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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导语: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学校计划拟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844名,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100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5日—26日,初试时间为12月24日至12月25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

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西北政法大学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古城西安,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是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承担包括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全部3个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任务。

学校是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西北地区第一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欢迎各位考生报考我校!一、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36个硕士点计划拟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844名(含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0名),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100名。

具体招生计划以国家审核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复议第一案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复议第一案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复议第一案(申博失利后,校门前)2009年4月14日上午各高校提供了重新填报的材料仅5个小时之后,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即召开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西安工业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确定为拟立项建设单位。

沸沸扬扬的陕西省高校“申博”事件,随着西北政法大学正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行政复议已获正式受理2009年4月27日,陕西省教育厅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教育厅网站上发布了《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对三所院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进行公示的通知》,明文“经有关学校申报、专家组评审、省学位委员会审议,确定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为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并分别将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两所高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申请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简况表》在网上予以公示。

公示期30天(2009年4月28日—5月27日)。

(提交的行政复议书)该通知同时提请社会各界:“对上述规划如有异议或建议、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9年5月27日以前邮寄或直接送陕西省学位办公室。

”此前的4月20日,在获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于4月14日“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西安工业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确定为拟立项建设单位”之后,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翰和该校司法官教育院院长朴宗根两位教授代表学校,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记者从有关单位获得一份陕西省人民政府《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陕政复参字[2009]10号)的复印件。

该通知书明确载明:“西北政法大学不服陕西省学位委员会2009年4月14日作出的陕西省第11次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西北政法大学本次就学位授权争议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全国尚属首次。

“申博”事件冷收场西北政法大学在“申博”落选后,不仅在网络上引起众议,同时也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引起社会各界对博士授权以及博士教育的深度思考。

红头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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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学生会文件
院学生会 [2012] 01号
关于召开学生会换届大会的通知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有条不紊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公安学院学生会成立于2000年,至今已走过十余载春秋。

院学生会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共进、服务学生的理念建会,筹划、引导、管理以及参与学生所有活动。

2011届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开创了公安学院学生工作的新局面,为2012届学生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院党委、团委会议研究决定将于2012年10月8日进行2012届学生会换届大会,完成
整个换届交接工作,特下发此通知。

西北政法大学年度考核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年度考核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年度考核办法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正确评价我校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督促我校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晋升、聘用、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全校在编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校级领导的考核根据省教工委文件规定进行;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和其他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各院、部、处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组织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有关院、部、处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校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考核工作的实施及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初审,对各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和协调。

2、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部门党政、工会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六、考核程序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

2、在各院、部、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部门主管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4、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被考核人部门主管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大学生综合创业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大学生综合创业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大学生综合创业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23
•【字号】陕发改社会〔2019〕555号
•【施行日期】2019.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大学生综合创业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西北政法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批复大学生综合创业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西法大校字〔2019〕15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长安校区大学生综合创业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大学生综合创业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1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903平方米,主要为实验实习、创新创业等用房;配建地下建筑面积7223平方米,主要为设备用房、人防工程及停车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400万元,建设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法人单位为西北政法大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范招标行为,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
等均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陕西:西北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陕西:西北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陕西:西北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北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

国标代码:*****。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最新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PPT

最新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PPT
西北政法大学在全国政法类院校中至少排名前10(业内 有个戏称叫“四大天王,五虎上将”,西北政法就是五 虎之一),在“四大天王,五虎上将”中唯独西北政法 至今仍未获得博士点。
无博士点影响大学的社会地位和未来发展。
西北政法的法律背景。
焦点一: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的主体资格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编制。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1998年通过,以下简称《试行
• 行政主体 , 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
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
的行政行为,并Βιβλιοθήκη 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行
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 对我国“行政主体”概念进行实践界定的两个关

键判断要件: 一是编制(若非法律法规组织,则不能是事业单位

编制,从实践情况看只能是纳人国家行政编制
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PPT
案情回顾
• 2008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2015年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 号文件),要求各省开展第11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评审工作,在国 学位30号文件中,陕西省被划为二类地区,给定两个规划立项建设指标。
焦点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的决定是否 属于可复议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及主流学理显示,可复议的行为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它是一种行政行为; 其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再次,这种行为发展到足够成熟的阶段,以致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最后,它不属于国家行为、内部行为、行政调解行为等不进 入 复议范围的类型

共青团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文件

共青团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文件

共青团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文件
西法大团发[2010]09号关于成立我校团代会筹备工作组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拟于2010年12月上旬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北政法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

为了做好团代会筹备的各项工作,校团委决定成立团代会筹备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长:宋白
副组长:刘渊
成员:何玉军燕楠杜鹏翾陈建宁刘霖杰李喆
王文鞠娟乔军伟李媛盖青青刘驰
苏丹崔静左精干王聪李凯柴文彬
闫洁周奕呈郭锴曹欢张钰琦张晓奕
筹备工作组下设4个职能组,各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组织组
组长:宋白
成员:陈建宁苏丹柴文彬闫洁
职责:负责制定团代会代表、第一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和选举办法,组织好代表选举工作,制定团代会和团的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会务组
组长:刘渊
成员:李喆李凯王聪周奕呈
职责:负责大会方案的制定,大会的整体策划、协调;团代会筹备机构的成立。

三、秘书组
组长:何玉军
成员:乔军伟杜鹏翾郭锴曹欢
职责:负责起草会议有关文件、请示以及决议;负责出席大会各级领导的秘书工作。

四、宣传组
组长:燕楠
成员:王文李媛张钰琦张晓奕
职责:负责大会的宣传报道;团代会工作简报的编印;团代会召开期间的校园文化活动;大会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以及归档工作。

共青团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西北政法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

西北政法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

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二○○八年十二月五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扩大>通过)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国家及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高素质创新人才,构建教学研究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对2005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本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适应国家及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总结和巩固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吸纳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终身教育理念,进一步完善以通识教育为基础的宽口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强化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建构应用型、高素质本科人才培养的科学体系。

(二)基本原则1、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教育全过程;加强对学生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整合和发挥我校以法为主,哲、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发和落实国际合作办学,鼓励学生获得国际学习经历,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2、适应社会需求整合优化课程体系要深入研究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课内学分与课外学分等方面的关系。

要重新审视教学内容,重视知识的基础性、系统性与学科发展的前沿性,加大对原有课程的整合力度,避免课程间教学内容简单重复问题,进一步提高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水平。

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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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途
西 有个 在 ,在 博士 , , 。 ,西 年规划周期内, 在2016-2020年规划周期内,陕西省立项建设博士单位 年规划周期内 的预测限额为零。这就意味着在以后长达12年的时间里 年的时间里, 的预测限额为零。这就意味着在以后长达 年的时间里, 陕西省新增博士授权单位指标只有两个。 陕西省新增博士授权单位指标只有两个。 10 就 西
行 政 主 体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 义行使行政权, 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 的行政行为, 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 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 对我国“ 行政主体”概念进行实践界定的两个 对我国“行政主体” 关键判断要件: 关键判断要件 是 ( 组织, 法律法 组织, 能是 , 实践 能是 人国 行政 关)。 的组织 能 为行政 关 。 权(法律 权 法律 定 法定 件 定的 权)。 权 。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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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的主体资格 焦点一: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的主体资格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编制。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 年通过,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1998年通过,以下简称《试行 年通过 以下简称《 办法》 办法》;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年 制规定的通知》 制规定的通知》; 在国办发〔 号文件中, 在国办发〔1998〕108号文件中,第四、五点又规定了国务院学位委 〕 号文件中 第四、 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编制性质,这与《试行办法》 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编制性质,这与《试行办法》第九条有一定的相似 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陕西省学位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性 ,《 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与 省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作为专门办事机构, 省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作为专门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 设专职人员6人 由省教委代管。 这种“合署办公” 代管” 作,设专职人员 人,由省教委代管。”这种“合署办公”和“代管” 也印证了编制上的同类性质。 也印证了编制上的同类性质。而学位委员会的办公室作为学位委员会 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可以认为在编制上代表了学位委员会的主要定 目前除行政机关外, 位,目前除行政机关外,并不存在其他主体可以包含一个属于行政编 制的下设机构,因此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只能是行政机关。 制的下设机构,因此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只能是行政机关。

西北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综合实力强大的中国法学院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陕西省西安市。

作为国内重点大学之一,西北政法大学备受社会关注,其研究生教育被广泛认可和赞誉。

下面,笔者就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总结分析了该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具有正式的本科学历,优秀的学习成绩和出色的专业能力;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具有相应学术背景和优秀的科研能力,有志于从事相关学科的研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报名。

具体方式如下:1、线上报名:考生可登录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在线报名。

2、线下报名:考生填写《研究生入学申请表》并上传了相关材料后,再将申请表和材料通过邮递或者快递的方式寄送至西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三、报考时间2023年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共分为两个阶段:1、申请阶段:2022年9月1日-10月24日。

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或将申请资料邮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2、复试阶段:2023年3月中旬~3月底。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之后,招生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入围者延时通知安排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等将在通知书中告知。

四、招生计划2023年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一般硕士研究生、应届生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研究生三个类别。

其中,一般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440人,应届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750人,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00人。

五、招生专业2023年西北政法大学将招收法学、刑事学、民商经济法、国际法、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司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文化产业研究、公共事业管理等12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六、招生政策1、秉承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原则,实行“学术标准+全面素质+招生考核”的多元录取方式,保障每一位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法律文书排版格式

法律文书排版格式

法律文书排版格式篇一:法律文件排版格式指引法律文件排版格式指引20XX-12-02西北政法大学北京校友会1适用范围1.1为规范团队文件排版格式、统一对外文件风格,展示团队专业形象,避免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规定排版格式,适用于所有向法院、仲裁庭等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答辩状、代理意见等。

1.3向客户提交的工作文件及团队内部文件等其他工作文件,格式参照本指引规范适用。

1.4其他法律文件如有特殊格式需要或要求,可参照本指引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字体字号、段落布局2.1法律文件中文采用宋体,特殊需要亦可使用楷体,但不得混用;英文或数字采用TimesnewRoman或其他正式格式,禁用花体。

2.2正文部分采用小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2磅;或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4磅。

2.3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无其他前后缩进;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5行。

3页眉页脚3.1页眉左侧列明我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当事人全称。

3.2页眉右侧列明本案件目前阶段案号(如有)。

3.3页脚标注页码,底部居中。

页码建议采取“1/n”格式。

3.4页眉页脚均采用五号字。

4文件标题4.1文件标题一般采用三号字,宋体或黑体,加粗。

4.2文件标题居中,无缩进。

5当事人身份信息5.1当事人身份信息一般以现有最后一份裁判文书记载内容为准。

如当事人为企业时,应在全国企业信息登记网上进行查询核实,如查询结果与裁判文书记载不一致,则应要求客户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存档。

如当事人为个人时,应要求当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备存档。

5.2当事人身份信息部分,格式无缩进。

6文件抬头6.1文件抬头一般在文件对象称谓前加“尊敬的”。

6.2文件抬头加粗,后加冒号,格式无缩进。

7文件目录7.1如文件超过5页,建议在文件第一页列明文件简要目录。

7.2简要目录内容建议仅限一级标题,根据需要调整表述,以便目录本身可作为该文件内容简要版。

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简章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直属陕西省领导,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的高校。

溯源于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正式成立于1958年。

学校坐落于闻名世界的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南郊,是西北地区法律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信息资料的中心和我国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重镇。

学校设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公安学院等法学教学研究单位,以及法学研究所、法律诊所训练中心、《法律科学》编辑部等辅助机构。

秉承质朴、虚己、淳厚的学术传统,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其中有法学教授75名,副教授241名,讲师217人;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164名,7名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职法律硕士实务导师25名。

法学学科综合实力强。

1980年即开始培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现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招收和培养法学10个二级学科以及警察法学、侦查学(均自主设置)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为省级重点学科,2008年被批准为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陕西省唯一的法学重点研究基地。

法学硕士点在2005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合格评估中全部“合格”。

2008年我校成为中央指定的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

学校自1997年起开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二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也是西北地区最早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在西北地区培养法律硕士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办学经验丰富。

学校崇尚“理实兼备”和“服务基层”的法律硕士教育理念,不断探索和改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管理制度,为边疆和内地各级党政、司法和其它社会管理机构培养了大批骨干法律专门人才,迄今已招收11届法律硕士研究生,2341人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信息主动公开不充分的可诉性分析——从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切入

信息主动公开不充分的可诉性分析——从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切入
后 访 问 时 间 :09年 1 20 2月 2 日。
[ ] 20 年 2月 1 日, 2 09 3 陕西省 学位委 员会发布《 关于开展新增博 士、 硕士学位授 予单位规 划立项建设 工作 的通 知》 陕学位 [0 9 2号) 西北政法 大学等 8所 高校提交 了申请报 告和 申请材 料。3月 2 陕西省学位委 员会组 织 ( 20 ] , 71 3, 的专家组投票确定 西安 工业 大学、 外国语 大学为拟立项建设单位。4月 1 西安 0日, 陕西省学位委 员会要 求各 申报 学校 重新 填报材料 。当天下午 1 , 学位委 员会 以举手表 决的方式 , 5时 省 维持 3月2 7日专家组评 审意见。 4月 1 , 6 1 陕西省 3 学位委 员会 宣布 了此决定。西北政法大学对此表示不服 , 2 日西北政法大 学副校 长王翰和该校 司法官教 育院 院 4月 0 长朴 宗根 两位教授代表 学校 , 法向陕西省人 民政府 递 交 了《 依 行政 复议 申请 书》 。4月 2 , 4 1 陕西省人 民政 府受理 了 3 这一行政复议 申请( 陕政复参 字[ 0 9 1 20 ) 0号) 但关于此事 的处理 结果却 迟迟 未予公布 。这 一概 括主要 依据王 荣利 : , “ 西北政法 大学提起 学位授权争议行政复议 第一案” 载《 , 法制 1 ・ 3 报 周末}09 5月 71; 20 年 同时参考 了刘文晖 :专 3 “ 家把脉西北政 法大学‘ 申博 ’ , 检察 1 }09年 7月 2 案” 载《 3 20 报 2日; 召 生: 透视 陕西公 办 高校 ‘ 官 ’ 储 “ 告 第一 案” 载 , 《 中国教育报} 09年 8月 2 。 20 01 3
规 定 ( 求意见稿 ) 在 某些条 文上 仍有待 完善 。 征 》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6.10.19
•【文号】教发函[2006]253号
•【施行日期】2006.10.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6〕25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的函》(陕政函〔2004〕12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学校代码为10726),撤销西北政法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北政法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西北政法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
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陕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西北政法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校临时用工的规范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临时工,是指校内各单位列支工资、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

返聘我校退休教职工、外聘兼职教师以及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不在此列。

第三条临时工的使用必须依据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人数。

临时用工计划与部门编制计划配套使用,使用量应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任务变化不定期增减。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使用临时工分别由校人事处,用工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其中人事处负责宏观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临时工管理原则为“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第五条校人事处职责(一)核定全校使用行政经费列支工资的临时工指标,制定校内临时工用工规划及年度用工计划;(二)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建立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制定临时工工资计划;(三)代表学校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四)对经济实体单位临时工实行指导性管理。

第六条用工单位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临时工管理的规定,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尊重临时工合法权益;(二)负责制订临时工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三)负责招聘确定本单位临时用工人选;(四)承担本单位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有关档案记录的保存、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等;(五)对临时工上岗前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杜绝劳动事故的发生;(六)定期对本单位临时工进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教育;(七)负责本单位临时工的考核,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逐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八)应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检查和学校的用工检查;(九)用工单位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疏于管理而引发劳动纠纷,用工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造成劳动纠纷后的处理工作,应由该单位牵头处理;因违规用工造成劳动纠纷后产生的经济赔偿问题,应由用工单位在其行政经费额度内全额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学校将根据情况追究用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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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文件
西法大校发〔2017〕69号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11月8日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廷发联系电话:88182502
西北政法大学
2017年11月15日
西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4年1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奖励科研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科研资政和科研服务能力,推动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西北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合作成果由主编或第一作者进行登记;第一作者非本校的成果不予登记奖励。

第三条我校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聘任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科研成果奖励,适用本办法;
省部级以上的规划统编教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的学术论文,如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应不少于3000字,如在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应不少于2000字。

第五条科研成果的奖励经费全校统筹,在科研处年度部门预算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成果实行登记奖励,同一成果符合不同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算。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本办法不适用技术发明、艺术创作和文学作品成果。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科研成果奖励分A、B、C、D四个等次。

第九条A类成果的奖励标准:100000元。

A类成果包括:
(一)在《中国科学》(任一专业版)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在《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十条B类成果的奖励标准:50000元。

B类成果包括:
(一)在我校确定的B类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三)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被中科院JCR期刊大类分区一区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获得中央领导批示并被相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和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 C类成果的奖励标准为: 10000元。

C类成果包括:(一)在我校确定的C类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发表
的学术论文;
(二)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被中科院JCR期刊大类分区二区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并被相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和调研报告;
(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六)在《中国司法鉴定》《刑事技术》《证据科学》《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七)省部级以上的规划统编教材;
(八)20万字以上且印数达到3000册以上的学术专著。

第十二条D类科研成果分为D1、D2两类,对应的奖励标准为D1类:2000元;D2类:500元。

(一)D1类成果包括:
1.被人大复印资料专题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摘编学术观点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的学术论文,符合本条规定的科研成果实行累积奖励;
2.译著和点校、整理出版的古籍排印本和影印本,以及其他学术专著;
3.未被我校确定为B、C类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其他南京大
学CSSCI 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4.CSSCI来源集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5.未被我校确定为B、C类学术期刊目录的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6.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被中科院JCR期刊大类分区三区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D2类成果包括: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被ISSHP(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3.在国外(境外)正式公开学术刊物发表,未被SCI、SSCI 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4.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被中科院JCR期刊大类分区四区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5.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6.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编学术观点的学术论文,符合本条规定的科研成果实行累积奖励。

第三章科研成果的登记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安排。

第十四条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受理本单位教职工发表的科研成果;科研处学术交流与成果管理科受理党群部门、行政机关和附属部门的教职工发表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对成果所有人持有的成果原件进行核对,按成果等级分别登记,填报《西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报科研处学术交流与成果管理科。

各部门登记成果时应收取成果原件一份,存放所在部门资料室,并建立专柜进行展示。

第十六条各部门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后,科研处学术交流与成果管理科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审核、复查。

科研处通过《科研简报》的形式,发布全校登记奖励的科研成果目录。

第十七条科研处学术交流与成果管理科对各部门上报的成果汇总后统一造表,经科研处处长签字,报请主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和学校总会计师审批后,送财务处核发奖金。

奖金按《个人所得税法》由财务处代扣代缴所得税。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应当在成果发表当年进行登记,上一年度由于作者以外的原因而未予奖励的,在下一年度予以补发。

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的配套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和教学研究成果
奖、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的成果,学校按照授奖部门奖金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第五章科研成果被引用的奖励
第二十条科研成果(译著除外)发表后,按照被引用次数奖励。

被我校确定的C类以上科研成果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引用的,每被引用一次奖励1000元;被我校确定的类D1类科研成果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引用,每被引用一次奖励300元。

自引的除外。

由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提供被引用情况的查询报告,科研处会同图书馆进行复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引用的各项期刊目录均以论文发表当年发布单位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本办法所依据的期刊索引目录、数据库更新的,以其更新版本为标准,各索引新增收录的期刊,将自动列为相应类别,被各索引调整出的期刊,将自动从相应类别中退出。

科研处按照期刊目录更新版本为标准确定并发布我校B类、C类科研成果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第二十二条科研成果在奖励范围和等级划分等产生争议时,由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认定。

第二十三条对科研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07年9月10日公布的《西北政法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B类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7-2018年度)(36种)
2.西北政法大学C类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7-2018
年度)(236种)
附件1
西北政法大学B类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7-2018年度)(36种)
附件2
西北政法大学C类中文核心期刊
目录(2017-2018年度)(236种)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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