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通用标准-13页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oc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每个标准的细节都立足于实际基础,更好的完成目的是关键。
下面就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和大家说明一下。
扬尘防治责任制3.1.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1.4工程项目部应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
3.1.5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固体建筑垃圾可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管理目标。
3.1.6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对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管理、考核。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3.1.7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8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1.9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经审核、审批程序批准。
3.1.10工程项目部应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3.1.1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3.1.12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扬尘防治交底。
3.1.13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技术交底。
3.1.14施工作业班组每日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1.15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变更后,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班组重新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3.1.16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扬尘防治管理人现场签字确认。
扬尘防治检查3.1.17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1.18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每月组织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按照本标准进行不少于2次的扬尘防治检查。
六个100扬尘防治标准
六个100扬尘防治标准扬尘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建设文明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的必要措施。
为了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六个100扬尘防治标准的一些参考内容:1. PM10浓度控制标准:PM10是指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悬浮物颗粒,也是扬尘的主要成分。
根据相关研究,当PM10浓度超过100μg/m³,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因此,制定限制PM10浓度的标准是扬尘防治的重要措施之一。
2. 工地扬尘控制标准:建筑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土方作业、拆除和装载作业等会产生大量扬尘。
根据工地扬尘控制标准,对不同施工作业提出了相应的控制要求。
例如,要求覆盖露天料堆、使用封闭式和湿法作业等措施来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散布。
3. 交通道路扬尘控制标准:车辆行驶和路面磨损是造成交通道路扬尘的主要原因。
相关标准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如使用防尘剂、重新铺设路面、加强交通管理等,来控制交通道路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4. 沙尘天气预警标准:沙尘天气会带来大量的扬尘,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沙尘天气的监测和预测情况,制定相应的预警标准,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减少扬尘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5. 扬尘防治技术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扬尘防治技术标准,对涉及扬尘污染的工艺、设备和控制措施提出要求。
例如,在煤矿行业,要求建立封闭式运输系统、安装扬尘抑制装置等,以减少煤矿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6. 扬尘监测与评估标准:扬尘监测与评估是扬尘防治的基础和重要环节。
相关标准制定了扬尘监测的方法和要求,包括监测站点的布设、采样器的选择和校准、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
同时,也提出了扬尘评估的方法和标准,以评价扬尘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综上所述,以上是六个100扬尘防治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减少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强在建工地安全监管和扬尘监测管理,提高在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行业监管和全面统筹,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负责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区县(市)实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
二、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负责按照市电子政务办的技术要求,在市政府“政务云”的框架下,按照“一级平台、多级应用、分级监管、统一调度”的原则,组织建设全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级平台基础上建设分平台(区域内园区共同使用),并与市级监管平台联网。
三、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管、区管项目(不含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建立并实施视频监控:(一)单体建筑面积达到 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二)轨道交通、长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桥隧、道路工程;(三)深度超过5米(含5米)、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基坑工程或边坡支护工程;(四)工程造价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10层(含10层)以上的建筑工程。
长沙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通用标准(试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月一年八一〇二录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表一 1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2、表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3、表三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4、表四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表五5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表六 6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7、表七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8、表八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表九9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表十 10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表十一11.表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项、必须按照《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要求,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围挡以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围、工地主要出入口处围挡上应设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管部门等信息、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有沉淀池,污车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车辆驶出工地必须清洗不得污染冲面,出口路面见本色、城区房屋拆除或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被爆破的房屋必须拆洒水或喷淋措施可能施取洒水或喷淋降尘措(人工拆除时气象预报风湿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时除外级以上时,暂停拆除或爆破作业作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装运过程中须洒水、喷淋压处理;未能及时清运堆放时间超4小时的,应采取临时建水、用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垃、渣土运输应使用规定的运输车辆,车斗须配置封闭装置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垃圾撒漏污染城市路面和市容环境、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完工后,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裸场地应设置围墙裸露场地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裸露时间超个月的裸露时间少个月的应采用铺装应进行绿化处固化或防尘网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专篇或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治理责任人现要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管、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建立门卫制度和清扫制度1、应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长住建发〔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环境大治理,落实扬尘防治费用,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对长沙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费用进行了调查与测算,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经专家评审并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将有关计价调整规定发布如下:一、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分系数调整部分和按实签证部分结算(一)系数调整部分凡工地硬化(不含运输主干道)、洒水、裸土覆盖(不含草皮覆盖)、车辆冲洗符合长沙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017年2月7日(开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起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安全文明费按投标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取费标准乘以以下系数结算:(二)按实签证部分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喷雾喷淋系统工程量按经批准的方案和签证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系数调整部分”中。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雾炮机的建设费用按签证价格计算(其设备原值扣除5%的残值后,按48个月摊销)。
喷淋管道、喷头套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八册给水管、水龙头子目计算。
长沙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长沙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通用标准
(试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1、表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2、表二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3、表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4、表四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5、表五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6、表六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7、表七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8、表八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9、表九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10、表十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11、表十一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
表一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表二
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外运、场内土方周转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表四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七
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市政道路、桥梁的维修、改造、加固,地质勘探、管线迁改、交通设施施工
等)
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加工场等)。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如下:
确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项目为PM10。
确定监测点浓度限值为80ug/m3。
确定达标判定的依据为每天不得超过二次。
确定150ug/m3为扣除同时段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的上限值。
确定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的方法和有关要求。
确定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
占地面积≤5000m2时监测点数量≥1个;5000m2<占地面积≤10000m2时监测点数量≥2个;10000m2<占地面积≤100000m2时监测点数量≥4个,另外,在10万平方米最少设置4个监测点,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平方米最少增设1个监测点(不足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万平方米计)。
(新)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
(新)长沙市⼯程建设⽂明施⼯通⽤标准2 扬尘控制与渣⼟⽤运输车辆;运输其它建筑施⼯材料的,应当使⽤正规车辆。
渣⼟、砂⽯装载的最⾼⾯,必须低于车厢板上边缘10cm,不得沿途撒漏。
运输预拌商品混凝⼟的车辆,其出料⼝要加装防泄漏装置。
4、施⼯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采⽤混凝⼟、沥青等材料进⾏硬化,材料堆码、加⼯场地必须采⽤混凝⼟、砂浆等进⾏硬化。
5、中⼼城区、主城区内成⽚开发的建筑⼯地,施⼯单位进场后先进⾏围挡、临建设施、道路、给排⽔、场内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施⼯,基础设施未达到标准的,不得进⾏⼟⽅开挖等施⼯活动。
6、中⼼城区、主城区内分期开发的建筑⼯地,应分期围挡,暂不施⼯的场地,应采⽤绿⾊的密⽬式安全⽹或者遮阳⽹进⾏覆盖,或采⽤灌⽊、草⽪等进⾏绿化。
7、中⼼城区、主城区内成⽚开发的建筑⼯地,没有进⾏硬化的其他场地,必须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不得有裸露⼟体:已开挖的基坑边坡⼟体应采⽤喷浆或使⽤绿⾊的密⽬式安全⽹或者遮阳⽹进⾏覆盖;不需利⽤的场地,应采⽤绿⾊的密⽬式安全⽹或者遮阳⽹进⾏覆盖,或采⽤灌⽊、草⽪等进⾏绿化。
8、⼟⽅施⼯时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并采取洒⽔、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停⽌时,作业场地应进⾏平整、压实,并采取覆盖措施。
⽓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开挖,并做好覆盖⼯作。
⽔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有喷淋降尘措施。
9、建筑垃圾、⼯程渣⼟当⽇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使⽤绿⾊的密⽬式安全⽹或者遮阳⽹覆盖等防尘措施。
10、在建⼯程脚⼿架外侧必须使⽤合格的密⽬式安全⽹进⾏全封闭防护,不得漏挂,不留缺⼝,当安全⽹污损时要及时进⾏更换;脚⼿架钢管刷黄⾊油漆。
11、建筑物内垃圾清运,必须采⽤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2、施⼯现场应建⽴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做到⼯完场清,并定期洒⽔或喷淋。
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5〕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四月二十日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扬尘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内,与扬尘污染控制及其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控制区范围包括本市市区和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望城县坪塘镇、含浦镇。
第三条控制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单位责任。
(一)市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防治扬尘污染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
(二)市城管局负责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及养护保洁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和道路挖掘、违章建筑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负责督促渣土及砂石运输单位经常组织检查车辆状况,不定期组织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
(三)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以及自管产权建构筑物自行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的现场督查,负责工业粉尘及锅炉、窑炉烟尘污染控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锅炉、窑炉煤渣及原煤等物质堆存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定期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编印扬尘污染现场督查简报。
(五)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含爆破拆除)拆危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工作。
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电信长沙分公司、长沙电业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工作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
1、《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234
雾霾
雾:
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 统,多出现于秋冬季节,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或凝 华)的产物。
霾:
也称灰霾,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 粒子也能使大气混浊。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 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
雾霾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影响心血管系统,不利于儿童成长……
雾炮、喷淋
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雾炮机、洒水车等降尘设备;应 在围墙顶部、防护棚顶部、外脚手架上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喷 淋范围应覆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雾炮机应对准引发扬尘 的作业面精准降尘。
雾炮、喷淋
市政桥梁工程:土方作业过程中明显产生扬尘时,作业面场 地应采用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土方作业面15米范围内必须 设置雾炮机一台,雾炮机应对准引发扬尘的作业面精准降尘。 地铁隧道工程:施工现场每个站点必须备有不小于4t的洒水 车1台,配备雾炮机不少于4台、功率不小于3kw,雾炮机应对 准引发扬尘的作业面精准降尘。在围挡(墙)四周、冠梁、第 一道砼支撑上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喷淋范围应覆盖整个施工区 域。盾构井、暗挖竖井四周应设自动喷淋系统。
施工围挡
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
主出入口设置
场地硬化
4 裸土及物料的扬尘控制要求
裸土处理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土:必须采取固化、绿化、防尘网(布)覆 盖等措施进行防尘、压尘处理。 暂时不开工建设用地:裸露时间少于3个月的场地:建设单位 应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铺装或者遮盖。
城市三环线以内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水泥、粉煤灰、 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进行覆 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现场搅拌机、砂浆罐必 须设置防尘降噪棚,棚体需封闭,棚内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
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2.1 施工围挡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
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
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树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自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为抓手,强力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力守护长沙的碧水蓝天,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二)坚持标本兼治,长期见效的原则。
短期强化管控,长期治本达效,科学确定三年行动计划的质量目标、工作目标、工作举措以及推进时限,重点在2018年见成效、2019年上台阶、2020年大提升,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打下坚实基础。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原则。
围绕施工工地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重点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强化治理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从严执法,严管重罚的原则。
针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实行最严格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始终做到扬尘监管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治尽治,全覆盖,无死角。
(五)坚持领导挂帅,重点检查的原则。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机制。
秉承聚焦重点、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的原则,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实施系列专项行动,坚决解决突出问题。
三、存在问题当前长沙城市发展迅速,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施工工地众多,由建设施工引起的扬尘已成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有效控制施工工地带来的扬尘问题成为解决城市空气污染的必然之举。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5、施工现场有无洒水保持湿润。(10分)
6、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弃土堆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措施。(10分)
7、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等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措施。(10分)
8、施工现场工程机械有无冒黑烟。(10分)
9、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装置。(10分)
10、出工地车辆有无带泥上路。(10分)
检查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检查结果(括号内打):优秀()达标()不达标()
检查人签字
受检单位签字
联系电话
注:1、检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2、评价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附件4: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检查小组:检查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用地积项目简介: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
得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1、施工现场四周是否按要求设置围挡。(10分)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树木、围挡外侧等)有无尘土覆盖。(10分)
3、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是否干净。(10分)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泥土裸露地有效覆盖降尘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泥土裸露地有效覆盖降尘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9]12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泥土裸露地有效覆盖降尘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控制扬尘污染,美化市容环境,提高城市洁净水平与空气质量,结合城市地貌环境特征与土质特点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泥土裸露地分类实施有效覆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泥土裸露地类别及覆盖降尘方式
(一)城区内一般泥土裸露地(含主次干道周边泥土通道)需进行绿化或采用混凝土(或沥青)实施硬化。
(二)建设工地泥土裸露地泥土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采用种植草皮或植物的方
式进行覆盖;超过3天的土堆及泥土裸露地,需采用绿色遮阳网、塑料布等方式进行覆盖。
(三)道路管网工程工地内道路、管网工程作业面(含边坡、规划绿化面)的裸露泥土,超过1天的需采用遮阳网或塑料布进行覆盖;临时性泥土通道需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实施降尘。
(四)各类工程正在实施开挖的作业面(含房屋拆除砖渣)需采取喷淋、洒水等。
1、《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234
雾霾影响交通出行、生产生活,损害社会经济发展。
雾霾的源头:
汽车尾气、工业废气、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
为什么要做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1、扬尘防治是我们对宜居生活环境的刚性需求。 2、扬尘防治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企业效益的短期“小损失” 国家整体环境治理的“大收益”
2 扬尘防治管理规范出台介绍
扬尘防治的方法:
控制污染源 采取降尘措施
《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主要包括5个方面:
场地布置:由外到内,包括施工围挡、出入口设置、场地硬化。 裸土处理及物料管理:包括易起尘的裸露黄土、易起尘物料堆放。 工程车辆机械管理:包括驶出车辆冲洗、封闭运输、尾气排放。 降尘措施:包括易扬尘作业的湿法作业、喷淋、雾炮设施设置等。 现场管理:包括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信息化系统、施工组织安排等。
城市三环线以内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水泥、粉煤灰、 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进行覆 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现场搅拌机、砂浆罐必 须设置防尘降噪棚,棚体需封闭,棚内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5 工程车辆机械的扬尘控制要求
工程车辆机械管理
车辆不能带泥上路,车辆驶出工地必须清洗,车身、底盘、 轮胎等处应洁净,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不得污染路面,出 口路面见本色。 运输土方、渣土、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各类建筑材料的 车辆应使用规定的运输车辆,须配置封闭装置,车辆行驶过 程中,严禁撒漏污染城市路面和市容环境。
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及车行道路100%硬底化
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
施工现场出入口100%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
裸露黄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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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通用标准
(试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1、表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2、表二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3、表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4、表四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5、表五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6、表六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7、表七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8、表八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9、表九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10、表十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11、表十一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
表一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 1 -
表二
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外运、场内土方周转等)
- 2 -
表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 3 -
- 4 -
表四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 5 -
表五
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 6 -
表六
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 7 -
表七
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 8 -
表八
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九
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市政道路、桥梁的维修、改造、加固,地质勘探、管线迁改、交通设施施工等)
表十
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十一
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加工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