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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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

1质量检验术语

2质量检验必备条件

3质量检验内容及步骤

4质量检验原则及方法

5质量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质量检验术语

1.0.1水利工程质量水利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1 安全性水利工程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对建筑物本身、人及周围环境的保证。如足够的安全系数、抗震能力、防火等级以及机械设备安装运转后的安全保障能力。

2 功能水利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机械性能(如强度、弹性、硬度等)、理化性能(如尺寸、规格、耐酸碱、耐腐蚀等)、结构性能(大坝强度、稳定性)和使用性能(防洪、蓄水、输水、发电的能力等)。

3 适用性技术先进、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功能适宜。

4 外观工程的外在特性,包括位置、尺寸、规整、统一、协调、美观等视觉效果。

5 适应性与环境的协调性水利工程的适应性表现为水利工程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环境的协调性是由于工程的新建,对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有利影响的利用程度;不利影响的减免或改善程度。水利工程要与周围生态环境的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与建设工程质量的一般内涵一样,包括狭义上的工程产品质量和广义上的工作质量与工程质量。

1.0.2工作质量参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及其人员,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所做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生产全过程各项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保证工作质量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

1.0.3工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狭义上的水利工程质量是指水利工程产品本身的功能特性。

1.0.4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要求(国家和部颁规程、规范、技术质量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等)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特性和特征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1.0.5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合物、砂浆拌合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1.0.6 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对中间产品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0.7 质量事故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或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1.0.8 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2 质量检验必备条件

2.0.1 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监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初检、

复检、终检的“三检”制度。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单位还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2.0.2 检测单位要具备法定的资质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2.0.3 要具有一定的检验技术力量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监理、施工、检验等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齐各类检验人员。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2.0.4 要有适宜的检验工作条件

质量检验工作条件包括:进行质量检验的工作环境,如实验室、场地、作业面、安全设施等;保证检验质量的技术条件,如照明、空气温度湿度、防尘、防震等。

2.0.5 要配备符合标准并满足检验工作要求检验手段

监理、施工、检验等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备符合标准并满足检验工作要求检验手段,包括除去感觉性检验以外的检验所需要的一切量具測具、工具、无损检测设备、理化试验设备等,如土工试验仪器、压力机等。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2.0.6 质量检验人员要掌握质量检验评价条件

质量检验人员要掌握质量检验评价条件包括两类:一是国家现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或企业标准。如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检验规程、试验操作规程等。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二是合同约定的要求。

3 质量检验内容及步骤

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规定,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3.1 施工准备检查

3.1.1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3.1.2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对主要管理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判定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

2 对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要求;对料场(土料、砂砾料、石料等)的数量(储量)进行检查,检查砂石系统、混凝土拌合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准备情况;看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3 检查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要;检查是否根据设计要求完成碾压试验,碾压试验报告是否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要求进行的施工工艺参数试验结果,是否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批;

4 检查测量基准点的符合和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情况;

5 检查附属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防冻、降温措施,养护、保护措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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