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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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编制依据 (2)
1.3 适用范围 (2)
1.4 工作原则 (2)
2 组织指挥体系 (2)
2.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2)
2.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5)
3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2)
3.1 州应急委员会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2)
3.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7)
3.3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9)
4 应急结束 (21)
5 应急保障 (22)
6 附则 (2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2014年度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凉山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州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州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州应急委员会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职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不同级别,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州的抗震救灾工作。

2.1.1 州应急委员会
1.机构组成
主任:州政府州长
常务副主任: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州政府副州长,凉山军分区司令员,武警凉山州支队支队长,州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外侨办、州安监局、州旅游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政府新闻办、州人防办、州政府应急办、州防震减灾局、州气象局、西昌青山机场、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监分局、团州委、州红十字会、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国网凉山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西昌川渝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

州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州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

2.主要职责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凉山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凉府发〔2014〕2号)州应急委职责第三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的规定,当地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州应急委员会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1)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Ⅰ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西昌市、冕宁县城区5.5-5.9级,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6.5-6.9级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西昌市、冕宁县城区6.0级以上,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

(2)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西昌市、冕宁县城区5.0-5.4级,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5.5-6.4级的地震。

2.1.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1.机构组成
指挥长:州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州长
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秘书长,州防震减灾局局长。

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局、州政府应急办、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西昌地震中心站、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等单位。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防震减灾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主要职责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和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Ⅲ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西昌市、冕宁县城区4.5-4.9级,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4.5-5.4级的地震。

(2)当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时,实施IV级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州4.5级(不含4.5级)以下,震感较为强烈,对建筑房屋或基础设施局部产生破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2.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州应急委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除设办公室外,设立11个抗震救灾工作组,负责开展全州抗震救灾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派出组成。

2.2.1办公室
牵头单位:州政府应急办或州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应急办、州防震减灾局、州民政局、州统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凉山军分区司令部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州应急委或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等事宜,承担指挥部文秘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

州防震减灾局、州民政局负责灾情收集汇总,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州统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测绘局)负责基础数据收集汇总。

州政府办、州政府应急办等部门负责文秘工作,督促州级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对口协调州内外抢险救援力量。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政府间,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协调。

凉山军分区负责州内外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

州防震减灾局负责协调州内外搜索与救援队伍。

2.2.2生命救援组
牵头单位:凉山军分区
成员单位: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州卫生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

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负责组织军事力量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灾区生命搜救,指导自救互救。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赶赴灾区,配合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护。

2.2.3医疗救护防疫组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成员单位: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民政局、州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护与灾区卫生防疫,医疗药品储备。

州卫生局、州红十字会负责救治伤病员,防范控制疫情,医疗药品储备。

州卫生局、州民政局负责开展心理援助行动。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2.2.4救灾安置与物资接收发放组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成员单位:州民政局(州慈善总会)、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旅游局、州外侨办、州质监局、州红十字会、州扶贫办、团州委、州供销社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接收和发放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州民政局负责制订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州民政局、州人防办、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确认遇难人员身份,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过渡性安置点选址。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评估,过渡
性安置点规划建设。

州教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

州旅游局负责灾区景区游客疏散转移安置。

团州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群众转移安置,分发救灾物资。

州民政局(州慈善总会)、州外侨办、州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供销社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州质监局负责救灾物资质量安全。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接收发放中的监督审计统计。

2.2.5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公路局、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交通设施,协调运力,确保交通运输。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畅通。

2.2.6抢险救灾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成员单位:州经信委、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国网凉山供电公司、西昌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四川凉山销售分公
司、西昌川渝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通信、电力、石油、供水等抢险救援要素保障。

州人防办负责派出应急指挥通讯车。

州经信委、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通讯需求,恢复灾区通信。

州经信委、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水务局、国网凉山供电公司、西昌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西昌川渝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生命线工程和环卫设施,确保灾区水、电、气、燃料等生产生活基础保障。

州经信委、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调用征用。

2.2.7抢险救灾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成员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监分局、州扶贫办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监分局、州扶贫办及有关部门负责筹措、调拨抢险救灾资金。

2.2.8次生灾害监测防范组
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水务局、
州气象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畜牧局、州农业局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通报发展趋势。

州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

州环保局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与防控。

州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检查和隐患排查,监测次生水患,及时通报发展趋势,处理险情。

州畜牧局、州农业局负责农畜产品检验检疫、疫病防疫。

州质监局负责在用特种设备紧急安全停运。

州安监局、州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矿企业、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控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2.2.9地震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州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州防震减灾局、西昌地震中心站、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畜牧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

州防震减灾局、西昌地震中心站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与地震科学考察工作。

州防震减灾局、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畜牧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
进行抽样调查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2.10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武警凉山州支队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州公安局、武警凉山州支队等部门负责党政首脑机关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警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2.2.11新闻宣传与涉外事务组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外侨办、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防震减灾局、州卫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旅游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涉外事务工作。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负责设立新闻中心,发布信息,舆论收集引导,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管理服务。

州防震减灾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

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抢修广播电视设施,建立临时广播站,恢复广播电视。

州外侨办、州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事宜。

2.2.12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成员单位: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应急办、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防震减灾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畜牧局、州农业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

州政府应急办协调州级有关部门,督促灾区周边县市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防震减灾局、州商务局、州畜牧局、州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恢复生产。

州质监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负责恢复重建过程中的监督审计统计。

3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1 州应急委员会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1.1 I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州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迅速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州应急委成员报告震情信息。

(2)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州应急委成员(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感知西昌市城区发生强有感地震,或收到州防震减灾局震情报告后,主动迅速赶赴西昌市火把广场聚集。

(3)州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4)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立即启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快速形成指挥部场所,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

州人防办派出应急指挥通信车。

(5)州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州应急委第一次会议。

州防震减灾局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报告,提出启动州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州应急委成员单位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州应急委主任宣布启动州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处置
(1)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

及时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协调运力,抢通保通。

(2)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救灾保障。

(3)州政府应急办、州防震减灾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安监局等部门立即
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4)州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5)州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震情、灾情和州政府已采取的救灾措施。

(6)灾区政府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和自救互救情况,请求增援。

(7)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前线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8)生命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驰援灾区。

新闻媒体赶赴灾区。

(9)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抢救生命,开展救灾抢险,现场工作队及时收集核实灾情,上报人员搜救需求、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和灾区通讯、交通、电力等救灾保障条件,帮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做好灾害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10)成立州县市联合指挥部,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1)州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12)召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救灾情况报告,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3)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请求增援。

(14)视情况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

(15)要求非灾区县市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县市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16)州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

3.1.2 Ⅱ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州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迅速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州应急委成员报告震情信息。

(2)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州应急委成员(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感知西昌市城区发生强有感地震,或收到州防震减灾局震情报告后,主动迅速赶赴西昌市火把广场聚集。

(3)州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4)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立即启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快速形成指挥部场所。

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

州人防办派出应急指挥通信车。

(5)州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州应急委第一次会议。

州防震减灾局向应急委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报告,提出启动州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州应急委成员单位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州应急委主任宣布启动州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处置
(1)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

及时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协调运力,抢通保通。

(2)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救灾保障。

(3)州政府应急办、州防震减灾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安监局等部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4)州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5)州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震情、灾情和州政府已采取的救灾措施。

(6)灾区政府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和自救互救情况,请求增援。

(7)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前线指挥部,
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8)生命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驰援灾区。

新闻媒体赶赴灾区。

(9)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抢救生命,开展救灾抢险,现场工作队及时收集核实灾情,上报人员搜救需求、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和灾区通讯、交通、电力等救灾保障条件,帮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做好灾害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10)成立州县市联合指挥部,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1)州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12)召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救灾情况报告,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3)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3.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2.1 Ⅲ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州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迅速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报告震情信息。

(2)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感知西昌市城区发生强有感地震,或收到州防震减灾局震情报告后,主动迅速赶赴西昌市火把广场聚集。

(3)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4)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立即启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快速形成指挥部场所。

(5)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州防震减灾局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报告,提出启动州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响应的建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州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响应,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处置
(1)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

(2)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救灾保障。

(3)州政府应急办、州防震减灾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安监局等部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各新闻媒体迅速赶赴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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