表,对上年课题的研究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进行说明。

2、课题组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科研、工法及专利计划的实施情况,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科研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流和反馈工作。

3 科研课题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课题组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优化公司的知识产权利益,提升公司的发展竞争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指公司设立的特地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部门。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职责1.负责订立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和评估工作。

3.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权、转让和许可事务。

4.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对知识产权的合规操作。

5.帮助公司各部门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或争议。

第五条知识产权申请1.任何员工在发现公司的技术成绩或创新产品时,应及时向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2.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

3.提交申请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将及时跟踪申请进展,并向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知识产权维权1.若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或盗用,员工应立刻向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报告,并供应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2.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将依据情况采取合适的维权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发出警告信函、提起诉讼等。

第七条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1.任何员工转让公司的知识产权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授权部门批准,并签订书面协议。

2.员工如需许可他人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应经过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许可协议。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1.员工在工作期间或离开公司后,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公司将为员工供应必需的保密培训,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意识和保护。

3.公司将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保证只有有限的员工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

第三章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第九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范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原工作岗位等。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

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1)专利权。

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

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著作权。

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____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著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4)商业____。

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3)公司名称(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创造,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2.0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3.0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XXX公司及所属单位;4.0职责4.1研发中心质量管理部4.1.1负责规划公司所有知识产权以及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4.1.2负责保管公司知识产权技术资料,避免技术泄密;4.1.3负责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年费交纳、延期续展、着录事项变更等事务,以及付款、补贴申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以及合同法律审查工作;4.2综合管理部4.2.1负责知识产权证书管理;4.2.2负责知识产权奖励发文;4.3财务部4.3.1负责主导软件退税工作;4.4营销中心4.4.1负责与客户洽谈合同中嵌入式软件比例,最大化保障公司利益;5.0权益管理5.1知识产权定义5.1.1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5.1.1.1专利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国防专利;5.1.1.2商标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类商标等;5.1.1.3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所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设备设计图纸及说明;重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管理标准、产品工艺资料、计算机软件;各种科研、试制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由公司提供物质条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作的手册、图书、教材、摄影、录像、文字作品等的着作权;5.1.1.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被公司列为技术秘密的项目,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信息、生产诀窍、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营渠道、客户名单、管理模式、投资计划、产销策略、货源情报、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这里所称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公司管理方面的信息、依据法律和有关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5.1.2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成果以及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交付的其它任务或在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从事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高科技成果可追溯至两年;5.1.3利用本单位名义: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对外交流合作或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5.1.4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资料等;5.2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5.2.1根据知识产权战略规划,适时取得本公司对各类技术创新、研究开发成果和生产经营需要具备的各项权利,应在本制度框架下加强保护;5.2.2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积极性,努力推动新观念、新思想、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5.2.3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研究开发成果,合法利用社会技术资源,避免重复研究开发,积极开展技术引进,提高公司的实力和经济效益;5.2.4充分开发和利用本公司的知识产权资源,开展积极有效的权利许可和转让,发挥知识产权财产的经济效益;5.2.5对知识产权状况应切实把握,避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5.3知识产权转让5.3.1公司向国内外单位进行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权转让时,应由主办部门申请,经主管总监/副总、总经理批准;5.3.2公司及所属单位申请国内外专利、国内外商标,进行着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及技术贸易时,原则上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应由主办部门申请,经主管总监/副总、总经理批准;5.3.3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5.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5.4.1凡在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科研、生产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改造,符合国家专利法、着作权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应及时进行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5.4.2在进行科研课题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的调研立项时,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当调查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状态,进行必要的专利检索,以便确定可行的研究开发方向,或避开已有专利,或在已有专利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研究过程中课题项目研究人员应注意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相关研究机构、最新研究开发成果,收集新公布的技术和专利申请资料,及时调整研究方向;研究中所产生的阶段成果符合专利条件的,应考虑申请专利;对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等问题,质量管理部应及时与代理机构协调法律部门的意见,以便采取相应对策;5.4.3科研开发工作完成后,须按公司科研开发的有关技术管理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课题任务书、立项书、合同书、科研开发技术工作总结、实验报告、记录、图纸等原始技术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文件进行整理,归档质量管理部;5.4.4公司员工在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参观访问、通讯等,对保密的技术资料和信息,特别是涉及公司技术秘密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信息,要进行相应保密审查;5.5知识产权侵权5.5.1公司发明人或设计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5.5.2对外引进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之前,项目负责单位应对该项设备和技术所涉及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对必要的专利、商标等进行检索,在项目报告中应附上检索报告,为谈判和签约提供依据,避免支付不必要的费用;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5.5.3对外出品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负责单位应对出口国,针对该产品和技术所涉及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并相应制定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措施,以保护公司利益,同时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5.5.4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5.5.4.1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5.5.4.2未经我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5.5.4.3将我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5.5.4.4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5.5.4.5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5.6所有权公司员工做出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利益均属于“深圳市XXX软件有限公司”,发明人在工作期间的任何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5.7公司员工享有的权利5.7.1职务智力成果的直接完成者有申报专利、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权;5.7.2职务作品的直接完成者享有该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法人作品除外;5.7.3有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管理办法接受奖励的权利;5.7.4有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公司举报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权利;5.8公司员工应尽的义务5.8.1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是全体员工包括离退休及下岗员工的义务,公司的员工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不侵犯外单位和他人的知识产权;5.8.2公司依法保护每个员工包括离退休及下岗员工知识产权的权利,对侵犯员工知识产权的行为均予追究;5.8.3为增强员工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确责任和义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5.9对外合作5.9.1公司在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中包括公司派出的培训进修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成果,专利权或知识产权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等有关规定执行;5.9.2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5.9.3公司以及各所属单位与国内外其它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协作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在一般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5.9.3.1委托研究:由公司出资横向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在委托合同中写明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其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公司所有,由外单位横向委托公司或各所属单位研究开发的项目,所完成的成果按委托合同执行,合作中未约定的,其研究成果归公司所有;5.9.3.2合作开发:由公司或各所属单位同外单位合作共同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其研究开发成果归双方共有;或另按协议约定执行;5.9.3.3合资经济实体:由公司投资,包括以技术投资同外单位、个人合资、合作联办经济实体,在共同研制开始、经营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并应在双方的协议、合同中明确写明,由公司提供的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的各种成果资料,对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或另按协议约定执行;5.9.3.4外单位委托到公司或以各所属单位进行实习的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利用公司的设备、资料等技术条件取得的成果归公司所有;6.0知识产权申报管理6.1知识产权流程图6.2专利6.2.1专利申请6.2.1.1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按要求和完成期限撰写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撰写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6.2.1.2发明人应按知识产权规划完成期限发送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邮件至质量管理部,并人备注是按正常时限申报还是加快申报,如需加快说明加快理由;6.2.1.3完成审批后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6.2.1.4发明专利申请工作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初审-公告-实审-审查-授权-证书阶段实用新型、外观无需经过公告-实审-审查阶段,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年左右;6.2.1.5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6.2.2专利纠纷: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顾问参与;6.2.3专利维护: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质量管理部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6.2.4专利撤销:专利申请部门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6.3软件着作权6.3.1软件着作权6.3.1.1凡欲申请软件着作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按要求和完成期限撰写源代码、软件说明书、事务委托确认书;6.3.1.2发明人应按知识产权规划完成期限发送源代码、软件说明书、事务委托确认书邮件至质量管理部,并人备注是按正常时限申报还是加快申报,如需加快说明加快理由;6.3.1.3完成审批后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6.3.1.4软件着作权申请工作需要经过申报-受理-证书,中国国家版权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通过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3-6个月左右;6.3.1.5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6.3.2测试报告6.3.2.1凡欲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质量管理部应在取得软件着作权后,在规定完成期限内联系第三方测试机构如中国赛宝实验室进行软件产品测试;6.3.2.2测试部应配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发明人完成软件产品测试;6.3.2.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6.3.3软件产品证明函6.3.3.1凡欲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质量管理部应在取得测试报告后,在规定完成期限内向深圳软件协会递交开具软件产品证明函;6.3.3.2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6.3.3.3软件产品证明函有效期5年;6.4商标6.4.1商标提出: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做好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准备工作;6.4.1.1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向质量管理部以邮件形式提出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告;6.4.1.2商标查询:质量管理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或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6.4.1.3申报申请: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报主管总监/副总、总经理批准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申报商标注册时,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评估是否需进行境外商标注册;6.4.2商标申请:6.4.2.1凡欲申请商标的,质量管理管理部应按要求和完成期限完成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填写;若需申报国际商标注册应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6.4.2.2商标申请工作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初审-注册-证书阶段,中国国家商标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注册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年左右;6.4.2.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6.4.3商标保护: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7.0奖罚措施7.1奖励原则公司鼓励全体员工为公司发展做出的技术成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的职务成果给予奖励,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综合管理部每年年底对每年在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7.2奖励金额7.3.1奖励申请:由综合管理部以奖励发文形式提供给公告,在工资中体现;软件着作权称之为软件着作权人;7.3.2以上奖励不包括在季度绩效考核中所获得的绩效奖金;7.4其他奖罚细则7.4.1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进行举报、提供证据或重要线索,经查属实,公司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奖励300-1000元;7.4.2对违反本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损失情况给予如下处罚:7.4.2.1处以300-1000元罚款;7.4.2.2处以降低工资级别的处分;7.4.2.3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辞退处理;7.4.2.4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7.4.2.5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法提起诉讼;8.0知识产权科技补贴和退税管理8.1适应范围境外发明、PCT专利、国内发明、境外商标、国内发明、软件着作权、软件退税;8.2深圳市知识产权补贴8.2.1凡欲申请深圳市知识产权补贴的,质量管理管理部应按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完成期限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资料填写;8.2.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放知识产权补贴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公告阶段,每季度公布;8.2.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8.3南山区知识产权补贴8.3.1凡欲申请南山区知识产权补贴的,质量管理管理部应按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资助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要求和完成期限向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完成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资料填写;8.3.2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发放知识产权补贴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公告阶段,每年6-7月左右申报,质量管理部应随时关注网站公示结果;8.3.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8.4退税8.4.1财务部负责主导,按深圳市南山区国税局退税要求和完成期限完成软件退税申请资料填写;8.4.2退税小组运作详见:XXX司发XXXX号-软件产品销售、退税工作规范;8.4.3财务部每季5日前向总经办、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通报软件退税工作的进展情况;9.0附则9.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9.2本制度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10.0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保密协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资助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源代码软件说明书事务委托确认书11.0相关表单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

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华阳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华阳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品开发 。由于产品的创新 点突出 ,投放市场后深得客户青睐 ,
作者简 介: 唐亚军( 1 9 8 5 一) , 男, 江苏东台, 工程 师; 研 究方向 : 知识产权2 0 1 4 年 3 月
江 苏 科 技信 息 ・知识 产 权
N o . 6
Ma r c h . 2 0 1 4
分 中心 。先后研发出海洋工程船用可伸缩 ・ 全 回转推进器密封
人才 1 0多人 , 引进 近年来高 校毕业 生 1 0 多人 , 创立 了盐 城市 海洋深海密封设备工程技 术研究 中心 , 公 司设立 了驻上海研发 中心 、 驻 南京研发 中心 、 江苏科技 大学技术转移 中心华阳重工
市场需求 以及传统产 品的缺 陷 , 企业通 过 自主创新 , 完成新产
1 华 阳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
目标 。陆续建立并完善了工作制度 、 管理制度 、 文件管理规定 、 合 同管理规 定 、 经 费管 理规定 、 预警机制实施方 案 、 应 急方 案 、
定期评估 制度 、 奖惩 制度 、 竞 业禁止协议 、 保密协议等 1 O 多个
相关制度和规定 。 每年就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及业务培训 3 次 以
第 6期 2 0 1 4年 3月
江苏科技信息
J i a n g s u S c i e n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I n f o r ma t i o n
N0 . 6
Ma r c h. 2 0 1 4
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以华 阳重工股份 有 限公 司为例

而宣贯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 , 实现持续改进。公 司总经理
为知识产权 工作第一责任人 , 下设最 高管理者代表 、 知识产权 办公 室 , 明确 3名 专职人员进行知识 产权 管理 , 组织机构下延

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范本一、公司组织机构1.1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1.2 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1.3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1.4 公司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双赢。

二、公司规章制度2.1 员工手册2.1.1 员工入职:新员工需填写入职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经公司审核后签订劳动合同。

2.1.2 员工离职: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等。

2.1.3 考勤管理: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需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请假需提前申请。

2.1.4 薪酬福利: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完善的福利制度。

2.2 财务管理2.2.1 财务审批:公司财务支出需经总经理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支出需经董事长审批。

2.2.2 发票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发票的购买、领用、核销等工作,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2.2.3 财务报告:公司财务部每月末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提交给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2.3 人力资源管理2.3.1 招聘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

2.3.2 培训与发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

2.3.3 绩效考核:公司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2.4 销售管理2.4.1 销售计划:公司销售部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目标,制定年度销售计划。

2.4.2 客户管理:公司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定期与客户保持沟通,了解客户需求。

2.4.3 销售政策: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策略,制定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促销政策等。

2.5 生产管理2.5.1 生产计划:公司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某集团有限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激发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集团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第三条开展专利工作是企业技术进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专利申请量、获权量和实施效益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各单位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依据.第二章专利工作的管理机构与任务第四条集团公司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技术中心是集团公司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总工程师是本单位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专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并定期参加专利知识培训,取得企业专利工作者证书。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利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集团公司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二、负责对职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三、支持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四、办理集团公司专利申请事宜,管理集团公司所有的专利权.受集团公司委托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五、参与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管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六、管理、利用与集团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研究集团公司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保护集团公司的专利权并注意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七、负责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八、办理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

在科研项目、“五小”活动、技术革新、科技进步、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系统各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

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各单位设立科技创新工作组,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主任:董事长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分管科技副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成员: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科技创新推广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科技推运中心”)。

办公室挂靠在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

科技推运中心设在北京华电力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设煤炭(采矿、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环保、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煤化工、物流、电力专业委员会分会。

科技创新工作组是系统各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知识产权工作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构职责(一)公司科委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与管理制度;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3.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纲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指导和审查;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组织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审查、报批及发布实施;6.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考察、调研、推广应用和适用技术的研发;7.负责管理公司科研计划,对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8.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每年一次的科学技术大会;10.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通用)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通用)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及其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3.1 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是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3.2 商标权、域名和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域名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规划、工程、设计、图纸、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3.3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主要是指本公司的规划图纸、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培训材料、辞书、规范汇编等。

3.4 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四条法务部负责本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如有需要,各相关业务部门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法务部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职责有:5.1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5.2 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督促其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5.3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5.4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5.5 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公司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5.6 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其中:6.1 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专利工作,鼓励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统筹规划集团公司专利申请、运用、保护和放弃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含相对控股、间接控股)、经费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或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或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或获得专利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发明人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 1 -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依法开展各项专利工作,并将专利工作作为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市场开拓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环节之中。

第六条各单位的专利指标完成情况和专利管理工作水平将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各单位应执行本办法并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措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分别设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九条科技设备部是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集团专利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上级专利管理部门的有关精神,对所属各单位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2. 制定集团公司专利管理战略、制度和工作计划;3.开展专利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4.组织对专利工作者的业务培训,以及与专利有关的学习、交流、奖励活动;5.负责各单位专利权放弃等审批工作;- 2 -6.负责集团公司职务发明专利的奖励与报酬兑现工作;7.专利集团公司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资质认证;8.负责建立和管理集团本部的专利信息档案;9.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专利及其经费管理;10.其它与专利管理相关的工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文件XXX字〔2018〕—28号签发人: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部设置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 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 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 代表本公司对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诉讼等事项;(五) 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 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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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同企业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只限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和在职职工的专利事务。

第二条为加快公司的专利发展,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基层单位的专利状况和专利管理水平将作为公司评价考核其科技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目的是鼓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能、职责
第四条知识产权办公室是负责专利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部门。

在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方针指导下,以服务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经济策略指引下,开展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办公室具体业务范围:1、负责专利申请项目的审查、申报与奖励以及档案管理、产权的维持工作;2、负责对专利项目的维权(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3、负责组织对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的可行性分析;4、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5、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6、专利技术的转让与许可;7、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及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建立;8、填报各类报表及上报。

9、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第六条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存档备案。

第七条负责专利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第八条负责申请和管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基金,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优惠政策。

第三章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九条每个单位设专利管理员一名,单位或员工自主向所在单位的管理员提交专利申请资料,每月汇总后领导签字,统一上报知识产权办公室。

第十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进行检索查新和分析评价后确定是否提交审定。

第十一条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二条提交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利进行技术创新性鉴定。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办公室对鉴定通过的专利申请汇总制表,将《检索和评价报告》和《专利申请汇总表》提交总工程师。

第十四条总工程师审定签字之后,知识产权办公室正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备案。

专利维持
第十五条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知识产权办公室与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并备案。

专利放弃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办公室认为某项专利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公司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办理。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十七条专利许可或转让他人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专利许可或转让的费用及相关条件由专利所有人与专利受让人协商确立,报总工程师批准,及时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报当地的专利部门备案。

专利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专利权的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办公室或公司领导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第四章专利信息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办公室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二条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④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项目论证和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以确立专利的申报类型、技术关键。

第二十四条研发项目立项之前,必须有专利申请的检索查新报告。

第二十五条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办公室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第五章专利的界定及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书”中的发明人的权利属于所在单位。

下列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公司交付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二十七条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非职务发明原则上知识产权办公室不予以接受,特别的可以例外。

第二十九条发明人如果离开公司工作,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不得将正在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申请,离开前必须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项目结束时,要把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第三十条对取得国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专利,按照《晋城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给予相应资助;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发明人,按照《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公司所属单位专利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完成的专利数量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全年计划目标,每年度给予“专利管理优秀单位”奖励,资金来源由科技开发资金列支。

第三十二条专利项目的申请、维持、网络查询、奖励等相关管理费用在公司每年的科技开发资金计划中专项列支。

第六章专利技术的成果分享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具有知识产权的专利(或技术)进行转让或许可时,由专利所有人和知识产权办公室与受让人进行商务接洽。

转让或许可所形成的经济收益由专利所有人和公司共同分享,分配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具有知识产权的专利(或技术)应用在公司内部或投资设厂,专利所有人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享受股权分红,也可以签订相关协议直接在形成的经济利润中取到一定收益,额度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晋城煤业集团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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