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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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
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
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
于权益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顺。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治理者与
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有关的机构和社会、
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
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治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
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治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
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截了当)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差不多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有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和谐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
③(差不多)性质:劳动关系的差不多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治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
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
社会文化背景阻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确实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
相互交错。)
△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
的权益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依旧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 力量,是阻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
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
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阻碍资方
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查找和培训顶替辞职职员
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缺失。
岗位:在岗职员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治理成本的增加。
△7 劳动关系中,治理方享有决策权。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主导优势地位。
考点2:劳动关系的本质
劳动关系的本质确实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错。
三、劳动关系的概念▲
我国: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在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还有其特定的内涵。要紧包括:
(1)主体上,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2目的上,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3)性质上,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
(4)形式上,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四,劳动关系的含义:▲
主体是职员及其团体和治理方。
他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错。
受到来自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五大外部环境的阻碍。
五、劳动关系主体
(一)雇员:1,广义: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差不多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
又称职员、劳动者,指所有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而猎取工资或酬劳的工作者。
2,雇员范畴:A,(职业上)包括:蓝领工人、医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教师、警察、社会工作者,中产
阶级从业者和低层次治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
B,(产业上)包括:第二、三产业,即工业、服务业中不具有差不多经营决策权的劳动者。
不包括: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劳动力。
▲劳动关系中的雇员:指具有劳动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由
雇主雇佣并在其治理下从事劳动以获
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畴内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中的雇员的含义:1,雇员是被雇佣的人员。
2,雇佣是在雇主治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3,雇员是以工资为劳动收
入的人员。
4,法定不是雇员的有: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工人、家庭佣人、
企业的高层治理者。
(二)雇员团体:指因为共同利益、爱好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
工会、雇员协会、职业协会。
工会的要紧目标是代表并为其成员争取利益和价值。
工会是雇员团体的最要紧形式。我国是世界工会人数最多的国家。中
华全国总工会。
(三)雇主▲:拥有法律给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产权),在就业组织中有要紧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也称为“治理方”或“资方”,指雇用他人为其工作,并须支付工资或
酬劳的法人或自然人。
雇主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享有对职员的“劳动要求权”和“指示命令权”,以及决策权。
治理方是分层级的,权力分布是不均衡的,多集中于治理方的上层。
(四)雇主组织:雇主组织的要紧形式是雇主协会,它们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
(五)政府: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