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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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十大典型违法案例

《安全生产法》十大典型违法案例

《安全生产法》十大典型违法案例示例文章篇一:《安全生产法》是保障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可有些企业却不当回事,犯下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安全生产法》的十大典型违法案例。

先说说第一个案例。

有个建筑公司,在施工现场那可是乱得一塌糊涂。

工人没有合格的安全帽,那些安全帽就像是纸糊的一样,一撞就坏。

而且现场的脚手架搭得歪歪扭扭,感觉就像一个醉汉站在那,随时可能倒下来。

我就想啊,那些老板难道不知道这有多危险吗?他们就不怕工人出事吗?这建筑公司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来,没有给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明显就是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啊。

要是工人从那歪歪扭扭的脚手架上掉下来,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可能一个家庭就这么毁了。

再讲讲另一个工厂的例子。

这个工厂里堆满了各种易燃的东西,可是消防设施呢?少得可怜,就那么几个灭火器,还都是过期的,这就好比让一群羊在没有围栏的狼窝边吃草一样危险。

一旦着火,那可就是火烧连营啊。

厂子里的工人每天都提心吊胆的,他们向老板反映,老板却不当回事。

这老板的做法,难道不是把工人的生命当儿戏吗?这当然是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消防安全可是安全生产里很重要的一部分呢。

还有一个矿山企业,他们让工人下矿的时候,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这就像让一个不会游泳的人直接跳进深水里一样愚蠢。

那些工人都不知道在矿里遇到危险该怎么办,连最基本的逃生知识都没有。

万一发生个塌方或者瓦斯泄漏,那工人不就只能干等着灾难降临吗?这个矿山企业的这种行为,完全就是无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有个化工企业也犯了大错。

他们的储存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就像一颗随时会爆炸的炸弹。

储存罐的密封不好,周围也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这化工原料要是泄漏出来,周围的环境可就全完了,附近的居民都得遭殃。

可是企业的负责人就跟看不见似的,根本不去整改。

这负责人难道就不想想一旦出了事,他能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吗?这显然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还有一个运输公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时候,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

五家企业因重大隐患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五家企业因重大隐患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五家企业因重大隐患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贵州省应急管理系统聚焦直管行业重大隐患,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023年9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制度执行特殊作业2023年5月15日,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按执法计划并结合2023专项行动到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该公司存在特殊作业未按制度有效执行的违法行为(重大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企业处以五万元罚款。

案例二: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2023年5月30日,安顺经开区安监局对贵州焙惠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新世纪加油站双线改造工程施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叶某某在未持有电焊工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重大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贵州焙惠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

案例三:砂石厂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2023年5月30日,毕节市纳雍县应急管理局对纳雍县龙场镇跑马坝村周佳芹砂石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砂石厂存在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3)5.2.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纳雍县龙场镇跑马坝村周佳芹砂石厂作出处以罚款二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非煤地下矿山未按规定配置五职矿长等2023年6月20日,铜仁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省锦江地矿有限责任公司松桃县西溪堡镒矿北矿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五职矿长和四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十六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四项:1.企业五职矿长和四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一是未行文任命安全副厂长和机电副矿长、二是安全副矿长杨某为高中学历不具备任职资格、三是未配备采矿专业技术人员);2.外包单位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溪西堡项目部机电技术人员陈某某无学历证明不具备任职条件;3.设计上中段运输和切割天井均采用锚杆加锚网支护,井下部分巷道未按要求进行支护,305中段部分巷道顶帮极端破碎,锚网已经严重变形,未加强支护;4.无压风系统现状图、采准工程和采区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六大系统现状图,采空区现状图与实际不符,且部分图纸未经矿长签字。

警示!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

警示!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

引言:安全生产是一个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违法行为在这个领域尤为危险。

为了提醒大家警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以案例来具体说明这些行为的危害性,本文将分析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概述:此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这十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案例。

这些案例包括了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企业,旨在揭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和危害性。

正文:一、无证经营行为1.经营者没有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证照- 通过案例分析,说明无证经营对于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风险。

- 介绍有关法规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惩罚措施。

2.经营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或证照- 分析伪造证照的危害性和后果。

- 简述相关法律对伪造证照的处罚措施和防范措施。

3.经营者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揭示超范围经营的安全隐患。

- 分析相关法律对超范围经营行为的处罚和防范。

二、违法操作行为1.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证书- 分析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危害性。

- 阐述相关法律对无证操作的处罚措施和监管措施。

2.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通过案例分析,列举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 强调对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的重要性。

3.违章搭设和使用设备- 揭示违章搭设和使用设备对安全的威胁。

- 介绍相关法律对违章搭设和使用设备的处罚和防范。

三、职责追究不到位1.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分析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 通过案例说明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的危害性。

2.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强调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监管的重要性。

- 分析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相关责任人逃避和推诿责任- 揭示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和推诿责任的危害。

- 强调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对其追究的措施。

四、安全设施缺失或不合格1.企业安全设施缺失- 通过案例分析企业安全设施缺失的后果。

- 强调完善企业安全设施的重要性。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分析未检测和维护安全设施的危险性。

- 简述安全设施的检测和维护标准。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十宗典型案例案例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发生事实:2015年10月18日,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二期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催化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炉管蠕胀破裂造成管内原料石脑油、氢气泄漏,导致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1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起因是操作工违规操作引起炉管管道短期过热致使炉管破裂。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区安监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区安监部门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点评:本案涉案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由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具体表现为: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二: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事实:2015年5月,安监局接到该区某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

区安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学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

学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

学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2021年8月6日,永康市交警大队石柱中队在湖石线1KM+500M 岩洽村地段处对向某某驾驶的浙G6J2Z1号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执勤检查时,发现车上载有大量疑似液化气的钢瓶。

石柱中队随即联系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

经询问核实,发现该厢式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向某某系受永康市三超燃化气有限公司大园东供应点负责人蔡某某的安排非法运输液化气,经称重有液化石油气2366公斤,数量较大,危及公共安全。

经核查,向某某、蔡某某非法运输液化气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1年9年9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向某某、蔡某某拘役二个半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附件:
2008年1至9月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序号
处罚案件类别
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1
生产安全
重伤事故
2008年2月22日,夏港街某车料公司派不具备电梯维修保养资质的人员对电梯进行检修,检修后未将电梯门关闭,又未在打开的电梯门口前作围蔽或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东区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出的劳务工准备使用电梯到一楼时,从二楼的电梯口踏空跌落到一楼,导致L1,2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跟骨骨折。该车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也未向安监部门报告。人力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向安监部门报告。
1.对该科技公司处10万罚款;
2.对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处10万罚款;
3.对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注册项目经理处上一年收入30%,即1.08万罚款。
5
非法储存危化品
2008年8月19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擅自租用我区九龙镇某化工公司厂区内标准仓库五间(面积库400平方米)储存70吨危险化学品双氧水(UN2014),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1.对该车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处2.5万元罚款;
2.对该人力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年收入40%,即0.96万元罚款。
2
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008年2月29日11时30分,开平某施工公司一空调安装人员在东区街某汽配公司进行作业,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坐在离施工平台1.8米高的空调柜柜顶上焊接铜管,被经过的天车滑线检修吊梯撞到了颈部,导致其颈部被挤压致死。该汽配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开平某施工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并存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情况下,没有制定完善、有效的协调和作业方案,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开平施工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对于在危险区域内的施工未能落实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及时将施工情况告知汽配的现场管理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2024年8月12日晚上,天津滨海新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73人死亡,多人失踪,800多人受伤,对周边的居民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在事故现场的化工危险品仓库中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出现泄漏,随后引发火灾并爆炸。

造成这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不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首先,企业在储存危险化学品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分区。

危险化学品是一类特殊的物质,其性质危险,如果没有做好分类和分区,将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一起,就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而这家企业则将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混在一起储存,没有做好分类和分区。

其次,企业没有进行足够的安全措施,导致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和建设不符合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性能,而这家企业在建设仓库时并没有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导致仓库的安全性能不足。

另外,这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也没有做好安全管理,没有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例如,在事故发生时,企业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火势扩散,消防力量也没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一步加大了事故的损失。

此外,事故调查发现,这家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超标储存危险化学品、违规拆卸危险品运输车等。

这些行为的存在表明企业对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安全放在首位。

这起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些问题,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也需要提高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管力度,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剖析和说明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剖析和说明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剖析和说明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剖析和说明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但仍然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一些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说明。

一、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2020年10月20日,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3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井下密闭区域内顶板垮落,撞击金属物体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摧毁密闭墙,横飞的料石击中1208回风顺槽内的作业人员,导致人员伤亡。

这个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密闭墙不合格,未按照标准设计施工,现场施工无人监督,密闭验收流于形式。

2.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对封闭废弃切眼内存在的冒顶、爆炸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将质量不合格的密闭墙纳入风险管控范围。

3.上级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阜生煤业密闭墙设计、施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失管失察。

针对这个事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密闭墙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密闭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4.加强上级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李氏婚纱梦想城重大火灾事故李氏婚纱梦想城是一家集婚纱摄影、婚礼策划、婚庆用品销售等业务于一体的企业。

然而,在2017年10月29日凌晨,该企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45万元。

经调查发现,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有关单位无资质设计、施工,未按规范设计疏散通道、防火分区、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施工方在明知李氏婚纱梦想城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情况下进场施工;保温工程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等。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监管力度,事故发生的频率明显下降。

然而,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失。

下面,我将盘点一些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首先是“12·26”港口爆炸事故。

2015年12月26日,发生在中国天津港的爆炸事故,造成了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上千家企业受到重大影响。

事故的原因是违规存储大量危险化学品,并未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

其次是“8·12”烟花爆炸事故。

2019年8月12日,江西省上饶市某村庄发生了一起烟花爆炸事故,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

初步调查显示,事故是由于私自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未取得合法许可证,导致炸药储存不当引发爆炸。

此外,还有“7·12”煤矿透水事故。

2017年7月12日,湖南湘西州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11人被困井下,其中10人遇难,仅有1人成功被救出。

初步调查表明,事故是由于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井下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楚,未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导致的。

最后是“10·20”中学校车事故。

2020年10月20日,河南永城某中学校车在下坡路段失控,冲向道路边的栏杆,造成18人死亡,14人受伤。

初步调查显示,事故是由于车辆失控,驾驶员驾车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导致的。

这些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反映了在生产、运输等领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此我们必须加强对企业和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强事故调查和事故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我们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并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专题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专题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专题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命财产安全威胁。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本文选取了三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警示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典型案例概述1.案例一:违规操作导致的火灾事故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现场原料泄漏,并与地面火花引发火灾。

火灾迅速蔓延,造成现场多名工人被困,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2.案例二:忽视安全规范导致的高空坠落事故某建筑工地,一名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备,作业过程中不慎失足,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3.案例三:瞒报事故隐患导致的群体性疾病某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但企业为避免影响生产进度和销售,未按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结果导致大量产品流入市场,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三、事故原因分析1.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安全生产规定。

2.安全培训不足:一些企业未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导致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四、教训与启示1.提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

2.加强安全培训: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3.完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严查违章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4.积极应对事故隐患: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五、结语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023年开发区安全生产反面典型案例

2023年开发区安全生产反面典型案例

2023年开发区安全生产反面典型案例
以下是2023年开发区安全生产反面典型案例:
1. 江苏扬州“2·28”重大事故:2023年2月28日,江苏扬州一环卫工人
在上班时因道路隔离钢板松动摔入中间隔离带,不幸身亡。

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系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送垃圾,违规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清运,且未对清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 江苏盐城“4·17”火灾事故:2023年4月17日,江苏盐城市一工厂发
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企业车间内部装修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

3. 浙江台州“4·17”重大事故:2023年4月17日,浙江台州市一工厂发
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将乙炔气瓶存放在车间内,在气瓶压力异常升高的情况下,气瓶阀门因压力过大开启,乙炔气体高速喷出引发爆炸。

4. 湖北武汉“5·10”重大事故:2023年5月10日,湖北武汉市一建筑工
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且在无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

这些案例表明,安全生产需要每一个环节的细致入微和严格监管。

如需更多信息,可查阅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有关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某化工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管道破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311万元。

事故调查组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

安监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案例二:某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一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受伤。

___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___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公司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___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机械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___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在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存放有危险化学品原料,工人正在进行危化品生产作业。

经过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企业将被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即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2016年2月,安监执法人员对___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共有7名从事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中3人未经过专门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由于3名员工存在相同的违规问题,该企业被罚款2.5万元。

安全生产培训违规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培训违规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培训违规典型案例
嘿,大家快看过来呀!今天咱来聊聊安全生产培训违规的典型案例,这
可真不是闹着玩的事儿!
你们想想,就好像开汽车不系安全带,这不是拿自己的命开玩笑嘛!有
个厂子里的老张,在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时,那简直是敷衍到了极致!培训课上老师讲得口干舌燥,他倒好,在下面偷偷玩手机!这像话吗?就好比战士上战场不拿武器,那不就是等死嘛!培训结束后的实操考核,他也不当回事,随意糊弄几下就想过关。

旁边的小李劝他认真点,他还不耐烦地说:“哎呀,没事的,哪有那么容易出事!”结果呢,没多久真就出了事故,他自己受了伤,还连累了工友。

再看看另一个例子,一家公司搞安全生产培训,要求每个人都得过关。

可那个老孙,仗着自己有点经验,就觉着培训没必要。

他就跟那煮熟的鸭子似的——嘴硬,死活不认真学。

结果在一次操作中,本该按流程操作的步骤他直接跳过,这不,引发了一场小火灾!还好发现及时没酿成大祸,不然可咋办哟!
这些例子不就像一个个警钟在我们耳边敲响吗?安全生产培训可不是走
过场,那是能救命的呀!大家可千万别学他们!一定要认真对待安全生产培
训,把每一个细节都牢记在心,因为这关乎着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关乎着我们身边人的幸福安康!别为了一时的偷懒或者自负,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这就是我的观点,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以案为鉴篇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篇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篇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安全是永恒的主题。

安全工作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是参与者。

本文将结合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梳理,以真实案例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员工尊法守法。

案例一:违规改扩建导致房屋坍塌案一、基本案情2020年3月,位于某市的某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经查,该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二、处理结果调查后,该事故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企业被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处罚。

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隐患排查不彻底导致公司失火案一、基本案情2022年1月23日,某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厨房工作台上电炸炉油锅通电后持续加热,油温过高起火,员工处置不当,淋水扑救,引燃周边可燃物。

火势迅速蔓延扩大,燃烧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烟热顺着楼梯扩大至二层和三层,造成人员死亡。

二、处理结果在这起事故中,涉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失控,擅自施工改建,安全意识淡薄;地方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不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相关责任人共16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

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21起典型安全生产违法处罚案例

21起典型安全生产违法处罚案例

21起典型安全生产违法处罚案例案例1地点:江苏无锡江阴市处罚单位:江阴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江阴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对210台可燃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测处罚金额: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拟处人民币罚5万元的行政处罚9月1日,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10台可燃气体报警器于2021年8月27日检定到期,该单位未重新检测。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拟处人民币罚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地点:江苏无锡市处罚单位:无锡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无锡市生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罚原因: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拟处罚金额:13.4万元左右9月1日,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无锡市生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6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6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6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1:正式风格1. 案例一:违规使用未经认证设备导致事故发生 1.1 案例背景介绍1.2 违法行为描述1.3 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1.4 事故影响及教训总结2. 案例二: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火灾事故 2.1 案例背景介绍2.2 违法行为描述2.3 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2.4 事故影响及教训总结3. 案例三:无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3.1 案例背景介绍3.2 违法行为描述3.3 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3.4 事故影响及教训总结4. 案例四:未履行职责导致职业病发生4.1 案例背景介绍4.2 违法行为描述4.3 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4.4 事故影响及教训总结5. 案例五:违章搭设临时用电行为引发电气事故 5.1 案例背景介绍5.2 违法行为描述5.3 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5.4 事故影响及教训总结6. 案例六: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导致设备损坏 6.1 案例背景介绍6.2 违法行为描述6.3 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6.4 事故影响及教训总结附录:- 附件1: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2:相关法律法规文本- 附件3:安全操作规程文档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 违规使用未经认证设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认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国家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证书。

- 违章搭设临时用电:未经审批或违反规定搭设暂时性用电设备。

- 职业病:由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导致的多种疾病。

2:轻松风格1. 典例一:违反安全规定操作吊车导致起重机倾覆1.1 案例背景简介1.2 违法行为细节1.3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4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2. 典例二:无证上岗操作挖掘机引发工地事故2.1 案例背景简介2.2 违法行为细节2.3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2.4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3. 典例三:违规堆积危险化学品致环境污染3.1 案例背景简介3.2 违法行为细节3.3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3.4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4. 典例四: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引发伤害事故 4.1 案例背景简介4.2 违法行为细节4.3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4.4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5. 典例五: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电气火灾事故5.1 案例背景简介5.2 违法行为细节5.3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5.4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6. 典例六:未定期检查设备导致设备故障事故6.1 案例背景简介6.2 违法行为细节6.3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6.4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附录:- 附件一: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二:法律法规全文- 附件三:安全操作手册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 安全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有哪些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以下为您列举一些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并分析其原因和教训。

案例一: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2015 年 8 月 12 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这起事故造成 165 人遇难、8 人失踪,798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6866 亿元。

事故原因主要包括: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

这起事故的教训极其深刻,它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要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杜绝监管漏洞。

案例二: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2013 年 6 月 3 日,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 121 人死亡、7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82 亿元。

事故原因包括:厂房建设过程中使用了易燃材料,车间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此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选用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同时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案例三: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2016 年 11 月 24 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 73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01972 万元。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导致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造成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

这起事故反映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也凸显了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

关于安全生产的典型案例介绍

关于安全生产的典型案例介绍

关于安全生产的典型案例介绍安全生产需要我们时时刻刻注意安全,没有安全我们的生产工作也是无法进行的。

下面是由店铺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典型案例,望君引以为戒。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一2014年11月25日7时许,万达公馆项目施工现场,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架子工张××在拆除脚手架施工过程中,所系安全绳断裂,失足坠落,至张××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有意瞒报了该起事故。

经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规定,没有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形成严格的检查检验制度,导致工人使用的安全绳未经确认完好就投入使用,同时未按规定在拆除作业的脚手架下搭设安全平网。

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上报,违反《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七十条规定,构成瞒报事故。

针对以上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做出以下行政处罚:青岛市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地区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万达公馆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黄岛区城建局采取了对万达公馆项目全面停工整改措施,对项目涉及的有关投资、总包、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对上述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了扣分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了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

上述罚款均依法缴纳到位。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二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4”伤害事故案2015年2月4日,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黄岛区的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201罐区东侧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电焊作业点附近的含油污水井发生爆炸,爆炸压力波掀起的水泥盖板将一名工人砸伤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安全生产失职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失职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失职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是指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事故,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而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

但是,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一些惨痛的事故。

以下是一个安全生产失职的典型案例。

某化工公司为了追求高利润,忽视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015年,该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19人死亡,128人受伤。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很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

首先,该公司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员工对安全生产无知无觉。

其次,在设备管理方面,公司没有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部分设备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仍在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此外,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化学品泄漏、危险废物未进行分类处理、员工没有戴防护用品等诸多违规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该公司的失职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造成了人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同时,这也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视员工安全意识和培训,以保障企业员工和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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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
2015年10月,某化工公司的生产装置管道破裂造成管可燃气体泄漏,导致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1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起因是操作工违规操作引起管道压力过大造成炉管破裂。

经事故调查组仔细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安监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某化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安监部门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案例二: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015年5月,安监局接到区某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

安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2014年8月,安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拉丝抛光车间存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立即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拉丝抛光车间暂时停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12月,根据该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安监局对该公司拉丝抛光车间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车间仍然有工人在进行生产活动。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案。

2018年2月11日,安监局执法人员到某机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五: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劳动合同未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事实:2015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区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与
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未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行为。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安监部门
对该公司两种行为合并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危险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管理
事实:2016年4月1日,某混凝土公司员工某在公司堆场作业区进行管桩吊装作业时,该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某在从作业平台下来的过程中,不慎从楼梯上滚落到地面导致受伤。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安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铝镁打磨设备粉尘防爆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事实:2015年3月,某公司被查出铝镁粉尘打磨设备的粉尘防爆设施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主要问题是打磨抛光车间粉尘回收系统使用塑料管和非防爆电机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安监部门对该公司铝镁粉尘打磨设备责令停止作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案例八:未依法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事实:2015年5月,安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未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

案例九:未办许可证擅自生产危化品
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某化工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存放有危险化学品原料,工人正在进行危化品生产作业。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现场进行拍照和对该公司两种底漆产品进行证据现行保存,并对其行为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3员工因同一个问题致企业被罚2.5万
2016年2月,安监执法人员对市某五金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共有7名从事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中3人未经过专门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九十四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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