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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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专题研究:完善顶层设计,践行住有所居精选版

保障房专题研究:完善顶层设计,践行住有所居精选版

(:华泰)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历史沿革我国住房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房改之前,是遵循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94 年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即把住房体制改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自此,伴随着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同时,最初的住房保障体系开始建立。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演化,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样在不断更迭。

从 94 年确立的经济适用房(经适房)体系,到 2021 年以来确立的顶层设计——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代表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位一体的体系。

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演进可以看到如下特点: 1)保障形式从最初的以售为主,逐步演化为租售并举;2)保障人群的辐射范围逐步扩大。

尤其是从低收入群体等特定人群,开始逐步延展至中等收入但存在住房困难的人群; 3)保障制度愈发体系化,在辐射范围扩大的同时也在持续强化公平性。

从经济适用房为主到三位一体的保障性住房体系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主要分为三个大阶段:第一阶段:以售为主的经济适用房时期。

1994 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1998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特点是有限产权对应匹配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价格,购房人需住满 5 年并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才可以合法交易。

这一时期住房保障体系是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为主。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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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范围
根据市场统计,乌鲁⽊齐经济适⽤房的价格范围是2500-4500元/平⽅⽶。

税务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前市场价格进⾏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续即可。

新标准:
1、将3⼈及以上申请家庭的⼈均年可⽀配收⼊限额从“低于39600元(⽉均3300元)”放宽到“低于6万元(⽉均5000元)”
2、⼈均财产限额从“低于12万元”放宽到“低于15万元”,将2⼈及以下申请家庭的⼈均年可⽀配收⼊限额从“低于43560元(⽉均3630元)”放宽到“低于7.2万元(⽉均6000元)”
3、⼈均财产限额从“低于13.2万元”放宽到“低于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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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2)

住房问题(2)

2010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素材:住房问题住房问题专题材料(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在香港又称为公屋。

主要由政府承担,为中低收人人群提供低价租赁的一种住房形式。

何为廉租住房?建设部回答是: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难。

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目前,廉租住房制度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二)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重要意义经济适用房作为我国住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百姓住房的重任,其地位无可取代。

我国1998年实行房改停止了福利分房,使房改后参加工作及以前未取得福利房的职工,还有城镇化后的广大务工人员,未享受住房保障制度的待遇,如今政府开发微利商品房,并走市场化运作道路,无疑是英明之举。

经济适用房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福利房,是微利商品房(3%利润),政策方面主要是减免土地出让金和50%的报建税费,其余的全按市场运作,由其带动的建筑业,家电、家具等均无需免税;经济适用房不等于质量差、配套差、环境差。

这些都可以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科学管理,只是因为居住者多数是中低收人阶层,而认为经济适用房类似贫民窟是错误的。

经济适用房的单位面积也就是60~80平方米,在这基础上免税,加上建筑成本及基本费用而产出的经济适用房,再按“人头”卖或租给低收入者以安居,这才确保百姓买得起或租得起。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指针对低收入家庭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和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1. 购买资格:一般要求购房人家庭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或属于特定的群体,如军人、农民工、低保户等;
2. 购买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于市场房价有一定的优惠,但价格也有一定的上限和下限;
3. 政策利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政策,以及一些低价商品房购买政策;
4. 产权归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或转让;
5. 购房程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比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通过相关审核。

总体来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旨在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管理(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

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二)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可适当减小套型建筑面积,以增加供应套数。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房保障部门要明确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项目法人招标的前置条件。

(三)各地可结合当地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二、规范准入审核(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城市,可以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

(五)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分配等政府职责。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房篇)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房篇)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经济适用住房篇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平面设计 (4)4 住宅设计 (6)4.1 设计原则 (6)4.2 单体设计 (7)4.3 套型设计 (6)4.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24)5 室内环境与装修 (26)条文说明 (28)1.0.1为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改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即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用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的就近动迁安置房参照执行。

1.0.3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1.0.4 住宅设计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要求,积极推广应用适用、安全、经济、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积极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5 住宅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0.6 住宅设计应有利于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1.0.7 经济适用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的强制性要求。

2.0.1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9 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0 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经济适用房问题全解答

经济适用房问题全解答

经济适用房问题全解答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注: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即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二、经济适用房与其他房型区别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

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

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

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成本结构不同;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北京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贷款支持建设的、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或租赁的住房。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经济适用房资源,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北京市制定了《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一、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责任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负责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和监督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工作。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经济适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和程序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包括家庭收入、户籍情况等,具体条件由市、区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并公布。

购房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和签约,且必须具备购房资格证明。

三、经济适用房的租赁条件和程序经济适用房的租赁条件同样根据家庭收入、户籍等情况确定,并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

租赁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相应的租房证明,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和签约。

四、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运营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运营主要包括租金或购房款的收取、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

经济适用房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公示。

购房者需按时按额缴纳购房款,并按规定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监督机制对于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取消购房资格、解除租赁合同等。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六、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和改善措施北京市将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力度,通过增加建设数量、优化购租补贴政策等途径,确保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的改善力度,提升住宅品质和居住环境,改善居住条件。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权益。

同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促进经济适用房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广大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是为了应对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住房供需矛盾,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房价的不断攀升,许多家庭难以承担购买商品房的高昂费用,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在申请条件方面,杭州市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申请人通常需要满足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申请人需要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一定年限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等。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经济适用房能够真正惠及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也是政策中的重要一环。

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在建设过程中,注重房屋的质量和功能。

房屋的户型设计合理,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小区的配套设施也逐步完善,包括学校、医院、商场等,以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在分配环节,杭州市采取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还加强了对申请家庭信息的审核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操作和不正当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通常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并且根据不同的地段和户型进行合理定价。

购买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房源。

然而,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随着城市的发展,部分经济适用房的选址可能相对偏远,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此外,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需要一定的周期,可能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等待时间较长。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杭州市政府也在不断努力和探索。

上海经济适用房调研报告2024

上海经济适用房调研报告2024

上海经济适用房调研报告2024上海经济适用房调研报告2024摘要:本报告是基于对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调研和分析得出的结论。

通过对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以促进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良性发展。

一、引言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其经济适用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然而,在实践中,上海经济适用房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供需矛盾、地理位置选择不合理等。

因此,本报告旨在通过对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调研,找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现状上海经济适用房在过去几年经历了快速发展。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上海市共有经济适用房项目XXX个,覆盖面积XXX平方米。

然而,面对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仍然不足,存在供需矛盾的问题。

三、上海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1.地理位置选择不合理:目前上海经济适用房多分布在城市远郊,交通不便利,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这导致居民出行不便,生活品质较低。

2.供需矛盾:尽管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供应不足,很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无法获得经济适用房,导致供需矛盾愈发突出。

3.质量问题:部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寿命短的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安全感。

四、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趋势1.城市内部布局优化:未来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将更加注重城市内部布局的优化,将经济适用房更多地布置在城市中心区域,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多元化供应方式:上海将通过多元化的供应方式来解决供需矛盾,包括购买、租赁、集体建设等方式,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

3.提高质量标准: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将更加注重质量,加强施工监管,确保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建议和措施1.优化经济适用房的地理位置选择:将经济适用房更多地布置在城市中心区域,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北京市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广大市民的住房困难,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及保障机制,确保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分类《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作了明确的定义,指出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提供财政补贴并经过政府认定,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销售或出租的住房。

根据居住用途的不同,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新增建设的住宅,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而建造;另一类是现有住宅改造的住房,属于利用现有资源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方式。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保证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没有北京市户籍、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无房产、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一定范围内等。

其次,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摇号等环节。

申请人通过公开透明的摇号方式进行配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管理《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管理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化原则进行,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公平公正的选房。

分配过程中,要确保多层次、多样化、多渠道的供应。

为了保障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性质,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房必须自住的规定,禁止出租、转让、变相买卖等行为。

对于违规使用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维护《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强调了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房屋的使用和环境的良好。

政府将组织并指导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自治组织,帮助业主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对于业主的义务也作出明确规定,包括自觉履行管理义务、保持房屋内外环境的卫生和整洁、合理使用社区公共设施等。

完善住房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安远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完善住房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安远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求。 4 建 立健 全各 项制度 , 、 确保 民生工程 深得 民心

家庭 “ 住有所 居” 的关键 。要 合理 确定经 济适用房 和
廉租 房的建设 比例 , 不断加 大廉租房 的建设 比重 , 保
证廉租 房建设 规模大 于经济适 用房 。为 便于未来 随 着城镇 中低 收入家庭数 目的减 少而 闲置 出来 的廉 租 房易 于处理 ,结合 县一级城 乡居 民所期 望的单户 住 房面积 大小 ,建议廉 租房每套 建筑 面积要 大于 国家 规定 , 以不低 于 6 0平方 米 为好 。 户型设计 上 , 求 在 力
力弱, 经济 承受 能力差 , 即便 是 目前 的房价 , 他们也 难 以圆 自己的购房 梦 ,这 从另 外一 个侧 面反 映 出我

基 本情 况
据调查 ,我 县城 镇 中低 收 入家庭共 有 2 9 3 4户 ,
其 中干部职 工 8 6户 , 5 非干部 职工 12 4 5户 , 现有 住 房人 均 8平方 米 以下 的低保 户住 房 困难家 庭有 6 0 0 多户 。 为切 实解 决低 收入 家庭 的住房 困难 问题 , 县 我 于 20 0 7年 启动 了经济 适用 房和廉 租房 建设 工作 。 先
用 房 18 、 0 套 廉租 房 2 O套 , 计 2 0 预 08年 1 月交 付 1
使用。 第一 期 8 0户经 济适 用住房 摇号工 作于 今年 5
月在县人 民会 堂全程 公开进 行 , 已摇 出 8 0户 中签 家
成 员 的安 远县 住房 保障体 系建设 管 理领 导小 组及其 办公 室 , 决编制 经 费 , 实工作 人员 , 证 “ 房” 解 充 保 两
“ 有所居 ” 构建 社会 主义 和谐社 会 的必然要 住 是 求 ,两房 ” 设是 政府 的一项 长期 的工作 , 是广 大 “ 建 也 群 众关心 、 注 的民生 工程之 一 , 议成 立 由县 主要 关 建 领 导任组 长 , 分管 领导任 副组 长 , 关单 位负 责人 为 相

2021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2021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2021经济适⽤房政策的规定有哪些经济适⽤房政策的规定有如果要申请本地的经济适⽤房的话,那么申请家庭当中必须要有⼀个有五年以上的本市户籍。

同时对于⼤于三⼗五周岁的单⾝⼈⼠,也可以申请经济适⽤房,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政策的规定有哪些常见的经济适⽤房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中有⼀⼈是5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已婚、离异、或⼤于35周岁的单⾝,必须⽆房户;家庭申请,起房产建筑⾯积⼩于48平⽅⽶;家庭收⼊低于本市平均收⼊的80%。

某些具体数字会因为地区的不同有所调整,⽐如建筑⾯积的规定有的是48平⽶,有的是60平⽶;还有对经济适⽤房申请家庭收⼊⽔平的要求不同地区也有差异。

主要包括《某市区经济适⽤住房申请表Ⅰ》(原件),申请⼈、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复印件(校验原件),申请⼈户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申请⼈、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申请⼈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申请⼈、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证明(原件),申请⼈、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申请经济适⽤房⾸要程序(⼀)按申请照实填写的《⾃⼰采购经济适⽤住宅申请批阅表》及户⼝簿、⾝份证、,丧偶的供给有关证实,的供给及未成年后代抚育证实;(⼆)供给申请⼈户籍所在地及实践居住地的现住宅证实、与申请⼈兼并核算年收⼊、⼈均住宅建筑⾯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别的实,有⼯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分配住宅的证实;(三)供给申请⼈及兼并核算年收⼊、⼈均住宅建筑⾯积的直系亲属上⼀年度收⼊证实(收⼊含基本⼯资、各类补助或别的收⼊,应由所在单位供给;⽆⼯作单位的到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处理书⾯证实),上⼀年度⾃⼰所得税完税证实或单位代扣代缴凭据;未⼯作的,供给赋闲证或别的有关证实;个体⼯商户,供给经营执照、上年度⾃⼰所得税及有关税收缴交凭据。

申请⼿续申购⼿续这样处理:依照申请、挂号、公⽰、批阅的⽅法,分批次同意采购经济适⽤房。

北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

北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

北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标题:深度解析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引言:近年来,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面临着人口密集和住房供需矛盾的巨大挑战。

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北京政府积极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并在其中有一类特殊的住房被称为央产房。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和探讨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背景介绍1.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2.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起因和目的。

二、央产房政策的定义与特点1. 什么是央产房?2. 央产房的产权与管理方式。

3. 央产房的申购与配租机制。

三、央产房政策的实施与运行1. 央产房政策的执行体系和机构设置。

2. 央产房政策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流程。

3. 央产房的限购限售政策。

四、央产房政策的影响与评估1. 央产房政策对北京住房市场的影响。

2. 央产房政策对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3. 央产房政策的优点和不足。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1. 央产房政策的价值和意义。

2. 如何进一步完善央产房政策?3. 对未来北京住房政策的展望和建议。

结语:通过对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相关政策的深度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央产房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

它不仅是解决北京住房问题的有力措施,也对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然而,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

对于未来北京住房政策的展望,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并为持续改善住房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意:由于字数限制,本文只提供了大纲,详细内容请根据大纲进行展开撰写。

央产房政策是指由中央政府主导、监督并实施的产房政策,旨在解决北京住房问题,提供更多的住房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央产房政策的具体执行体系和机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监督。

央产房政策的执行体系包括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区级政府。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并颁布央产房政策,相关部门负责政策的推进、实施和监督,而区级政府则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青云谱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试点工作汇报

青云谱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试点工作汇报

青云谱区经济适用房销售试点工作汇报材料青云谱区经济适用房销售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和市房管局的直接指导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

目前, 我区销售试点前期工作已经告一段落。

现将我区经济适用房销售试点工作汇报如下:一、销售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完善廉租房制度,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基本住房的决定和部署,南昌市首批经济适用房销售工作从2007年元月17日在我区三店街道和徐坊街道开始试点。

两个街道总人口109912人,共28121户,约占全区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我区经济适用房销售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进行:元月17日—18日,在两个街道发布公告。

元月19日—21日,两个街道居民报名申购,共接受咨询2000余户,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申请表)共643户。

元月22日—28日,社区居委会组织评议(即一评)和公示(即一榜),共张榜公示455户。

申购者有工作单位的先由申购者工作单位评议和公示后报至居委会评议、公示。

元月29日—30日,街道组织复核(即二评)。

元月31日—2月1日,街道进行公示(即二榜),共张榜公示433户。

2月3日—4日,市经房办组织审定(即三评)。

2月5日—7日,网上和登报进行公示(即三榜),共张榜公示391户。

2月8日—9日,市经房办报市政府批准,共有390户被批准获得参加公开摇号的资格。

通过以上三评、三榜,共有253户居民因自动放弃申购资格,或因群众举报经查实、或因经审核被排查出为收入超线者被取消了申购资格。

2月10日晚,在南昌市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大厅进行现场摇号,共摇出200个获得认购资格的家庭,以及20个有轮候认购资格的家庭。

2月11日,两个街道《准购通知单》的发放工作圆满结束。

二、销售试点工作几点做法回顾我区20多天的经济适用房销售试点工作,形成了一些基本做法,归纳起来为六点:第一、提升认识是做好经济适用房销售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作为南昌市开展首批经济适用房销售工作的试点城区,我们充分认识到:起好步,迈稳步,走好步,对全市乃至全省今后开展经济适用房销售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完善廉租房制度,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基本住房的决定和部署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问题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中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包括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合法方式自行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

以下是关于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的介绍。

首先,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费优惠等政策,减轻了企业的建设成本。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其他补贴,以鼓励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

其次,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低息、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企业还可以享受财政给予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政策,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

第三,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在税收方面也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可以免征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同时,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收入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收益。

此外,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还可以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

例如,政府会在供应公租房的同时,给予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租房的额外奖励。

此外,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还可以获得政府的优先购买政策,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优先购买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房。

在保障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下,企业可以更好地参与到住房保障事业中,为社会提供更多质量较高、价格较低的适用房屋。

同时,政府通过这些优惠政策也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带动经济增长,形成良性循环。

然而,尽管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许多优惠政策,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政策的复杂性和执行的灵活性,一些企业可能会存在违规操作、虚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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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套设施“缺失化”
• 根据规划业的“行规”,大型居民住宅区的规划应该遵循 “千人指标” :即小区居民达~2000-3000人,社区内应 配备学校,托儿所。小区聚集人群达到2—3万人,则应该 配备医院。不足此标准的,也应该有相应的卫生站。开发 商只有将这样一份配套齐全的小区规划报经市规划委通过 ,才能领取规划许可证,然后出具规划详图,领取施工证 ,正式开工。 • 可是,虽然规划原则上,经济适用房与商品住宅并无二致 ,但实际上却要受到开发成本的限制。按规定,小区内医 院和学校等的运营,在开发商配备后,将无偿交由卫生部 和教育部等政府部门管理。可对开发商来说,这些公共设 施是不赚钱的,所以通常会想办法逃避。逃避的手段多种 多样。
• 经济适用房,一般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 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 ,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兼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 • 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在许多方面有其特殊 性:在获得土地的方式上,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 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在租售政策上 ,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在购买条件和对象上. 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 ,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在价格政策上,经 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 售。
我国定义 •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 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 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售价格 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 住房。
• 在我国现有的各类保障房中,经济适用房情 况最为复杂, 它诞生时间久(经济适用房一 词最早于1991年被提出),其内涵几经变化 ,因此,有必要对其产生背景和政策演变加 以简单回顾。
2、 权力寻租“常态化”
•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寻租到底导致多少珍贵的公共资源被挤 占,迄今没有官方统计数据,只有见诸报端的一系列报道 。 • 2005年6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中 介机构的调查数字显示,在位于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 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区租赁交易总 量的78l8%。 • 《楚天都市报》报道,2009年6月12号,湖北武汉市5141 名困难家庭市民参与一个经适房小区公开摇号,结果摇中 的124名市民中, 有6人的购房资格证明编号是连号。500 0余人摇号6人连号的机率是千万亿分之一。经查,6人申 请材料系造假,购房资格被取消。
3、 监督管理“失控化”
• 一些地方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日趋失控。 • 一些开发商利用经济适用房建设监管缺失,以经济适 用住房政策获得土地,以纯粹商品房性质开发出售, 扰乱了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秩序:由于经济适用房是 由政府减免地价并核定开发利润率的,有些开发商甚 至采取暗箱操作,打经济适用房的牌,却做着商品房 的生意,也有少数开发商通过偷工减料来变相地提高 他们的投资回报率。
制度设计中的硬伤
• 较之具体操作中的难题,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一些 硬伤则是经济适用房的先天缺陷。 • 这些缺陷中,最明显的莫过于经济适用房违背市 场规律。 • 经济适用房是界于商品与非商品经济问题之间的 产物,从某种角度上说,经济适用房与市场经济 原理是相违背的,它的出现直接扭曲了房产市场 。许多房地产商对此最为敏感,屡屡指出。
支持者的声音
• 经济适用房给低收入者一种家的归属感,而建立 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上的归属感就会大打 折扣, 因为后两种的本质是‘租’的。虽在执行 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从而 否定经济适用房制度。 • 经济适用房能让低收入群体圆住房梦,至于某些 并不困难的市民住上了经济适用房,只能说明把 关与监督上存在漏洞,必须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 分配机制。 • “关键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落实不到位” , 这种看法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 例如经济适用房多为大型社区,需要分几期滚动开发。所 以开发商会将学校、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建设一期一期往后 拖,以延期开发之名逃避对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中途更 改规划图。 • 广州市在2008年底推出了2145套经济适用住房。可是,六 个房源点中仅有一个配套设施完善,交通方便。而其它建 在郊区、交通不方便、配套不到位、环境也不好的房源点 则普遍乏人问津。最后,这批经济适用房中只有975套被 认购,余下1 170套遭弃购。 • 这些不是特例。事实上,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着经济适用 房因地处偏远、配套设施缺失等原因而遭遇弃购的现象。 如此多的弊病暴露出来之后,各种媒体传出质疑、否定经 济适用房的声音,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主讲: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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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 国际惯例 •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 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 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 • 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 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 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 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 ,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 启动阶段: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1998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开始起步。国家开始住 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停止福利实物分房。在宣布 这一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 ,第一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 系,这一体系包括高收入者购买和租住商品房, 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向最低收入者提 供廉租住房三个层次。经济适用房成为国家住房 供应体系的主体之一。
•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2009年6月24日报道,重庆市渝中 区大坪镇的新城大厦中的322套经济适用房交房才八个月 ,有一半左右已经被出租。一些业主不顾经适房不满五年 不能上市交易的规定,提前通过中介转卖住房。 • 2010年3月8日,《深圳晚报》调查证实,2007年面向社会 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桃源村三期,地下停车 库一层,统计停车总数约为380辆车。在地下二层,车辆 不多,约7O辆。价格在2O万元以上的车辆共72辆,约占总 停车数450辆的16% 。 • 实际上,经济适用房中的权力寻租,可以说是不分东西南 北,无处不在。在房价高企之时,一个拥有产权的优惠价 房产,当然会引来各路“神仙”各显神通。这样一来,不 但使政府的优惠政策在相当程度上没有落实到中低收入阶 层的身上,又无形中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经济适用房之弊
1、 建设“高档化”
•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享受优厚待遇 的同时,并没有按照规定建设经济适用房,普遍出现了建 设标准、价格水平、供应对象等严重超标的问题,一般的 中低收入群体根本承受不起。 • 在天津,经该市政府批准的“华苑”、“万松”、“西横 堤”、 “梅江”、 “太阳城”等5个经济适用房居住区 中,除“华苑”外,其他几个都没有按照经济适用房的规 定进行建设。 “梅江”园除两座住宅外,有1 1座四层半 联体花园洋房、47座联体花园别墅,一般户型单元面积17 4平方米左右,别墅户型单元面积最高达269平方米。 “ 太阳城”居住区既有三层四层的洋房,也有小高层,有的 户型单元面积高达200多平方米。 • 2009年,浙江杭州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户型70% 以上在13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达到178.18平方米。如此 “高档化”的经济适用房遍布各地,屡见不鲜。
经济适用房的存废之争
反对者的声音
•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 住房,作为解决城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 手段,弊端明显:低收入居民依然买不起 ;易滋生腐败和社会分配不公,经济适用 房脱离了市场化轨道,直接变成了政府定 价,政府交易,开发商变成了承建商,这 必将给某些部门造成权力寻租机会。因此 ,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
具体操作中的难题
• 经济适用房给政府财政带来的压力较大。 • 大面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包括人才建造住房特别是经济适 用房,在当前教育、医疗等各类民生问题都需要大量财力 投入的情况下,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是否有必要将大量财力 持续提供给经济适用房,值得研究。 • 同样,经济适用房耗费政府部门人力物力的投入也极为巨 大。大规模、持续性建设保障性住房,需要政府设置专门 的部门,有一大批专门的队伍,并且在住房的规划、审批 、开工、建设、验收、装修、物管、后续维修等一整套流 程中持续花费大量精力。而经济适用房管理成本畸高,对 于购买者资格、规定年限内不得转让、是否违反经济适用 房相关规定等等,都不得不进行审核和监管,花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且监管效果不佳。
• 1、酝酿阶段: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为补充福利房出现的政策。199 1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 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 “大力发展经 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的住房问题”。1994年,原建设部出台了《城镇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 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 ”的普通住房,同时也对经济适用房的对象认定 、资金来源、成本和价格以及管理等进行了相应 规定。这时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位住房供应体系主 体,跟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内涵并不相同。
• 对经济适用房监督管理的一个主要难点是中低收 入者标准如何确定。一是由于各地的经济、收入 状况存在很大差异,二是由于中低收入者中也存 在差异,很难分别妥善地对待处理。此外,除了 个别政府部门怠于监管,经济适用房的监督管理 成本太高也是监管无力的原因之一。根据现有的 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立项需要政府批 准,开发所用土地往往由政府拨划,电网、小区 配套设施等的建设需要政府负责,销售需要政府 限价⋯⋯监督管理成本存在于各个环节中,只要 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可能会满盘皆输。
• 2、调整阶段: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当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入审核极不 严格,一纸收入证明任意填写,加上上市 交易管理不到位,大量投资者凭借关系和 资源买到经济适用房,从中获取巨大差价 。经济适用房在推行中出现的种种弊病仍 然愈演愈烈,使得经济适用房受到舆论越 来越多的质疑。
• 2007年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 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对经济适用 房进行了重新定位,将其由过去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 性商品住房”转变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并将供应对象严格限定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该《意见 》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 随后,原建设部联合其他六部门于2007年1 1月下发了新 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完 善了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价格、转让等方面的规定,强 调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房保障对象相衔接,使我 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相对空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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