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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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

井田制

“井田制”思想文化探微“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的土地分配制度。

《周礼》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西周的邑、里,就是农村公社,邑、里供奉社神的地方称为“社”。

这些说明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方式是井田制。

井田制,也就是农村公社的特点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孟子是如此描绘井田制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共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农田划分为棋盘状,每家农民必须先耕种公田,然后才可以耕种自家私田。

由于每家拥有同等数量的私田,所以过着没有贫富分化的生活。

而正是这种生活所营造的状态,吸引了无数后事的发生。

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前进的,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碾过久远的远古歌谣、踩过奴隶制、封建制,终于踏入民主,走进共和,这些,都是无可置疑进步的。

人类脱离了石器时代、骨器时代的落后与笨拙,不用打猎获食,不用承受旱涝之灾。

文明进步了,但历史上一二再、再而三的企图复古“井田制”,为什么人们的改革思路始终离不井田制度,公社的幽灵难道如此难以摆脱吗?中国人骨子里追求的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生存状态,不得不令人深思。

首先对此提出复古的是在汉朝,儒家公羊学大儒董仲舒。

他对商鞅“废井田,开阡陌”的土地变革而造成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是极为不满的,西汉时期,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威胁汉朝统治的,那些贫民,在历史上充当起义军的主力,屡见不鲜。

他企图改变这种现状,而他的药方确实复古井田制,为阻止当时的兼并之路,他提出“限田”,使得富者占田不能超出一定数量,贫者不能没有土地,当然,在利益的占有和争夺面前,是没有人会轻易放弃的。

董仲舒失败了。

一出落幕,另一出上场。

王莽重弹董仲舒老调,实施“王田令”,他赞美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井田制与公社为基本点,主张取消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然后按照《周礼》井田制的模式,实行“均田”,品均分配土地。

以最能装著称的皇帝王莽所提述的观点当然是不能进行的,不实行市场经济,而用行政手段控制经济规律实行不通的,先以有之。

水墨风PPT井田制的兴起与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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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井田制概述
定义与特点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
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 ,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 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负担的加重
赋税繁重
封建王朝的赋税制度往往繁重,农民需要承担各 种赋税和徭役,生活负担沉重。
地租剥削
大地主阶级通过收取高额地租剥削农民,农民辛 勤劳作却难以维持生计。
社会动荡
农民负担的加重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农民起义和 社会动荡不断发生。
自然灾害的影响
水旱灾害
01
古代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给农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塑造了中国独特的审美观念。
02
推动文学艺术的繁荣
在井田制的影响下,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出现了许多
优秀的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
03
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
井田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具
有重要的意义。
WENKU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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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的完善
井田制下,农业生产依赖于水利 设施的完善,如灌溉渠道的修建 和水车的广泛使用,提高了农田
的灌溉效率。
耕作技术的提高
在井田制繁荣时期,耕作技术得到 了显著提高,如代田法、区田法等 先进耕作方法的推广,增加了粮食 产量。
农具的改进
随着铁制农具的普及和改进,如铁 犁、铁锄等,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 提高。
WENKU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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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井田制研究的新进展

近年来井田制研究的新进展

近年来井田制研究的新进展井田制问题,是先秦土地制度中的重要课题。

战国以来,人们对这一问题一直聚讼不已。

仅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对它的科学研究也将近走过一个世纪历程,并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而“文革”结束以后的二十年来,是井田制研究的辉煌时期,史学界摆脱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与羁绊,在客观、科学、率直而热烈的和谐气氛下,提出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新见解。

1.在井田制有无问题上,经历了本世纪中期三十年的沉寂以后,八十年代以来再度掀起波澜。

根本否定、完全肯定、基本肯定三家并存。

经过讨论,肯定派占了多数。

目前虽仍然见仁见智,各守一家之言,但赞同我国古代“曾实行过井田制,但不必拘泥于孟子所说”的看法已逐渐被大多数学者认同。

并且,随着近年对文献考证的进展,对金文、甲骨文材料的释读及其它考古文物的出土,井田制的存在似乎应该已不成问题。

至于先秦时期是否普遍存在,即从时间上讲是否是三代通行的制度,从空间上讲是否是全中国范围内普遍推行的制度,恐怕还需继续研究。

2.对井田制性质的认识,历来歧见多出:有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等等。

经过讨论,“原始共产制”已被淘汰。

奴隶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虽然都主要依据于《诗•小雅•北山篇》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诗句,认为它表明了那时土地和人民的隶属关系。

但却形成了尖锐对立、相持不下的看法。

而农村公社所有制持有者则提出疑义,认为这句话是站在王的地位上表示政治意义的,是为了吹嘘自己的政治势力的,不能把它理解为法律观念,在经济上没有什么意义,即“并不真正表明经济上的所有关系”。

(郑昌淦:在“北京史学界再度讨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问题”会议上的发言,《光明日报》1961年5月18日;赵伯雄:《西周国家形态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P107―109)在近年比较活跃的“公社所有制”论者中,还形成了众多的派别:有“家长制家庭公社所有制”说(赵世超:《周代家长制家庭公社简论》《民族论丛》1982―2;苏凤捷:《关于社会形态的质疑和控制》《中国史研究》1981―3);有“变质的农村公社所有制”说,所谓变质,是指井田制所体现出来的已不再是单纯的公社所有,而实质是封建领主通过农村公社分配份地和分配地租,它反映的是封建性的生产关系(马曜、缪鸾和:《西双版纳份地制与西周井田制比较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李根蟠《井田制及相关诸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2)。

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

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

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秦朝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其土地制度改革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均田制、井田制、三丈制和县制。

本文将逐一探讨这些改革,并分析其对秦朝统一中国影响的深远意义。

一、均田制秦朝实行的均田制是对旧有土地制度的革新和改良。

均田制实行的核心思想是以人口为依据,按照人口多寡分配田地。

这种制度打破了封建贵族对土地的垄断,实现了土地的均匀分配,提高了农民的耕作积极性。

通过均田制,秦朝有效地解决了土地聚集、土地兼并等问题,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护。

二、井田制井田制是秦朝对土地制度的深度改革,也是秦朝军事发展的重要一环。

井田制的核心是将国家土地分成九等份,每份由一户人家承包,其中有一份为国家所有,由农民种植军粮,以满足战备需要。

井田制在促进农产品生产的同时,也为秦朝提供了强大的军事实力。

三、三丈制三丈制是秦朝基于实际情况对田地的重估和计量。

在三丈制中,土地被划分为从上至下的三个等级:上田、中田和下田。

上田面积最小,中田次之,下田面积最大。

不同等级的土地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这样既鼓励了农民种植粮食,也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四、县制秦朝推行县制,将国土划分为县,并设立官员管理。

县制的实施加强了地方行政管理,提高了政府的对外管辖能力。

此外,县制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地方贵族的地位,加强了中央集权。

总结起来,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宏伟目标。

通过均田制、井田制、三丈制和县制等一系列的改革举措,秦朝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增强了政府的统治能力。

这些土地制度改革对后世中国历史的土地制度和封建制度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之,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影响。

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以其独特的理念和实践措施,为后世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参考。

井田制

井田制

井田制:传说,抑或史实?——一些井田制问题的梳理摘要“井田”自书于竹帛、亮相先秦而来, 高文讲章, 林林总总, 似行云流水, 聚讼不休。

回顾即将过去的千年中井田制研究的种种是与非, 本文认为, 信史原则与求真信念, 始终是砥砺井田研究走向深入的动力。

面对因其时代久远而使得研究这方面历史的文献资料缺乏或者失真的不利因素,一代又一代的史学家们坚持不懈,埋头苦干。

本文特对他们的一些研究成果予以梳理总结。

以期寻找井田制研究的趋向与特点关键字:井田制存在内容与性质一、井田制在历史上是否存在过问题对井田制的有无问题, 古代学者大都持肯定的态度, 并视为一种合理的社会经济制度。

因此, “井田”一词史不绝书, 井田理想亘古未绝。

在古史籍记载中, 最早明确提到井田的是孟子》一书。

孟子借着滕文公及其臣毕战“问为国”、“问井地”的话头, 曾作过一通半是儒家政治理想, 半是三代历史陈迹的重要答问。

孟子说:死徙无出乡, 乡田同井。

出入相友, 守望相助, 疾病相扶持, 则百姓亲睦。

方里而井, 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 同养公田, 公事毕, 然后敢治私事, 所以别野人也。

《孟子·滕文公上》)此外, 《国语》一书也记载: 在齐国, 管子和齐桓公讨论农业问题时曾提到“井田畴均,则民不憾”(《国语·齐语》)。

在鲁国, 孔子追述“先王之制”时, 亦曾提及“其岁收, 田一井”(《国语·鲁语下》)。

至于作为井地、井田、井邑之“井”字, 在西周早期著作《周易中也是时有所见。

如《周易》井卦谓: “改邑不改井, 无丧无得, 往来井井”。

宋朝朱熹孟子集注在助者藉也句下注对三代井田说得更详明引之如下:夏时,一夫受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以为贡。

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

周时,一夫授百亩,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助法,八家同井。

水墨风PPT井田制的兴起与衰落

水墨风PPT井田制的兴起与衰落

春秋时人口增长,土地的边际报酬提高很快, 特别是人口增长带来的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 使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的租金也随着上涨。 这个时候土地的价值就很高了。
没有铁犁牛耕时,耕种一亩地要一天。 由于铁犁牛耕的出现,耕一亩地只要 半天了。 奴隶是没有自由的。剩下的半天,奴隶 主当然不会让努力坐在那里休息,那让 他们做什么好呢? 这些人会耕田,那么就让他们用铁犁 牛耕再去开拓新的土地喽!所以全国 上下,出现了大量新开拓的土地。
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 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
井田制的衰落
在周王朝初期,相对于人口,土地很多,土地的 所有权并不重要。那时的"财富"概念,主要是看 土地上缚有多少劳力。
井田制的兴起与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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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成体系

原始社会的土地村共有制

奴隶社会的土地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

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
周朝建立以来,朝中贵族与众亲戚可各分得若干土 地与奴隶,建立起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贵族将 土地授予奴隶或农奴的方式有三种:
一是直接蓄养奴隶并驱使他们耕,这是纯粹的奴隶制 二是为每个奴隶授田若干,使其耕作,由贵族收取地租 三是为每个奴隶授田若干,使其自耕,并用其力耕作公田。
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 私田数量逐渐超过公田。
私田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不 向国家交税,农夫在私田上 的劳动比在公田上更加积极
拥有大量私田的人逐渐富裕, 而依靠公田税赋的各国公室 (诸侯)的收入却日益减少。 改革
在土地使用中,土地被划分为“井田” 状。 在井田制下,领主(奴隶主或农奴主) 的公田和农奴的份地都不属于个人私有, 而是归统治国家的大奴隶主所有。

什么是“井田制”?井田制的含义

什么是“井田制”?井田制的含义

什么是“井田制”?井田制的含义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是中国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分配方式。

有说井田始于夏朝。

其具体方式是将每方圆一里内的九百亩土地划分为“井”字状的9块,周围8块作为私田,分予私人耕种;中间一块,其中二十亩作为宅基地,供8家盖房住人,剩下的八十亩作为公田,由8家共同负责耕种,其收成作为赋税上缴国家,算下来,税率大概为1/10。

法律规定,各家公田忙完,方可忙私田。

这里的私田,归属国家所有,私人只有使用权,而无买卖权,其使用权则父死传子。

事实上,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国有并平均分配的制度,避免了土地兼并,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

但这仅仅是针对大大小小的奴隶主阶层而言,当时的奴隶阶层只有无偿劳动的份儿。

到春秋晚期,以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标志的农业技术得到提高,不再需要这种奴隶在大面积土地上集体劳作的模式,小户劳作开始流行,井田制逐渐瓦解。

但井田制作为一种“平均分配”土地的制度,成了后世许多人心目中的理想土地制度。

比如战国时的孟子便力主恢复古代井田制。

王莽建立新朝后,鉴于土地兼并之风的流行,也曾试图恢复西周井田制,但以失败告终。

尽管如此,后世历代帝王制定土地政策时,井田制的“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内涵都成为他们重要的参考。

从国有到私有,从集体耕作到个体耕种:井田制是如何瓦解的?

从国有到私有,从集体耕作到个体耕种:井田制是如何瓦解的?

从国有到私有,从集体耕作到个体耕种:井田制是如何瓦解的?一,曾经盛行一时的“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国上古时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阡陌纵横、齐整划一,因此叫做“井田”,甲骨文的“田”字就是如此演变而来。

井田制在实质上是一种村社土地制,是原始社会原始公社土地的延续。

因此,我们首先来先了解公社土地制度。

氏族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还没有产生私有产品。

当时的一个氏族的成员就共同劳动,其产品平均平均分配,是一种其乐融融,平等和谐的社会。

孔子将之称为“大同”,老子将之称为“小国寡民”,而现代学者称为“原始共产主义”或者“氏族公社”。

公社土地的产品虽然是平均分配,但并非所有的产品都会分配,还需要留下一部分作为村社的祭祀、婚丧、战争等活动的公共开支。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开始出现,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

一部分人成为了社会上层,也就是贵族。

他们建立强大的公共权力,出现了国家组织。

从此,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

贵族利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开始向其他的氏族征收贡赋,也就产生了剥削关系。

于是过去公社逐渐成为了村社,过去留作氏族公共事务开支的产品就会作为贡赋上交给贵族、国家。

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实际上,井田制就是这种村社制度的理想状态。

根据《谷梁传》和《孟子》的记载,我们大概知道了“井田制”的内容。

土地被分为了私田和公田两部分,理想中的公田大约占据九分之一。

村社的成员必须先耕种公田,然后才能够耕种私田。

公田的产品作为贵族的食禄,私田的产品分配给村民。

文献中将这种贡赋方式叫做“助”或“借”,也就是“借民力于田”,实际上是一种劳役赋税。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谷梁传》井田制下的土地以最基本的村社为单位,名义上归属于国家、天子,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周天子通过分封的形式,将这些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又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分封给士。

这样,就形成了层层的贵族。

如何看待井田制的生产方式

如何看待井田制的生产方式

如何看待井田制的生产方式井田制的产生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

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在诸侯国君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士。

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分地的实际占有者。

他们世代相承,役使奴隶耕作,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

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在诸侯国君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士。

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分地的实际占有者。

他们世代相承,役使奴隶耕作,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

春秋战国时期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与庶人组成的多层重迭的所有制关系向单纯的国家所有制和土地的私人所有制的转变方面。

在春秋战国以前,由于实施分封制,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名义上拥有天下所有的土地与臣民,即《诗经.小雅.北山》所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1](P463)但是,在一个具体的诸侯国家中,诸侯又是名义上的全国所有土地与臣民的主人,这就是《左传. 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所云:“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

浅谈井田制

浅谈井田制

浅谈井田制作者:李雪江来源:《华夏地理中文版》2014年第06期摘要:井田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发端,在历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井田制历来是人们研究关于先秦土地制度和社会形态的重点,然而由于史料的匮乏和考古发现的缺失等原因,对于井田制的研究也就一直存在着争议,文章试通过井田制的存在问题以及井田制的起源和瓦解等问题来分析井田制。

关键词:井田制;存在;起源与消亡井田制是战国以来人们对前代所实行的土地制度的统称,从井田制的名称就可以从中看出其基本的含义,就是这种田制划分出来的田地形状类似于汉字的“井”字。

作为一种土地划分方式的同时井田制也是赋役征收的单位。

一、关于井田制的存在问题关于井田制的历史文献记载较缺乏,最早对井田制进行记载的是《孟子》一书,而《孟子》一书也并非是专门论述井田制的著作,只是孟子在回答滕文公对井地的提问时做出的回答,对于井田制的存在与否一直是学界争议的问题。

对于井田制存在与否问题,早在中华民国时期就有一本专著《井田制度无之研究》,在书中胡适的观点是井田制在历史上是不存在的,胡适先生认为:“井田的均产制乃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战国以前从没有人提及古代的井田制。

”同样跟胡适先生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很多学者,如范文澜和李亚农先生等学者。

李亚农先生在其著作《欣然斋史论集·井田制的问题》最后提出:“使中国两千年来学者不胜向往的井田制,原来是孟子的乌托邦,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存在过的东西。

”当然对于井田制的存在问题还是很多学者持有肯定态度。

如郭沫若、翦伯赞、金景芳等。

而这其中的金景芳先生更是对井田制做了更深入的研究,并发表了专著《论井田制度》,金景芳先生先是从井田制的名称来源作了分析,在肯定胡适关于用豆腐干块形容井田的同时承认井田制的存在。

他认为实行井田制是历史的必然,他引用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对当时的土地制度作出了解释,认为当时的生产关系更接近于马克思提出的农村公社的生产方式。

对于井田制存在问题我个人是认为井田制确实是存在过的,首先从汉字的字面意义来分析,如耕地的“耕”字由“耒”和“井”字两部分构成,而“耒”字是古代的一种翻土农具,上有曲柄,下面是犁头,用以松土,可看作犁的前身。

西周井田制与孟子井地思想的比较研究

西周井田制与孟子井地思想的比较研究

西周井田制与孟子井地思想的比较研究【内容提要】:井田制问题一直是学者们探索与争鸣的话题,本文通过从生产力人口状况、土地所有制关系、土地租税制度三方面,分析了西周井田制和孟子井地思想的异同之处,最后通过井地思想和战国授田制的比较,阐述了西周井田制的存在性和孟子井地思想的不可行性。

【关键字】:井田制井地思想土地规划土地所有制租税制度国家授田制“井田”自《孟子•滕文公上》记载至今两千三百多年来,始终是历代学者聚讼不休的话题,上世纪20年代以来,井田制或孟子井田思想始终是史学界和经济思想史学界对于先秦土地制度及思想的研究与争论的中心,虽然经过了几十年的探索与争鸣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这个千古未解的难题至今仍困扰着经济、历史学者们。

在论述之前,先作一题解,即笔者观点的两个前提:第一、肯定西周井田制的存在,且它的土地规划、公私田之分、贡助彻的租税制度在形式上基本与孟子所述相符。

第二、孟子的井地设想与西周井田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且“井田”二字未见于《孟子》之中(实初现于《谷梁传》“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故用“井地”二字,以示区别。

一、井田制的存在性与井地思想的可行性千百年来古人对于井田制度作了丰富的描绘和探索,进入20世纪以来,对于井田制存在与否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滞,从上世纪20年代以胡适为代表的反对派提出“井田的均产制乃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井田制是孟子凭空虚造出来的”(1919年《答廖仲恺胡汉民的信》即《井田辨》)的完全否定井田制存在观点和以廖仲恺、胡汉民为代表的肯定派提出井田制是“古代相沿的一个共产制度”,“是古代土地私有制未发生以前的一种土地共有制度”的肯定观点两者针锋相对的局面,到郭沫若先生对井田制的否定与再肯定,再到80年代否定派代表之一胡寄窗从《孟子》井田论的矛盾、金文中无井田、后出史料的不可靠等问题入手,提出:“孟轲的井田原始模式本身不仅是不可能实现的空想,而且是我国古代最混乱的空想。

井田制

井田制

关于井田制出现及瓦解的探讨姚润豪2013020309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所谓“井田”,井是灌溉单位,八家共用一口井。

一口井之水量可用来灌溉一井的田地。

据《孟子》云,所谓井田即“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及私事”,因此可以认为一井的土地包括了中间一块大家共同耕耘的“公田”和其他每家100亩的私田,当然也有800亩或1000亩的田地,只能说大致在900亩左右。

其中公田的收入归领主所有,私田收入归耕户所有。

井田制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

”更是表明当时的税赋制度是助法,随年岁好坏而收成,这种赋税制度对于耕农来说还是比较有利的。

而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

九夫为井主要是行贡法的区域,将原属公田的一份分配与他人,让其进行耕种,但本质上土地还是国家所有,农民没有转让和买卖的权利。

《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雨我公田说明了井田制确实曾经存在过,但随着各种原因导致井田制的逐渐瓦解,遂有“遂及我私”,至于为何井田制会被瓦解呢?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促进了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农田产量的提高,使得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人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性。

井田制综述3

井田制综述3

井田制论文研究综述历史学院历史班1118140116 史航井田制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

井田制是出现于先秦时期的土地制度,由于先秦时期的史料的缺乏,对井田制的研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也正是因为如此,学术界对于井田制的争论才一直不休。

井田制的起源,在学术界就没有一个定论,学者们各持己见。

由于史料的缺乏和混乱,没有办法得到准确的定论,更多的只能是推理。

从各个学者的研究论文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学者研究井田制时,都是从井田制的形式和形状入手的。

由井田制的划分形式入手,从划分的原因解释井田制的性质,从而延伸出奴隶社会中的土地制度以及经济制度等。

由于井田制的是由其划分形状得名,并且按其各份田缴纳赋税。

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的赋税制度,具体执行时离不开井田。

的划分形式。

由此可见,井田制的划分形式是一个很好的研究切入点。

而井田制的另外一个研究热点就是井田制的性质。

从表面看来,井田制是一个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

但是实际上,井田制是融合各种制度于一体的复杂的制度。

田武昌在论文《解井田制之谜》中提出井田制是一种田亩制度,一种计算赋役的制度。

文津提出井田制是集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赋税制度三位一体的土地制度。

如此看来,井田制是一个在当时情况下很先进的制度。

井田制的资料少之又少。

然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井田制似乎又太过于先进,不符合于当时的情况。

不少学者也对井田制是否存在过提出了质疑。

有学者认为在当时的社会井田制甚至是行不通的。

有学者钱玄就对此问题做出了深入的探究,在论文《井田制考辩》中有详细阐述。

在李根蟠的论文《井田制及相关诸问题》中的上篇,也对井田制的存在与否做出了详细辨析。

整个井田制的发展过程是伴随着奴隶制度的发展的。

所以井田制的衰落也是伴随着奴隶社会的演变而改变的。

关于井田制的衰亡,学术界也基本达成一致认识。

根本原因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井田制的衰落。

而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牛耕的推广。

2、使私田的大量出现。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说说“井田制”是如何兴起与崩溃的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说说“井田制”是如何兴起与崩溃的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说说“井田制”是如何兴起与崩溃的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孟子·滕文公上》春秋战国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变革时期。

社会性质的变革,往往伴随着政治的动荡,因为一种社会性质会成就一批既得利益者,而变革要做的就是革掉这群人的既得利益,他们的竭力反扑亦在情理之中。

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牛耕图当上层建筑出现了不稳定,极可能是经济基础出现了变动,至少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政治上的变动是如此。

牛耕和铁农具在这一时期的出现和普遍推广,生产力得到了跳跃式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大片“私田”被开垦,这就导致了以周天子所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的崩溃,经济基础面临崩塌已成必然之势。

而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井田制,飞鱼本篇就来具体说说“井田制”是如何兴起与崩溃的。

井田制的兴起。

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

——杜佑《通典》关于井田制的出现,一直没有确切的定论,如果参考上述杜佑的言论以及《左传·哀公元年》中的记载: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意思是说拥有十里土地和五百士兵,或许可以证明井田制在夏朝已经出现。

当然此时并没有“井田”一词,关于这个词的由来,最早记载在《谷梁传》中: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意思是说古代三百步为一里,这种土地性质就叫井田制,而井田就是将方里900亩的土地分成九块,中间的一块为公田。

井田制而耕作的方式,是八家农户先把公田上的农活给干完了,确保了公田的产量之后,才能去私田上劳作,这就是保证旧贵族收入的一种有效手段,耕种者对于土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正如孟子曾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到了西周,井田制发展到了顶端,井田制的职能发生了变化,已不单单是一种土地制度,也逐渐演变为一种官员俸禄的等级单位和控制奴隶的单位,到了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出现了土地的交换,井田制解体的萌芽已经开始滋生。

“制民之产”的井田制理想

“制民之产”的井田制理想

“制民之产”的井田制理想摘要:井田制理想体现了孟子关心人民疾苦,希望限制剥削的思想。

他把人民生活的困苦归结为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和黑暗腐败的政治,这些都是很深刻的思想。

关键词:井田制;制民之产孟子的仁政主张,有着实际具体的经济内容的。

在经济上,他希望保持小农生产的相对稳定,提出了“制民之产”的主张。

他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土为能。

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

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梁惠王上》)意思是说:“没有固定的产业收入却仍坚持自己一定的道德信念和理想追求的,只有知识分子才能做到。

至于一般老百姓,如果没有一定的产业收入,也就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人一旦失去了道德和行为准则,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事情都能干得出来。

等到他们犯了罪,然后去处罚他们,这等于是陷害老百姓。

哪有仁爱的人坐了朝廷却做出陷害老百姓的事呢?所以英明的君主订立制度规定人们的产业,一定要使他们上足一赡养父母,下足以抚养妻子儿女;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也不致于饿死。

然后去引导他们走上善良的正确道路,老百姓就容易接受和服从。

怎样来实现“制民之产”的主张呢?孟子提出井田制的理想,他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滕文公上》)意思是说:每一方里的土地为一个井田,每一井有九百亩,当中的一百亩是公有田,周围的八百亩分给八家作私有田,这八家共同来耕种公有田。

先把公有田耕种完毕,再去料理自己的事情。

孟子设想的这种井田制是一种托古改制的办法,其目的在于以力役地租代替实物地租,从而限制剥削的数量,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为实物地租不分丰年和歉年,都要交一定数量的租子,这样如果遇上灾年歉收,农民交了租也就无法维持生活。

近年来井田制研究的趋向与特点

近年来井田制研究的趋向与特点

作者: 周新芳
作者机构: 山东济宁师专历史系,山东济宁272025
出版物刊名: 江西社会科学
页码: 119-121页
主题词: “文革”;井田制;趋向;特点;土地制度
摘要:井田制问题是先秦史研究的一大热点,它关乎到先秦社会性质的判断。

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来的一个世纪里,有关井田制的讨论三起三落,特别是“文革”结束以来的二十余年里,讨论取得了累累硕果。

但进入世纪末期,讨论渐趋沉寂,学者们进入了一个思考阶段,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对井田制的研究、特别是对近二十年来作一缕析,肯定其成绩,思索其不足,亦借此求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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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

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井田制乃我国西周土地制度。

字意为:把土地划分成许多方块,因像“井”字形,故曰井田制。

实则仅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乃有公田私田之分。

而周礼之井田,似理论想象,颇不易行,而无可证也。

编辑本段简介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井田就是方块田。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据说,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井田制逐渐瓦解。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

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有学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持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千差万别,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度是可以还原出来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

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编辑本段起源“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

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

井田周行彻法。

结合三代赋役之制来分析古时井田之制的两个系统,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当实行于夏、商时期。

井田制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当始实行于周代。

周朝行助法地区仍沿用八家为井之制,惟改私田、公田之数为百亩;而行贡法地区则将原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故有九夫为井之制出现。

古时实行易田制(即轮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以上所说井田之制,当为在不易之地所实行者,是比较典型的。

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为耕作单位进行区划,已无法推知,井田之间立五沟五涂之界以便划分土地和进行生产。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编辑本段内容由于对夏、商、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

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

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

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

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

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井田制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

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

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

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

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

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

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

编辑本段井田分类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

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饼种。

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

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

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

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

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

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

他们受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学习礼仪。

这部分人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

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但是,当时社会的掠夺战争是十分频繁的。

他们经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园都荒芜了,因而破产负债。

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统归统治者所有,如果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

因此,国人的地位是动荡的。

封建领主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

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领主阶级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管他们叫“氓”。

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

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大田上劳动,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作为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

因此西周时期的“国”“野”对立,既是城乡对立,也是阶级对立。

春天到来,农事季节开始了。

大批庶人全部被驱使到领主的“公田”上去。

天刚一亮,领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邻长”)就分别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数。

晚间收工时也如此。

早在冬天备耕的时候,就由“里宰”根据劳动力的身体强弱、年龄长幼,把每两个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

两个人一对,一起劳动叫一“耦”。

这种拼种方法叫“耦耕”。

在大领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万耦的劳动者。

他们在田官(“田畯”)的监视下劳动,有时候奴隶主头子本人(“曾孙”)也亲自去田里监督。

秋天,领主大田上的收获,多得象小岛,象山丘,要准备好成千仓、上万箱去收藏。

冬天农闲季节,庶民们还要给领主修房、打草、搓绳和干其他杂项差役;妇女要为奴隶主采桑、养蚕、纺纱、织帛做衣裳、缝皮袍,从白天干到半夜。

领主怕他们偷懒,还要把他们集中到-起,既省灯火,又便于监督。

编辑本段井田制的瓦解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我国用铁始于商代。

七十年代在河北荣城县和北京平谷县各出土一件商代中期的铁刃铜钺,经科学鉴定,刃部都是用陨铁加热锻打成的。

这样的铁器,自然是稀罕物。

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多起来。

所以《诗经·秦风》中出现“驷铁孔阜”的诗句,这是秦襄公(前777-766)时的诗。

用铁形容马的颜色,只有在铁成为习见物之后才允许。

大约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

《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欘,试诸壤土。

”“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

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文中有“造徒四千为汝敌寮“一句,“”:是铁字的初文,可见当时官府铁冶炼的规模已相当大了。

难怪到春秋末期,铁器在齐国已普遍使用。

《管子·海王篇》记载:“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一针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

”从考古发掘成果看,江苏六合程桥出土有铁条和铁块,长沙龙洞出土有铁削,长沙识字岭出土的铁臿,常德德出土有铁削,长沙一期楚墓出土铁臿、铁削数件,以上这些铁器都可确定为春秋晚期东西。

这表明,在春秋晚期,我国南方也已使用铁器了。

牛耕也起源于商代。

甲骨文有“犁”字。

可见,用牛拉犁启土,在商代就发明了。

《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牺牲用来耕田。

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

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

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反映出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得到普遍推广。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

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

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

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过时了,而分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了。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个别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庶民的剩余劳动,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

这样开垦出来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

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用四匹马换倗生三十亩田,就是明证,因为公田是不允许用来交换的。

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

争夺田邑、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

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犯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田地向散国赔偿。

周厉王时还有两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盨。

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

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到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

周王再象原先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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