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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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淄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为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有效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谐发展,特制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措施如下:

(一)以奖代补。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每园所每学年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淄博市学前教育三年计划以奖代补措施》标准执行。

(二)加强教师培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统一纳入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三)派驻专业副园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从公办幼儿园专业教师中挑选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教师,到缺专业园长和副园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担任副园长,任期一年进行岗位指导。

(四)结对帮扶。每所省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一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五)加强教师交流。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挂职互换学习,支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要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起普惠性幼儿园教师档案,使其工龄、教龄、职称等纳入正常轨道管理,在其成为公办教师或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之间换岗时,保证其工龄、教龄、职称以及工资待遇的延续性,促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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