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项目分包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办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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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220千伏坦界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标准
总承包项目分包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办法
Q/ZEPDI.TJ.206.004-2014
现行版本: A
控制性质: 不受控
受控号:
发布实施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220千伏坦界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发布
目录
1 目的和范围 (1)
2 编制依据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2)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项目对工程质量问题管理.
2 编制依据
2.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1 总承包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2.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1.3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2.1.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1.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1.6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1.7 Q/33-2252.001-2012 总承包项目施工控制程序
2.1.8 Q/33-2254.001-2012 总承包项目调试控制程序
2.1.9 Q/33-221E.001-201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2.1.10 Q/33-244A.004-2012 企业管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量问题(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
3.1.1 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质量验评标准的制作件或工程(项).
3.2 返修
3.2.1 对不合格制作件或不合格工程(项)进行处理,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质量验评标准的过程.
3.3 返工
3.3.1 对不合格制作件或不合格工程(项)重新制作、重新施工,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质量验评标准的过程.
4 职责
4.1 施工分包商负责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4.2 施工管理部:
4.2.1 负责施工质量问题的监督管理;
4.2.2 负责向施工分包商提出质量整改通知单;
4.2.3 负责质量整改后的验收工作.
4.3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质量处理方案的审核和批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发现质量问题
5.1.1 施工质量问题可通过施工分包商、工程项目部、监理/业主在施工过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各级验收的过程中发现;
5.1.2 施工质量问题主要来源于材料问题、施工作业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人员技术水平达不到上岗要求、各施工环节控制问题、检测和检验问题、检测和检验设备问题、人员责任心问题等.
5.2 质量问题的分类
5.2.1 一般质量问题:不符合规范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或系统性能及寿命没有影响,且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
5.2.2 轻微质量问题:不符合规范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或系统性能及寿命等没有影响,处理费用在5000元以下(包括5000元)的项目;
5.2.3 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规范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或系统性能及寿命等没有影响,处理费用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包括20000元)的项目;
5.2.4 质量事故:不符合法规或强制性规定要求,影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或系统使用功能,或造成永久质量或安全缺陷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5.3 质量问题的处理
5.3.1 一般质量问题
5.3.1.1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由发现人报工程项目部一般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
5.3.1.2工程项目部在接到一般质量问题报告后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施工分包商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分包商应及时组织处理,消除质量问题.
5.3.2 轻微质量问题
5.3.2.1发现轻微质量问题时,由发现人报工程项目部轻微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
5.3.2.2施工管理部向施工分包商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分包商应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评审和批准后实施,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分包商提交质量整改报验单,由工程项目部组织质量整改验收,具体操作参见《总承包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5.3.3 严重质量问题
5.3.3.1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由发现人报工程项目部严重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
5.3.3.2工程项目部应立即向施工分包商提出停工整改要求,并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施工分包商应及时说明质量问题的情况,编制质量问题分析报告,详细分析质量问题发
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质量问题分析报告由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管理部人员、监理、业主进行评审,整改方案经工程项目部审核、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实施,施工管理部监督实施过程,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分包商项目部提交质量整改报验单,由工程项目部组织监理、业主等人员进行质量整改验收,具体操作参见《总承包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5.3.4 质量事故
5.3.4.1 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责任方应在第一时间向施工管理部、监理和业主报告.按照《总承包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当发生人身伤亡时,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4 质量问题处理要求
5.4.1 质量问题应实行从发现质量问题、确定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到验收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5.4.2 施工分包商在收到质量整改通知单后,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项目部、监理/业主有权令其停工;
5.4.3 质量整改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报废处理的质量问题,处理工作完成后,应隔离作废;
5.4.4 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第三方参与审核处理方案;
5.4.5 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工程项目部、监理/业主审定后实施,具体操作参见《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5.4.6 设备原因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由物资供应商按照采购控制的相关制度,由物资供应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