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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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甲方:(委托方)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服务方)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背景与目的1.1甲方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希望通过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提供普惠性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

1.2乙方具备相关的经验和资源,有能力协助甲方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1.3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甲方顺利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保障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

二、认定申请过程2.1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协助甲方准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所需文件和材料,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指导。

2.2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并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审查和评估。

2.4乙方将在申请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审批进度和申请结果。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3.1甲方应如实提供与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园许可证、教职工编制、园舍面积等。

3.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合法,并及时提供相关说明和补充材料。

3.3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配合乙方完成认定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3.4甲方应及时缴纳乙方的服务费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4.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对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

4.2乙方应协助甲方准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申请进度反馈。

4.4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及时沟通,解答甲方在申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五、费用支付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服务费用。

5.2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

5.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剩余款项。

6、保密条款6.1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附申请表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附申请表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区教育、区财政、区发展和改革、区市场监督管理四部门联合印发《XX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全区所有经市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二、认定办法和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按照农村和城区两个地域,A B C 三个类别,甲乙两个等级开展认定。

认定工作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

地域按照XX区行政区划进行,类别认定参照《XX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和《XX市幼儿园评估分类办法》进行,等级认定参照《XX市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试行)》进行。

类别的认定原则上按照幼儿园现类别分类,即A类对应省级示范,B类对应市级一类,C 类对应市级二类,未取得类别的幼儿园参照相关文件予以定类。

等级认定原则按照XX市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赋分得分高低开展,认定各类的甲等的得分必须在800分以上,甲等认定园数不超过同类总数的40%。

三、评定程序1、自查申报。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认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自查,拟定等级,填写《XX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申报表》— 1 —(附件1),报所在中心校审核,中心校审核通过后向区教育提交书面申请。

2、区级认定。

区教育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

3、签订协议。

确定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与其签订普惠性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四、管理办法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分类定级。

2、对于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克扣幼儿伙食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等办园行为不规范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分别给予降类、降级、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等处罚。

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模板】

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模板】

XX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为扩大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闽委教育〔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学前教育现状,决定对《XX县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安政办〔2017〕285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㈠基本条件1.符合安全规范。

办园条件基本符合《福建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无较大安全隐患,近五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收费符合要求。

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我县当年度同等级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2倍以内,代收每天一餐两点的伙食费用每月不高于200元,近年来未发现乱收费现象。

3.保教质量合格。

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积极优化园务管理,有效提升保教质量,家长、社会的认可度较高。

㈡认定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幼儿园申报认定制度,具体执行程序如下:1.申报:自评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评审: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料复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后,提出建议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教育局。

3.公示:县教育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汇总公示各乡镇政府建议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

公示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复评。

4.认定:县教育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复评后公示无异议)进行发文认定,并通过媒体公布具体名单,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对民办幼儿园的分级评定1.参照公办幼儿园分级评定办法,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根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闽教基〔2008〕41号)的评估细则进行评分,达到省级示范园得分者(90分及以上)为一级园,达到市级示范园得分者(85-89分)为二级园,达到县级示范园得分者(80-84分)为三级园,达到70-79分者为四级园,达到60-69分者为五级园,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为不定等级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遴选办法各市、县(市、区)应结合本辖区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优先支持普惠性幼儿园空白点申报,尽量保障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到每个街道(乡镇)、社区。

在同一区域有多所幼儿园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条件的,要择优推荐。

三、评估标准(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一星级以上标准。

(二)评估重点。

1.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合格。

4.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幼儿园要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四、申报认定程序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日程统一安排如下,各市、县(市、区)要严格遵照执行,逾期不受理。

普惠性幼儿园续签委托书

普惠性幼儿园续签委托书

受托方:[受托方全称]地址:[受托方地址]委托方:[委托方全称]地址:[委托方地址]鉴于委托方[委托方全称](以下简称“委托方”)与受托方[受托方全称](以下简称“受托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普惠性幼儿园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编号为[协议编号]。

为保障协议的顺利实施,现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协议续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续签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为[原协议期限],自[原协议到期日]起续签[续签期限],即自[续签开始日]至[续签结束日]。

二、协议内容1. 受托方继续作为委托方的普惠性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委托管理方,负责幼儿园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 本协议续签后,委托方继续授权受托方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1)幼儿园的招生、招生宣传及招生录取工作;(2)幼儿园的教学、保育、卫生、安全等工作;(3)幼儿园的财务、资产、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4)幼儿园的教职工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5)幼儿园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家长的沟通与协调。

3. 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管理制度,履行委托方授权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幼儿园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三、双方权利义务1. 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受托方应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幼儿园的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工作总结、重大事项报告等。

3. 双方应共同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幼儿园内部和外部纠纷。

4. 双方应共同承担因协议履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

五、其他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委托书如有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委托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受托方(盖章):[受托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协议书

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协议书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协议书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改革与发展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二〔2017〕1096号)和《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体〔2020〕33号)等文件精神。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甲方:XXXXXXX教育体育局乙方:幼儿园协议期从 2020年 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共1学年。

一、甲方职责1.甲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协议期内,如果上级有专项奖补资金,根据乙方提供普惠性学位的数量和办园质量给予资金奖补,该项资金优先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2.甲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保障乙方教职工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同等权利。

3.甲方加强对乙方的监督指导,帮助其提升办园水平。

4.甲方充分运用郑州市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奖补发放及认定情况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管。

二、乙方职责(一)收费管理1.乙方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价费〔2013〕6号)文件精神进行收费和退费,严禁乱收费。

2.乙方在协议期内,收费不高于新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

在协议期内,乙方保教费收费标准为元/月,餐费标准为元/天。

收费标准报备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

(二)日常监管1.乙方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布各项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乙方应贯彻落实《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教民〔2012〕38号)精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法人财产的管理,对奖补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主动公开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计、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的《##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认定管理办法: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要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凡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一)幼儿园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经市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资质。

(二)幼儿园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省定三类幼儿园标准之一(省优质园、市优质园或合格园)。

(三)幼儿园自愿申请,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授权,书面委托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四)幼儿园收费比照##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幼儿园财务、资产管理规范,依法定期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一)民办幼儿园对照相关条件,向市教育局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各镇(街道、管委会)辖区内列为申请对象的民办幼儿园,应符合镇(街道、管委会)教育发展布局规划,通过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于当年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凡2011年后新建成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配套幼儿园,若没有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原则上应申请举办成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物价局,审核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下旬在##市教育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三)公示无异议的民办幼儿园,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与其签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履行相关手续,正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备案,接受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在##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中标注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托育机构协议书范本

普惠性托育机构协议书范本

普惠性托育机构协议书范本甲方(托育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家长/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儿童托育服务的机构,乙方作为儿童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希望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适宜的托育环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托育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为乙方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照料、教育活动组织、健康监测等。

1.2 甲方提供的托育服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协议书的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服务期限届满,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书自动续签一年。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3.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托育服务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乙方应于每月的第______日前支付当月托育服务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3.3 若甲方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托育服务费。

4.2 甲方应保证托育服务的质量,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4.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知情权,及时向乙方通报儿童的托育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权了解儿童在托育机构的日常生活和教育情况。

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除公办幼儿园、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外,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规范、质量稳定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条件1.办园资质合格。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批文和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合格有效。

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办园历史.2.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应相当或略高于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其高出部分原则上控制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0%限额内。

财务管理规范,无乱收费现象.3. 条件达标。

原则上达到《广东省城市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幼儿园需大、中、小班设置齐全,配全工作人员,依法保证合格幼儿教师享受基本待遇要求、缴纳社会保障金.4.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平均班额在35人左右,园务管理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无“小学化"教学倾向,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在当地面向社会招生,无人、财、物赞助门槛设置.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一)幼儿园申请。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于每年2月份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二)区教育局认定。

教育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三)公示公告。

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10天,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幼儿园普惠性服务协议书

幼儿园普惠性服务协议书

幼儿园普惠性服务协议书甲方(幼儿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家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的幼儿园,乙方为其子女接受幼儿园教育服务的家长,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幼儿园普惠性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承诺为乙方子女提供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幼儿园教育大纲的普惠性教育服务。

1.2 甲方应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为乙方子女提供安全、健康、适宜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1.3 甲方应保证乙方子女接受的教育服务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第二条服务标准2.1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幼儿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幼儿园教育服务标准。

2.2 甲方应定期对教育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

第三条费用支付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支付幼儿园教育服务费用。

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并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教育服务内容和标准。

4.2 乙方有权了解幼儿园的教育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4.3 甲方有义务保证教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乙方有义务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和管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教育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教育服务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内容。

6.2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理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 合同5篇

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 合同5篇

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幼儿园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甲方为一家合法经营的幼儿园,为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委托乙方进行专业化的幼儿园管理服务。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幼儿园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生活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2. 乙方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及幼儿园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执行幼儿园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3. 乙方应组织并安排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4. 乙方应负责幼儿园的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环境整洁、安全。

5. 乙方应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应提供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2. 甲方应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4.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幼儿园的相关规定,维护幼儿园的利益和声誉。

5. 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入园收费协议(202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入园收费协议(202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入园收费协议甲方:···幼儿园乙方:根据《清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清城教[2017]14号)。

经教育部门审核,我园属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教育部门规定向乙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或老生按不超过原入园标准上浮 / %收取,新生按新标准)的原则向乙方收取费用。

保育教育费: 2600 (元/生·学期)2.甲方向乙方幼儿提供膳食、托管等服务的,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性费用。

(1)伙食费: 20 (元/生·天)预收 1 个月 440 元;(2)托管费: 100 (元/生·月)自愿原则,按月收取(即周一至周五下午4点30分闭园后至下午5点30分需留园的幼儿);(3)校车费: 220 (元/生·月)自愿原则,按月收取。

3.甲方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集中代购以下用品,并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代收费用。

(1)洗漱等生活用品费: 200 (元/生·学期)(2)床上用品费: 300 (元/生)(3)园服费(冬1套、夏1套): 160 (元/生)(4)书包费: 50 (元/个/生)4.甲方按学期向乙方收费。

其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甲方按照“乙方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向乙方预收,并在每学期末根据实际发生成本列出清单与乙方进行结算,多退少不补。

5. 除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如果甲方因特殊情况需收取其它费用,应与乙方协商,并征得乙方签名同意后才能收取,承诺保教费不超过清城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

6.甲方按照以下规定履行退费手续。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大教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教发〔2018〕19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经研究,现将制定的《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儿童能够享受公益、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大连市教育局2018年4月20日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通知》(大财教﹝2018﹞268号)精神,特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办园条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保证,并接受政府限价、自愿降价、享受财政运行经费补助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申报条件幼儿园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办学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鉴定、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开办一年以上。

2.园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标准,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实际班数与批准班数相符,且不少于3个班型,办园等级至少为一星级。

3.保教人员配置和资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幼儿园近一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无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规违法现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参考样式)
甲方:(盖公章)XX县(市、区)教育局
乙方:(盖公章)XX幼儿园
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工作的要求,XX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公开评估遴选,确定乙方为XX县(市、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对象。

为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相关事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不改变、不影响乙方的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第二条甲方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定期对乙方进行资格认定、等级认定和经费审计;
第三条对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甲方按核定园位,每年按在园幼儿向乙方实施财政奖补;
第四条乙方自愿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甲方的督导、检查、评估和监管;
第五条乙方通过投入建设,改善和提升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在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时,做到规范办园、安全保育、科学保教、诚信经营。

第六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每生每月XXX元,并承诺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按生均保教保育费加合理回报制定标准,到教育部门审核,到物价部门收费备案;
第七条乙方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先招收本片区内的幼儿入园,优先保障孤儿、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零就业家庭幼儿和家庭贫困幼儿入园;
第八条如乙方违反协议,当年发生了违规办园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将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第九条发生其他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期限为X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解释权属xx县(市、区)教育局。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普惠幼儿园合作协议书范本

普惠幼儿园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孩子送往乙方幼儿园就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1.甲方为孩子的监护人,乙方为孩子的幼儿园。

2.甲方孩子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孩子的就读事项1.甲方同意将孩子送往乙方幼儿园就读,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就读。

2.甲方孩子就读的班级为:____________________,就读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学费、餐费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学期;(2)餐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学期;(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元/学期。

4.甲方应按时接送孩子上下学,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接送,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三、乙方的教育和服务事项1.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对甲方孩子进行全面的保育和教育。

2.乙方应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乙方应定期与甲方沟通,反馈孩子在园的表现和成长情况。

4.乙方应在甲方孩子的学习生活中,注重培养孩子的自主性、创造力和良好的习惯。

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如甲方未按时缴纳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究甲方责任。

3.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五、其他约定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参考样式)甲方: **** 人民政府乙方: **** 幼儿园根据《无锡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核,甲方认为****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认定****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签署服务委托协议。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

幼儿园的产权属于,房地产登记证号为。

幼儿园最大办园规模为个班,可容纳约名幼儿。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教育局依据乙方办学规模,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并对乙方下达招生任务。

(二)按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每年向乙方核拨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补助。

免除房舍租金。

对于幼儿园因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而带来的办园经费不足,甲方还可以采用专项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给予资助。

(三)委托****教育局对乙方办学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督导评估,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

(四)保证乙方教职工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业务进修、教学研究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一)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服务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提供公益性学前教育服务,比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同等级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0%。

(二)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配备幼儿园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选聘园长、保教人员、后勤人员等,享有幼儿园内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自主权,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保教结合、游戏为主的原则,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幼儿园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教育、审计等部门对幼儿园的财务、资产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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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参考样式)
甲方: **** 人民政府
乙方: **** 幼儿园
根据《无锡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核,甲方认为****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认定****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签署服务委托协议。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幼儿园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

幼儿园的产权属于,房地产登记证号为。

幼儿园最大办园规模为个班,可容纳约名幼儿。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教育局依据乙方办学规模,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并对乙方下达招生任务。

(二)按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每年向乙方核拨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补助。

免除房舍租金。

对于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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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园因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而带来的办园经费不足,甲方还可以采用专项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给予资助。

(三)委托****教育局对乙方办学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督导评估,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

(四)保证乙方教职工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业务进修、教学研究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服务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提供公益性学前教育服务,比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同等级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0%。

(二)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配备幼儿园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选聘园长、保教人员、后勤人员等,享有幼儿园内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自主权,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保教结合、游戏为主的原则,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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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幼儿园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教育、审计等部门对幼儿园的财务、资产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六)不得转让、出租、转包、分包幼儿园。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变更合同所签署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招生区域,履行公共服务义务的;
2、乙方抽逃或挪用办园资金的;
3、乙方因违规办学等原因,年检不合格、评估整改不合格,或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4、乙方未能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
5、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确定的招生服务范围严重超出乙方办学规模和服务能力;
2、甲方未能以经费资助、免除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对乙方予以扶持;
3、甲方未能保证乙方教职工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业务进修、教学研究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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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五、特别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

合同期满前2个月,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约。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向所属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各备案1份。

本合同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人民政府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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