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巩固治超成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公路设施完好,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30号)、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xx〕59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年xx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 路〔xx〕113号)、省直九厅局《关于印发xx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xx公运〔xx〕553号)和《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与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以加强源头治理为重点,认真落实货运源头和路面监管,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xx年,基本控制住车货总重55吨以上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过桥;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100%、卸载率100%、依法查处率95%以上;“大吨小标”车辆更正率98%;进一步完善治超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监管和舆论监督机制,构建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以治超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全方位治理超限超载网络,有效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县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畅通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为确保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具体安排如下:(一)从xx年4月份开始,成立路面执法、道路货物源头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限车辆、货运单位调查工作。
超限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损害公路基础设施,影响交通运输秩序。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超限专项治理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超限超载治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
2.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
3. 提高公路运输安全水平,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三、组织领导成立超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超限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超限超载治理的认识。
2. 强化源头治理。
对货车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严格路面执法。
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高压态势。
4. 完善监控设施。
在重要路段、时段设置超限检测站,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5. 加强部门协作。
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6. 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群众举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五、工作步骤1. 制定方案。
明确治理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2. 全面排查。
对全市范围内的货车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车辆档案。
3. 强化执法。
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治理效果。
4. 严格检查。
对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
5. 总结经验。
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为今后治理工作提供借鉴。
六、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
确保治理工作所需经费,为超限超载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2. 人员保障。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3. 技术保障。
引进先进设备,提高超限检测技术,确保执法精准。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通知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因车辆超限超载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现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背景和意义车辆超限超载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装载货物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和限制,导致车辆重量超标,不仅加剧了道路损坏,更可能导致车辆失控、翻车、侧翻等交通事故。
经过统计,车辆超限超载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隐患之一。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一方面能够保护道路基础设施,降低维护难度和费用,另一方面也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持续发展。
二、实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措施1. 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立法工作,对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对重大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
2. 强化现场执法加强现场执法的力度,并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制度,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对超载车辆实施重罚,所有罚款均进入财政,不得转移承揽。
3. 严格运输管理加强对运输公司、交通企业和货运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运输企业信用制度,实施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4. 加强科技应用采取智能化装备,如电子称重宽高检测系统、远程终端监控系统等,加强对装载货物的计量和管控,实现全过程监管,确保车辆装载符合标准,减少超限超载行为。
三、工作保障和监督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执法机构、运输企业和广大司机的共同努力。
各级政府和交通执法部门应加强统一领导和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运输企业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广大司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杜绝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同时,工作的实施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的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四、结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新政办[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2]15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9〕13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基础设施,保障和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针对当前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一)完善组织机构。
新乡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部署全市治超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交通、公安、纠风、监察、发展改革、工商、质监、安监、财政、物价、法制和宣传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9〕133号)规定履行职责,并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建材、工业品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督,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专项治理超限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超限实施方案一、加强监管力度。
针对超限实施问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频次,加强对超限车辆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让超限实施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效应。
二、加强宣传教育。
除了加强监管力度外,还应加强对驾驶员和车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超限实施的危害性,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减少超限实施的发生。
三、加强技术手段应用。
在治理超限实施问题中,还应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通过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对超限车辆的实时监测和追踪,及时发现和处理超限实施行为,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
四、加强协同合作。
治理超限实施问题需要各方的协同合作。
政府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治理超限实施问题,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在治理超限实施问题中,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限实施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加大对超限实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对超限实施的有效制约。
六、加强监督考核。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超限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还应加强监督考核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七、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在专项治理超限实施过程中,还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超限实施问题,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综上所述,专项治理超限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加强协同合作、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等一系列措施的综合施策,才能有效治理超限实施问题,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云政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6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桥梁安全运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理念,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经济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按照“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和“让守法者得实惠,让违法者受损失”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超、标本兼治、就地卸载、责任倒查、奖惩并举”工作方针,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强行恢复、拆解和销毁)、“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员给予违纪记分)、“赔”(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措施,全面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使全省重点路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消除、其他路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猛,但由于一些运输企业为了谋取暂时的利益,存在违规超限超载的现象。
超限超载不仅严重损害了道路设施,还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因此,有必要制定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二、目标。
本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有效防范和减少超限超载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任务。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通过加强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运输企业的法制观念。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运输企业的法制观念,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使企业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行为。
3.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超限超载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超限超载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4.加强技术支持,提高检测水平。
通过加强技术支持,提高超限超载检测水平,确保超限超载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措施。
1.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超限超载整治工作。
2.加强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3.加强超限超载行为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加强对超限超载检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
2.加强对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预计能够有效净化道路运输市场,减少超限超载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总结。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篇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XX?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1—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省纠风办省农机局为严格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XX?596号)、《江苏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长效管理意见》(苏交公?20XX?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车辆生产、改装和货物配载监管机制(一)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以下简称为货源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货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装载、配载货物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交通部门可以对货源企业装载、配载行为进行检查。
交通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经信部门,定期组织对货源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整治并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并建立重点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巡查制度,有条件的—2—逐步建立派驻制度,监管和检查运输装载行为。
(二)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国家许可、不符合法定车型或者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
超限超载整治实施方案
超限超载整治实施方案超限超载是指车辆在公路运输过程中超过规定的载重限制,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和路面损坏的行为。
为了有效整治超限超载现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保护路面设施,制定并实施超限超载整治方案至关重要。
一、加强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控力度,采用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监管。
2.加强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二、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引导广大驾驶员和运输企业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行为。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运输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自律能力。
三、加强技术支持。
1.推广应用先进的称重技术和装载监控技术,实现对车辆载重的实时监测和记录,提高超限超载行为的查处效率。
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技术检测,确保车辆装载符合规定,杜绝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行业管理。
1.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2.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超限超载行为的滋生。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提高广大驾驶员和运输企业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法律风险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
六、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公正、严明,杜绝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现象。
2.加强对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综上所述,超限超载整治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支持、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加强监督检查等多方面的工作。
只有全面、系统地推进超限超载整治工作,才能有效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闽政[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治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中心任务,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治理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各级人民政府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合力推进治超工作开展。
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责任。
要保障治超经费,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三)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协调指导,省政府建立由省交通、公安、经贸、宣传、财政、物价、安监、质监、工商、地税、国土、水利、监察、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超限超载是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过了规定的重量或尺寸限制,这种行为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还会对路面和桥梁造成损坏,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秩序。
因此,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制定并实施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针对超限超载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超限超载的定义和标准,规范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和处理程序。
同时,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测和检测手段,提高查处超限超载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驾驶员和运输企业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规,杜绝超限超载行为。
另外,需要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时,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此外,还要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蔓延势头。
最后,要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只有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综上所述,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方案的实施需要多方合作,全面推进,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只有全社会各方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防范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超限超载问题,共同致力于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治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新举措工作措施
治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新举措工作措施
治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工作,下面
是一些新的举措和工作措施来加强该工作的长效治理:
1.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治超限超行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设备,提高执法效率,严惩违法行为。
2. 完善技术手段:增加安装智能化的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和重量传感器,以实
时监测车辆的载重情况和行驶路线。
3. 提高运输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推行责任制,规范企业经
营行为,提高运输安全和质量。
4.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之间的共享与协调,提高对违法运输行
为的掌握和处理效率。
5. 推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运输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标准和限制,提高管
理的针对性和精确度。
6.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他们对治超限超运
输的法律法规和道德风险的认识。
7.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奖罚制度,对合规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违规
的进行处罚,提高合规的积极性。
8.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的治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经验,
共同推进长效治理工作。
这些举措和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治超限超载运输的管理和监管,减少治超限超载行为对交通安全和公平竞争的影响。
2024年车辆超限超载综治方案
2024年车辆超限超载综治方案一、背景介绍车辆超限超载是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所装载的货物、物资或者人员超过了车辆所设计的最大装载能力,严重违反了交通运输安全规定,不仅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还对道路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综合治理方案。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修订现有法律法规:着重把超限超载纳入刑事责任范畴,增加相应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
2.建立健全配套法规: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定义、惩罚原则和责任追究机制,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
三、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车辆超限超载监测系统:通过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道路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车辆并进行处理。
2.加强执法力量: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素质,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执法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四、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车辆超限超载危害,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加强驾驶员培训:加大对驾驶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警示教育,确保驾驶员具备科学驾驶的知识和技能。
五、加强技术支持1.推广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预防和监测,提前采取措施预防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2.加强运输企业管理:建立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企业进行限制或处罚,同时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提高其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六、加大问责力度1.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查处制度: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者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达到震慑作用。
2.加强跨部门合作:建立起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法律部门等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联动作战,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的治理力度。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交公路发[2007]596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等九部委自2004年6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
三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持依法严管,重点突破,全国治超工作稳步推进,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车辆生产、改装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全国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但治超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取得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基础仍然脆弱,治理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加之一些深层次原因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依然存在,今后治理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国治超工作,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国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合集5篇]》
《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合集5篇]》第一篇: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2x年1月10日)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实效”治超执法工作,确保我省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四)《车辆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x年第7号)。
(五)交通运输部第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x]577号)。
1(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2x]56号)。
(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八)《***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永政[202x]3号)。
三、治理内容(一)强化路面治理。
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坚持卸罚并重,推行首查责任制,对上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
对未处理到位放行的,实施责任倒查。
在高速公路入口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行劝返;在普通干线公路流动治超要依照程序审批,必须利用流动检测设备实施检测,并将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农村公路要完善限高、限宽和限载标志等治超设施。
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公路超限超载是当前交通运输领域的一个严重问题,严重影响了公路交通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为了有效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长效机制。
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完善技术手段。
完善公路超限超载检测技术手段,增加检测设备和人员投入,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采用先进的称重设备和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实时监测和追踪,提高治理效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超限超载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治超意识。
四、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公路超限超载的奖惩机制,对于严重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积极配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通过奖惩机制,形成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
五、加强协作合作。
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协作合作机制,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对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增加专项资金,加强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提高治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和持续性。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安全、高效、畅通的公路交通网络而努力奋斗!。
2024年车辆超限超载综治方案
2024年车辆超限超载综治方案____年车辆超限超载综治方案一、背景介绍:车辆超限超载是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过了规定的载重、长度、宽度和高度等限制,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路面损坏和交通拥堵等问题。
为了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加强交通管理,改善公路运输环境,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制定并实施____年车辆超限超载综治方案。
二、政策措施: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严厉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严重者吊销驾驶证,并加重处罚金额。
建立并健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2. 完善监测系统:加强车辆超限超载的实时监控和定位系统,建立监测设备和系统,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实时定位和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车辆并进行处理。
通过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车辆的动态管理与监控。
3. 强化安全教育:加强车辆超限超载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和车主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推动驾驶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审慎驾驶能力。
4. 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货车运输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和执业资格审核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的企业进行限制和处罚,引导企业规范运营行为,提高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输效率。
5. 加强协同监管:加强交通部门与公安、质检、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三、推行效果:1. 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通过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打击,严厉处罚违法行为,有效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减少了因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减少公路损坏:车辆超限超载是公路损坏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少了公路损坏,降低了公路维修和养护的成本。
3. 缓解交通拥堵:车辆超限超载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会导致道路拥堵。
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
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监测执法。
1. 配备高精度称重设备,对车辆进行动态称重监测,发现超载行为及时处罚。
2. 加强路面监控摄像头的布设,实时监测车辆超限行为,确保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二、加大处罚力度。
1. 对超限超载行为严格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暂扣车辆牌照等措施,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减少超限超载行为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
1. 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
2.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驾驶员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
1. 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行为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2. 完善超限超载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数据管理和分析,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技术支持。
1. 推广使用智能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度,减少人为干预的可能性。
2. 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技术研发,提高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识别和处罚能力。
六、加强市场监管。
1. 对从事运输业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进行限制和处罚。
2. 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审核和监管,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源头。
七、强化责任追究。
1. 对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不力和执法不严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 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形成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强有力打击。
以上就是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通过全面实施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的良好状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办字[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08〕49号2008年4月3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公路发〔2007〕596号)和华北五省(区、市)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发〔2007〕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一)今年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重点县(市)和超限超载重点公路路段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全省境内无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公路和桥梁上行驶;建成省、设区市治超网络信息监控中心和河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网站,并投入使用;完成20个治超检测站、20部流动治超车的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站、设区市、省三级联网;健全开展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和装载源头管理部门协作机制,行政区域内原材料产地、集散地和大型矿山企业等基本做到不超限超载装载;基本建立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治超队伍的定岗定员和治超经费保障体系试点。
(二)三年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全省境内所有公路和桥梁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完成列入交通部规划的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交通部规划的治超检测站达到“标识统一、管理规范、信息共享”。
建成全省所有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治超车的治超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站、设区市、省和国家四级联网;推广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和装载源头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全省所有汽车生产(改装)厂家不生产(改装)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汽车,行政区域内企业做到不超限超载装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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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47号),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省治超工作,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治超工作的实际,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和深化全省治超工作,在强化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坚持“一手抓加快交通发展,一手抓深化治超,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治超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真正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一)健全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法规机制按照省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陕西省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办法》列为重点立法项目,力争年内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法律体系。
并立足于长效治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全省统一的治超站点管理、治超队伍建设、治超工作监督、治超考核评价等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体系。
(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机制按照省治超领导小组印发的《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陕治超发…2006‟7号),省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
各市政府对所辖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以上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加强对所辖县(区)政府及辖区内治超各项工作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陕西省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实施方案》(陕治办发…2006‟20号),对治超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嘉奖,并在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等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核减相关养建投资、追究相关责任。
(三)健全路面治超站点优化布控机制在全省固定治超检测网络基本成型的基础上,利用流动检测车加大稽查力度,制定盲区盲点、农村公路、省界劝返点、计重收费联动点的布控规划,形成全省多策并举的治超网络布局。
按照“规范Ⅰ类,完善Ⅱ类,维护Ⅲ类”的原则,完善、规范治超站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交通部计划安排,完成在全省建设一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规范化治超站;按照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源头治理、打击分合载及绕行全路段的治超检测网络体系。
(四)建立健全强化源头监管长效机制在地方政府负责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车辆生产企业、车辆登记上牌、车辆“大吨小标”更正、车辆改拼装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分合载装载源头、鲜活农产品装运源头以及货运驾驶员等各个源头环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坚持各方联合联动治超运行机制坚持交通、公安部门路面治超的执法协作、联合治理机制,坚持相关部门对货物装载企业、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源头专项治理机制,坚持路面和源头、干线和农村公路、相邻区域地市、计重收费与治超的联动治超机制。
(六)建立健全治超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采取“下游查上游,路面查源头,出口查入口”的倒查办法,即下游治超站查上游治超站和收费站、路面治超站点查货物装载源头、高速公路出口查入口放行的超限超载车辆。
同时对超过一定车次的超限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以及强行闯站、逃逸和暴力抗法行为,实行“黑名单”列管和处罚制度。
(七)建立全省治超信息联网管理机制在全省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搭建集监控、音频和检测数据三位一体的治超信息平台,逐步完成治超站、市、省三级联网,实现全省治超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统一管理、集中控制的管理机制,提高治超工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在治超信息平台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形成综合信息管理机制。
(八)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治超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建设,达到治超政策及时公布、群众投诉及时处理、违法车辆及时曝光、治超进展及时通报,治理成效及时报道,并吸引公众自觉参与并监督治超工作。
(九)建立健全治超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制定治超经费管理制度,将治超工作经费、站点建设费、部门协作经费和年度考核奖励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和公路养路费的支出范围,保证治超工作的有序开展。
(十)建立健全治超规范执法管理机制坚持长效治超和队伍建设并重的指导思想,全面加强治超队伍管理与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三、职责分工全省治超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目标责任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交通部门1、负责路面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负责货物集散地源头派驻、巡查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3、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4、负责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进行源头监管、处罚;5、协同工商、公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和拆解工作;6、负责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7、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继续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8、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治超机构及人员编制。
(二)公安部门1、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2、配合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保护治超人员和设施安全;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强行闯站、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阻碍治超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5、负责继续恢复在用的“大吨小标”车辆吨位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物价部门)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装卸、货物保管、停车管理、公路赔(补)偿费等收费标准。
3、督促“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检查《更正表》更正情况。
(四)工商部门1、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2、负责对非法改装车辆严重或反弹地区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3、协同煤炭、公安、交通、国土资源、质监部门整顿煤炭、沙石料、等物资装载经营场所,取缔非法经营。
(五)质监部门1、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2、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3、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4、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监部门1、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2、选择并公布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3、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法制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八)宣传部门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全面参与部署全省治超宣传工作,协同治超办制定年度治超宣传方案,营造治超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协同治超办等有关部门对治超工作虚假报道、假冒记者进行严严肃查处。
(九)监察机关(纠风部门)1、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2、负责查处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行业不正之风,及时处理公路“三乱”案件。
(十)煤炭部门1、会同工商、公安、交通、国土资源、质监部门,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2、会同交通部门对煤炭生产企业装载运输进行监管。
(十一)财政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制定治超经费管理制度,理顺治超经费资金渠道,保障长效治理。
四、工作措施(一)路面治理路面治理按照“严防重管高速路,全面控制干线路,稳定保护农村路”的指导方针,坚持“既卸载,又罚款”的严管重罚政策,采取“堵、疏、卸、拆、罚”的措施,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稳定控制超限超载率在3%以内,严防反弹。
1、坚持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
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路面治超成果,坚持路面治超执法力度不减,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严格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规定的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行为。
2、完善流动稽查治超体系以固定治超检测站为依托,以流动稽查为延伸,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
加大对盲区盲点、省界入口、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全路网的布控。
3、深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按照省交通厅印发的《关于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指导意见》(陕交发…2008‟108号),遵循“稳定保护农村路”的指导方针,明确县(区)政府是农村管理治超的责任主体,坚持“以堵为主,群防群治”的总体要求,在主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科学合理的限行设施,防止超重、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本着农村公路治超责任主体要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堵住入口,把住源头,打击绕行,取缔驳载”多管齐下的措施,依靠当地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使等级较低、承载较弱的农村公路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和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