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宣告破产终结的程序有哪些
宣告破产终结的程序有哪些当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就会有⼀系列的程序要⾛,才能完成法律关于宣告破产的规定。
但是很多⼈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深⼊的了解,对于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有哪些都不是很清楚。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有哪些1、终结裁定。
有上述后三种事由即债务⼈财产不⾜以清偿破产费⽤、破产⼈⽆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管理⼈有义务提请⼈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民法院应当⾃收到管理⼈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起15⽇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如果管理⼈不履⾏或者不能履⾏提请终结的义务,⼈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终结。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应当予以公告。
破产宣告时的终结,通常由⼈民法院依职权裁定。
⼈民法院在破产宣告时,已经发现破产财产不⾜清偿破产费⽤的,应当同时裁定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
这种情况称为“同时终结”。
同时终结也可以由债务⼈提请⼈民法院裁定。
2、终结后的有关事项。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则处理:(1)办理注销登记。
管理⼈应当⾃破产程序终结之⽇起10⽇内,持⼈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意义是破产企业的法律⼈格归于消灭。
管理⼈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民法院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民法院指定管理⼈的决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以及⼯商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件。
在⼈民法院依职权裁定终结的情况下,终结后的有关法律事务,如企业注销登记,由⼈民法院或者⼈民法院委托的⼈员办理;由此发⽣的费⽤,管理⼈未提请终结有过失的,由管理⼈承担。
(2)管理⼈职务终⽌。
管理⼈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终⽌执⾏职务。
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3)连带债务的存续。
破产⼈的保证⼈和其他连带债务⼈,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4)新发现财产与追加分配。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试题与答案解析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一、单选题1、“应付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
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B、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C、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收益D、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损失【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2、“应付共益债务”科目,本科目核算()。
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B、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C、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收益D、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损失【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3、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定时清偿【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4、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
A、资本公积B、其他综合收益C、应付破产费用D、其他业务收入【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5、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
A、应付共益债务B、应付破产费用C、管理费用D、营业外收入【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6、原“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余额,转入()。
A、清算净值B、清算收益C、清算利得D、营业外收入【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7、破产企业应当按照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和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进行调整,差额计入()。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顺序法律都是明确规定了的。
对于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而言,破产法也明确规定的二者的清偿顺序。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曰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这一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随时清偿的原则。
随时清偿原则是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发生后,不依破产分配程序,而是根据破产案件处理需要,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随时清偿原则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基本原则。
随时清偿可以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2) 优先清偿的原则。
优先清偿原则有以下含义: 一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于破产债权从债务人财产中得到满足;二是破产费用应当优先于共益债务从债务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即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破产费用优先受偿。
(3) 比例清偿的原则。
比例清偿原则是指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时,对已支付的破产费用不再收回,对尚未支付的各项破产费用按照可分配财产的金额占未清偿费用总额的比例清偿;当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但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时,对已支付的共益债务不再收回,对尚未支付的各项共益债务按照可分配财产的金额占未清偿共益债务总额的比例清偿。
(4)足额清偿的原则。
足额清偿原则是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花费和欠付的费用应当从债务人财产中足额支付。
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纷,债务纠纷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那么,我们可催天下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正规的催收公司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在催款结束后,债务人支付佣金即可。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司法实践研究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司法实践研究作者:杨云超来源:《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06期摘要:我国破产法43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而实践中存在破产财产还有升值空间,统一适用终结程序可能会阻碍破产财产的增加,出现形式公平掩盖实质不公平的情况。
通过司法实践案例研究,对比英国、德国此类案件司法实践,得出结论:债务人财产还有升值余地时,应坚持实质公平扩大债务人财产,保障各方利益。
关键词:破产法第43条;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8.06.015文章编号:1009-6922(2018)06-70-052006年《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第43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在新《破产法》第43条中有先后顺序,即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这意味着: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普通债权。
新《破产法》第43条第4款规定针对的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适用,严格适用该规定将会导致破产程序终结,其结果是对债务人进行注销登记。
一旦债务人被注销,在清偿率本来就低的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就完全丧失。
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财产仅能支付破产费用,但不能清偿共益债务,如果继续执行破产程序并不能实质扩大债务人财产;二是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能支付破产费用,但继续执行破产程序还能恢复、扩大债务人财产。
第一种情况是标准的第43条的情况,应当继续进行破产程序;第二种情况是如果严格按照新《破产法》第43条规定,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但是从做大“债务人财产”这块“蛋糕”出发,要保障后续顺位主体利益,此种情况下是否值当终止破产程序值得探讨。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范围之厘定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顺利进行破产程序而必须随时支付的费用。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学习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学习1、多选下列有关管理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定B.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超过5年,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可以担任管理人C.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江南博哥)参加执业责任保险D.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E.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正确答案:A, B2、多选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A.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且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D.管理人未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正确答案:A, 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A.监督管理人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D.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E.核查债权正确答案:A, B, C, E4、多选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企业为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B.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C.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D.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正确答案:B, C参考解析:(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2)选项CD:一般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而非债权人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
5、单选和解债权人是指()。
破产法复习题
破产法复习题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一些破产法的复习题,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一领域的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破产的主要原因。
B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可以申请破产。
C 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D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下列主体中,不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是()A 债务人B 债权人C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D 债务人的股东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A 1 个月 30 日B 2 个月 30 日C 2 个月 15 日D 1 个月 15 日4、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A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租赁的房屋B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C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尚未出售的产品D 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追回的债务人隐匿的财产5、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C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接管了XXX(债务人名称)的财产,依法履行了相应职责。
经管理人查实,自XXXX人民法院受理XXX(债务人名称)破产申请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以下简称“报告期间”),共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合计人民币XX元,其中:
一、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XX元,已清偿XX元。
(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写明未清偿金额)
分别列明:(1)破产案件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3)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发生金额、明细与清偿情况。
二、共益债务共计人民币XX元,已清偿XX元。
(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写明未清偿金额)
分别列明:(1)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费用;(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发生金额、明细与清偿情况。
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情况,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年XX月XX日
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发生与清偿情况明细表各一份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由管理人制作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另行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数据来源:/ws/detail10883.html。
第16讲_破产法律制度(2)
【债权人会议僵局】(1)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10·单选题】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答案】D【解析】(1)选项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选项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3)选项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均为“复合决议”规则。
(4)选项D:债权人会议表①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物权担保,可撤销;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属于对价行为,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不能撤销。
②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即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
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四)
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四)试卷总分:100得分:100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1.1.商主体作为特殊主体,除承担普通民事主体应承担的义务外,还应当依照商法承担特殊义务,下列不属于商主体特殊义务的是()A.办理商业登记B.制作商事账簿C.信息报告和公示D.遵纪守法【答案】:D2.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遵守一些特别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可以选择标明或不标明“有限合伙”字样C.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D.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答案】:D3.3.下列关于商事担保的特殊规则错误的是()A.商事担保遵循严格主义立场;民事担保旨在促进交易快捷,逐渐放松担保中的形式主义要件B.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破除连带义务保证时,应当推定商事包管为连带义务保证C.商事生意业务中的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既可以针对主债权之标的行使留置权,也可以针对主债权之外的财产行使留置权D.债权人为更好地利用担保手段来化解市场风险,不断在传统或典型担保之外发展出多种新型和非典型性担保【谜底】:A4.4.商事登记是关于商主体的登记,但会产生社会信赖的效果。
下列属于商事登记效力的是()A.法人资格的创设效力B.XXX的营业资格否认效力C.确保真实效力D.禁反言效力【谜底】:A5.5.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工钱创设公司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而完成的一系列筹建行为的总称。
公司设立的特征不包括()A.设立主体是发起人B.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严格依照法律的条件与程序设立C.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本质上一样D.公司设立的目的是创设公司法人人格,取得主体资格【谜底】:C6.6.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的形式包括()A.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B.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C.仅能以货币或实物出资D.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答案】:A7.7.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合同并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还债程序报告书(通用3篇)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还债程序报告书(通用3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还债程序报告书篇1________人民法院:你院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 )_______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依法宣告______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于_______年___月____日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__________,并进行财产清点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同时对债权进行了催收和破产财产的拍卖(或变卖)。
在_______年___月____日召开的第_____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讨论通过了(未通过)我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你院已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裁定准予执行。
鉴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8条、第3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71条(集体企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0条、第251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裁定终结________的破产还债程序。
(或经清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4条第2款之规定,终结破产还债程序。
此段可放在第一段之后)(清算组印)组长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还债程序报告书篇2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___、_____及乙方本人借款共计人民币元,由乙方代为偿还。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____________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______________主张债权。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
法妞问答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正文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破管字第×号××××人民法院: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人名称)破产。
现经管理人调查,×××(破产人名称)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人名称)的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年××月××日附: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报告;2,破产人财产状况报告。
说明: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由管理人发现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二、管理人在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应当附破产人的财产状况报告,证明破产人确无可供分配的财产。
三、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人以特定财产清偿担保债权,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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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某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一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最新修订”为主题的法学沙龙,以下是4位同学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论述,其中错误的是( )。
A.甲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不可以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乙说:“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C.丙说:“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丁说:“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A.1B.3C.6D.9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指定管理人B.监督管理人C.通过和解协议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企业破产法律制度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召开。
A.10B.15C.20D.30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企业破产法律制度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下列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B.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企业破产法律制度6.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应由( )管辖。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确定的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企业破产法律制度7.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务人。
司法考试试题答案每日一练(2014.5.3)
司法考试试题答案每日一练(2014.5.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司法部答案】A【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据此,BCD都是正确的。
排除后只能选A了。
2、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司法部答案】A【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至破产宣告前的工作五、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前的工作六、分配清偿至破产终结后的工作七、破产终结后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接受,审查申报债权(1)接收债权申报材料(2)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材料编制债权申报登记册。
(3)审查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
证据不足的债权不予确认,管理人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补充证据;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
凡超过诉讼时效的,又无债权催收证据的,不予确认。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失申报赔偿;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调查列出清单公示职工债权(1)向债务人的法人代表、工会、人事部门等部门及人员调查了解:职工人数、姓名、职务、职位;劳动合同情况及企业劳动制度;债务人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情况;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交纳情况;职工工伤及重大疾病情况;不在岗职工基本情况;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管理情况;企业与职工间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2)向职工本人核实以上情况(3)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调查:债务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情况;债务人缴纳其他社会保险情况。
企业破产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破产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很多企业由于经营方式的问题导致经济运转不过来,而不得不宣布破产,但是,企业在破产的时候,也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法妞问答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正文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破管字第×号×××(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接管了×××(债务人名称)的财产,依法履行了相应职责。
经管理人查实,自××××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申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下简称“报告期间”),共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合计人民币××元,其中:一、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已清偿××元。
(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写明未清偿金额)分别列明:(1)破产案件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3)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发生金额、明细与清偿情况。
二、共益债务共计人民币××元,已清偿××元。
(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写明未清偿金额)分别列明:(1)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费用;(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发生金额、明细与清偿情况。
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情况,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年××月××日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发生与清偿情况明细表各一份。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试题及答案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一、单选题1、“对付破产费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 )。
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B、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C、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收益D、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损失【正确答案】 A【您的答案】2、“对付共益债务”科目,本科目核算( )。
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B、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C、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收益D、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损失【正确答案】 B【您的答案】3、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定时清偿【正确答案】 D【您的答案】4、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份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原“对付账款”、“其他对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 )。
A、资本公积B、其他综合收益C、对付破产费用D、其他业务收入【正确答案】 C【您的答案】5、原“对付账款”、“其他对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 ).A、对付共益债务B、对付破产费用C、管理费用D、营业外收入【正确答案】 A【您的答案】6、原“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赢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余额,转入( )。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鉴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不同,这一规定可能带来的问题是,是否有可能发生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情形?以及如果发生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情形,管理人是否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笔者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情形是可能发生的。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共益债务共计有六种,其中第(一)、(二)、(三)、(四)种情形下发生共益债务的可能性较小,第(五)、(六)种情形下发生共益债务的可能性较大。
在第(一)种情形下,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显然是小于继续履行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如果其债务大于继续履行合同所取得财产的,该继续履行请求应当没有必要。
在第(二)种情形下,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显然是小于接受该管理的财产的价值,大于接受管理财产价值的无因管理债务,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成立的。
在第(三)种情形下,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应当是等于债务人不当取得的财产。
在第(四)种情形下,管理人通常是在可以随时清偿因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共益债务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决定继续营业。
同时,共益债务的债权人如果不能得到随时清偿或者得到满意担保,通常是不会与债务人发生继续营业往来的。
据此,很难出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人继续营业所产生的共益债务的情形。
但在第(五)、(六)种情形下,由于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其债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债务金额等,全部是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无法预计的,所以,无论债务人财产有多少,均不能排除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因第(五)、(六)种情形所产生的共益债务的可能。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管理人发现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情形的,管理人是否可以比照适用上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呢?笔者认为,这一比照适用,虽然适用起来很简单,但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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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
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
报告
正文
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截至××××年××月××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实际清偿××元,尚余××元未支付,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人民币××元。
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清偿情况报告一份;
2.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