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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

抢先知 |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二)政策概要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22号)第三点的规定,对今年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业主(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3月26日发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案例解析城区某企业自有房产原值1,500,000元,面积1000平方米,自有土地1500平方米(假定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8元/平方米·年),全部出租。

每月出租房地产租金收入为10,000元。

今年1月份正常收取租金。

案例1(免租情况):受疫情影响,企业免了租户2月份房租10,000元。

3至12月份恢复正常租金。

(一)房产税免租前,该企业2月份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200元,全年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2=14,400元。

免租后,企业2月份租金为0,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故2月份应纳房产税为(1,500,000×0.7×1.2%)÷12=1050元。

全年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1+1050=14250元。

该企业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申请,将2月份应纳房产税1050元申请全额减免。

经主管税务分局核准后,该企业2月份的房产税减免1050元,全年实际缴纳房产税为10,000×12%×11=13200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租前,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000元。

其中:2月份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1000元。

免租后,该企业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将2月份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元申请全额减免。

疫情防控房地产行业税收优惠36问

疫情防控房地产行业税收优惠36问

疫情防控房地产行业税收优惠36问1、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为了疫情防控,捐赠给山东某市红十字会现金20万元,医用口罩1万个。

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吗?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为支持疫情防控,公司向县医院捐赠方便面、火腿肠、水果、汤圆等慰问品,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3、疫情期间,我企业购买了一批医用口罩,直接捐献给当地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请问捐赠的口罩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吗?(山东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我是房地产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给职工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口罩、消毒液。

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3.17•【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3月17日。

疫情减免方案

疫情减免方案

疫情减免方案1. 背景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自2019年末爆发以来,迅速蔓延至全球范围,给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为了应对疫情对企业和个人造成的财务困难,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疫情减免方案,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压力,并促进经济复苏。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疫情减免方案,包括企业税收减免、个人税收减免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2. 企业税收减免2.1 增值税减免为了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政府对增值税征收进行了一定的减免政策。

主要措施包括:•针对特定行业(如餐饮、旅游等)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个别企业给予增值税减免,以减轻财务负担。

2.2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疫情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捐赠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2.3 社保费减免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社保费减免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减免或减半缴纳社保费;•对继续保障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保费用补贴。

3. 个人税收减免3.1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为减轻个人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人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减半征收;•对疫情期间积极参与公益捐赠的个人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4. 资金支持为了支持疫情期间遭受困难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资金支持措施,主要包括:•设立特别贷款基金,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科研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减免或延期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利息;5. 其他减免措施除了上述主要减免方案外,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减免措施,以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减免市场准入费用和行政审批费用;•减免租金或提供租金补贴;•鼓励企业减免或延期对外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等。

落实疫情优惠政策措施

落实疫情优惠政策措施

落实疫情优惠政策措施引言自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为了支持企业和个人,在疫情期间,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疫情优惠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疫情优惠政策措施,并重点就如何落实这些政策措施进行讨论。

一、税收减免在疫情期间,很多国家都对税收政策做出了调整,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复苏。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1.减免企业所得税:许多国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或延期缴纳的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受疫情影响的程度。

2.减免个人所得税:针对处于困难境地的个人,一些国家采取了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可以帮助个人减轻经济压力,并促进消费。

3.增值税减免:为了刺激经济发展,一些国家还对特定行业的增值税进行了减免。

这包括餐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有助于减轻这些行业的经营压力。

针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各国政府应加强宣传,提供便捷的申请流程,并确保透明公正的审核和落实过程。

二、贷款支持为了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危机,一些国家推出了各种贷款支持政策。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贷款支持政策措施:1.抵押贷款:一些国家通过政府担保的方式,鼓励银行放宽对企业的抵押贷款条件。

这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便宜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2.无息贷款:为了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一些国家推出了无息贷款的政策。

这可以为企业提供快速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借款成本。

3.城市配套贷款:一些国家建立了城市配套贷款机制,通过给予利息贴息、抵押物减免等方式,帮助城市内的企业渡过难关。

针对贷款支持政策,政府应加强对银行的引导和监管,确保这些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企业和个人身上。

三、社会保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疫情期间,一些国家加大了社会保障政策的力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1.失业保险:为了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一些国家增加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金额。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2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2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4.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15.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16.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17.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导语: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全球各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税费优惠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对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知识和思考。

一、税费优惠政策的作用与意义1.1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疫情防控的作用在疫情期间,各国都面临着抗击病毒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挑战。

税费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增强其研发和生产抗疫产品的能力。

还可以为大众提供更多的医疗、教育和就业机会,有助于疫情的控制和防范。

1.2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税费优惠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减免企业税收,可以提高企业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对于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来说,税费优惠政策也可以解决他们在起步阶段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为他们提供了发展和壮大的机会。

税费优惠政策还可以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社会福利,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原则和内容2.1 财政可持续性原则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要遵循财政可持续性原则,即在考虑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确保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在制定税费优惠政策时,同时考虑到财政收入的稳定和财政支出的合理分配,确保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2 精准施策原则税费优惠政策应该根据具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精准施策。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通过数据和调研,了解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2.3 公平公正原则税费优惠政策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的效果和效益的公平分配。

疫情期间税务局措施

疫情期间税务局措施

疫情期间税务局措施摘要疫情期间,税务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疫情对企业和个人所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税务局在疫情期间所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包括税费减免、延期申报和纳税优惠等,以及这些措施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 税费减免疫情期间,税务局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税费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主要措施包括:•免征特定行业税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税务局暂时免征特定的税费,如旅游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延长其亏损结转年限,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对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暂时免征增值税。

•减免个人所得税:对在疫情期间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等一线员工,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费减免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增强了他们应对疫情的能力。

2. 延期申报和纳税优惠为了应对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冲击,税务局还推出了一系列的延期申报和纳税优惠政策。

•延期申报:对于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申报的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以减轻企业的经营压力。

•分期缴纳税款:对于收入受到较大影响的企业,税务局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允许分期缴纳税款,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暂停税务稽查:在疫情期间,税务局暂停对企业的税务稽查活动,减轻了企业的行政压力。

延期申报和纳税优惠政策的推出,旨在帮助企业度过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保障经济的稳定运行。

3. 公示咨询和在线服务为了方便纳税人了解税务政策和进行相关咨询,税务局还加强了公示咨询和在线服务。

•公示咨询:税务局在疫情期间加强对税费减免政策的公示,使纳税人可以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在线服务:税务局通过加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在线纳税申报和咨询服务,方便纳税人在不出门的情况下完成相关业务。

公示咨询和在线服务的加强,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4. 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税务局在疫情期间采取的这些措施,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小规模纳税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课件

小规模纳税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课件

一、支持物资供应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 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 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2、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 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 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 条件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 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 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 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10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1日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一、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业、旅游业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对2022年3月—5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困难减免。

二、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迟到2022年6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四、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燃气费的中小微企业,可向水、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从2022年3月至5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五、减免承租机关企事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市属各国有企业负责与相关企业签订免租金协议。

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解读

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解读
土地使用税税率为6元/平方米,被政府征用用于防疫工作(政府给付相应 租金),征用时间为2个月,纳税人丁可以申请享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减免类型为第三项,计算过程如下:
房产税全年应纳税额=10000000*70%*1.2%=84000元 减免税额=84000/12*2=14000元 实缴房产税=84000-14000=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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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100*6=6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600/12*6=3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缴税额=600-300=300元 纳税人丙需要在《申请表》【减免税金】模块中,填入房产税7200
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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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三 某酒店丁在罗阳自有房产2000平米,房产原值1000万元,当地城镇
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 土地用税减免政策解析
1
目录
1 疫情房土两税优惠政策要点 2 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3 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4 优惠申报操作简介
2
疫情房土两税优惠政策要点
一、疫情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的减免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 二、政策减免的要点 1、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 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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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2000*6=12000元 减免税额=12000/12*2=2000元 实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0-2000=10000元 纳税人丁需要在《申请表》【减免租金】模块中,填入房产税14000

疫情防控税费减免四大政策组合分析

疫情防控税费减免四大政策组合分析

税政解析疫情防控税费减免四大政策组合分析程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接连发布5个税费减免公告.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税务总局还单独发布-个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确保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地生根。

一、疫情防控税费减免政策的内容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涉及个人所得税2项政策,即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3个税种5项政策,即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税2费4项政策”.即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1项政策.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二、减免政策的四大特点其一,公益捐赠方面有“三个”突破,一是捐赠主体不再局限于境外捐赠人.满足条件的境内捐赠人也可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一、支持防护救治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6.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4.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15.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16.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17.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18.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19.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20.出租人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21.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22.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3.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24.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25.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篇

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篇
和防疫工作者按 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个 人所得税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 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 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治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 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 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 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2020
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问答
疫情防控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兰州市 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对涉及疫情防控补助、个人捐赠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归 纳整理,以问答的方式详细为各位纳税人进行讲解,欢迎您收听收看。 本次讲解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疫情防控补助方面;第二部分是个人捐赠方 面。 一、疫情防控补助方面 1.发放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资金的人员范围是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的规定,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 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 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 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元予以补助。
4.我1月份发生了一笔符合条件的防疫捐赠支出,能在3月份发 放工资时全额扣除吗?怎么办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 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环节享受捐赠扣除政策。为便于个人 在领取工资时享受扣除政策,建议捐赠人拿到捐赠票据后,及 时将捐赠票据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工资薪 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捐赠扣除。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捐 赠扣除时,随扣缴申报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 赠扣除明细表》,相关捐赠票据由个人留存备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九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九期)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九期)1•我公司是一家危货运输企业,与木地一家医用酒精生产企业签订长期货运协议,将其生产的医用酒稱运给各地经销商。

关注到国家出台了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增值税免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运输这些医用酒精的收入能享受这项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该项政策口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月14日和2月18日,工倍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在営方网站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请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按照8号公告要求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其中包括医用酒精。

因此.你公司运输医用酒精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我公司屈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月份销您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但是其中5万元销售额归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 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増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中月销售额包含免税销皆收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5万元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由于你公司2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其余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海疫情防控特殊税务政策简析 2022

上海疫情防控特殊税务政策简析 2022

上海疫情防控特殊税务政策简析众所周知,在2022年的三月开始上海爆发了疫情,并且四月进行了相关的隔离,对于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这是非常艰难的时刻,而对于我们来说,首先要做的就说梳理相关税务优惠政策,让企业们可以了解并可以实际操作,能共度难关。

我们这里最新的税务优惠政策收集如下:一、增值税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操应用;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实操应用;三、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房产土地减免政策实操应用;四、“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实操应用;五、其他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操应用。

满满干货,先看第一部分。

一、增值税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操应用1、政策概况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同时,税务总局相应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

2、实操运用(1)、具体来说,新政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今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大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申请条件并不是所有小微企业都可以申请,有一定的申请条件:①、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②、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④、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企业规模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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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问:我公司是一家蔬菜种植企业,主要向各社区菜市场供应自产蔬菜。

为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蔬菜供应,我公司除供应自产蔬菜外,还收购了部分农民自种蔬菜,一并销售给社区菜市场。

请问我们销售的蔬菜,包括自产和收购的蔬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销售的自产蔬菜和收购蔬菜,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我公司下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的研制工作。

因研发工作需要,我公司近期在国内购买部分研发设备,请问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经有关部门核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如符合上述政策适用条件,可以凭相关证明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研发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调减至1%。

请问,在计算公路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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