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感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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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2、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3、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指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医院感染。

4、院感爆发: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出现3例或以上的的现象。

5、疑似院感爆发:医院某科室的患者中,约一周出现≥3例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定义为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6、手卫生:手卫生是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7、手卫生原则:

(一)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二)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8、手卫生时机: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2)进行侵入性操作、无菌操作或接触无菌物品前;3)直接接触病人后;4)撞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后;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9、标准预防与额外预防:标准预防: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

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额外预防: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情况,根据病原体的传播途径采取的额外预防。像是接触,空气以及飞沫隔离的方式。

10、MDRO防控与消毒隔离技术相关制度、措施及流程:MDRO(多重耐药菌)

主要是指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 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Ⅰ型新德里金属β-酰胺酶[NDM-1]或产碳青霉烯酶[KPC]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等。

防控及隔离:

1、设立醒目的蓝色隔离标志,并通报全科医务人员,以防止耐药菌交叉传播。

2、应严格实行接触隔离。(尽量选择单间隔离,没有条件设施时,应当进行床旁隔离)。

3、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包括护工和保洁人员。

4、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接触患者前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摘手套后立即洗手及手卫生消毒。

5、加强诊疗环境的卫生管理。使用专用的物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对患者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设备设施表面,应当每班进行清洁和擦拭消毒。出现或者疑似有MDRO感染爆发时,应当增加清洁和消毒的频次。被患者体液、血液污染之处立即消毒。

6、患者转诊之前应通知接诊科室,以便采取相应传播控制措施。

7、患者标本连续2次(间隔应大于24h)耐药菌培养阴性或感染已经痊愈但无标本可送,方可接触隔离。

8、在有流行病学证据显示MDRO的传播与环境来源相关时,对环境如物

品表面、公共设施进行采样培养。

9、如果采取以上控制措施,但传播任然继续时,该病区应暂停收治患者,对环境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和评估。

消毒措施:非急诊用仪器(如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输液架)等应专用。其他不能专人专用的(如轮椅、单架),在每次使用后必须用500mg/l有效氯溶液消毒。进行床旁诊断(如拍片、心电图)的仪器必须在检查完成后用75%酒精进行擦拭3遍消毒。病房应当使用专用的清洁和消毒用品。对患者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设备设施表面,应当每天进行清洁和1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使用过的抹布、拖布必须用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处理。

11、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相关职责: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3.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4.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物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病人,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院感科,并协助调查。5.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6.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7.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12、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死因监测报告: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确诊法定传染病应填写传报卡,发现淋病,梅毒等,及结核(肺、外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需分别选用性病、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报告卡,根据要求认真填写。

二、发现可疑肝炎、伤寒、副伤寒等疾病,应在传染病报告卡的疾病名称后方格划“?”符号,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报告,猩红热、菌痢、麻疹等疑似病例可不必填写疑似传报卡,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诊断,肝炎要填写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或戊型病原学诊断。

三、原已报告的病名需作更正报告时,在更正病名栏填写更正病名,同时在报告的病名后小方格作“×”符号表示。

四、发现鼠疫、霍乱、副霍乱、禽流感、非典型肺炎、天花、白喉、流脑、乙脑、炭疽病、脊髓灰质炎,出血热等传染病,以及肝炎住院病例应先向洪山区疾控中心或病员户口所在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后,再填写传报卡立即发出,如未确诊应作疑似传染病报告。

五、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急性、慢性迁延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均应作传染病报告。并在备注栏要注明急性、慢性迁延性、慢性活动性、疑似或输血后肝炎,如做病原学检查的,应在传染病卡注明阳性或阴性,对肝炎疑似病例经确诊或否定后应在一个月更正报告,对迁延性、慢性肝炎发作一次,要报告一次,如慢性迁延及慢性活动性肝炎发作后尚未痊愈病例,每隔十二月报告一次。

六、在临床特征一项,要填写阳性化验结果。找寄生虫结果和肥达氏反应等诊断依据。

七、凡外院诊断的传染病,在我院就诊时认为依据不足可作疑似诊断,在病史卡中要写明外院诊治情况,在病史封面诊断项可写疑似病名。

八、凡疑似法定传染病所开的大便培养,沉淀孵化血培养,肝功能等化验申请单,必须要写明病员家庭地址,防止错报。发病地点是指疾病症状开始出现的地点,发病日期是指疾病开始出现的日期。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诊断可分别圈划“发病”、“死亡”,对已填报过“发病”的传染病人在订正诊断,出院或死亡发生时,必须再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一次,填写时分别圈划“订正”、“出院”或“死亡”栏目,如同时属于其中一个以上栏目,可同时圈划,如死亡、出院时要同时圈划“出院”和“死亡”两项。

九、传染病报告卡一律填写实足年龄,婴儿用周月,年龄不足周月者,可将“月”字划掉改为“日”字。

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必须详细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必要时应核对门诊病史卡地址,防止错报、迟报、漏报、便于及时做好疫点调查处理工作;在门诊发现法定传染病,就诊医生应将传染病诊断写在病史封面上,注明“传染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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