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不锈钢餐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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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2.24•【字号】鲁卫发电[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发电〔2009〕63号)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71号)要求,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现将《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2009年12月24日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9〕24号)要求,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和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7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以及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督查和抽检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阶段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告为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制定了部分重点监管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1日山东省车用尿素水溶液(快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成品油(快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安全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安全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不锈钢餐厨具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不锈钢真空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单光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吹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热暖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机制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洒水喷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食品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密胺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卫生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收获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水泥(快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饲料加工机械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山东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羽绒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原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运动场地面层原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运动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山东省学生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植物保护机械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鲁质监量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质监量发〔2016〕19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加强对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省局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5月9日附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防护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定义】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是指依据《计量法》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用于安全防护的工作计量器具。

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见附表。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东省境内使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以及对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实施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总体原则】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分级监管按照省安委会的具体要求进行。

第四条【使用单位的总体职责】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用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鲁质监监一发[2016]5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12.01【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鲁质监监一发〔2016〕56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机构: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监督抽查制度改革,不断规范监督抽查工作行为,提升我省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水平,省局对2013年制定的《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2月1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省级监督抽查)及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后处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省级监督抽查是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为监督产品质量,组织有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市级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省级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四条省局负责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包括制定监督抽查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监督抽查计划;接受并处理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异议;汇总、分析并通报监督抽查信息;组织、协调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发布和反馈相关信息;指导、监督市局的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和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级监督抽查工作。

江西省不锈钢厨房设备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江西省不锈钢厨房设备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江西省不锈钢厨房设备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
查实施细则版-V1
江西省对不锈钢厨房设备产品的质量进行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已经出台,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
本次监督抽查适用于江西省内各类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等使用的不锈钢厨房设备产品。

二、监督抽查内容
1. 抽查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

2. 抽查产品的材料成分、机械性能、防腐蚀性、耐磨性等质量指标。

3. 抽查厨房设备的外观质量、卫生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监督抽查方式
1. 随机选择不锈钢厨房设备产品进行现场抽查。

2. 对生产企业的现场生产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样检验。

四、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1. 对于合格产品,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不合格产品,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下架处理,并进行追溯,消保委、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

3. 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

五、监督抽查验收标准
1. 产品材料成分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超标、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2. 产品机械性能、防腐蚀性、耐磨性等质量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
规定。

3. 厨房设备产品的外观质量、卫生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江西省,不锈钢厨房设备是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学校、医疗
机构等必不可少的厨房设备,其安全可靠性、卫生安全性极其重要,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监管,严格把好质量关,保障公众健康。

省级监督
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提高江西省不锈钢厨
房设备产品的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

山东省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

山东省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山东省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加强山东省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以下具体实施细则:一、监督对象所有在山东省内销售的商用燃气灶产品,包括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烘干机等。

二、监督内容1.质量标准。

商用燃气灶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包括安全性能、使用寿命、能效指标等方面。

2.产品性能。

监督抽查从产品的点火能力、火焰稳定性、火力大小、燃气节能等方面进行测试,确保产品性能符合要求。

3.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应清晰明确,包括产品名称、厂商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质量标准符号、使用须知等,确保消费者可以准确了解产品信息。

三、监督机构山东省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另外,还会结合有关部门,对燃气灶产品市场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监督方式1.定向监督。

对市场上已经出现生产质量问题的厂商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督抽查。

2.分布式随机抽查。

根据不同地区的销售情况,随机选取销售网点,对商用燃气灶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3.项目专项抽查。

根据燃气灶产品市场出现的最新问题,针对该问题进行专项抽查。

五、监督结果处理对于未通过监督抽查的商用燃气灶产品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实施以下处理措施: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2.要求厂商对产品进行返修或者调换,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对严重违规的厂商,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并进行处理。

4.对没有问题的产品,给予监督证明,提升品牌信誉度。

六、监督周期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周期为每个季度一次,确保市场上的商用燃气灶产品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以上就是山东省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在市场上更为放心地购买燃气灶产品。

同时,也将促进市场竞争,带动企业自我加强品质管控,从而提升产品的整体品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鲁市监质监规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鲁市监质监规字〔2023〕5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下称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全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方式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对生产者、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事项及检查结果。

必要时,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

实行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检查获证条件持续保持情况(见附件)。

山东行政单位食堂标准

山东行政单位食堂标准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行政单位所 属食堂,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组织的食堂。
本标准所指食堂,是为行政单位员工 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不包括对外经 营的餐厅或饭店等。
02
食堂设施与设备标准
场地布局与面积要求
食堂应设置在通风、采光良好的位置,远离 污染源。
食堂总面积应满足就餐人数需求,人均使用 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食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分架、离地的 原则,避免交叉污染和食品变质。
禁止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清单
禁止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霉 变等不合格食品。
禁止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 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01
禁止采购和使用无生产日期、无 保质期、无生产厂家等“三无” 产品。
02
03
禁止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 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 物肉类及其制品。
员工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勤洗手、勤剪指甲。
员工在患病期间应暂停工作,直至康复并取得医生证明后方可复工。
食堂环境卫生与消毒措施
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清扫、消毒,确 保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餐具、炊具等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清洁 卫生。
全和卫生。
通风、照明及排水设施
食堂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施, 确保空气流通,减少油烟和异 味。
照明设施应充足且分布均匀, 避免产生阴影和眩光,确保就 餐和操作安全。
排水设施应完善,确保污水排 放顺畅,防止积水和异味产生 。
03
食品采购与储存标准
食品采购原则及供应商选择
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 好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树立“山东制造”在国内外的良好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鲁食药监餐[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2〕102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现将《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在全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通过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做到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强化对高风险及食品安全信誉度低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

(二)构建餐饮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强化其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鼓励企业自律,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三)按照“分步推进、分类实施、全面覆盖”和“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在相应的时段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工作。

不锈钢餐厨具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不锈钢餐厨具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不锈钢餐厨具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不锈钢餐厨具是现代餐饮行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用餐安全和健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布了《不锈钢餐厨具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对不锈钢餐厨具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和对象该规定明确了监督抽查的范围,即所有在河南省境内生产、流通的不锈钢餐厨具产品均在监管范围内。

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所有餐饮企业和销售商,以及生产厂家和出口企业。

二、监督抽查的方式和时限监督抽查采用抽样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不锈钢餐厨具产品需要认证的生产企业,在出厂前必须通过国家质量认证。

此外,对于出厂前未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必须在河南省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其质量合格。

另外,河南省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餐饮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抽查,以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

三、监督抽查的细则和要求监督抽查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严格控制不锈钢餐厨具产品的质量与外观。

其要求包括检查产品的整体质量、表面光洁度和边沿锐利度、选材质量和使用寿命等方面的指标。

此外,还要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混入短板和劣质材料,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

四、监督抽查的处理和处罚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保障要求,待检查结果出来后,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处理和处罚包括警告、暂时禁止生产、吊销执照等,并按相关规定记录整个过程,以确保效果持久和透明。

同时,经核实,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其管理人员也将面临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总之,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锈钢餐厨具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用餐健康,更好地推进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有力组织措施。

人们相信,在该标准的引领下,河南省的不锈钢餐厨具行业必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消费者吃得安心、健康、放心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鲁食药监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4〕48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山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11日山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强化技术监督,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3〕212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抽查检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抽取样品,指定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标准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发布质量公告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年度抽查检验工作方案,发布质量公告,开展抽查检验结果分析、绩效考核和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负责组织标示生产地为省外企业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和查处工作。

第六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负责样品的接收、检验、出具并发送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汇总抽查检验结果等工作。

第七条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抽样、确认、移交,检验报告书的送达、标示生产地为省内企业不合格产品的核查、查处等工作。

不锈钢餐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不锈钢餐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备注Βιβλιοθήκη 马氏体型不锈钢 餐具不检测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
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 4806.9
GB 31604.49 第二部分
镉(Cd)迁移 2

GB 4806.9
GB 31604.49 第二部分
铅(Pb)迁移 3

GB 4806.9
GB 31604.49 第二部分
铬(Cr)迁移 4

GB 4806.9
GB 31604.49 第二部分
镍(Ni)迁移 5

GB 4806.9
GB 31604.49 第二部分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
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
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
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
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
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

不锈钢真空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不锈钢真空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不锈钢真空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不锈钢真空杯是一种常见的保温杯,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品牌和类型的不锈钢真空杯。

为了保证不锈钢真空杯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非常有必要的。

下面是对不锈钢真空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详细说明。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二、监督抽查的对象监督抽查的对象是市场上销售的不锈钢真空杯产品,包括各品牌、各型号的不锈钢真空杯产品。

三、监督抽查的方法监督抽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由相关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抽取样品,并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评价。

四、监督抽查的指标监督抽查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不锈钢真空杯的内部材料应该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含有有害物质。

2.结构:不锈钢真空杯的结构应该牢固,不会存在松动或者漏水的现象。

3.保温性能:不锈钢真空杯的保温性能应该符合相关标准,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液体温度不低于一定温度。

4.密封性能:不锈钢真空杯的密封性能应该良好,能够有效防止液体泄漏。

五、监督抽查的结果处理监督抽查的结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1.合格:如果监督抽查的样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则认定为合格产品,并予以宣传和推广。

2.不合格:如果监督抽查的样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则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相关生产商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临时措施:如果监督抽查的样品存在一些小问题,但不会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产生重大影响,则可以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整改。

六、监督抽查的公示监督抽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公众公示,相关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发布监督抽查的结果,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查询服务。

七、监督抽查的频率综上所述,不锈钢真空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督抽查,才能保证市场上销售的不锈钢真空杯产品安全可靠,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希望相关监督部门能够加强监督力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不锈钢真空杯产品的整体质量。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工商消规字[2014]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29
【实施日期】201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范流通领
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工商消规字〔2014〕5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9日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以下简称《抽检办法》),进一步明确我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以下简称抽检工作)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操作规范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的行为.第三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检查人员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线索和节假日、中高考等特殊时段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与责任第五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其直接管理及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按照派出机关的安排部署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第六条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检查内容、高风险业态和本级重点检查的单位数量、分布;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安排,检查频次、内容要求、区域分工、责任落实、结果反馈等内容。

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应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应与专项整治、节假日、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与投诉举报等线索核查相结合,与食品药品稽查办案相结合,实现监督检查信息共享。

第八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划片分格、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定岗定责,明确片区责任人和单元网格责任人,制作网格化监督管理责任目录,实现全面覆盖.第九条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年度首次监督检查应为全面检查.全面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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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 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 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 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 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 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 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序 检测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标准条款
检测方法
砷(As)迁移 1

GB 4806.9
GB 31604.49 第二部分
镉(Cd)迁移 2

GB 4806.9
GB 31604.49 第二部分
铅(Pb)迁移 3

GB 4806.9
GB 31604.49 第二部分
铬(Cr)迁移 4

GB 4806.9
GB 31604.49 第二部分
山东省不锈钢餐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
在企业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
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及备用样品数量见表 1 规定。
材质
表 1 不锈钢餐、厨具抽样基数及抽样数量
产品品种
抽样数量
备样数量
餐具
刀、叉、匙、筷子、其他类
随机抽取 16 把
8把
碗、提锅、保温碗、盘、盒类
随机抽取 6 个
3个
不锈钢 制品 厨具
菜刀类 勺、铲、漏勺、其他类
随机抽取 6 把
3把
随机抽取 6 把
3把
盆、桶、其它类
随机抽取 6 个
3个

随机抽取 6 口
3口
2 检验依据
表 2 不锈钢餐、厨具检验项目
镍(Ni)迁移 5

GB 4806.9
GB 31604.49 第二部分
备注
马氏体型不锈钢 餐具不检测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
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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