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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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岳阳康尔医药有限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的职责,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保证
进货渠道、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法性及质量情况。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正文:
1、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具有第二精神药品生产资格的生产企业或者有经营第二精
神药品资格的经营企业购进。

2、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之前,应收集供货企业的盖有原印章的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及
营业执照复印件、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并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批准、备案。

3、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坚持以销定购、择优选购、合法采购的原则,采购计划应事
先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采购计划与品种应符合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计划品种规定,不得随意超计划、品种采购。

4、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且符合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
法规,严禁以现金方式承付货款。

5、第二类精神药品运输应专人负责,药品到库后应及时办理交接,验收人员、保管人
员接货后,应在待验区及时完成药品的验收,药品验收时应对照购进凭证逐批验收到最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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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其购、销、存行为,确保依法经营。

2.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与《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3.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存。

4.责任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相关人员。

5.内容5.1 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保管、复核均应由两人进行,共同在单据上签字,严防出错,发现短少应及时报告质管部。

验收时在原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应双人开箱查验,双人签字入库。

外观检查时可从包装外(塑料袋或瓶)察看,不得任意拆开内包装。

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销售时应对喷码药品进行扫码,并将码文件及时上传(如遇通讯故障,需在48小时内上传)。

5.2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需实行专人、专柜或专库、双人双锁、专帐管理,必须设置110自动报警装置和电视监控设施。

5.3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收支必须按月盘点,帐货必须100%相符。

5.4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性医疗机构供应,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5.5 保管或运输中的损耗,在审批核销时需核对实物,查明原因。

在储藏或运输中发现丢失被盗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报告。

5.6 对不可供药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不得自行销毁,同时应建立销毁档案。

5.7 该岗位的人员应由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流程1.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员负责制定购进计划,负责供方基础资料的索取和收集,填写相关记录,对供方进行初审,签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2.质量管理部参与购进计划的制定、审核把关、进货渠道合法资格及其质量信誉的审核把关3.总经理负责对供方相关评定的审批;审批购进计划,审核签字4.. 验收员药品与凭证一同交仓库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做好二类精神药品购进记录。

二类精神药品必须随到随验收,随时入库。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客户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二、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人员写出报告,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供货商索赔。

三、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四、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管科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五、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科。

质管科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六、销毁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二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安全理制度一、保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工作,做到____小时值班并有记录。

二、严禁非保管人员随意进入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

夜间值班要巡回检查仓库周围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三、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四、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时,要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丢失、被盗及非法购销流入社会时,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六、做好仓库消防工作,备齐必要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是指由于具有重要疗效或潜在严重不良反应而需要特别加强管理的药品。

为了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的和原则(一)目的:建立和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制定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2. 临床需求原则:以临床需要为导向,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和治疗效果。

3.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

4. 信息公开原则: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药品的认识和理解。

5.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药物的特点和危险程度,实施不同层次的管理措施。

二、经营资质申请和审批(一)经营资质的分类:根据不同经营行为的特点,将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质分为医疗机构、药店、药房、药品生产企业等不同类型,分别申请和审批。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根据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有关资质证明等。

2. 基本条件审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和设施条件、规范经营记录和报告、贮存和运输条件等。

3. 技术人员资质审查:核查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 审批机构评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定。

5. 许可证发放:经过审批决定后,颁发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6. 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获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药品采购和贮存管理(一)采购程序:采购二类精神药品应确定专人负责,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基础上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药品进行验收。

零售GSP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控制程序

零售GSP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控制程序

ABC药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零售管理文件2020年最新版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2020年01月01日生效目录序号内容页码1目的 (3)2 依据 (3)3 范围 (3)4 职责 (3)5 内容 (3)文件更改履历 (4)一、目的:为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及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保管、供应、运输、退货、报残废等。

四、内容1、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和供应1.1必须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备案。

1.2编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品种目录,并根据市场需求随时增减品种,确定合理库存量,并随时检查库存,及时进货,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常规品种齐全,保证供应。

1.3第二类精神药品只能销售给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向其索取标明经营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备案,并加盖公章。

1.4医疗机构采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由销售人员按照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将药品交于对方,当场验收无误后,在销货清单上签字,并交质量保证部门存档、备查。

2. 保管养护和储存2.1必须设立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库,必须专人保管。

库房应做到基本设施牢固,库房装有防盗门,具有报警、防火等设施。

库房内应保持阴凉干燥,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仓库人员必须熟知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以保证库房安全。

2.2严格按GSP规定实行验收。

认真核对原始凭证的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与来货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渗漏、破损、缺少等情况;检查标签是否清晰,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和警示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每件包装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并对药品外观形状进行检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经营单位在运输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货运单上写明该药品的具体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内加盖类别专用章如: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章等。

二、二类精神药品运输时,应确保整件包装完好无破损,零散药品必须单独包装封箱并有明显标志,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三、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购货单位后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名。

四、运输途中如有被抢、被盗、丢失案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精神药品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一、引言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物,其使用不当可能引发严重的副作用,甚至对个体和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其销售、使用和监管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对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以期提高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法律依据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违法行为处罚办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专项监督检查办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发布审查办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GSP规范》。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和分类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直接影响、功能主要为调节神经功能及治疗精神疾病的药品。

根据功能、用途和成分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将二类精神药品分为苯二氮䓬类、脑儿养肝类、抗抑郁类、抗精神类等多个亚类别。

四、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职责划分1.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2.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二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包括药品注册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药品广告审查等。

3. 医疗机构和药店负责严格控制二类精神药品的购买和使用,不得超量购进、超期存放或向未经授权的个人销售。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总则为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及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版)、《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保管、供应、运输、退货、报残废等。

本制度适用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销售、仓储管理人员。

2.采购和供应2.1必须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2编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品种目录,并根据市场需求随时增减品种,确定合理库存量,并随时检查库存,及时进货,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常规品种齐全,保证供应。

2.3第二类精神药品只能销售给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向其索取标明能经营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开票员在开票前首先按规定确认其销售对象是否具有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法资格,否则有权拒绝开票。

2.5医疗机构采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要由销售人员按照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将货交于对方,当场验收无误后,在销货清单上签字,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3.保管养护和储存3.1必须设立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库,必须专人保管。

库房应做到基本设施牢固,库房装有防盗门,具有防盗、防火等设施。

库房内应保持阴凉干燥,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仓库人员必须熟知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以保证库房安全。

3.2严格按GSP 规定实行验收。

认真核对原始凭证的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与来货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渗漏、破损、缺少等情况;检查标签是否清晰,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和警示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每件包装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并对药品外观形状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必须报公司质*****药品有限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文件编码 XWL-GLZD-011-2019 起草部门质管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修改原因新法规颁布、标准提高 变更记录量管理部确认。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评价管理制度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评价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评价管理制度
一、目的: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职责,使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规范合法,
在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得以保证。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正文:
1、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参与第二类精神药品
的质量管理,保障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应当每季度组织一次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经营评估工作。

3、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经营评估主要对进货质量评估、仓储质量、储运安全评估和销
售质量评估。

4、安全经营的评价结果应当形成报告,用于指导、完善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和加强质量
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5、每个季度对购销过程中的各项手续、资质资料进行一次检查,看各资质资料是否齐
全。

6、每个季度检查是否由专人管理,专人是否在岗;专账管理,账物是否百分之百相符;
各项票据记录是否齐全,如验收、复核、交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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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职责,使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规范合法,在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得以保证。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正文: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药品质量以及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质量管理部经理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由一名具有药师中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门管理。

3、采购部应当按照规定从合法的第二类精神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做到品种齐全、数量恰当并具有合理库存。

4、采购部负责编制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并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索取供货方相关资料,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5、第二类精神药品只能供应给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有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权限的药品批发企业、合法医疗机构和有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权限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6、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每年进行不少于10学时的特殊药品管理业务培训。

6、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帐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记录实行计算机管理。

7、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入库、销售出库除严格按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通过特殊药品监督网上报数据外,还应按照国家电子监控药品管理要求进行上传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数据。

8、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养护、销售等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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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目的: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的职责,使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后退回、采购退出规范合法,在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得以保证。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正文: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后退回1.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退货必须事先征得业务部主管的确认及同意方可进行退货。

1.2、业务部必须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原销售日期、销售客户及销售批号进行确认,非公司销售的药品原则上不允许进行退货。

1.3、第二类精神药品退回验收按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规定验收到最小销售包装。

1.4、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退回入库时应及时进行扫描,向药品监管部门上传退回第二类精神药品数据。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退出1.1、在购销活动中发现的假冒第二类精神药品或劣质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商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1.2、发现有质量可疑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暂停销售,质量管理部应及时与供货企业联系,进行质量查询,落实药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及采取处理措施,如有必要送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认。

该由生产企业召回的通知生产企业(供应商)及时召回。

1.3、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后,滞销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1.4、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退出由采购部和供应商协商好后,采购部打印退货单由仓储部发货,并和代货方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1.5、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退出出库时应及时进行扫描,向药品监管部门上传退出第二类精神药品数据。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新版GSP第⼆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第⼆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的:明确第⼆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职责,使第⼆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规范合法,
在第⼆类精神药品流通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得以保证。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实施细则、《⿇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试⾏)》等法律、法规。

三、正⽂:
1、第⼆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在第⼆类精神药品专⽤库待验区进⾏,实⾏专⼈验收,药
品验收时应对照购进凭证逐批验收到最⼩包装,并检查外包装规定的精神药品标识。

2、验收记录数据实⾏微机管理,原始验收记录及供应商销售清单上必须有验收员和仓
储部第⼆类精神药品专管员两⼈签字,同时将验收情况登记于第⼆类精神药品专⽤帐册上,并按规定保存⾄药品有效期满后五年备查。

3、第⼆类精神药品验收时,按特药监控及药品电⼦监管要求进⾏扫描,验收完毕,当
天将扫描数据上传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药监控⽹和电⼦监管⽹。

4、验收合格的第⼆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特殊药品专⽤库内,货架(柜)应符合药品
仓储规定,并设置明显标志。

5、特殊药品专⽤库基本设施应牢固,实⾏专⼈管理,其他⼈员除因⼯作需要批准外⼀
律不得进⼊特殊药品专⽤库。

6、特殊药品专⽤库实⾏⾊标管理,合格品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布局合理,
标识清楚。

7、加强第⼆类精神药品在库养护管理⼯作,所有第⼆类精神药品均作为重点养护品种
进⾏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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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2)一、引言精神药品是一类用于治疗精神障碍及相关疾病的特殊药品,其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严谨性。

为了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以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和控制。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销售、处方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与分类1. 二类精神药品是指药理作用主要针对中枢神经系统的药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相关疾病。

2. 根据作用机制和药理特点,二类精神药品可分为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催眠药物等不同类别。

二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其购、销、存行为,确保依法经营。

2.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与《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3.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存。

4.责任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相关人员。

5.内容5.1 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保管、复核均应由两人进行,共同在单据上签字,严防出错,发现短少应及时报告质管部。

验收时在原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应双人开箱查验,双人签字入库。

外观检查时可从包装外(塑料袋或瓶)察看,不得任意拆开内包装。

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销售时应对喷码药品进行扫码,并将码文件及时上传(如遇通讯故障,需在48小时内上传)。

5.2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需实行专人、专柜或专库、双人双锁、专帐管理,必须设置110自动报警装置和电视监控设施。

5.3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收支必须按月盘点,帐货必须100%相符。

5.4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性医疗机构供应,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5.5 保管或运输中的损耗,在审批核销时需核对实物,查明原因。

在储藏或运输中发现丢失被盗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报告。

5.6 对不可供药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不得自行销毁,同时应建立销毁档案。

5.7 该岗位的人员应由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流程1.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员负责制定购进计划,负责供方基础资料的索取和收集,填写相关记录,对供方进行初审,签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2.质量管理部参与购进计划的制定、审核把关、进货渠道合法资格及其质量信誉的审核把关3.总经理负责对供方相关评定的审批;审批购进计划,审核签字4.. 验收员药品与凭证一同交仓库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做好二类精神药品购进记录。

二类精神药品必须随到随验收,随时入库。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药品退货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退货药品的管理,杜绝发生差错,避免造成损失.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退出和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

4(内容4。

1 退货药品的概念4。

1.1 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药品4.1.2 销后退回的药品包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发文通知回收的药品和本企业购货单位要求退回的销货。

4.1。

3 购进退出的药品包括在库药品中非质量原因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和本企业验取时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而拒收的药品。

4。

2 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4。

2.1 销后退回药品必须是本企业所销售的药品,其批号必须与所销售出库的批号相符。

4。

2.2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由销售员或运输员存放在销后退回区,专人保管。

验收员凭批准后的“销后退回通知单”收货与复核员共同核对药品。

确认是本公司销售的药品,在销货退回记录上复核员签字认可。

4。

2。

3 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应对销后退回的药品按购进质量验收的要求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2。

4 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员记录后存放在合格药库品库(区),不合格的,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通知保管人员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并做好记录,业务部门凭“销后退回药品验收入库单"办理冲票手续。

4.2.5 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质量状况判断不明的,应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处理;必要时,送法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

2.6 发文通知回收的药品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退货手续。

4。

2。

7 因质量问题退回药品,业务部门应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向供货单位查询追溯查明不合格原因,分清责任,再做处理.4。

3 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4.3.1 本企业决定拒收的药品,按下列程序办理。

4.3.1(1 不符合企业业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通知购进部门办理退货手续.4。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退货收回及处理管理制度
1.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收回及处理凭证,部门经理签字后通知库区,到达库区后按规定存放于精神药品专库退货收回及处理药品库(区);
2. 收货人员根据运单核定清点后,做好退货收回及处理记录,并填写待验单通知验收组检查验收;
3. 验收员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开具入库单,保管员凭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4. 经验收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拒收,暂放于不合格品区,填写不合格药品记录,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收回及处理或按报损制度处理。

报损管理制度
1. 二类精神药品的报损,由仓库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2. 已报损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由仓库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核,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3. 二类精神药品销毁,应由熟悉药品理化性质的人员指导,要估计到销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及后果,对环保、卫生和安全的影响及销毁者个人的卫生和安全等因素,并应制订预防措施;
4. 按二类精神药品的理化性质,采取不同的方法销毁;
5. 公司物业保卫部、质量管理部应派人员监销,并做好监督记录档案,存档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2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2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诊断、治疗、预防某些精神障碍疾病作用的药品,主要包括抗焦虑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抗精神病药等。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严格管理。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18-2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收货管理

18-2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收货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收货管理
1、目的:为规范第二类精神管理收货管理,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

3、职责:收货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第二类精神药品收货应按照药品收货管理制度要求执行,重点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及密闭性;
4. 2第二类精神药品要求由两人参与收货;
4.3收货员严格按照采购记录及随货同行单(票)进行收货,收货程序按照《药品收货操作程序》执行,有项目不符的,一律拒收,并及时通知采购部、质管部进行处理;
4. 4收货员对外包装破损、污染,封签破损等药品应予以拒收,并报质管部进行处理;
4.5收货员完成收货后应立即将第二类精神药品移入特殊药品专柜,通知验收员验收,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确认;
4. 6收货员应做好收货记录,记录保存5年。

(没有找到依据)
5、相关记录
随货同行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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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的职责,使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后退回、采购
退出规范合法,在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得以保证。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正文:
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后退回
1.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退货必须事先征得业务部主管的确认及同意方可进行退货。

1.2、业务部必须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原销售日期、销售客户及销售批号进行确认,非
公司销售的药品原则上不允许进行退货。

1.3、第二类精神药品退回验收按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规定验收到最小销售包装。

1.4、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退回入库时应及时进行扫描,向药品监管部门上传退回第二
类精神药品数据。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退出
1.1、在购销活动中发现的假冒第二类精神药品或劣质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停止销售,
通知供货商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1.2、发现有质量可疑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暂停销售,质量管理部应及时与供货企业联
系,进行质量查询,落实药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及采取处理措施,如有必要送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认。

该由生产企业召回的通知生产企业(供应商)及时召回。

1.3、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后,滞销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1.4、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退出由采购部和供应商协商好后,采购部打印退货单由仓储
部发货,并和代货方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1.5、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退出出库时应及时进行扫描,向药品监管部门上传退出第二
类精神药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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