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说课讲解
学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爱护财产的责任心,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避免资产的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职业学校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自觉爱护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学校财产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可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四条凡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并立即查明原因。
无论事故大小,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第五条学校对于一贯严格执行和遵守规定制度,爱护学校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并有显著成绩的;对能与损坏、浪费、盗窃学校固定资产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其先进事迹应及时总结和推广。
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应予赔偿:(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二)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固定资产;(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固定资产;(四)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五)属个人领用、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被盗、烧坏、变质、水毁等;(七)由于领导失职,对所主管单位的资产没有明确分工而造成损失。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经过鉴定或有关人员证实,可免予赔偿:(一)因固定资产本身缺陷或工作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二)因固定资产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有关固定资产,试行新的操作或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四)经学校保卫部门证实,虽采取了比较严密的防范措施,仍发生的资产被盗或丢失;(五)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规章制度.doc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_规章制度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的表现和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原则上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赔偿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交纳,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共同交纳。
学校任何单位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属个人责任丢失稀缺珍贵资产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二)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等,一律按同规格型号资产的现行市场价赔偿;属隐匿者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三)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认识态度等,按原价的30-50%赔偿。
(四)经公安机关鉴定,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放地点不当造成资产被盗的,按原价的50%赔偿。
第六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一)属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且无法修复的,按折旧价的30%赔偿。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
坏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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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爱护及保管的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公用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
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或项目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
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2、因固定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5、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XX集团
Xx年xx月xx日附表一。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安全与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2)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
第五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1)因硬件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加强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
1)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2)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3)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其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小型设备丢失,应予赔偿:
1)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或被盗。
第七条?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行政部,如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行政部导致发生的损失其责任由相应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
第九条责任人应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一周内至财务部提交赔款。赔偿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还,财务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对拖欠不交者,财务部将从次月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加收每天0.5%的滞纳金。
第一十条如当事人离职未缴纳赔款,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本文主要探讨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务资源,对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恶意破坏等,固定资产可能会丢失或损坏。
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并合理进行赔偿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尤为重要。
首先,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资产种类、编号、规格、数量、原值、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等详细信息。
固定资产应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登记,并及时梳理和更新资产信息,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其次,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申报和报告制度。
对于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申报事项,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赔偿程序。
赔偿管理程序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对丢失、损坏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估价。
评估采用多种方式,如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市场比价评估等。
估价结果应以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基础,确保赔偿金额公平、合理。
然后,需要确定赔偿责任方。
确定赔偿责任方时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如资产使用人的责任、保险公司责任、事故原因等。
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最后,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赔偿审核机制。
赔偿审核机制旨在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赔偿审核应由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对赔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性建议。
审核结果应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批准,确保赔偿过程的透明和合法。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险制度。
固定资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固定资产丢失、损坏所带来的风险。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固定资产保险,并定期进行保险评估和保险金额调整,确保资产的全面保护。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企业、学校、单位适用)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爱护学校资产。
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保管、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章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三条学生借用固定资产丢失的,批准借用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赔偿的,视具体情节由批准借用教师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四条因个人原因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包括无人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打印机等设备,一律按其原价赔偿;属隐匿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第五条因个人原因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的轻重及个人认识态度等,按赔偿标准赔偿。
第六条因个人原因丢失的贵重固定资产(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如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原价高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第七条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属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直接管理人与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分别承担赔偿额的30%与70%;属于个人保管与使用的,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额的90%,其所在单位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主体承担赔偿额的10%;如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由个人全额赔偿;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责任事故,应视具体情节,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需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当事人或使用单位要对事故经过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及赔偿意见,属于重大事故的还须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大型、精密、贵重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立案进行处理,对破坏现场的要追究责任。
规章制度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三一文库()/公文写作/规章制度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的表现和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原则上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赔偿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交纳,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共同交纳。
学校任何单位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属个人责任丢失稀缺珍贵资产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二)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等,一律按同规格型号资产的现行市场价赔偿;属隐匿者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三)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认识态度等,按原价的30-50%赔偿。
(四)经公安机关鉴定,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放地点不当造成资产被盗的,按原价的50%赔偿。
第六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一)属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且无法修复的,按折旧价的30%赔偿。
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件
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制定此管理办法.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丢失及损毁的赔偿处理.三、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3.1资产损坏:由于自然灾害、正常损耗或员工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资产功能缺失不能使用的,即为资产损坏.3.2资产损坏处理步骤: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坏事故,员工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部门相关人员;归口部门收到资产损坏信息后,应当及时对资产损坏情况做出技术鉴定,对于紧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损坏进行认定;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写明经过,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和赔偿意见,经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确认赔偿决定;部门提交固定资产维修电子流,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资产管理部确认损坏资产的维修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驻外机构资产发生损坏时,应该及时通知驻外机构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关电子流,通过审批后才允许进行维修;维修尽量在当地完成,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送回总部维修.员工进行资产维修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在采购专员指导下完成,最终供应商的确认,也必须由采购专员确认,否则不给予报销.3.2资产损坏维修费用承担说明:备注:维修费用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维修金额过高赔偿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从赔偿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四、资产丢失赔偿处理:4.1资产丢失:公司资产进过多次查找,确实无法找回的,即可认定为丢失.4.2具体处理步骤如下:员工发现资产丢失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丢失的,填写“资产报废电子流”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确认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资产被盗被劫的,除提供上述表格外还需提供由直接主管签字的事件经过说明及报案证明.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报废手续,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资产管理部确认丢失资产的报废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后在固定资产ERP系统进行资产销账处理,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4.3资产丢失赔偿费用承担说明:备注:1、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赔偿金过高赔偿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赔付,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2、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五、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区别处理,分担赔偿;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总裁办运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所有.相关附件,可参考附件文档附件一: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值率附件二:资产丢失损毁赔偿审批表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及赔偿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及赔偿制度
(一)处置
(1)凡教学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配置落后,再无使用价值或损坏后无法修复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处置手续,予以注销。
(2)需处置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
(3)大型设备仪器处置时,由使用科室将该设备仪器交财产管理员,由总务处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经校长批准,上报教委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处置。
(二)赔偿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及低值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
工作中不慎损坏的,按其原价的 50% 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损坏机件价值1000元以上,按10%赔偿;1000 元以下按30%~50%赔偿;1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的,应按原价加倍赔偿。
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折旧率,一律照原物原价赔偿。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瞒不报者加倍处罚。
公司固定资产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的赔偿责任,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工具、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固定资产赔偿行为,提高员工对固定资产保护意识,降低公司资产损失。
第二章赔偿范围第四条固定资产赔偿范围包括:1.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丢失后无法找回的;2.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3. 因工作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正常使用过程中,超出合理损耗范围的;4.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赔偿情况。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五条赔偿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 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或残值计算;2.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3. 赔偿金额应包括维修、更换、购置等费用。
第四章赔偿流程第六条赔偿流程如下:1.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丢失后无法找回,当事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2. 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报告;3. 行政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4. 调查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赔偿金额;5. 当事人根据赔偿金额,按公司规定缴纳赔偿款;6. 行政部对赔偿款进行审核,确保赔偿款及时、足额到位;7. 行政部将赔偿款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换或购置。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故意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到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生产运营安全以及经济责任的界定和执行等方面。
本文将从制度的定义、基本原则、执行流程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一、定义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营,并对其进行合理保护而确立的一套损坏赔偿规则和制度。
它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和约束员工、管理者以及相关利益方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护,减少损坏发生,并对不可避免的损坏进行赔偿。
二、基本原则1. 责任明确原则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要求明确确定每个部门或个人在资产使用和保护中的责任,并对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应有相应的责任界定,以便于实施和监督。
2. 先保护原则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倡导在保护固定资产的前提下,防止损坏的发生。
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安全培训和管理流程优化等手段,提高对固定资产的保护水平,降低损坏发生的概率。
3. 公平合理原则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要求在损坏发生时,对责任方进行公平合理的赔偿,确保每个责任方按照其对损坏贡献的程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避免赋予过高或过低的赔偿额度。
三、执行流程1. 损坏报告与评估当固定资产损坏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责任部门报告损坏情况,并进行损坏程度的评估。
损坏报告应包括损坏时间、地点、原因、损失估计等信息,评估应通过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进行,确保评估过程准确可信。
2. 责任追究与赔偿在完成损坏评估后,责任方应按照制度约定的责任界定进行责任的追究,并对损坏进行相应的赔偿。
责任追究可以依据岗位职责或过错程度进行,赔偿额度应根据损失评估的结果确定,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3. 效果跟踪与总结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执行后,应对效果进行跟踪和总结。
通过对赔偿情况的分析和汇总,可以发现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对制度进行改进,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的保护和运营效率。
结语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企业的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安全至关重要。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在固定资产管理中,难免会出现损失或损坏的情况,因此需要制定一套赔偿办法以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从赔偿的原则、流程以及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有效保护企业的固定资产,并提供相关参考。
一、赔偿原则在固定资产管理的赔偿办法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赔偿责任应当明确,明确资产损失由谁负责。
2.损失位于原则:赔偿应当基于实际损失,保障被损失方的合法权益。
3.责任与权益相适应原则:赔偿应当与责任相适应,既要对损失方进行补偿,也要对损失的责任方进行适当处罚。
4.赔偿方式合理原则:赔偿的方式应当合理,包括金钱赔偿、物品修复或替换、技术支持等。
二、赔偿流程1.损失登记一旦固定资产遭受损失或损坏,首先需要进行损失登记。
损失登记应当包括资产信息、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等详细信息。
该登记由资产管理部门或专门的责任人员负责,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
2.赔偿责任认定在损失登记完成后,需要对损失责任进行认定。
这涉及到查明损失的原因与责任方。
责任认定一般由资产管理部门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或调查后确定。
如确证责任方、责任成因,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方式选择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
例如,对于损坏严重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修复或替换;对于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对于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导致的停产造成的损失,可以按一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赔偿等。
4.赔偿确认与执行赔偿金额确认后,应将赔偿金额记录在相关文件中,并通知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
资产管理部门需要监督和催促赔偿责任方履行赔偿义务,并确认赔偿是否及时到位。
三、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是最常见的赔偿方式,即由责任方支付相应的金钱赔偿作为补偿。
金钱赔偿应基于损失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并确保被损失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修复或替换对于一些可以修复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修复或替换的方式进行赔偿。
修复或替换应当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价值恢复。
固定资产破损、报废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破损、报废赔偿制度1.由于固定资产久用破损须作报废处理的,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维修部门认定,总务科审核,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意,方可实施报损,审批权限如下:2.大额度固定资产报损,按要求须卫生厅同意的,均需按要求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报财务科进行账户调整处理。
4.非自然报损的固定资产,在报损时使用科室必须说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还须酌情进行赔偿。
四、严格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1.对交付后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日常保养与定期维护、检修相结合。
设备类:后勤自身使用的大、中型设备,日常保养归口使用科室,医疗使用的固定的大、中型设备,归口总务部门。
定期维护检修均归口总务部门或由总务部门委托外部有关部门。
房屋类:日常保养、定期维护、检修均由总务部门或委托外部有关部门进行。
2.定期维护、检修根据不同性质与要求,设备类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房屋类三年至五年进行一次。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大学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有资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减少资产流失,确保办公、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自觉地爱护学校资产。
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
第二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学校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资产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坏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条各部门和单位对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被盗事故的经过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初步意见,应及时写成书而材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部门和单位对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被盗事故的经过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初步意见未形成书而材料的,暂缓对该仪器设备的补充及维修。
第四条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一)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均应赔偿。
1、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固定资产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等原因造成损失的;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的;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5、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在正常使用肘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4、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pptx
九、如果教职工登记借出的财产公物丢失或损坏,就需要借用者赔偿。如果是非借出财产公物的损坏或丢失, 就需要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如果直接管理人能够提出直接责任人,那么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为了有效实施以上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该配合,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损坏公物者要责令折价赔偿 ,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后勤主管应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赔 款一律由总务处开收据入帐。
对于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励 、罚款、停课等。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 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时,必须向保管员写借条,并经过校长审批。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 ,用完后及时归还。如果因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丢失,就要按照质量进行赔偿。
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五、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六、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管理人的责任。
七、如果公物损坏,应该及时报告后勤处。对于正常实验或劳动中的损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如果 是正常损坏,经过后勤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长签字,就可以免予赔偿。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 。如果是故意破坏的,就要加倍赔偿。
.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教程文件
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赔偿制度一、目的: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督促公司职工在使用操作中主动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避免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的损失,人为破坏、流失等,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赔偿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所指人员范围包括青岛惠陆有机硅有限公司所有职工;本制度所指“公司资产财物”包含各类生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水电气设备、基础设施、辅助设施、测试设备、软硬件(包括软件加密锁)、电脑、公司文件资料、、用于支付公司费用的预支现金和其它法律范畴内所应当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
三、内容:1、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中任意一种或多种时,公司将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责并视实际情形要求赔偿:1.1因个人原因故意破坏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者;1.2因违规操作造成机器设备、设施导致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者;1.3未经允许或授权,擅自拆卸、改装、挪用设备、设施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者;1.4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1.5因责任人保存不当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1.6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1.7虽未明确规定但明显违反基本常识的行为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2、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任意一种或多种时,直接责任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1为应急抢险(如扑救火灾)动用消防设备、设施或工具造成意外损坏者;2.2因设备、设施或工具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正常使用中突发故障损坏者;(如因此产生责任认定分歧,可申请外协鉴定)2.3设备、设施或工具长期使用中自然损耗出现故障损坏者;2.4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抢劫等)造成为保护生命和人体安全而必须放弃对公司资产财物的保护所形成损失者;2.5特殊情况可请示公司领导后另行处理。
四、赔偿责任:1、对于通用且易于购买替换的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可由责任人在一周内自行购买原样恢复。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有资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因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资产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改善资产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对单位资产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定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拆卸、改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外借造成损坏;(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四)产品质保期内因未使用导致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如实上报,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五)由于管理员或使用人工作失职、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六)其他由于管理员或使用人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固定资产丢失的,应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单位管理混乱或个人保管不善(如装修搬迁、工作调动或离职退休时资产未移交)等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二)因公物私用造成固定资产丢失;(三)因擅自外借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第六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经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经审批后,可免予赔偿:(一)遵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但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检修、试运行等),使得损坏具有不可预见性;(-)因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器械疲劳而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三)经过批准,试用非常见仪器设备或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方法, 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但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突遇停电、停水等)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五)经公安部门鉴定,已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仍未能避免被盗、被抢。
实验中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中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教学仪器、音体美、电教设备、其它设备)
1、管理员由于管理不当、失职而造成损坏要原价赔偿。
2、管理员私自借用,造成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3、贵重设备(指日常有使用记录和档案的设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使用造成丢失损坏,由管理员照价赔偿。
4、造成丢失损坏的而管理员又找不出责任人的,由部门管理员照价赔偿。
5、到期而管理人员又不及时追回的物品,若有丢失或损坏,领用人负责70%的赔偿,管理员负责30%的赔偿。
6、传达室对出校门的车辆和人员要认真检查,未见有关领导批条而让学校财产出校门的,造成的损失传达室要负一定的责任。
7、担保人对所担保的财产物资丢失或损坏,由担保人负责。
8、教师在课堂上因学生人为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责任学生负50%的责任,指导老师负50%的责任。
因教师失职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由教师负责。
9、各班级、各处室人为损失物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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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
度
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安全与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
1)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2)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3)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其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小型设备丢失,应予赔偿:
1)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或被盗。
2)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
第五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1)因硬件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
理的自然损耗。
3)加强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
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4)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赔偿的标准
1)丢失、损坏且不可修复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设备,按
设备的账面价值赔偿损失。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
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
大幅下降的,按实际情况调整赔偿金额。
3)丢失损坏金额小于1000元的小型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行政部,如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行政部导致发生的损失其责任由相应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
第九条责任人应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一周内至财务部提交赔款。
赔偿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还,财务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
对拖欠不交者,财务部将从次月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加收每天0.5%的滞纳金。
第十条如当事人离职未缴纳赔款,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三章附则
1)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部门和当事人,除责令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罚,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