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电器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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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电器销售合同

篇一:厨房设备购销合同01

厨房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HDRJ-20230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家用电器和厨房用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金额(详见附表)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20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1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 1 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七、付款方式:

合同书一经签订,乙方委托为合同负责人和货款结算负责人,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先把甲方总货款的90一次性汇入账号内(开户银行:账号:),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甲方根据首批进货量的10,分别作为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的优惠赠送。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十、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

篇二:厨具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定作方:匆匆客(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东莞市美厨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东莞市

合同编号:MC20306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不锈钢厨具设备订作、运输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照执行。

一、安装调试:

甲方提供厨房设备平面图及厨房设备清单,乙方根据甲方设备清单制作不锈钢厨具及采购厨房电器设备,并依照货物平面图纸负责将设备安装调试好。

二、合同金额:

1、根据设备平面图及设备报价清单内容,本工程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

元整(¥112800元整)。

(详见所附报价清单)

2、报价含安装调试费,运费自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0为定金,即人民币:叁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33840元整);

2、厨房设备加工完毕发货前,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0陆仟肆佰元整(¥56400元)。

3、剩余20¥22560元)。设备安

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付清。

四、施工工期:

厨具设备从收到订金后二十个工作日生产完毕,确认尾款收到后马上发货,货到甲方工地后,于十天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如货到甲方现场因甲方现场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安装,延误工期,乙方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验收方式:

1、工程安装完毕后,按设备平面图纸及设备报价清单验收。

2、甲方在工程验收时须按照《不锈钢制品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及质量检验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六、货品的更换和售后服务:

1、若乙方提供的货品在使用等过程中出现故障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

知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予以修复、更换;如甲方要求紧急维修的情况,乙方应在1工作日内派人修复更换;

2、乙方所供应设备保修期为壹年,自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者自安

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验收前甲方要求使用设备的,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及更换配件(因不可抗力因素、人为造成损坏或易耗品、易碎品除外),因人为因素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但收取零件费及人工费。

3、甲方应配备专业维修保养人员(须有电工基础),以免造成人为损坏及影响餐

厅营运时间。

七、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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