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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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运动队管理条范本

学校运动队管理条范本

学校运动队管理条范本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程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学校运动队作为培养学生体魄和团队精神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学校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学校运动队的管理,提高运动队的组织能力和竞技水平,制定本管理规程。

1.2 目的本管理规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学校运动队的管理要求,确保运动队的组织与运作符合规范,达到培养学生体魄和团队精神的目标。

第二章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2.1 运动队的设置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适合学生参与的运动队项目。

运动队项目应具有普遍性和学生参与程度高的特点,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

2.2 运动队的选拔学校运动队的选拔应公平公正透明,并依据学生的实际能力来确定。

选拔过程中应注重综合实力,并充分考虑学生的体能、技术和心理素质等因素。

2.3 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运动队组织与管理机构,负责运动队的整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运动队的顺利运行。

第三章运动队的训练与比赛3.1 训练计划的制定学校运动队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计划,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训练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运动员获得良好的训练效果。

3.2 训练设施与器材的保障学校应为运动队提供合适的训练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保障运动队的正常训练需求。

3.3 训练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训练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训练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运动员的训练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4 比赛的安排和参与学校应根据比赛情况和运动员的实际水平,合理安排比赛计划。

同时,鼓励和指导运动员积极参与各类比赛,提高竞技水平。

第四章运动队的培养与管理4.1 运动队成员的培养学校应注重培养运动队成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提倡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通过训练和比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和价值观。

4.2 运动员心理健康的关怀学校应重视运动员的心理健康,关注并解决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柳堡镇中心小学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主要内容:一、教练员管理: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1)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 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 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1) 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 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 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 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教练员的补贴办法(1) 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 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1) 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训练管理(1) 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 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4) 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交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运动队的奖励、经费管理办法1、奖励办法县级:田径团体第一名1000元、第二800元、第三600元,田径单项每分奖励25元,篮球按田径团体名次奖金数乘以2。

体育运动训练队管理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队管理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精神,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并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运动能力和运动技术水平。

以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体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

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我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组织形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采取业余训练办法,但校长和主管部门领导直接负责。

主要内容:一、人员管理:(一)教练员管理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1)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及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教练员的补贴办法(1)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1)以教练员为主,体育教师配合,在本校新生中选拔运动员。

运动队管理实施办法

运动队管理实施办法

运动队训练与竞赛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是在学生普遍参加班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把部分运动成绩好的学生,按特长组织成若干运动队,进行课余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发现和培养、输送优秀的体育人材。

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业余性、基础性、广泛性的特点。

第二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的基本任务是进行身体全面训练和基本技术训练,在保证增进学生健康的前提下,全面发展各种身体素质,以获得多种多样的运动技能,为他们将来身体发展和取得良好的运动成绩打下稳固基础。

第三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循青少年身心特点和循序渐进原则,注意吸取优秀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课余训练与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学校第五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阳光体育的基础上,组建以田径队训练为主的课余体育训练队伍,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并按规定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第六条学校应确保每年生均公用经费的3%-8%用于体育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每学年应对照《国家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目录》查漏补缺,及时添置及维修。

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第七条学校应在法定工作日的课余时间安排运动队训练,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一点五小时。

如需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安排训练,由学校批准,家长签字同意,方可安排。

第八条学校课余训练应选派技术技能过硬、专业理论知识丰富、乐于奉献的体育教师出任教练。

并为其创造学习和进修条件,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

第九条学校主管体育工作的领导,应出面协调好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家长等方面的关系,取得他们对训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课余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学校应为参加课余训练的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医务监督。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24.03.14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3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规字〔2024〕2号,有效期至2029年
3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配套制度建设,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把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现将《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体育总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体育总局
2024年3月14日。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研究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研究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运动员资格认定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1、填写《活动员登记表》;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组织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活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1、活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嘉奖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

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XXX本人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声誉,以本人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竞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对活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用积分制:参加国家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参加市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的加4分;参加区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第2、三名的加2分,第四、五名、六名的加1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0.5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

运动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运动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运动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动队管理,规范运动队成员行为,提高运动队整体素质和竞技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运动队组建、训练、比赛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运动队管理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科学训练,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四条运动队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运动员权益,促进运动队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运动队设教练员、队长、副队长等职务,负责运动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教练员负责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工作,对运动员的技术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提出训练计划和比赛策略。

第七条队长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管理,组织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协调运动员与教练员、学校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运动队的纪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训练与比赛第九条运动队成员应积极参加训练,遵守训练纪律,听从教练员指挥,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条运动队成员应积极参加比赛,服从教练员安排,遵守比赛规则,发扬拼搏精神,争取优异成绩。

第十一条教练员应根据运动员的特点和训练情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确保运动员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运动队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四章纪律与考核第十三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严守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十四条运动队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和比赛,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练员请假。

第十五条运动队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弘扬体育精神,为学校争光。

第十六条运动队成员的考核分为技术考核和思想考核,技术考核主要包括训练态度、技术水平、比赛成绩等,思想考核主要包括纪律观念、团队精神、道德品质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七条对在训练和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纪律、影响运动队声誉的运动队成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运动队管理,规范队员行为,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运动队是学生参与体育锻炼、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所属于学校的重要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运动队成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服从队长和教练的管理指导,积极参加各项训练和比赛,争取荣誉。

第四条学校运动队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章程和规定,恪守社会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形象。

第五条学校运动队成员有权要求队长和教练提供必要的训练条件和保障,有权享受教练员的专业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学校运动队成员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良现象有权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第二章队员招募与选拔第七条学校运动队队员的选拔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标准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募新队员时,应当进行公开面试和体测,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队员。

第九条新队员招募应当注重体育素质、团队精神和潜质,并且要符合相关学业要求。

第十条队员的选拔标准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队员意愿等,选拔人员要经过教练组审查确认。

第十一条队员招募后,应当办理相关手续,签订队员责任书,接受队员纪律教育。

第三章训练与比赛第十二条学校运动队每周至少进行3次集训,每次不少于2小时,队员应当按时参与并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运动队在比赛期间应当加强训练,保持良好的状态,严格执行教练的指导,争取好的成绩。

第十四条队员在比赛期间应当服从教练和队长的部署,积极配合,保持比赛秩序,争取胜利。

第十五条比赛期间禁止参加其他无关比赛和活动,避免影响队伍整体发挥。

第十六条比赛结束后,队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保持团结合作,互相支持。

第四章队员管理第十七条队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严守纪律规定。

第十八条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应当保持团结合作,互相尊重,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队员要严格遵守训练计划和要求,保持身体健康,克服困难,努力提高个人技术水平。

运动队管理办法

运动队管理办法

运动队管理办法运动队管理办法运动队管理办法第一条优秀运动队评选条例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型大学生,做好我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工作,使我校体育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一)先进运动队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方面:(1)队风好。

全队运动员关心事实政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讲文明、讲礼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3)队员之间团结友爱,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学习方面:(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并有良好的学习风气。

(2)按时上课。

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3)全队在一学年未出现留级人员。

3、运动训练方面:(1)训练积极认真。

自觉完成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贡献力量;(2)每周必须坚持参加四次以上训练,每次不少于1.5小时;(3)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正式比赛,比赛中能顽强拼搏,赛出了风格和水平,比赛成绩突出。

4、运动队中任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该队不得参加先进运动队的评选。

(1)有一学期未取得《运动训练》或〈运动竞赛〉课程成绩者;(2)受到纪律处分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者;(3)运动训练课多人次的迟到、缺勤或比赛成绩不理想的队。

(二)评选办法和奖励:运动队管理办法1、首先在教练员会上进行推荐,由体育部运动队管理小组评审确定后给予奖励;2、每年六月进行评选,凡被评选为先进运动队的九月份由体育部发奖;3、奖励:全队每人奖励100元;由体育部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条优秀学生运动员评选条例(一)思想品德方面:1、思想品德良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2、讲文明、礼貌,团结、帮助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二)文化学习方面:学习态度良好,上课不迟到、不无故缺勤;本学年中各项文化课考试及格、未受到学籍处理。

(三)运动训练方面:1、积极参加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出勤率达到90%以上;每次课能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

运动队管理办法

运动队管理办法

体育代表队管理条例院体育代表队的课余训练、比赛工作是高校体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体育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

对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具有积极作用。

是提高我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搞好院风,振奋精神,促进体育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搞好院体育代表队伍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该条例。

1、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坚持“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则,不断地提高运动员的政治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运动员。

2、任务2.1 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院参加总院市、省及全国各级别比赛,为学院争得荣誉。

2.2 指导和参加学院、班级的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为推动我院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发挥学生运动员的特长和骨干作用。

3、组织领导3.1 我院体育代表队是在主管院长和体育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体育部负责具体工作。

争取院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团委、学生会和各系部单位的支持。

3.2 教练员实行竞聘上岗制,聘期为三年,由体育部组织完成聘用工作。

在三年内成绩没能提高者,不得继续担任教练工作。

运动员是由本人申请,教练员推荐,体育部组织选拔和考核,被确认后成为学院代表队的正式队员,在体育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备案。

3.3 院各体育代表队实行全年训练和临时组织训练两种方式。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比赛任务来确定。

4、代表队组织管理4.1代表队的组成4.1.1学院代表队必须是由政治思想好,文化成绩合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拼搏精神,具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运动员组成。

4.1.2在校的每位大学生都有义务代表学院参加校内、外各级竞赛活动。

4.1.3体育代表队设主教练各一人,负责全队的各项工作。

4.1.4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学院共组建7个代表队。

田径队员30名,设教练员3名;男子篮球队队员10名,教练员一名;女子篮球队队员10名,教练员1名;男子足球队队员16名,教练员1名;乒乓球队队员10名(男﹑女各5名)教练员1名;男子排球队队员12名,教练员1名;健美操队队员12名,教练员1名。

2024年正培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2篇)

2024年正培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2篇)

2024年正培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正培中学运动队的管理工作,提高运动队的整体竞技水平,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运动队是正培中学的特色项目之一,是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队的建设是推进学校的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政策,同时也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确保所有队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仅注重运动技能的培养,还要注重道德修养、学业成绩和个人素质的提高,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正培中学所有的运动队,包括各项球类运动、田径运动、游泳运动等。

第六条运动队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体育教师负责,同时可以邀请专业教练和校外教练员进行指导。

第二章运动队的选拔和组建第七条运动队的选拔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以任何非正当手段进行干预。

第八条运动队的选拔工作应当注重队员的体能素质、技术水平和潜力,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自律意识。

第九条运动队的选拔工作应当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测试,包括体能测试、技术测试和心理测试等。

第十条运动队的组建应当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为主队和预备队,以保证队员的训练水平和比赛机会。

第三章运动队的培训和管理第十一条运动队的培训工作应当由专业教师和教练员进行指导,同时要注重队员的个人能力和发展需求。

第十二条运动队的培训工作应当把握好学习与训练的平衡,不得干扰队员的学业成绩,也不得过度消耗队员的体力和精力。

第十三条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队员应当遵守队规和纪律。

第十四条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对队员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的关注,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第十五条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训练和比赛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为队员提供个人发展的建议和指导。

校运动队管理办法

校运动队管理办法

校运动队管理办法运动队运动成绩的如何,与运动队的管理水平有着紧密的联系。

为了加强运动队的管理力度和提高训练水平,从运动队平时的管理和训练要成绩,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思想政治工作:1、运动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革命理想和远大抱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

2、运动队日常生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教练负责制,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对运动员在思想政治日常生活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指导,有效的促使运动员德智体全面发展,使运动队趋向规范化管理。

3、运动队教练要指导运动员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作用,教练要经常深入运动员的宿舍、训练场,通过谈话、谈心活动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使每个运动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队务活动,严格训练纪律,遵守校纪校规,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4、运动员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制度,树立共产主义道德风尚,讲文明、讲公德、有礼貌、艰苦朴素、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5、运动队中要通过党团组织活动,组织运动员政治学习,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运动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队伍中形成合力,使队员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得到有效的培养和充分的发挥。

二、日常生活管理1、宿舍内外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和灯头,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以保证安全,如有违反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如造成火灾将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2、运动员应注意个人的形象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不准吸烟、喝酒,公共场所穿戴要整齐,不准赤背、穿拖鞋,男女交往要得体,公共场合不得勾肩搭背,对自己的言行要负责任。

3、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宿舍无人时关好门窗,个人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在训练、比赛或公共浴室等场所,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以免失窃,晚上宿舍不得留宿他人过夜,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留宿当事人的责任。

三、运动队训练、比赛1、运动队训练分平时训练和赛前训练:根据需要每周训练2-4次,赛前20天集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5:30-17:30。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提高队员的体育素质和竞技水平,促进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2.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重要平台。

运动队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3. 运动队的管理机构为学校体育教师团队,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队员的训练、比赛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 运动队队员应注重个人修养和团队协作,在竞技比赛中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竞技风采。

5. 运动队队员应按照学校和教师的要求,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做到学业与体育训练的双重发展。

二、队员选拔和资格要求1. 运动队队员的选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体育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进行选拔。

2. 运动队的选拔结果应公示,未入选的队员可以申请复查,并接受教师的公正评判。

3. 运动队队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并遵守队员的行为准则。

4. 运动队队员应时刻保持训练的积极性和上进心,积极配合教师的训练安排。

三、训练管理1. 运动队成员应按时参加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教师请假。

2. 训练过程中,队员应保持严肃的纪律和耐心,遵守教师的指挥和要求。

3. 运动队的训练内容应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并及时调整。

4. 训练任务完成后,队员应积极参与训练总结,向教师反馈自己的训练感受和建议。

四、比赛管理1. 运动队的比赛参与以团队为单位,队员应全力以赴、团结协作,为学校争取荣誉。

2. 参赛队员应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和体育精神,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传递正能量。

3. 运动队在参加比赛前,应制定详细的比赛备战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和任务分工。

4. 运动队在比赛中取得成绩后,应及时向教师上报,并进行成绩的总结和分析,以便进一步提高训练水平。

五、日常管理1. 运动队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不得有不良嗜好和不良行为。

正培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范本

正培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范本

正培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范本一、运动队成员选拔与管理1. 运动队选拔标准:a. 学术成绩优良,年级排名前50%。

b. 身体素质优秀,体育成绩优良。

c.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集体荣誉感。

d. 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2. 运动队成员管理:a. 运动队成员需签订运动队管理协议,遵守队纪队规。

b. 需定期参加队内训练,提高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

c. 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和训练。

d. 努力维护队伍形象和荣誉,不能参与不良行为。

二、运动队训练与比赛安排1. 训练安排:a. 运动队每周进行5次训练,每次2小时,具体时间由教练组安排。

b. 所有队员必须准时参加训练,迟到次数达到3次者,将被取消队员资格。

c. 训练内容包括技术训练、体能训练和战术训练等。

2. 比赛安排:a. 根据学校和地区组织的比赛安排,参赛队员需按时到达比赛场地。

b. 参赛队员需统一着装,维护队伍形象。

c. 参赛队员须听从教练指挥,全力以赴争取胜利。

d. 所有比赛后,队员需进行总结反思,提高比赛水平。

三、队员奖励与处罚1. 队员奖励:a. 比赛中表现出色者,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品奖励。

b. 学校评选出的模范队员,可获得荣誉称号和鼓励奖励。

c. 每学年末,根据成绩表现评选出的优秀队员,可获得奖学金。

2. 队员处罚:a. 违反比赛规则者,将被取消该场比赛参赛资格。

b. 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者,将被取消队员资格。

四、教练队伍建设与管理1. 教练选拔与管理:a. 教练选拔标准:具备专业的运动项目知识和教学经验,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b. 教练需签订教练员管理协议,遵守教练员行为规范。

c. 定期对教练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练水平。

d. 教练需对运动队队员进行个人技术指导和集体训练,提高整体实力。

2. 教练激励与奖励:a. 根据运动队成绩和表现,对教练进行绩效考核,奖励优秀教练。

b. 学校定期对教练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其教学水平。

c. 学校为教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场地。

学校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队管理办法运动队训练规章制度一、代表队组织办法(1)院代表队根据我院场地设备,师资和专业特点及比赛任务而建立。

(2)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设立男子篮球队、足球队、排队为常设队,进行经常性训练。

其余项目根据比赛任务和条件而建立代表队。

(3)代表队在每年适当时间调整一次,平时可根据比赛任务和队员情况个别调整,由教练员提出,报主任审批。

二、教练员(1)教练员人选,根据教师特长、工作需要、由教研室统筹安排。

在保持教练员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2)教练员应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抓好训练,努力提高全队运动技术水平,并做到全面关心学生,教书育人。

(3)教练员要认真备课,写好训练计划,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训练方法。

每学期与每届比赛结束后,写出书面小结,报体育部审查、存档。

(4)教练员应认真做好本队的考勤工作,及时地如实登记队员的出勤情况。

教练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要提前请假,并交待训练任务。

三、运动员(1)各队运动员由教练员提名,报体育部审批。

各队人数应尽量做到少而精。

(2)选拔运动员必须德、智、体全面考核。

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专业成绩合格、专项成绩和技术突出。

(3)运动员必须自觉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争取创造好的成绩。

(4)运动员要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5)运动员在各级比赛中,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风格,敢于拼搏,勇攀高峰。

教练员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一、教练员应关心运动员的身心发展,在训练中,应对运动员严格要求、言传身教。

二、不断钻研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改进训练方法,提高训练质量。

三、在训练中切实贯彻“三严”(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认真抓好“三落实”(组织落实、计划落实、训练时间落实)。

四、教练员带领任何一支运动队,必须写好训练计划、训练教案和竞训总结,学期末交体育部竞训教研室存档。

四川农业大学运动队训练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运动队训练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运动队训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竞技运动水平,丰富学校的文体生活,不断提高学校的知名度,特制定我校运动队训练管理办法。

一、运动队的组队根据学校传统性体育项目和优势项目以及运动竞赛计划,经过筛选,录取优秀运动员成立运动队。

同时配备领队和教练。

二、运动队的目标管理和责制度1、运动队实施目标管理。

根据每年的运动竞赛的计划安排参赛队伍,对有赛事的运动队进行重点监管。

制定运动队参赛目标,实施目标管理,并与训练补助、奖金挂钩。

2、运动队实施领队、教练员负责制度。

领队、教练员对本运动队运动员的选拔与管理、训练安排、比赛工作全面负责。

三、运动队的训练安排1、教练员要根据运动队的实际和竞赛计划,制定科学的训练目标和周密的训练计划;每年度(或每学期)都要认真进行总结,按时完成训练总结报告。

2、要确保训练时间,严格考勤制度,考勤与训练补助挂钩。

3、运动队常规训练每周一般训练3次,每次训练课90分钟。

4、如果有比赛任务一般可以提前30天进行赛前集训,开学期间每周训练4—5次,每次训练课90分钟;假期集训每周训练5-6次,每次训练课120分钟。

四、运动队的管理1、运动员的学习等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运动员在训练与比赛期间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安排的领队和教练负责。

领队和教练应该与运动员所在学院应主动沟通和协调工作。

2、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

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

3、训练期间要严格请假制度。

如确需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领队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处,旷课一次扣除一周训练补助,同时按学校有关旷课的规定处理;每周训练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二次的按一次旷课论处。

4、领队教练员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

考勤统计每学期送交体育系办公室。

五、训练保障1、运动队常规训练补助:运动员每人每次2-4元;假期集训,运动员训练补贴每人每天10-15元。

大学学生运动员(队)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运动员(队)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运动员(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学生运动员训练、比赛和学习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竞技水平,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各项目运动队的人数及组队办法1.常设代表队及人数(1)田径队:参加呼市、自治区和全国比赛,限定在52人以内。

(2)男女篮球队:各13人,共26人。

(3)男女排球队:各16人,共32人。

(4)男女足球队:各22人,共44人。

(5)搏克队:16人(不分男女组)。

(6)非常设队根据每四年一届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要求,确定队数及每队人数。

2.运动员的选拔及组队办法运动队实行滚动式选拔组队,每学年组队一次。

(1)高年级的运动员以上一年比赛所取得的成绩和运动水平为选拔的主要依据,并参考平时思想品德表现。

(2)当年入学的新生于每年10月份,由体育部组织各运动项目的公开选拔。

(3)体育部每年10月底以前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行文公布,并报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备案。

二、运动队的训练时间及考勤记载1.训练时间:非高水平运动队早操每周不少于2次,下午训练在第7-8节课时间或周六、日内进行,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小时;高水平运动队每周早操不少于3次,每周训练5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小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比赛规程进行暑假或寒假集训)。

具体的训练时间由各队教练员报体育部核实,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运动员的平时训练考勤由各队教练员记载,体育部竞训教研室主任进行监督检查。

各队教练员每月底向体育部报每名运动员的训练考勤和训练表现,由体育部综合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非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每一学期以完成54次训练课,高水平运动队以完成IOO次训练课为基本训练量,未达到基本训练量的运动员体育部不予上报,也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3.运动员下午训练时间与所修课程发生冲突时,由运动员本人凭体育部证明或假条向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参加运动训练课。

三、运动员的文化课成绩管理为了解决训练与学习的矛盾,鼓励运动员安心训练比赛,提高学校竞技水平,取得优异成绩。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表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表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运动队管理,提高队员素质,明确学生参与运动队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学校运动队活动。

第三条学校运动队是由学校组织的,旨在提高学生体质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团体活动。

第四条学校运动队负责人为学校体育部主任,具体负责运动队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运动队成员管理第五条学校运动队成员分为正式队员和候补队员。

第六条正式队员由队员选拔委员会选拔产生,具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的资格。

第七条候补队员由主教练提名,经队员选拔委员会审批后确定。

第八条正式队员和候补队员均需具备良好的体育素养和团队意识,服从指挥,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九条队员应当自觉遵守队内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校纪校规。

第十条队员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教练和队长的指挥,服从安排。

第十一条队员应当自觉维护学校运动队的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损队伍形象。

第十二条队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提高自身体能和技能。

第十三条队员应当认真对待训练和比赛,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取得好成绩。

第十四条队员应当遵守训练和比赛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缺席。

第十五条队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最终结果由队员选拔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运动队实行集中训练制度,每周固定安排训练时间。

第十七条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技战术训练、比赛模拟训练等,全面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所有队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擅自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教练请假。

第十九条教练有权安排队员的训练内容和强度,队员须服从安排,认真训练。

第二十条队员应当爱护训练场地设备,遵守训练场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或破坏。

第二十一条队员在训练期间应当遵守纪律,服从教练指挥,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

第四章比赛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运动队参加各类比赛前,需经过队员选拔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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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运动队的管理,实现我校运动竞技水平达到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目标,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激励运动员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新一代优秀的大学生运动人才。

根据大学生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点,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队运动员是指根据我校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依照我校各运动队招收运动员有关规定,在我校教务处、体育学院监督下录取的我校在籍学生。

通过每年运动队教练的选拔,经体育学院批准,编入学校运动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运动员的学籍、文化课程学习管理主要由我校教务处和其所在院系负责;训练和竞赛由体育学院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生活主要由其所在院系和体育学院共同负责。

第四条运动员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本办法为上述各项规定的补充。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五条运动员被校队录取后,正常进行文化课程学习,非赛期每周安排4学时的体育技能训练。

第六条已被录取队运动员,在队训练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课。

第七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公共体育课成绩,在学期末由教练员根据其平时训练、竞赛考核情况,向体育学院提出考核成绩意见,经体育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后,登入公共体育课成绩。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运动员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赛事或集训,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必须由其本人书面申请,体育学院出示证明,向
其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运动员在校期间应努力学习,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条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及赛前集训,而不能坚持正常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军训、实习等实践性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者,须持有本次比赛规程正式通知,经体育学院与教务处审核同意,事后其所在院系和体育学院应根据其耽误学业的情况,对其学习和考试另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在校学习期间思想作风正派、学习成绩良好、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的运动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体育学院推荐,其所在系同意,优先考虑入党、评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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