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学证明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实施城镇生育保险医疗保健服务的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实施城镇生育保险医疗保健服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公布日期】2001.10.26•【字号】沪卫妇基[2001]26号•【施行日期】200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实施城镇生育保险医疗保健服务的意见(沪卫妇基(2001)2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保证妇女在怀孕、生育及产后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根据《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及《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特制定以下意见;一、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为生育妇女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1、一级医疗机构及有责任街道的区(县)妇幼保健所,负责为早孕妇女建立《上海市孕产妇保健手册》与初查及产后访视服务。
2、经《母婴保健法》产科专项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孕妇的产前检查与分娩服务。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妇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流产妇女提供诊治服务。
三、生育医疗费补贴的范围包括: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若申请人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则住院医疗费中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及自然流产。
四、生育妇女因早孕建册初查、按规定的常规产前检查项目、产后访视与产后42天康复检查(见附件一),自然流产以及住院生产所发生的医疗保健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然后凭医院开据的现金收据,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申请生育医疗费补贴。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妇女,因进行前款所列项目在门急诊所发生的医疗保健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
上海 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完整版)
上海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上海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第一篇:上海计划生育证明上海计划生育证明上海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书写要求一、计划生育证明内容要求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婚姻情况,配偶资料,子女出生情况,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二、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样板未婚无生育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居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委会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以上样板仅作参考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
未婚有生育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居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孩,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
特此证明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委会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以上样板仅作参考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
初婚未育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居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医保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医保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
如果在省外生育,还需要准备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都需加盖医院印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办理报销手续:
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
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待遇申报。
审核与支付:
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申领条件的,将会通过社保卡或其他方式将报销费用转到参保人账户中。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在办理生育津贴报销前,建议向当地医保部门或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咨询并确认最新的政策和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办事项目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依据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生育医学证明(范本)
上海生育医学证明上海生育医学证明上海生育医学证明上海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与使用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
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宁波报销材料需要哪些呢?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1)本人(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照《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方法》(市第137号)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0个月;(二)生育或施行方案生育手术符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
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职工(雇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0个月;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
(一)生育医疗费用相关工程按以下对应标准进行定额补偿:人工流产术(门诊)5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2300元,引产术(住院)2800元,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生育医学证明
生育医学证明目录第一篇:上海生育医学证明第二篇:生育医学证明是什么第三篇:生育医学证明号码第四篇:上海计划生育证明第五篇: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上海生育医学证明上海生育医学证明上海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与使用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
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医疗保障局:您好!我是某某市的居民,现在因生育需要向您申请生育医疗费补贴。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审阅我的申请,并给予支持。
一、基本情况本人某某,性别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现居住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我与丈夫某某某(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结婚多年,一直期待拥有一个可爱的宝宝。
在经过漫长的等待后,我终于怀孕了。
在欣喜之余,我们也为即将到来的生育费用而担忧。
二、申请理由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我们的生育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我们有权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2.经济负担较重:我们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家庭经济收入有限。
随着生育期的到来,孕期检查、分娩以及产后康复等费用给我们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
3.社会保障需求:我们希望能够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让我们的宝宝健康成长。
三、申请内容1.生育医疗费补贴: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政策,我们申请生育医疗费补贴,以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
2.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期间,由于不能参加工作,我们的收入来源受到影响。
我们希望得到生育生活津贴,保障我们的生活质量。
四、申请材料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生育医学证明。
5.孕期检查费用清单。
6.分娩费用清单。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承诺与保证我们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保证在收到生育医疗费补贴后,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这笔资金。
六、结尾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相信,在您的帮助下,我们的宝宝一定能健康成长,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某某配偶:某某某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生育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一样吗
一、生育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一样吗
生育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是同一个东西。
在1996年以前的人发给医院印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以后出生的,发给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出生证。
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医院会按照家长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证件录入信息,并有身份证复印存档备案。
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后打印的出生证和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一致。
二、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三、补办出生证明的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
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
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如何申领上海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申领上海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上海生育保险参保人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及生育医疗费补贴。
为了方便广大上海市民快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本文将为您介绍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申领资料及申领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2、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或流产;3、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a、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且已建立个人账户;b、上海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c、上海市城镇户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保且建立个人账户;d、非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保建立个人账户;e、《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生育医学证明;3、上海市指定金融机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4、《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及婴儿出生证(外省市生育);6、士兵证或军官证(男方为军人);7、《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属于再生育);8、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备注】:1、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可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2、符合在生育条件的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深圳社保异地生育详细流程
深圳社保异地生育详细流程1.首先,准妈妈需要在深圳的户籍所在地医院进行孕前检查。
First, the expectant mother needs to undergo pre-pregnancy check-ups at the local hospital in Shenzhen.2.确认怀孕后,准妈妈需要到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
After confirming the pregnancy, the expectant mother needs to go to the local social security bureau to handle the procedures for giving birth in another place.3.准妈妈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社保卡、结婚证、怀孕证明等相关材料。
The expectant mother needs to provide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social security cards, marriage certificates, pregnancy certificates, and other relevant materials.4.社保局会为准妈妈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并为其开具相关证明。
The social security bureau will handle the procedures for giving birth in another place for the expectant mother and issue the relevant certificate.5.准妈妈将所需证明寄给待产地的社保局备案。
The expectant mother will send the required certificate to the social security bureau in the place of childbirth for record.6.待产地的社保局收到证明后,会协助准妈妈在当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
离婚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离婚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一、了解基本情况。
宝子们,在离婚的情况下领取生育津贴呢,咱得先清楚一些基本的事儿。
你得知道生育津贴是啥,它其实就是对生育期间的女性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啦,让咱们在生孩子这段时间能有点钱来照顾自己和宝宝。
而且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点不一样哦,就像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性格一样呢。
所以咱得先去了解自己所在地区关于离婚后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规定。
这就好比你去一个新地方旅游,得先知道当地的习俗一样重要呀。
二、准备材料。
那咱们要准备啥材料呢?这可重要啦。
1. 身份证明那是必须的啦,身份证啥的得准备好。
这就像你出门要带钥匙一样,是最基本的东西。
没有它,人家都不知道你是谁,咋给你办津贴呀,对吧?2. 生育相关的证明也不能少。
比如说生育医学证明啦,这个能证明你真的生了宝宝。
就像宝宝的出生是一场盛大的演出,这个证明就是演出的门票存根,证明这场伟大的事情真的发生了呢。
3. 还有你的离婚证。
毕竟咱们现在说的是离婚后的情况嘛,这个离婚证就像是一个特殊的通行证,告诉相关部门你的婚姻状态。
另外呢,如果在生育期间有一些医疗费用的单据,也最好整理好一起带上。
这些单据就像是你在这场生育之旅中的消费小票,也许能帮你多领点津贴呢。
三、找到办理的地方。
接下来就是要找到办理生育津贴领取的地方啦。
一般来说呢,可能是当地的社保局或者医保局。
宝子们可以先打电话问问,就像你找一家好吃的餐厅,先打个电话问问位置和营业时间一样。
如果不确定电话号码,现在网络很发达呀,可以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查找,或者直接去社区问问工作人员。
他们就像社区里的热心邻居,会给你指个大概方向的。
四、办理过程。
到了办理的地方,可别慌哈。
把咱们准备好的材料拿出来,递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可能会对你的材料进行审核,这个时候你就耐心等待就好啦。
他们就像一个个审查员,要确保每一个信息都是准确的。
如果有啥问题,他们会告诉你的。
你就按照他们说的去补充或者修改就好啦。
要是一切顺利的话,你就可以安心地等着生育津贴到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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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学证明上海生育医学证明上海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与使用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
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及真伪鉴别方法,参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2014〕23号)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14〕319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单位及公安户籍登记部门如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将其原件送卫生部委托机构进行鉴定,由其出具鉴定报告。
经鉴定为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厉查处制假、用假违法行为,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卫生部。
第三章签发与填写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签发单位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第十六条《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第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使用打印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项目中必须分别由本人签章或签字。
鼓励使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逐步推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第十九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
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
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生育医学证明是什么生育医学证明是什么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其父母在济常锥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
2014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
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生育医学证明号码生育医学证明号码第二十条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四章补发与报废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第二十六条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一)因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二)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
第二十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号码及报废原因等要做好登记工作,统一妥善保管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每年将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报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并一次性集中销毁。
第五章收费管理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签发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好范文网)执行收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标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及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
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
第二十九条《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的收取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内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收取的《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要设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证件工本费。
第六章户籍登记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一条在港、澳、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上海计划生育证明上海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书写要求一、计划生育证明内容要求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
二、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样板未婚无生育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以上样板仅作参考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