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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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
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管理,统一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6号)(以下简称《配电网预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新建和扩建工程,但不包括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本细则与《配电网预规》配套使用,本细则未提及部分费用计算标准按《配电网预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配电网预规》与本细则是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简称“建设预算”)的费用计算依据,也作为编制和审查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应与相应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第五条为推进配电网工程精益化管理,设计深度达到预算定额编制要求的,投资估算可执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
算定额(2016年版)》及相应计算规定。纳入中央预算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六条人工费
1、人工费工日单价按《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中规定的基准工日单价执行。其中:普通工(不分专业)43元/工日、建筑专业技术工61元/工日、安装专业技术工65元/工日、线路专业技术工68元/工日、带电作业技术工120元/工日。
2、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2016年版)的通知》(定额〔2017〕18号)的有关规定,调整到建设预算编制年水平。定额人工费每半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综合系数法进行调整,人工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中,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七条材料费
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未计价材料)和消耗性材料(计价材料)两部分。
1、主要材料(未计价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必需的、但在建设预算定额中未计价材料。
(1)材料预算价格:投资估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的年度信息价格计算,不足部分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类似工程合同价格或市场询价计算。其价格包括了材料原价、入库前的材料运输费、保险保价费、运输损耗费、采购费和集中存储保管费等。
(2)卸车及保管费:若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或集中存储库的,需单独计取卸车及现场保管费的,按材料预算价格的2%(其中:卸车费0.5%、保管费1.5%)计算。
(3)集中配送费:主要材料一般考虑运送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若采用集中招标、集中采购、集中存储和统一配送方式,应按从集中存储仓库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材料集中配送费。
2、消耗性材料(计价材料)费用根据《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规定的原则计算。定额材料费调整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2016年版)的通知》(定额〔2017〕18号)的有关规定,调整到建设预算编制年水平。定额材料费每半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调整系数法进行调整,材料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中,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八条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规定的原则计算。定额机械费调整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2016年版)的通知》(定额〔2017〕18号)的有关规定,调整到建设预算编制年水平。定额机械费每半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调整系数法进行调整,机械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中,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九条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规程要求,工程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所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不包括赶工费用。架空线路工程(不包括大跨越工程)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大跨越架空线路等其它工程需要夜间施工时,可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第十条规费
规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的相关规定,广西现行缴费费率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19%。
2、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为0.5%。
3、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8%。
4、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1.1%。
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
6、住房公积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 [2011]50号文)执行,缴费费率按12%执行。
第十一条税金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11%
第三章设备购置费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费和设备运杂费,若采用集中招标、集中采购、集中存储和统一配送方式,还应计算从集中存储点到安装地点的设备集中配送费。
1、设备价格:投资估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主要设备价格按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不足部分设备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类似工程合同价格或市场询价计算。
2、设备运杂费:如果设备供货商不直接供货到现场或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