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聚异戊二烯橡胶企业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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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聚异戊二烯橡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聚异戊二烯橡胶的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聚异戊二烯液体橡胶,用于汽车密封胶、橡胶增塑剂、橡胶型压敏胶的混合过程,提高初粘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94 胶黏剂粘度的测定
HG/T 3075 胶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SH/T 1149 合成胶乳取样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
3.1 技术要求
液体聚异戊二烯橡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3.2 净含量及偏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试验方法
4.1 外观
将试样放在100ml比色管中,(其液面高度为比色管高度的一半)用目测方法检验。4.2 粘度
粘度按GB/T 2794 规定的方法检测。
4.3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液体聚异戊二烯橡胶检验只有一种出厂检验
5.2 组批与抽样
组批与抽样按SH/T 1149 规定执行。
5.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Q/PSJH 004-2011
5.4 合格判定
经检验产品符合标准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格产品附合格证方可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项允许对该项目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液体聚异戊二烯橡胶产品标志应符合HG/T 3075中第2章规定,并增加产品标准代号。
6.2 包装
液体聚异戊二烯橡胶包装应符合HG/T 3075中第1章规定。
6.3 运输、贮存
液体聚异戊二烯橡胶运输、贮存应符合HG/T 3075中第3章规定。按此规定贮存,本产品的贮存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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